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邓小平外交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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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修道保法——邓小平外交谋略的重要基础(2)

第三,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维护世界和平,创造良好国际环境的重要保障。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所建立的以雅尔塔体系为核心的国际秩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产物,这使得它与过去的国际秩序不尽相同。但从本质上看,它仍然没有摆脱大国主宰的窠臼,或者说依旧具有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深深烙印。在这样的秩序下,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推行强权政治,对国际事务肆意干涉,谁不服从它,就向谁施加压力,甚至动用武力,在这样的秩序下,以美苏为首的两大军事集团尖锐对立,在世界各地展开争夺,疯狂进行军备竞赛,世界人民始终处于大战的威胁之下;在这样的秩序下,少数资本主义大国拥有极大的优势,它们凭借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体制,剥削和损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造成世界范围内贫富两极分化不断加剧,使广大发展中国家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在这样的秩序下,一系列的“全球性问题”对世界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资源耗竭,环境恶化,国际贩毒猖獗,恐怖活动泛滥,艾滋病蔓延等,日益对人类生存提出挑战,这就是统治战后半个多世纪的国际旧秩序。而抹杀和践踏别国主权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就是这种旧秩序的本质特征。这样的国际旧秩序阻碍了世界的进步和发展,破坏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再也不应当继续下去了,必须由国际新秩序来代替。

应该说,冷战的结束、两极格局的瓦解,为建立国际新秩序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在新旧格局转变时期,我们却看到,由于原有的力量平衡和制约被打破,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许多问题和一些原有被掩盖了多年的矛盾,诸如领土争端、民族纠纷、宗教和文化冲突、经济利益矛盾等纷纷凸现,并趋激化,地区局势变得更加复杂多变,动荡不定。冷战后,南北矛盾也进一步扩大。广大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出口收入锐减,资金严重短缺,外债危机沉重,经济困难重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严重失衡的状况日益突出,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合理、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基本上没有被触动。这种国际经济旧秩序如果不改变,南北对抗问题不解决,广大“南方”国家得不到发展,受害者将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它必将影响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整个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并将影响世界局势的稳定。事实上,我们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遇到不少霸权主义行径和压力,无不与这种旧的国际秩序有关。因此,无论是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来考虑,我们都应该积极地倡导和促进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这是从体制上保障世界和平的重要举措。

但是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建立国际新秩序,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充满斗争的过程。因为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绝不会轻易放弃给他们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旧秩序,美国也绝不会自动放弃充当世界霸主的野心。从冷战后美、日、欧等国和集团提出的新秩序主张即可看出他们的图谋。海湾危机发生不久,美国政府就明确提出建立世界新秩序问题。1991年1月16日,布什总统发表多国部队开战演说时直率地指出,这是建立世界新秩序的一个契机。海湾战争结束后,美国趁其在处理海湾危机中占据有利态势之机,多次公开向国际社会发表其建立世界新秩序的战略主张,其主要内容有:一是强调美国在当今世界上的支配和领导地位,进一步取得对解决国际问题和处理国际事务的主导权;二是在美国的领导下,强调与西方其他大国的协调,鼓励欧洲在欧洲以外发挥作用,并要求这些国家承担义务;三是向全世界推行“政治多元化”、“经济私有化”、“意识形态自由化”等西方的价值观念和西方的社会模式及经济模式;四是以军事实力为后盾,建立由美国领导的国际安全体系,推行强制性外交,对所谓破坏世界秩序的国家和领导人,通过采取武力、示威等方法来制裁。这种所谓的新秩序,实质上还是霸权主义,还是强权政治,再加上一个强权经济。我们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保持应有的警惕。

根据邓小平关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思想,我国早在1988年就提出了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问题。1990年中国政府代表团在联合国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要内容。1991年4月,中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明确将建立国际新秩序作为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决议指出:“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一切国家保持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为建立政治和经济新秩序,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和整个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指导原则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二是国际新秩序既包括国际政治新秩序,也包括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主张在互利互补、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发达国家应该为改善国际经济环境,特别是在对发展中国家减免外债、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平等贸易等方面作出努力;三是新秩序应该体现出一种崭新的国际关系,其核心是各国不论大小、强弱和贫富,都是独立自主的,都应平等相待,不能有任何歧视,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国际事务应由世界各国平等参与,协商处理,不能由一两个或几个大国垄断国际事务;四是这种新秩序必须尊重各国人民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发展道路,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把自己的选择强加于人,干涉别国内政,破坏别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五是在国际新秩序中,各国应该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国际争端和冲突应由有关各方通过政治途径和平谈判,合理解决,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六是这种新秩序应当是有利于对“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全球性问题”对世界各国都有切身利害关系,是对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挑战,不仅需要各国自身努力,而且需要国际协商与合作,来逐步解决;七是联合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过程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是以尊重世界各国人民对社会制度的选择和承认国家主权的共同利益基础为前提的,是以体现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共同法律依据的,是以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为目标的。因此,这一主张一经提出,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得到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赞同和支持。它也将有助于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争取和维护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

