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科学决策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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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制度和结构因素造成的决策边界(4)

从以上简单模型可以看出,组织决策科学性的边界与组织规模、择案顺序、择案方式密切相关。并且上例还有一个假设前提,就是组织成员掌握了全部相关信息并且简单多轮投票。如果组织成员同时采用策略化的选择,那么决策将会变成一个多维博弈的过程。如前面9人的投票中,如果选择A,则选C得益最小,而如果选择C则选A得益最小,都将成为利益的非平衡点,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选择B,组织中的利益才得到相对均衡,但对A和C来说,都不是最佳方案,只能成为“满意”方案。中国古代田忌赛马的故事,就是一个掌握全部信息前提下的策略选择的过程:齐国大将田忌喜欢赛马,和齐威王比赛时,齐王的马匹比田忌的膘肥体壮,因此,田忌总是输阵。田忌的门客孙膑发现齐王的马脚力也可分为上、中、下三等,于是对田忌建议:“用您的下等马对付齐王的上等马,拿您的上等马对付他的中等马,拿您的中等马对付他的下等马。”三场比赛完后,田忌一负两胜,最终赢得齐王的千金赌注。于是田忌把孙膑推荐给齐威王,齐王任命孙膑担任了齐国的军师。

如何获得满意方案的平衡点,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采用两两对比的方法,从中选择一种“较好”的结果后再进入下一轮的两两对比,逐次递减简化选择。这样的选择方法既繁琐,最终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满意”中的相对“满意”。另外一种方法是通过多阶段决策分析求解,把全部决策方案分解成许多很容易解决的小对局,从而列出树状模型,采用逆推归纳的办法进行求解。也就是说,要从最后一个阶段或最后一个子模块开始,逐步向前倒推以求解结论。实践中的决策由于时间限度等压力,往往无法做到穷尽所有的选择方案进行对比或分解,因而更是只能做到“相对满意”。

(二)择案规则实质上是一个决策成本问题

如果决策中的所有备选方案同时付诸表决,且每个成员只能选择一个方案,在选择结果出现平局的情况下,就需要有一些补充程序来发挥辅助作用,例如设置最高决策权人,或规定某些人的投票效力略大于其它成员等。这也就是很多人熟悉的所谓“表决权”意义上的择案规则。表决权规则有多种,常见的有一致同意规则、多数规则和加权规则等。

所谓一致同意规则(Unanimity Rule)是指一项决策必须经过组织全体成员投票,一致赞同才能获得通过的一种投票规则。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一致同意规则”最符合“经济人”利益一致原则,也最能体现民主原则以及组织成员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一致同意可以分为“完全一致”和“协商一致”两种类型。完全一致是指所有投票者都自愿地达成一致,而协商一致是指经过协商而寻求一种使各成员都基本满意的解决办法。它与“完全一致”在表面上相类似,也必须由全体成员通过,但在含义上却是有差别的。“完全一致”是指所有成员都认为某一解决办法是他们最理想(或非常接近)的选择,而“协商一致”则可能隐含着某些成员的妥协退让,同意的结果往往并不代表所有组织成员的真实意志。民主与暴政之间没有天然的不可逾越的界限,民主始终存在着向极权主义演变的危险。因此,不能认为实现多数人的意志就能防止暴政;恰恰相反,只赋予多数人权力,而不从制度上对多数人的权力加以制约,容忍多数人任意处置少数人,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人统治就最容易、最可能演变为多数人暴政。对于公共决策而言,由于决策结果指向公共利益,一致同意原则在实际择案操作中往往存在利益指向一致的怀疑。

如果我们再采用成本计算的方式,一致同意原则更存在理性预期上的偏差。

布坎南(Buchanan)与塔洛克(Tullock)在《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提出的成本分析模型指出,决策面临着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成本:决策成本和外在决策成本。布坎南与塔洛克认为,在公共选择中,由于集体的行为而使选择结果偏离了个体的预期,而公共选择的内在强制性又迫使个体接受集体的结果,结果与预期的差额就是这个个体必须承担的外在成本。而对单独个体而言,如果他认为某项方案合乎自己的利益,他可能会为了这项方案最终得以通过而去说服别人,直至得到所需的同意人数规模,那么他在这当中所耗费的时间、精力等就构成了他的决策成本。组织中的成员从“经济人”角度出发,会选择能给自己带来的外部成本与决策成本都最小的方式或规则,以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

