书城政治科学决策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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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信息因素造成的决策边界(2)

(2)封闭系统中的信息必然向着熵值最大化方向发展。从信息源产生之后的信息一般都不会朝负熵方向发展,总是朝着正熵值最大方向发展。尤其在决策方案形成阶段,不可能所有初始信息都进入备选之列,总是最能支持方案的信息被排列在最优位置,而这种有选择性的筛选、排序本身就意味着信息的衰减。距离信息的源点越远,熵越大。因此,公共组织内部,缩短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减少传递的时间周期,也就能够尽可能地减少信息熵。

2.状态刻度—标明信息熵的对应性

信息熵是一个状态函数,标志着系统发展的阶段和层次。系统内部信息的熵是相对的,随时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具体来讲:(1)熵是系统状态丰富程度或复杂程度的表述;(2)熵是系统无序程度或混乱程度的度量;(3)熵是系统不确定性的度量。

上述三个表述体现了公共组织结构与信息熵的相互关系。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用信息的熵值反推评价组织的状态:熵越大,表明组织的层级越多,结构越复杂,组织规程越混乱。

组织结构影响信息熵值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纵向层级和横向元素的多少(系统规模)。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规模越大,信息熵也随之增大。(2)组织构成元素的种类及元素间关系(系统复杂性)。组织构成关系越复杂,信息熵也越大。(3)组织所拥有的有用信息量(系统的确定性)。组织搜集、处理、输出信息的能力(具体体现为各种决策规则、制度的完备程度)影响信息熵的大小。(4)组织目标对信息熵起决定性作用。组织目标以及注意力偏好是影响信息熵的决定性因素。

从信息熵的“时间矢”和“状态刻度”两个方面可以得出结论:信息在组织内部发展的主要方向是按照最大化原则运行和存在的。信息熵越大,距离终极态越近;熵越小,距离终极态越远。根据熵增原理,组织在处理决策信息时基本的准则就是:宜疏不宜堵。在组织层级设计上,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反其道行之,在组织决策权力博弈的过程中,增加对手的信息熵,就可以降低自己的信息熵。

(二)信息成本

信息成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信息的搜集成本,二是信息的认知、处理成本。对公共决策而言,信息成本不仅涉及金钱,更重要的是涉及机会、行动效率和灵活性等。美国心理学家菲斯克(S.T.Fiske)和泰勒(S.E.Taylor)研究发现,人们往往采用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办法来降低决策成本,手段通常是:(1)忽略一部分信息;(2)重复使用某些熟知的信息;(3)接受一个不尽完美的选择。

信息成本计算往往成为左右决策边界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任何一个决策者的初衷都是:全面占有信息,具有全面分析、处理各种信息的能力,并且在决策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中立立场。然而,在实际决策过程中,信息成本最小化的“理性计算”,使得信息在决策行为的各个环节都不是被全面、完整利用。信息搜集成本与时间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通常,搜集信息时间越长,成本就越高。而信息量增加所带来的效益则呈现不同变化:最初,信息量增加同时也会带来效益的增加,但随着时间延长,收益开始低于收集信息所花费的成本,甚至可能因为时间拖沓而丧失掉决策的良机。当信息搜集成本超过了它所能提供的效益的时候,决策也就失去了价值。

信息成本除了与搜集时间有关之外,还与搜集的深度、范围有关。决策主体的控制力决定了信息搜集的深度和广度。如果决策主体对决策问题所涉及的领域缺乏了解,就很难快速形成准确的目标,并进行有效的信息搜集,势必扩大信息搜集范围,导致耗费在无用信息搜集和处理上的时间增多;决策主体对决策行为缺乏绝对控制力,尤其是组织内部的权力博弈也会使信息的搜集量徒劳增大,使搜集行动拖延,丧失最佳决策时机;决策主体对决策环境缺乏控制力,或决策环境复杂多变,也会影响决策信息的收集……总之,决策主体的控制力是影响信息收集成本的关键,而决策主体的控制力又和决策时间密切相关。

从上图可以看出,以同一个最佳决策时机A点来看,决策控制力越高,信息搜集范围越小,无效信息越少;控制力越低,信息搜集范围越大,无效信息量也越大。

(三)信息博弈

理论上,决策信息的使用通常被假定为中立的。而实际上,各种利益因素的考虑使得信息的使用通常是策略性的。单一的信息搜集部门可以通过向决策者传递有利于自身的信息,诱导决策的方向,提高或者降低作出决策的速度。当两个部门并行搜集信息或者两个部门分工合作搜集信息时,往往由于各自利益驱动,导致信息搜集和披露不对称、不完整,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隐瞒效应”。而另外一种情况,当决策者由于对于信息搜集部门捕捉到的信息不信任,而有选择性地甄别信息,使真正有用的信息被忽略的现象,我们称为“连带效应”。推而广之,信息不论在搜集环节还是在组织内部传递环节,以及对外输出环节,都存在因利益博弈而导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博弈各方通常关注三类信息:

第一类是利益信息,即特定公共事务中利益关系的确定和分配。具体包括:(1)确定相关的利益主体,明确决策问题的影响范围;(2)认识相关的利益领域,分清决策问题的种属类型是政治、经济还是社会问题,从而运用不同的评价标准;(3)界定利益主体,分清在决策问题中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主体;(4)最后再确定利益关系的性质,如同一关系、冲突关系等等。