二、确立了对外战略的基本原则

国际关系发展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证明,在国际关系发展中,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准则不是受社会制度制约,也不是受意识形态限制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而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在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实践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是发展国家间友好合作关系的基础,而且也是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坚实基础。尤其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坚持尊重历史与现实,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面对新的实际,创新和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经受住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冲击,顶住了西方国家联合起来对我国施加的压力和制裁,而且还结交了大量的国际朋友,创造了一个有利于改革开放的国际环境。

(一)坚持独立自主原则

在跨世纪的新时期,中国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发展对外关系的原则。因为今日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综合国力的角度来说,虽然增长速度很快,但是在国际上并不算强大,因而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在不断实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维护自己的地位,把握好自己的方向。同时,中国又是一个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巨大压力,从当前的国际力量对比来说,坚持独立自主是最为关键的。没有独立自主的外交原则,中国就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不能在国际竞争白热化的情况发展起来,就不能最有效地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因此,越是在世界经济共存、科学技术共享的今天,越是应该坚持独立自主的战略原则:一是坚持中国的事情要按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来办,不容许别国有一丝一毫的干涉。二是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决不坐到别人的车子上去。谁搞和平,我们就拥护,谁搞战争和霸权,我们就反对,不论一个国家有多大的势力,他们哪件事做得不对,我们就批评,就不投赞成票。三是我们不依附于任何一个大国或大国集团,也不屈服于任何大国的压力,不同任何大国和国家集团建立战略关系,更不同任何大国和国家集团结盟。但是,我们同谁都来往,同谁都交朋友,谋求同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正常的友好关系。四是不迁就国际上的临时事变,不为一时一事所激怒,始终坚持从国家主权利益出发,以是否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发展,是否有利于各国友好合作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在国际事务中,“讲公道话,办公道事”。五是既维护本国的独立自主权利,又尊重其他国家的独立自主。我们反对任何国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我们,我们也决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国。我们主张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有自己的主张,都应受到尊重,都应平等相待。六是将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坚决捍卫国家的独立、主权完整和尊严。在当代世界,国际化和一体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向传统的主权概念提出了挑战;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发达国家不断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干预发展中国家内政。国家主权对中国来说依然十分重要,中国在主权问题上不能让步,不能示弱。

(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这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对外政策。我们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彻底的、全面的,这就是说,我们不只是对有些国家实行和平共处,而对另一些国家不实行或不全部实行和平共处;“世界各国”,包括世界上的所有国家,我们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发展友好合作、推动共同繁荣,为全世界人民的利益做贡献,为世界历史的发展做贡献。

中国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倡导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实践、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坚持和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邓小平国际外交谋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在已是国际公认的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在国际事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谓“和平共处”,指的是不论何种社会制度,不论何种意识形态,不论何种经济状况,国家与国家之间都要和平共处。用毛泽东的话来解释,就是“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周恩来又进一步加以完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即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经提出,便得到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承认,尤其是得到了广大新独立的亚非国家的积极赞同和支持,在国际社会激起了巨大的反响。很多国家在处理国家间关系时,都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认为基本原则。一系列国际文件上,一系列国际会议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不断引用和一再重申,被广泛认为是“现代最受称颂的概念之一”。它对建立新型的国际关系、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它对其后国际关系原则的发展,一些重大国际文件的产生,有着深远的影响。

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体现了现代国际法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表现为对内的至高无上和对外的独立性,领土完整则是其必要的前提。殖民地国家之所以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主要就是因为它丧失了主权,丧失了对领土的使用权甚至所有权。互不侵犯,是指在国际关系中,排除以武力相威胁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大量国际法律文书,都确认了这一原则。互不干涉内政,这是在现代国家关系中最受重视且被反复强调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所强调的是保证各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涉他国的内政与外交。这对反对大国插手小国内政,操纵小国命运,是十分重要的。平等互利原则,不仅着眼于法律上的平等,还要求事实上的平等,反对以强欺弱,以富压贫,强调彼此之间相互尊重,互助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则是针对二战后国际关系多样化的现实提出来的,它的目的是要求各国在维护和平的前提下,各自独立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