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迂为直,要求善于以迂回的路线,用间接的手段来达成行动目的或实现直接目标。无论是在军事对抗或利益竞争中,以迂为直都不失为良谋妙计。在政治分歧不断、利益争夺激烈、民族矛盾四起的国际舞台上,许多问题和矛盾,如果只知道采取针锋相对、寸步不让的方针策略,结果是分歧越来越突出,纷争越来越激化,矛盾越来越尖锐。所以,具有丰富政治智慧和高超谋略艺术的邓小平认为,国际上的一些矛盾和争端,如果换一种思路,改一种方法,可能会得到解决,甚至会解决得更好,即采取避其锋芒的迂回路线,免其争端的间接方式。实践证明,许多问题搁置了,矛盾淡化了,纷争平息了。邓小平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以迂为直的外交谋略,为我国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圆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正确的指导和有效的办法,也为国际间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题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世界的主题,战争不再是政治的一种理想选择,也不再作为政治的主要手段来运用。动辄使用暴力,企图通过军事力量和战争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正在逐渐成为历史的过去。然而,世界上仍然存在着许多矛盾,甚至是尖锐的矛盾。出路在哪里呢?熟谙国际政治斗争要旨的邓小平曾经多次指出:“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世界上的许多争端用这种办法解决,我认为是可取的。”“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这样的问题,要从尊重现实出发,找条新的路子来解决”。所以,邓小平从我国周边稳定这个大局出发,提出“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新思路。这种崭新的外交思维,是研究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指导原则。充分地体现了邓小平外交谋略的高超和外交方法的灵活。事实上,不仅维护了国家的主权,稳定了周边环境,而且消除了争端,促进了经济建设。另外,也让世人看到了中国希望和平的诚意。可见,这是一件一举多得的明智之举。
一、搁置争议
从已有的实践看,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可以区分为两种,即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方法是指报复、经济封锁、干涉直至发动战争。所谓非强制性方法则包括谈判、斡旋、调停、调解等政治方法,以及仲裁和司法等法律方法。在上述解决方法中,除诉诸武力发动战争外,其它都被认为是和平方式。所以,当两个国家在一些领土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并且双方认识大相径庭,暂时无法统一的情况下,可能的选择只有两种:一种选择是首先解决争端,在争端解决之后再发展国家关系;另一种选择是把争议暂时搁置起来,首先发展国家关系,在发展国家关系的进程中逐步解决争端问题。邓小平对我国周边存在的领土争端所选择的解决方法是后者,运用的是以迂为直的谋略。正如邓小平所讲到的:“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我们今后要积极向前看,从各个方面建立和发展两国的和平友好关系。”
众所周知,中国和日本在钓鱼诸岛归属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中国认为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它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而日本则认为钓鱼诸岛是日本领土。日本政府在1962年3月发表了关于“尖阁群岛”(日方称谓)的“正式见解”,宣称“明治十八年(1885年)以来,进行现场调查的结果,确认在这个岛屿上没有清国政府统治的痕迹”,宣布“日本内阁会议决定这个群岛是日本领土”。在这之后,日本就加强了在钓鱼诸岛的种种非法活动。
1972年中日建交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中日双方达成默契,将钓鱼诸岛问题搁置起来,留待日后协商解决。并从中日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的大局出发,双方均不应采取单方面涉及该岛主权问题的行动。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1978年10月访问日本时,在东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作了这样的阐发:尖阁群岛,我们叫钓鱼岛,名称就不一样,可见双方确实有分歧。我们认为,谈不拢,避开比较明智。这样的问题搁一下不要紧,搁10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一代人智慧不够,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的这段话,把“搁置争议”的原因、目的和性质,都讲得很透彻了。“搁置争议”就是在双方认识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主动回避,以求国家关系的大局不致受到局部争端的影响,并经双方达成默契的一种暂时性措施。
