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邓小平外交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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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纵横捭阖——邓小平外交谋略的高超艺术(6)

1990年10月,欧盟外长会议决定取消对中国的大部分制裁措施。1992年,通过共同努力,在双方关系已经改善的基础上,各方面的接触得到进一步的恢复和发展,事务性的交往逐步增加。从I993年开始,西欧对华关系步入更为积极的阶段,高层领导人的互访明显增多,特别是1994年9月江泽民主席对法国进行的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7年来首次对西欧国家进行国事访问,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同西欧国家关系的发展。1994年底,欧盟决定正式取消1989年对华实施制裁的最后两条(不与中国进行国家元首级互访和军事往来),中国与西欧的政治关系基本恢复正常。中欧关系恢复正常后,我国加大对欧工作的力度,西欧国家则更加重视与中国的关系,纷纷调整对华政策,欧中关系出现了新面貌,特别是高层互访频繁。我国对欧政策四项基本原则是:谋求建立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中欧关系;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加强经贸合作,促进政治对话;就重大国际问题加强双边磋商。对此,欧洲联盟制定并通过了其有史以来“第一个全面对华政策”《中欧关系长期政策》。该文件强调,对华关系应是欧盟对外关系的基石之一,要与中国“建立政治对话,发展经贸关系,加强全面合作”,应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同中国发展长期合作关系。从该文件的内容可以看出,欧盟对华政策有了三个积极变化:其一,对中国的形势和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积极和正面的判断。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目前正处在一个转折点。中国的日益壮大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力量将使它在世界事务中发挥比过去更为重大的作用。这是一个十分积极的发展,并深信“使中国摆脱孤立加入世界经济和政治主流对欧洲十分有利”。中国完全加入到国际大家庭中,不仅有利于中国的改革,而且有利于中国在亚洲乃至世界成为一个稳定的因素。其二,在诸如人权、西藏等曾经干扰欧中关系的问题上,采取了比较现实和低调处理的原则。在人权问题上,认识到过去采取的强硬做法的无效性,转而强调扩大对话与注重国际合作。在西藏问题上,没有使用强烈或刺耳的语言。其三,在中国“复关”问题上,欧盟表现出更加理解、灵活和积极的姿态。表示坚决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提出中国可以分阶段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准则的主张,部分规章条例可留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再加以履行。欧盟对华政策的制订反映了欧盟同中国发展长期合作关系的诚意,将推动中欧关系的健康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79年至1989年的十年间,中国同西欧国家在各个领域的合作迅速发展。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相继访问了法国、欧共体总部、意大利、联邦德国、英国、荷兰等国。联邦德国总统、法国总统、奥地利总统、英国女王以及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典、芬兰、挪威、丹麦、比利时、葡萄牙等国首相或总理及欧共体委员会主席访问了中国。所有这些访问,都有力地推动了中欧双边关系的发展。

在积极推动我国同欧洲各国发展政治关系的同时,邓小平还积极倡导和促进我国同欧洲各国开展经贸科技合作。邓小平在1975年访问法国时就指出:“随着中法两国政治关系的发展,应当进一步发展两国的经济关系。”中国奉行对外开放政策,把欧洲作为重要的开放对象之一。邓小平主张从战略的角度,从政治和经济结合的观点,来对待中国同欧洲国家的合作问题。“中国经济发展了,对外贸易也会增加。在我们的对外贸易中,欧洲应占相应的份额。”“我们一直在考虑加强同欧洲的经济联系,这是作为一项政策来考虑的。”在邓小平的倡导下,中国还具体建议通过合资经营、合作开发、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样加工等多种方式,以及共同开发石油、煤炭和有色金属资源,来加速发展中国同欧洲国家的经济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同许多欧洲国家签订了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民航、海运等领域的合作协定,同欧洲共同体签订了贸易协定和纺织品协定。中国同西欧的贸易有了显著的增加,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也有了可喜的开端。中国从西欧国家引进了一些比较先进的技术,还从西欧国家引进了现代化建设所需的若干资金。