决策成本与组织人数规模之间存在着一种增量函数关系。当组织决策实质上是由某一个人作出时,集体决策便等同于个人决策,此时的决策成本最低;而当组织决策由多人完成,且需要全体一致同意时,每个参与者的偏好对最终的结果都有决定性意义,这时候所花费的决策成本最大。

外在成本与组织人数规模之间存在一种减量函数关系。当集体选择结果与个人的实际偏好一致时,外在成本为零;而当两者不一致时,个人必须接受与自身偏好不相符的集体选择结果,他所需承担的外在成本数额为大于零的正数,并且随着这种不一致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由此,在集体决策中,随着所需赞同人数从一个到全体参与者的逐渐增加,单个参与者的外在成本将按递减的比率逐渐下降,从而表现出一种减函数关系。

总体上,外在成本与决策成本之和构成了相互依赖的成本关系。组织中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动机,将驱使他按最低的相互依赖成本作出选择。

不论是决策成本还是外在成本,一致同意规则在实际操作中的实施成本都过高。全体组织成员达成一致往往需要很长时间,需要通过巨大的努力来说服所有的当事人。成员间的讨价还价、相互协商都要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这时组织规模的大小对于决策的成本并无实质意义,不管组织有多少成员,都存在方案被一票否决的可能。坚持一致同意规则最终可能使决策的代价超过了其实施所带来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决策所追求的效率也就大大削减了。如果以效率作为衡量决策理性程度的指标的话,一致同意原则所达成的结果往往错过了理性的预期。

多数规则是指组织决策方案必须获得过半数或半数之上的某一比例(如2/3、3/4等)的认可方能实施。多数规则通常比一致同意规则决策成本低、操作简易。相对于组织中的个体利益而言,特别是与决策结果偏好差异很大的个体利益而言,外在成本大大增加了。但从总体上看,多数规则中决策成本与外在成本之和构成的相互依赖成本较低,因而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投票规则。公共选择理论指出,利用多数规则决定公共产品的供需虽然看起来比较合理,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可能遇到很多其他问题:一是寻租现象,即个体利益在得到足够的补偿之后放弃权力,将权力转让给其他利益集团,或者赞成对自己无关紧要的议案;二是内部交易,即个体利益集团在赞成自己强烈偏好的议案的同时,也赞成与己无关甚至略有损害、而对另一集团至为重要的议案,以换取他对自己强烈偏好议案的支持;三是选择悖论,即在运用简单多数规则进行决策时,容易出现因程序不同而导致的最差结果;四是多数极权,即当过半数的利益集团对公共产品偏好一致时,可能形成一个自然联盟以压制联盟外的少数成员。所有这些问题假设,都使得决策结果有可能偏离了理性的预期。

关于多数规则中的“选择悖论”,18世纪80年代著名的“孔多塞悖论”最为经典。孔多塞(Condorcet)假设甲乙丙三人,面对ABC三个备选方案,有如下偏好排序:

甲:A>;B>;C

乙:B>;C>;A

丙:C>;A>;B

甲乙都认为B好于C,按照多数规则,这种偏好是可以传递的,也就是说,社会公众也会认为B好于C。而乙丙都认为C好于A,但是,甲丙都认为A好于B,所以,投票的多数规则最终形成一个矛盾的结果。

美国经济学家阿罗在他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1951)中,通过数学推理证明,按照多数规则,投票不可能得出合理的社会偏好次序。为了调节多数规则的弊端,人们提出了很多改进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加权规则。其基本方法是,首先根据利益差别按重要程度进行分类,然后依据这种分类来分配决策权力,相对重要者拥有较多权重,否则就较少。最后按照各个候选方案实际得到的支持权数多少,而不是实际赞成人数的多少来选择方案。实际上,加权规则只不过是对多数规则的一种改良,它以承认各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差别为基础,再运用多数规则来选择方案。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多数规则是现代组织决策中最主要的择案规则,其通行原因就在于它节约决策成本且外在成本也不太高,两者之和构成的相互依赖成本最低。但不论采取哪种程序或规则,组织决策的局限性都是难以回避的。主要体现在:

(1)信息不完整。不论是组织中的个人还是集团,也不论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如何改变信息的搜集、整理、分类,决策信息都是永远难以穷尽的。尤其是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组织利益与组织目标、注意力偏好等因素都会随之改变,决策信息的易变性使得决策真正依赖的真实有效信息往往出现拥塞情况,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