第二类是制度信息,即决策过程中哪些利益关系可以纳入制度的范畴,得到制度的保护。制度信息是决策博弈活动最重要的资源。制度信息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成文制度,如宪法、法律的明文规定;(2)各种政策或制度解释。一个社会是法治还是人治,决定了这两个方面内容效力的对比。法治社会,成文制度占据主导;人治社会,各种政策解释占据主导。制度信息的有效利用意味着某一种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国家权力机器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类是对手信息。假定在相对稳定的组织构成情况下,组织成员都能够充分了解彼此的个人信息,这时候,对手信息主要指他们之间即时的互动信息,包括三个方面内容:(1)通常条件下,对他人可能做出的决策行为的认知或判断;(2)对他人眼中自己可能做出的决策行为的判断;(3)对他人对这种决策行为已经或者可能做出的反应的认知或判断。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探讨的信息博弈与博弈均衡理论所研究的“完全信息博弈(Games of Perfect Information)”和“不完全信息博弈(Games of in-perfect Information)”含义不同。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参与者是否全部掌握博弈结构、规则和博弈双方偏好、战略及各种利润条件下的博弈行为。而这里所研究的信息博弈,专指公共决策领域由于权力博弈的存在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权力寻租的存在与信息博弈现象密切相关。寻租人对公共组织的了解越多,掌握的信息越多,寻租的概率反而会下降。正是由于寻租人对公共组织的结构,决策运行的过程不了解,决策信息不对称,才增加了寻租行为。腐败滋生于决策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惩腐防败,除了对寻租与被寻租者加大处罚之外,更重要的是揭开决策信息的面纱,让决策过程更多地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四)怎样突破信息障碍

1.构建多元化的信息系统

通过前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信息系统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共组织内部的自信息系统,另一种是组织外部相对独立的信息咨询系统。我国各级公共部门条块分割严重,上下级部门之间出于各种利益因素考虑,往往报喜不报忧,上级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准确信息。各种政策在下达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信息衰减、扭曲的情况。横向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每个部门都搞小而全一套系统,互相之间很难实现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作为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信息“外脑”,数量较少,并且往往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天然联系,信息搜集的中立性、客观真实性差。

解决信息来源单一化,构建多元化的信息系统,首先要着力加强“外脑”信息系统建设,有意识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扶持公共信息资源网点建设。可以作为政府“外脑”的公共信息资源包括:公共图书馆、档案馆、高校、科研院所等公共信息服务和准信息服务事业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行业信息服务团体;各种社会、市场中介组织和信息咨询机构等有偿收费性民间组织。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的市场化运作程度很低,商业化供给的质量和水平都非常有限,政府缺乏对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利用。在政府信息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已成为提高科学化决策水平的关键。一方面,应将一部分专业性强的信息资源服务职能让渡给社会,采用课题招标、税收优惠等经济手段提高公共信息资源服务部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甚至交付给公共信息资源服务部门,分类加工处理后有偿向社会提供利用。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的很多信息资源是不能营利的,甚至需要大量资金来补贴。与其让这部分宝贵资源因资金问题得不到利用,不如先采取市场方式,将信息资源的处理权移交给公共信息资源服务部门,这样能够发挥市场机构的技术、资金优势,也能解决政府因精力有限无法实现对信息资源处理和管理的难题。当然,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以信息加工的成本费用为基准点,公开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要强化政府主导的信息管理地位。实现信息供给的多元化模式,仍应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并且应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的效率。这是因为:首先,建立完备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政府先期构建非盈利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机构,才能夯实基础,激活市场需求。其次,我国公共信息资源80%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是公共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也是信息的最大服务者,有义务提供这些信息给群众,实现信息资源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健全信息管理制度

我国有关信息的法律规范、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一些规范性文件年代久远,已经不能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各级公共组织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淡漠,一项决策至少需要搜集多少信息,信息如何筛选甄别,哪些信息可以暂时保密,哪些应该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质询和有关机构监督等,缺乏操作性强的规定。这给政策执行者带来了很大的弹性空间:既可以遵从政策法律法规的宗旨和原则,也可以钻政策空子,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性地搜集使用信息,迟延信息传达的时间、缩小知悉范围或者削减信息内容,甚至利用自身的特权地位和身份进行公共信息寻租。

健全信息法制,一是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防止信息阻断、信息交易等行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立法工作,一方面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另一方面确保公民知情权。二是要修改完善现行信息管理的法律条文,以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特别是要改变目前按照部门分工各自为战,各管一摊,表面疏而不漏,实际漏洞百出的管理现状,信息立法不能政出多门,莫衷一是。三是要加大信息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一方面,要努力简化办事程序。不论大事小情都要经过层层领导签字批准,不仅耗时耗力,而且会滋生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管理腐败行为。简化办事程序,特别是遇到紧急信息资源管理事务,必须在组织内部形成一套灵活的办事制度,允许多方授权,简化审批层级。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的监督,特别是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平行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督,社会团体和广大公众的监督。落实信息管理奖惩制度,着重培养决策主体的工作责任心和犯错即罚的警戒意识,有效地对信息决策行为予以引导、测评、纠正。对决策行为要科学设定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剔除那些没有实际意义的考核项目和指标。

3.完善决策环境

一是要营造公开、透明、创新、高效的决策文化,建立上下级部门之间,平行机构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良好信息沟通方式,规范组织内外信息服务竞争秩序,确保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二是要创建公众与决策机构信息交流的平台。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突飞猛进。截至201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突破5.3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39.9%。从网民数量上已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目前,全球每100个网民中,就有24个是中国人。充分利用网络,发布信息,实现互动,促进参政已经成为近年来的一种发展趋势。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信息技术和信息环境保护知识普及教育,提高信息受众的信息技术能力、信息素养、信息权利和责任意识,防止各种形式的虚假信息制造、传播,稳定社会心态,营造积极和谐的政府与公众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