既然把争议暂时搁置起来,那么在这个搁置期间,双方都不应该再有单方面的有可能增加问题复杂性的任何行为。这种单方面的行为,除了导致搁置期间不断出现足以影响大局的各种“麻烦”以外,并且使最后解决争端变得更为艰难。很显然,这种单方面行为是违反初衷的,应当禁绝。遗憾的是,日本方面在同意把钓鱼诸岛争议暂时搁置起来以后,许多年来从未停止过有悖于“搁置”精神的各种“小动作”。这是令人不解和不安的。
“搁置争议”本身就已经充分说明双方在主权问题上仍然是“各执己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认为主权问题已经解决。如果主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就没有争议了,又何以要“搁置争议”呢?1992年春,中国颁布的《领海及毗连区法》,理所当然地表述了钓鱼诸岛是中国领土的一贯立场。但在上述法规公布后,日本方面却声称对此表示“意外”、“震惊”、“反感”和“无法理解”。日本《产经新闻》就此发表社论说,中国方面这次公布的领海法是一种单方面的过于粗暴的行为,这使人们再次深刻感到“日中友好关系的可信赖性并不是那么牢固”,甚至提出“可以认为,主权问题与中国的内政密切相关。即使抛开经济不谈,中国要成为一个受国际信赖的民主国家,也还有一定的距离。对此,日本不应该丧失冷静观察的姿态。”有些日本报纸的社论则渲染说,中国公布领海法,是“把睡着的孩子吵醒过来”。日本领导人则表示:“这是过去同邓小平之间已经解决了的问题(中国默认日本对该列岛进行实际支配),因此它是日本的领土,所以这次也提出了抗议”。由此不难看出,日本方面对“搁置争议”的理解显然是不正确的,至少已经在客观上把“搁置争议”与“解决争议”混为一谈了。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必须加以澄清的。
“搁置争议”的真正含义是把那些有争议的领土主权问题放在一边,或者叫做“挂起来”,先从事那些没有争议的事情。这样做的结果,有争议的问题依旧存在着,并不会因此而自动消失。领土主权问题的最终解决,仍将取决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政府间正式谈判,以及在通过谈判取得共识之后缔结领土条约。在谈判和缔约之前就宣称争议问题已经解决,此举显然是单方面的和强加于人的。
邓小平的“搁置争议”的主张,并不是回避争议,更不是放弃主权。而是暂时不争议,因为争议也争不清楚,反而会影响两国关系的大局。所以,眼前不应该把精力放在争议上,而是应该放在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上,待两国关系更加密切之后,再来解决争议问题,这样会更容易,效果会更好。这正是以迂回路线更易于直接达到目的。由此可见邓小平战略眼光的深远和谋略艺术的高超。
二、防止紧张局势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集中精力致力于国内经济建设事业,以求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增强综合国力。为此各国都需要有一个和平与稳定的周边环境,而不希望看到战火纷起,不得安宁。即便有一些争端的国家,也都是尽量保持克制,避免摩擦,防止事态恶化和冲突升级,共同为和平解决争端创造一种有益的气氛。这是当今保持和平与稳定的有效办法。
一是开辟专家对话渠道,交换看法,寻求共识,心平气和地探讨解决争端的适当途径。大量的领土、尤其是海洋领土争端是历史遗留问题,而许多海洋争端又广泛涉及国际法和其他专门知识领域。因此,在解决争端这件事上,具有专门知识和特长的专家学者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专家对话渠道包括互相访问、交换学术论著、共同参加学术研讨会、共同调查等形式,有回有答,有来有往,在交流与对话中彼此接近,求同存异。各种形式的专家对话,极其有助于争端的解决。二是政府官员定期会晤,就某些紧迫问题达成临时性协议。例如,在海洋划界或岛屿归属争端得到解决以前,通过政府官员会晤,首先就若干紧迫问题,如捕鱼问题、环境保护问题、打击海盗和走私等问题进行磋商,达成某些临时性协议,以满足现实的需求,改善气氛,这也是十分必要的。三是建立信任措施,防止意外冲突。争端双方(各方)应互相通报重大军事行动,必要时建立“热线”,共同控制和处理危机,避免偶发事件与意外冲突发生。四是实现非军事化。争端双方(各方)应承诺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从军事占领的岛礁撤出军队,并保证不把自己控制的岛礁变成军事基地。
总之,防止紧张局势,最重要的是以善意相待,表现出克制与耐心,防止事态复杂化和恶化,为和平解决争端打下良好基础。
三、开展区域性合作
海洋利用是可以广泛进行国际合作的。这主要是指有争议海区的国际合作。
关于在有争议的中国南海海域开展区域性合作的问题,1990年春天,东盟6国在印尼巴厘召开的“处理南中国海潜在冲突专题会议”上被提了出来。这次为期3天的巴厘会议宣称,与会者的共同愿望是将“南中国海的潜在危机转化为合作领域”,愿意在领土主权问题解决之前,先进行两国或多国之间的合作,并认为适宜于这种合作的领域有: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航海安全和海洋资源管理等。1991年夏天在印尼万隆举行了“第二次处理南中国海潜在冲突专题会议”。除东盟国6国外,中国大陆和台湾,以及越南、老挝都派人出席了这次万隆会议。会议发表了联合声明:
一是在不损害领土和管辖权要求的情况下,探讨南海的合作领域;
二是合作领域包括促进航运、海运和通信的安全,共同搜索和救援,反对海盗和武装抢劫,促进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海洋环境,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消除在南中国海毒品走私贩运;
三是存在着相互冲突的领土主权要求的地区,有关国家应考虑互利合作的可能性,包括交换信息和共同开发;
四是任何领土和管辖权方面的争端,都应该通过对话和协商这样的和平方式来解决;
五是不应使用武力来解决领土和管辖争端;
六是要求有争端的各方自我克制,以不使局势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