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名辨艺术与思维逻辑(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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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名辩学之辞与逻辑学判断理论(3)

1.“以言为尽悖”

《墨辩》中许多论述都是有针对性的,是与各家各派辩论的结晶。大约古代有人主张:“言尽悖”,即“一切言论都是错误的”,所以后期墨家加以反驳:

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

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当。

认为一切言论都是错误的,这是不正确的。其原因就在于这句话自身。

自相矛盾是不正确的。如果你的这个言论(言尽悖)是正确的、不错,那么就是有的言论是正确的。如果你的这个说法(言尽悖)是错误的,而你认为它是恰当的,就一定不正确。

“言尽悖”本身是一句话,它是对还是错,是真还是假?如果这句话是真的,则世界上至少有一句话(言尽悖)不是假的,而是真的,这与“一切言论都是错”显然是相矛盾的。“世上有的话不是错的”(sOP)为真,则“世上所有的话都是错的”(sAP)必假。我们由“言尽悖”这句话真,则导致“言尽悖”这句话假。

反之,如果“言尽悖”这句话是错的,那就是说并非(言尽悖),这等于说有些话不是错的。因为依据传统逻辑“并非sAP”等值于“sOP”。这样,我们从“一切言论都是错的”为假出发,结果推出了“有些言论不是错的”为真。

从以上分析,我们发现:由“言尽悖”真,可推出“言尽悖”为假;由“言尽悖”假,却只能推出“有些言不悖”为真,而不能推出“言尽悖”为真。这与严格意义下的悖论还是有区别的。

2.“非诽者,悖”

何为“诽”?

诽,明恶也。

揭露他人的缺点与错误即为明恶,即为诽。可见“诽”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批评,而不是恶意地对他人进行诋毁、攻击与诽谤。墨家是主张批评的,儒家却有“隐恶而扬善”的主张。《墨子·经说上》中有“圣人有非而不非”

的句子,意为圣人虽见他人有错误却不去揭露。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父子犯了错误,互相包庇,这才是孝。墨家与此相反,主张批评、揭露错误,包括认识上的偏颇。

非诽者,悖,说在弗非。

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

“反对批评”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原因在于不能反对批评。

假若反对(一切)批评,那么,你就把自己“反对(一切)批评”这个批评也否定了。你如果不反对批评,那就是说,人有错误是可以批评的。这才无可非议。所以,应肯定不反对批评这个正确态度。

这段论述,与“言尽悖”相类似,因涉及自身,因此,也蕴涵着逻辑矛盾。主张“反对(一切)批评”的人,他的“反对(一切)批评”本身就是一个批评。如果“反对(一切)批评”是真,则可推出“反对(一切)批评”为假;相反,如果“反对(一切)批评”为假,即并非[反对(一切)批评],则只可推出“允许有的批评”真。当然,二者仍是矛盾关系。

3.“学之无益”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先秦居然有人主张“学之无益”,即学习没有用处。《左传·昭公十八年》记有原伯鲁其人“不悦学”。不喜欢学习,还有理论“可以无学,无学不害”,这是典型的“学之无益”论。后期墨家主张:

学有益。《墨辩》对“学之无益”的批评也是抓住这种主张自身蕴涵着的矛盾。

学之益也,说在诽者。

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学习于己、于国都是有益的。这一点可以从对“学之无益”的批评中看到。

主张“学无益”的人认为别人不知道学习是没有益处的,所以才告诉别人“学无益”。这是使别人知道学习是无益处的,这件事就是“教”,也就是叫他人学习、同意你的“学无益”的主张。主张“学无益”,又去教导他人学习你的主张,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教导他人说:学习没有益处,这恰好是让别人了解“学无益”这一道理,也就是让别人学习,认为“学有益”,这恰恰与立论者的“学无益”是互相矛盾的。换句话说,从“学无益”为真,推出了“学无益”为假。“学之无益”之辞自身确实是蕴涵着逻辑矛盾。

4.“知知之否之足用也。悖”

《论语·为政》中说: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孔子认为: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是对待知识的正确态度。孔子对此没再多说。我们设想,知道的固然好,对待不知道的如何对待呢?暂时不了解是可以的,但如果不去学习,变不了解为了解,反而认为自己不知道也无碍于事或已足用于事,这个态度就不是对待知识的正确态度。《墨辩》

中此条经文,大约是针对孔子的观点而_发:

知知之、否之足用也,悖。说在无以也。

论之,非知,无以也。

有人说,—个^对于某事物只要满足于知道自己了解、还是不了解就够了。这是错误的,原因在于此说法没有什么用。

推理论事,没有知识是无法进行的。

“知知之、否之足用也,悖”,悖在何处?因这句话自身蕴涵着逻辑矛盾。如果真如所言,对某事物只知道自己了解与否就足够了,那么,你为什么还要宣传,让别人知道你的这个道理呢?你的宣传岂不是无用吗?提出“知知之、否之足用”这个主张自身,恰好表明持此观点的人认为:仅仅知道自己了解与不了解并非“足用”,还要了解你的这个主张。我们发现,又是由肯定“知知之、否之足用也”这个辞,而导致否定这个辞。该辞自身就蕴涵着矛盾。

由以上介绍可知,《墨辩》中提出的“言尽悖”、“非诽者、悖”、“学无益”及“知知之、否之足用也”四个辞,尽管其自身都蕴涵着逻辑矛盾,但用公认的悖论定义衡量,它们都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下的悖论。它们只是类似悖论的辞。

五辞的词项“一周而一不周”问题

传统逻辑中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至关重要,它是亚氏三段论的理论基石。不了解周延性理论,就无法理解直接推理中的判断变形法,也就无法理解三段论的规则及其证明。

《墨子·小取》中对于辞的词项是否涉及了名的范围的全体对象有论述:

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

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也。

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

墨家主张“兼爱”,即爱一切人。如果不是爱一切人,而是爱有差等,则为不爱人。以此为前提,分析《墨子·小取》中的爱人与不爱人。

所谓爱人,必须遍爱所有的人才可以说是爱人。所谓不爱人,只要不爱一个人,就可以说不爱人。

所谓乘马,不需要乘遍所有的马才叫乘马,只要乘过一匹马,就算乘马了。说到不乘马,那一定是一匹马也没有乘才算不乘马。这就是辞的词项一个涉及名的范围的全部,而一个可以不涉及名的范围的全部。

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在一个确定的辞中,构成辞的词项,即名到底在辞中它的范围是断定了全部,还是只断定了部分,依据的是这个名的具体内容、社会约定俗成所承认的意义,而不是如传统逻辑那样依据判断形式(全称、特称、肯定、否定)决定判断主谓项的周延与否。具体地说“爱人”中的“人”必须涉及这个名的全部范围,而不爱人中的“人”则不必涉及这个名的全部范围。“乘马”中的“马”不必涉及这个名的全部范围,而“不乘马”中的“马”必须涉及这个名的全部范围。由此看来,把《墨辩》中的“一周而一不周”

等同于传统逻辑中的周延性理论是十分不妥的。“一周而一不周”远没有达到周延性理论的系统、全面、一贯,特别是从形式上加以判断这一特点。而这一点才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六、“言意相离”谬误种种

中国古代名辩学中“辞”的使用不当而产生种种谬误的情况,各家虽有论述,但从理论上概括的却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