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名称、概念,因此,可以依据名称、概念来区别有形的东西。现在千差万别的事物同存一个世界,不通过名称、概念加以区别,就会产生混乱。众多的名称、概念同时存在,如果不用不同形体的东西与它们相对应,那么名称、概念与它们相对应的有形体的东西就会相背离。所以,有形体的东西与对它们称谓、反映的名称、概念之间的关系,不可不加以辩证。
既然如此,名用以正形,在一定意义上“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所谓一定意义是说,虽然名的产生基础是形,名是对“形”的称谓、反映,但一旦形成了对某物的正确反映,定下一个名称,全社会的人约定俗成,共同使用,则这个“名”就具备了对客观对象的指认、区别,甚至纠正作用。万物纷繁众多,万物之名一一对应,则井然有序,不会互相混淆。名是如此重要,那么制名、用名则“不可差”,必须小心谨慎。可见,正名是何等重要。《尹文子》中讲述的正名方法或路数确实较之只强调以实正名或以名正实一个方向要求得全面、辩证。
前已述,传统逻辑中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包括定义、划分、限制与概括。中国古代名辩学的正名方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荀子·正名》篇关于共名、别名、大共名、大别名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
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
“共则有共”相当于概念的概括,每一步,由外延(范围)较小的过渡到外延(范围)较大的名。而“别则有别”相当于概念的限制,每一步,由外延(范围)较大的名过渡到外延(范围)较小的名。另外,在介绍中国名辩学的发展时,讲到“尹文与齐王论士”一段。尹文节节胜利,与他运用了不少名辩方法有关。其中定义方法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尹文首先列出了有忠、孝、信、顺四行的人是否可为“士”,齐王首肯了尹文给“士”下的定义。
然后又说此人受侮而不敢争斗,齐王又否定此人可为“土”。尹文找出齐王的矛盾:某人有忠、孝、信、顺四行可以为士,与某人有忠、孝、信、顺四行不可以为士。使齐王认输。论证过程中,尹文巧妙地运用定义方法引出齐王的矛盾。这样的材料也仅能说明对于定义的运用而已,定义上的理论贡献并不明显。
中国古代名辩学在定义方面几乎没有什么理论论述,划分方面的理论也不多且不系统,仅提供一些分类原则。
但对定义、划分的运用是十分丰富的。特别是后期墨家对定义、划分方法的运用可说达到了娴熟的程度。《墨辩》六篇中有人统计过定义、划分达近百条之多,所涉及的“名”均从当时的科学水平所能达到的高度给出了定义或划分。
不少定义划分从现在的观点看也是相当科学的。下面列举一些,先看定义:
勇,志之所以敢也。
勇,是个人意志敢作敢为的表现。
梦,卧而以为然也。
梦,人们睡着了仍认为是那个样子。即梦中的内容像人醒着时一样。
信,言合于意也。
诚实,人说的话与自己的思想相一致。
赏,上报下之功也。
赏,就是君上对臣下或上级对下属立功的酬报。
罚:上报下之罪也。
罚,就是君上对臣下或上级对下属所犯罪行的惩治。
下面是一些关于数学概念的定义:
圆,一中同长也。
圆是距一个中心长度相等的图形。
圆,规写交也。
圆是用规画线相交的图形。这是换个角度定义圆,像传统逻辑中的发生定义。
中,同长也。
这是用“长”来说明中心点。两端等长,则将一条直线分为等长两部分的位置即是“中”。
中,自是往,相若也。
这是用“圆”来说明中心点。“是”指中心点。自中心点到圆周的长度相等。相若即相等意。
平,同高也。
平就是高度相等。
以上是《墨辩》中一些定义的举例。下面举一些划分的例子。非常有趣的是《墨辩》常常先在《经》中对某概念划分,然后在相应的《经说》中对划分所得的子项再逐个加以定义。
名:达、类、私。
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划分。它依据名的外延(范围)大小不同,将名分为达名、类名、私名三个子项,即使用传统逻辑划分的规则来衡量也是正确的。
知:闻、说、亲。
