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聚焦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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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不能动摇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有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还有助于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依然是新时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核心之一。

一、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本出资人主体不明确

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以后,一般是按照两种方式治理:一种是行政干预的公司治理结构,这种企业结构是由政府委任董事长、总经理直接经营,法人的治理结构处于“政府控制”的治理方式;另一种是国家在实际上并没有对企业行使股东的权利,即使是政府作为主要股东,也未能到位行使股东的权利,企业内部的国有股代表是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企业处于“无所有者控制”的治理方式。由于国有资本的所有者难以到位,造成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任、权限和利益不明确,结果作为出资人代表的政府与企业的委托人,实际上都是代人做事,又无责任约。政府仍要代表国家,以“唯一股”、“优势股”从根本上甚至是表现形式上干预控制企业,导致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上不能放开手脚,同时也影响了政府管理国家和调控经济的职能,致使企业产权主体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悖。其结果是使产权主体多元化变成一句空话。

(二)现代企业的选拔、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完善

由于企业所有者追求的是剩余索取权,而经理人员作为受托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人员追求的却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如何使经理人员的行为能够按照所有者的目标完成,很重要的一环在于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现代企业的选拔、激励和约束机制具体包括:第一,报酬激励机制。一般而言,企业的高层经理人员的报酬由固定工资、奖金、股票和股票期权构成。第二,控制权激励机制。与企业所有者具有剩余索取权相对应,经理人员具有经营控制权。而经营控制权不仅给经理人员带来地位方面的心理满足,而且使得经理人具有职位特权,享受职位消费,给经理人员带来正规报酬激励以外的物质利益满足。第三,声誉或荣誉激励机制。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不仅有物质利益方面的需要,还有精神方面的需要。第四,企业组织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现代公司制企业存在法人治理结构。目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用人制度都是“上级委任”制,经理层人员的选拔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都存在空缺。由少数几个人选拔、录用“具有”应聘资格的多数候选人,这很难保证用人上的公平、公正性,也很难用现代企业家的标准去选拔合适的干部。这样选拔出来的干部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竞争性产物,也就没有相应的市场价格作为对经理人的激励,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的前提下,很难让经营者去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单一,经营效益不高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最重要的基础,有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就有什么样的治理结构。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总体上呈现出以下特点:国有股处于控股地位,国有股与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我国上市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度过高且流动性较差等。虽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还不够广泛,很多企业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流于形式,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规范的治理结构。尤其是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造的力度还不够大。中央企业股权结构单一问题十分突出。在股权比重方面,国有经济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中比重过大,即通常所说的“国有股一股独大”。这十分不利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也不利于很好地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存在问题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通过收购兼并、重组上市、关闭破产等多种形式,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了积极进展,成效已经显现。但是,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基本任务并没有实现,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除必须由国有控股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国有经济还广泛分布在其他行业和领域,行业分布面过宽,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从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看,国有企业主业趋同,业务交叉重叠;企业层级多,管理链条长;部分企业涉足领域过多,业务范围过宽,主业不突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国有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影响到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也影响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二、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趋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014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指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

产权多元化是指某一法定主体的产权部分或者全部被越来越多的法定主体、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的趋势和过程。企业产权多元化意味着企业财产不再由单一出资者投资而成,而是由众多出资者投资的组合。企业产权多元化是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1]它包括:产权权能分裂化、产权主体分散化、产权交易商品化和产权收益社会化四个方面。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而言,引入金融资本作为国家重大项目的战略投资者,是未来国企改制,实现国企产权多元化的重要方式。国有企业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产权结构调整是其最重要的一环。股权多元化的背后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在股权结构单一的条件下,董事会很难发挥作用。股权多元化的主要形式包括:吸引非国有经济主体参股;吸引外资外商;引进包括社保基金、险资、公积金、企业年金在内的金融资本参股国家重大项目;鼓励和发展生产要素(包括专利、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的作价入股;允许职工的个人投资入股;允许经营管理者持股,包括期权激励甚至MBO;发展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计划;鼓励公有产权之间互相交叉持股,包括国家和地方、金融企业和实业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加快集团整体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促使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前提。国有企业应依托迅速发展的资本市场,采取集团整体上市的方式,为实现股权多元化创造条件,从而从本质上解决董事会治理的基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