我国执行积极发展与西欧国家关系的政策,但在事关我国主权的重大问题上,坚持原则,坚决斗争,有效地维护了我国的主权和尊严。1980年,荷兰政府无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强烈抗议,批准莱茵——斯凯尔特——维罗梅集团为台湾建造海军潜艇。1992年,法国政府不顾中方的强烈反对和最强烈抗议,批准达索公司向台湾出售幻影战斗机。1996年,德国联邦议院不顾中方的多次严正交涉,讨论并通过了所谓“改善西藏人权状况”的决议。对上述严重违背国际法准则,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伤害中国人民感情,干扰和损坏两国关系的行径,我国均做出了强烈反应,迫使这些国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做出改正错误的表示,使双边关系重新走上健康和正常发展的道路。

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对西欧国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使中欧经贸合作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贸易额不断扩大,投资、科技等交流日益增加。据中国海关统计,中欧双边贸易额1993年为261亿美元,1994年为314亿美元,1995年为403.4亿美元。1998年为488.5亿美元,是1978年的20.4倍。截至1998年底,欧盟国家在华投资项目累计达9330项,协议外资金额363.5亿美元,实际投入174.2亿美元,在中国引进外国投资总额中居第三位。欧盟对华投资具有项目平均规模大、生产项目居多、技术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特点。我国从欧盟国家引进技术共8564项,合同金额455.2亿美元。欧盟国家对华提供政府贷款累计152百亿美元。此外,一些国家还向中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用于扶贫及双方在环保、专家咨询和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合作,这些优惠贷款和援助,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同东欧国家在各个领域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东欧发生剧变后,在邓小平的指导下,我国对东欧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明确提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长期、稳定、全面地发展同东欧国家的关系。我国坚持奉行不干涉内政,尊重东欧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原则立场,建立超越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新型国家关系。中国和东欧国家高层互访明显增加。中国同东欧国家在经贸、军事、司法、科技、文教、新闻等领域的往来也较活跃,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充实了中国同东欧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1999年3月,江泽民主席在瑞士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发表了《发展中欧友好关系,推动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演讲,着重指出,只要中欧双方都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观点出发,本着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互补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以务实审慎的态度处理相互关系,就可以将一个充满活力的中欧建设性伙伴关系带人21世纪。

八、广泛开展多边外交

邓小平历来十分重视我国的多边外交工作。1974年,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邓小平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阐明了中国对国际形势的看法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引起巨大反响。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关于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高举和平与发展的旗帜,在多边外交领域日趋活跃,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外交工作的突破。

(一)积极参与联合国事务,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贡献

邓小平指出:“中国的对外政策,主要是两句话。一句话是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另一句话是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我国自1971年10月在联合国第26届大会上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时起,便在联合国舞台上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不懈努力。

第一,在联合国高举和平大旗,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在联合国几大问题里面,裁军是一个重要问题,反映了广大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愿望。中国在裁军问题上地位独特,是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成员国,参加联合国裁军委员会、印度洋特委会以及多个联合国裁军专家组和工作组。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裁军领域的活动,推动国际裁军进程。邓小平指出:中国是赞成裁军谈判的。“有人说中国好战,其实中国最希望和平。”在邓小平指导下,我国不仅参加了国际军控和裁军领域的各项重大活动,积极参与联合国和有关多边国际机构关于裁军问题的审议和谈判工作,提出了许多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主张。而且还相继做出了裁军的实际决策,邓小平向全世界宣告:中国裁军一百万。中国在联合国国际军控和裁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限期延长,全面《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谈成并生效,关于禁止激光致盲武器议定书的制定,《全面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审议,《非洲无核武器条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条约》的缔结,以及联合国《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签署,中国都积极参加或给予支持。中国积极参加亚太双边和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反对冷战思维,主张建立新型安全观。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