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聚焦中国改革
14538300000018

第18章 坚持市场化方向 全面深化金融领域改革(1)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只有建成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才能有效配置社会经济资源和分散金融风险,才能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一、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市场尚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

第一,金融机构的结构较为单一、国有银行处于寡头垄断地位,区域分布东、西部地区不平衡、呈现出较明显的二元性特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大一统”银行体系为起点的中国金融在经历30多年的制度变迁和发展之后,虽然发生了极为深刻的结构性变化,已初步形成市场化的金融体系,但银行业在金融结构中占主体地位以及国有银行所处寡头垄断地位,依然保留着“大一统”下的痕迹。近年,国有银行已完成了产权改革和治理结构改革,市场主体意识和市场化经营理念得到强化,经营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是我国银行的整体经营效率仍有待改善和提高。在银行业中,国有银行的比重偏大,其他银行比重较小。金融机构区域结构呈现比较明显的二元性特征。金融机构大多主要分布于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和大中型城市,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分布密度则相对较低。

第二,金融原生市场相对发达,金融衍生市场则相对滞后,金融市场的地区分布不合理,市场的梯度与层次较单调。我国金融市场取得了迅猛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交易品种多样化、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机制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种类的扩大使市场交易的品种也逐渐丰富,金融市场的梯度和层级不断增加,进而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也得到了增强。但是,金融市场内部结构依然不均衡,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结构不均衡。这主要表现为我国金融原生市场相对发达,金融衍生市场相对滞后。二是空间分布结构不合理。城乡金融市场发展不协调,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较滞后,成为制约新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瓶颈”。三是层次结构较单调。从整体上看,金融市场结构主要以原生金融市场为主,衍生金融市场才刚起步,市场的梯度与层次较为单调。原生金融市场中各种金融子市场的要素结构也未形成明显的梯度,层次结构单一。

第三,金融资产多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虽然我国金融工具种类繁多,但实际应用的仍较单一,且以银行存款为主。货币市场上的工具相对不足,其中M2的增长速度快于M1、M0的增长速度。非货币性金融资产中主要是国债和股票,企业长期债券所占比例较低,地方政府债券尚处于尝试阶段。保险类金融资产虽然呈现迅速增长之势,但规模和占比均不大。

第四,我国金融市场仍是一个“银行主导型”的融资体系。我国金融资源都集中到银行,在银行系统内部,大银行和中小银行发展严重失衡,资源都向大银行倾斜,基本都是按照“垒贷款→补充资本金→再垒贷款→再补充资本金”这样恶性循环的方式进行,钱都压到贷款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缺乏有效配合。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发展二十多年了,现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重大致是9∶1的关系,银行业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比是9∶1,中国金融体系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结构上严重失衡。

(二)金融监管体系面临挑战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虽已建立,但与金融监管的现实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主要表现在缺少与主体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完整的实施细则。主体法律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实现指标量化管理、风险量化监测,加强金融监管的可操作性。

金融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司其职,而对于金融机构业务交叉部分的监管分工不明,一方面容易由于监管责任不明确而造成监管重复,提高监管的成本;另一方面针对业务相互交叉的领域容易出现监管真空。2004年6月28日出台的《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确定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参加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但该机制的运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

由于中央经济计划的历史背景和政府长期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我国金融监管不是过少、过松,而是过多、过严。我国金融监管的行政化色彩依然浓厚,甚至出现“监管俘获”、“监管套利”和“监管政策调控化”现象,突出表现在一些本应由市场规律主导的领域被“加强监管”、“统一监管”,从而出现“过度监管”。改变市场监管的理念与制度应该成为中国未来五年到十年金融市场改革的重头戏。

(三)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的经济体制早已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企业也从国有集体经济转向了股份制经济,但金融体制一直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改革,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与最广大的民营企业往往是貌合神离。打破垄断,分利于民资,这是很多人的共识,而这背后恰恰是改革的最大阻力。为在国际经济竞争新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必须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真正含义是支持制造业、支持农业、支持现代服务业,支持有利于国民经济商品生产、流通、分配,有利于这些循环的实际产业。2012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从长远看,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还有待于切实解决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随着各类金融机构的大量设立和金融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已落后于金融实践,无法对相关金融行为提供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法律保障;小银行特别是城商行的跨区域发展受到严格限制;中央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仍坚持老式的行政管理做法,不考虑各地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状况,不考虑广大中小银行存款增长规模和可贷资金能力,用“拍脑门”的方式制定过于紧缩的贷款规模指标,严格限制广大中小银行的正常信贷扩张行为等。

二、未来金融改革的方向

(一)建立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多元化为特征的金融组织体系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涉及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应当遵循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多元参与的原则稳步推进。

继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已改制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切实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经营机制。深化拓展分支机构和基层金融机构改革,适度加强对基层机构风险和内控的考核管理,推进新体制、新机制在国有商业银行各分支行有效运行。深化国有政策性银行改革。推进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厘清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的边界。政策性银行改革要做到:一是设立风险防范机制;二是加强控制机制;三是逐步引入商业业务,实现政策性和商业业务独立运营,实现政策性目标和商业性目标的有机统一。政策性银行改革要进一步向市场定位准确、产权明晰、资产负债透明的方向发展。做实商业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支持社区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完善财税、担保等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适度放松民营资本管制,鼓励优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加快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进程,探索通过放开对民间资本的管制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要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市场竞争。要规范民间资本运营,建立民间融资风险防范机制,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多样、及时便捷的特点,满足小额信用贷款需求,帮助中小微型企业摆脱资金困境,积累资本,实现平稳发展。对民间资本成立的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进入门槛,但对其经营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流动性监控等方面做出严格要求。大力发展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

(二)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

完善金融体制,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指通过市场的方式确定市场经营、融资等操作的利率水平。相较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利率市场化进程相对迟缓,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活性,降低利率水平,更好地实现供需对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通过利率市场化竞争,有效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还本付息负担。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把金融资源配置到最需要资金、效益最好、最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上。

第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既要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又要紧密联系我国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行。一是要采取强制模式。据统计,目前国际上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绝大部分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模式,若实行投保自愿的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只有那些经营风险较大的银行才会参加保险,进而导致保险基金数额小、保险范围窄,很难保证在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时对储户的有效赔偿。二是要采取差额费率的方式,应根据各投保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指标等来评估其风险大小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风险越高费率越高。三是要加强对银行体系的监督和向民众普及存款保险与风险意识方面的知识,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资本金信息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持续性监督。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要加快出台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