这是对人的知识所作的划分,得闻知、说知、亲知三个子项。在《墨子·经说上》对这三个子项分别加以定义。
传受之,闻也。
方不库(彰),说也。
身观焉,亲也。
通过传授(听课、阅读)得到的知识就称为闻知;通过推理获得的知识称为说知;通过亲身观察(实践)得到的知识称为亲知。
同:重、体、合、类。
这是对“同”进行的划分,得重同、体同、合同、类同四个子项。《墨子·经说上》对四个子项分别予以定义:
二名一实。重同也。
不外于兼,体同也。
俱处于室,合同也。
有以同,类同也。
两个不同语词反映、称谓同一对象,两个语词的关系即称为重同。“狗”与“犬”二名均指同一类动物,“狗”与“犬”即是二名一实的重同。兼指全体、整体。不分离到整体以外的部分之间的关系称为体同,如人体四肢之间的关系即是体同。多种对象会合在一处,多种对象之间的关系即为合同。例如:在同一间教室学习的人之间即为合同。所谓类同是在某一方面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同类对象,一定有相同之点。
3.正名的作用
先秦的思想家们十分重视正名的作用。虽然各家叙述不同,但正名的作用不外乎两点:一是正名的认识作用“名定而实辩”;一是正名的政治作用,即正名与国家治乱的关系,“正名以正政”、“以正名实而化天下”。
孔子在《论语·子路》中的名言“名不正”则言不顺、事不成、礼乐不兴、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这一系列恶果均是由“名不正”引起的。在孔子心目中当然是名正,这一系列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这只是孔子的理想,从逻辑上讲是推不出的。虽然如此,孔子对正名作用的强调仍具有重要意义。他回答子路,如果卫君请他执政,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正名。孔子认为由“正名”可以达到“正政”。
公孙龙是名家的代表人物,不少研究者认为他的理论可说是纯逻辑。但在正名作用这一点上他亦不能免俗。《公孙龙子·迹府》中说: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
他对“名实散乱”的情况十分憎恶、讨厌,便凭借自己的天资与特长,提出“守白”的观点作辩论,借具体事物作比喻,论证“白马非马”。他打算推广这种论辩中的道理,用以订正事物的名称与其实体的关系,来教化社会中的人们。公孙龙纠正名实散乱的社会现象当然是正名,他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化天下”。
《尹文子》一方面强调了正名的认识作用,另一方面也反复说明了正名的政治作用。《大道上》中说:
今万物俱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俱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名与形正好相对,万物之名指万物之实,一一对应,则人可通过名指认事物,进行交流才成为可能。这是以“名正”为前提,所以,对于不正之名必须加以“正名”。这是一般地讲的“名正”问题。什么是政治上的名正呢?政治上的名正就是名分正。《尹文子·大道上》说:
大要在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
具体说来是“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为政者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是首先要端正君上与臣下各自的名谓及相应的职责,使他们不互相侵扰与混乱。只有这样,君臣各司其职,谨守其责,社会才能安定,天下才能太平。
《管子》一书中对正名的作用也有很明确的说明。书中强调正名的原则是名实相符,名当其实,用《管子·心术上》的话则是“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除此之外则明确指出:
名正则治,名倚则乱,
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
“名实当”则是名正,倚即偏,偏则名实不当。不当则乱。正名与政治的关系在《管子》的作者们看来是如此重要,正名的作用何其大也!
秦之相国、权倾一时的吕不韦(?一前235)集众宾客共同编撰的《吕氏春秋》对正名作用的论述值得我们重视。《吕氏春秋·正名》篇说“名正则治,名丧则乱”,毫不掩饰地直接把正名与国家治乱联系在一起。把正名的政治作用突出地加以强调。名不正则为名丧。
使名丧者,淫说也。说淫,则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
“淫说”即乱说、邪说,指失实的言论。邪说泛滥是产生名实不符的原因。因为邪说怪辞可以把不正确说成正确,把不然说成然,把不是说成是,把不非说成非。换句话说,邪说淫辞指鹿为马,以黑为白。如此,天下焉能不乱?如果上述引文可以称为理论说明的话,下述引文则是形象地描绘“名不正”的情况,《吕氏春秋·审分》中说“求牛则名马,求马则名牛,所求必不得矣”,“以牛为马,以马为牛,名不正也”。这些浅显的文字也是一种引喻设譬,是为了说明政治上的名不正可能造成的危害。请看论述:
故名不正,则人主忧劳勤苦,而官职烦乱悖逆矣。国之亡也。名之伤也,从此生矣。白之顾益黑,求之愈不得者,此其义邪?故至治之务,在于正名。
名如不正,虽然国君辛辛苦苦,恭谨勤劳,而百官之职责却搞得一塌糊涂,这就是“国亡”、“名伤”的开始。
就像想把某物弄白却一个劲往上涂抹黑颜料一样,求白愈不得白。这与求牛呼马而牛愈不得一样,皆由名不正造成。
达到天下大治首先要做的是正名。可见正名的作用是何等重要。
先秦思想家们,除了以上介绍的一些,荀子、韩非子等无不是遵循着孔子的思想把正名与正政,即与治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们的按实以定名、循名责实,正名审分、循名以定是非,等等,虽然都包含着一般的名实相符问题,但又不是泛泛地或单纯地从名辩角度谈正名问题,而是从一般的名实关系为始,这当然具有名辩意义,但其归结、其落脚点则在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为人主提供治世之方。
孔子、荀子、尹文、韩非、吕不韦等无一例外,均将正名作为治世之工具。正名的作用首先体现在这点上。这可说是中国名学理论的一大特点,更是缺点。它阻碍、限制了人们从逻辑的角度发展我国的名辩理论,这不能说不是我国名辩理论没有走上西方亚氏逻辑那样的发展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
七、名实相悼的种种谬误
先秦的思想家们大都承认名因实而生,名,实谓也。名一旦产生并约定俗成,为社会所公认,便可以达到名闻而实喻,名足以指实,从而通过名以区别万物,使人们的思想交流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这是指的名正,即名实相符的情况。事物状况是复杂的,人们对纷繁复杂、多变的事物状况的反映也必然是复杂的。这种复杂性反映在名实关系上就会出现有其名无其实、名不足以指实,实不当名、名实相背离的情况。这种名实相悖的情况呈现出各种不同的表现。先秦的思想家们对此都或多或少、或详或略地有过论述。其中尤以《尹文子》中的例证丰富多彩、形象生动,《荀子》、《吕氏春秋》中的论述更具理论特色。
《尹文子》指出,名的作用在于名以指形,形以应名。
名形符,不相乱,这样才能顺利交流思想。因此必须正名。
用《尹文子》的话就是,“名不可不辩也”,“名称者不可不察也”。相反,名实丧乱,那会出现什么结果呢?
第一种情况是“因名以失实”。何谓“因名以失实”?
《尹文子·大道上》举例说:
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
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关而止,皆日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悦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
齐宣王喜欢射箭,喜欢听别人说自己射箭能使用硬弓。
其实他用的弓超不过三石之力。他把这张弓给随侍左右的人看。左右的人都装模作样地拉这张弓,拉到一半就不拉了,异口同声地说这弓不少于九石之力,不是大王您,谁能用这样硬的弓。齐宣王很高兴。然而,齐宣王所用的弓超不过三石之力,却一辈子认为自己所用的弓有九石。三石,这是事实;九石,这是“名”。齐宣王喜好“九石”之名而丧失了真实。小故事很生动,齐宣王得到的是一个不真实的虚名,而终生不知自己所用的弓到底有多大力量。
这就是“因名以失实”。
第二种情况是“违名以得实”。《尹文子·大道上》记载有这样一则故事:
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日:“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妹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
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