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蓝色国土:向960万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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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曾经被漠视的海洋权益(1)

1.领海基线

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测算沿海国家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沿海国家管辖海域宽度的起算线和基准线。领海是位于领海基线以外,邻接于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为12海里。内海和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属严格意义上的海洋国土。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正常基线法,也称自然基线法,或者称为沿岸低潮线法,它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海线为领海的起始线。一般情况下,沿海国家在其大比例尺的海中,其所标明的领海基线是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法,也称折线基线法,这种方法一般用于沿海岸的形状向外凸出的地方,或者有尚岸岛屿的存在,在海岸若干凸出的地方或岛屿的最外缘选择若干点为基点,然后将这些基点连成直线,形成连续的拆线,以此为领海基点。因此,这个方法一般用于海岸线比较曲折,多岛屿、多礁滩岩石的情况下的领海基线的确定。在亚洲许多临海国家多用直线基线法来确定领海基线的,韩国领海基线就是其中一例。在具体运用直线基线法时,应当遵守几点规则:

(1)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在近海岸岛屿上,确定领海基线,可采用直线基线法。

(2)在三角洲或其他一些直线海岸线非常不稳定的地方,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外选择一些点,采用直线法来确定领海基线,这些直线基线即使发生低潮线后退的现象,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仍然有效。

(3)直线基线在划定时,就能以合理的海岸法线为指向,不能明显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直线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受其内水制度的管理。

(4)对于只有在低潮时才能露出海面的“岛屿”,即使在上面建有永久高于海岸线平面的灯塔或其他设施,一般不能作为直线基线划定的起始点,但已经得到国际承认的除外。

(5)在采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时,不得使另一国的领海、专属经济区被隔断。

混合基线法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在此不再赘述。

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海基线的具体规定,我们详列如下:对于适用直线基线的情况,主要集中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条中,其中第l款规定“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第2款规定“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外”使用直线基线;第3款规定“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第4款规定“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点”;第5款规定应考虑“对于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的存在;第6款规定,沿海国适用直线基线制度,不得“致使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此外,群岛基线是一个热点问题,它不像大陆领海基线那样单一连续,所以它们适用的规则有明显的不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第47条第l款中规定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外缘各点”的基线,但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主张国的主要岛屿应在群岛基线内;

(2)基线内的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比应在1:1和9:1之间;

(3)任一单条基线的长度不应超出125海里;

(4)基线总数中有3%的基线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

直线基线的好处就在于,它可以从两个方面拓展沿海国的地理空间。首先,它可以有效地扩大一个国家的内水面积;其次,由于基线向海一侧外推,因此基线确定的各类海洋管辖区域也随之向海洋拓展。不但如此,由于在划定直线基线时,通常是以岛屿作为拐点,而且岛屿本身也能独立地主张管辖海域,如此一来很可能会出现另外的扩大,从而获得按有效正常基线划定的12海里宽以外的额外领海。对这种情况,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条的规定,对直线基线的适用被限定在特殊的地理情形之下,从而遏制那些利用直线基线方法来恶意扩张自己领海的行为。

但很多国家在使用基线法划界时都存在过度使用的现象,这就为国家之间领土划界埋下了争议的焦点。直线基线法的过度和非法使用,实质上就是谋取一种管辖权的扩大,它集中地表现了沿海国和海洋使用国在控制海洋空间方面的政治斗争。如果各国都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条的规定适用直线基线,完全可以避免沿海国之间那种复杂的海洋管辖权之争。罗奇和史密斯曾说过,违法的直线基线“损害了国际社会使用海洋和及其上空的权利”。尤其是海洋强国,不愿意因过度的直线基线,而使自己的航行自由受到限制。

中国是亚洲最大的濒海国家,也是一个岛屿众多的国家。在中国领海内,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就有6500多个,总面积达到8万多平方公里,约占了陆地面积的0.8%,有基岩岛、冲积岛与珊瑚礁岛,各类齐全,基岩岛占中国岛屿总数的90%以上。中国大陆海岸线自鸭绿江口至北仑河口,长达1.8万多公里。除了大陆海岸线以外,中国还有长达1.4万多公里长的岛屿海岸线,相当于大陆海岸线的78%。中国长达3.2万公里的海岸线,多为曲折的形状,较大海湾有150个,多为港阔水深的天然港口,其中舟山群岛的地貌最为典型。

1996年5月15日,中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正式颁布中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中国领海基线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大陆领海的基线为山东高角至峻壁角之间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二是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东岛至南岛之间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在作出上述宣布的同时,中国政府还声明将再行宣布其余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并不是一个国家想怎么划就怎么划的,还必须考虑到相邻国家的领土主权的完整。关于领海基线,中国与菲律宾政府曾有过激烈的争执。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

该法案将中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为菲律宾领土。中国政府严正申明: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历来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其他国家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岛屿提出领土主权要求,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2.毗连区

一个国家的主权有陆地主权、领空主权、领海主权。这些主权的行使都是有空间范围的,其中领海主权一般限于领海基线至领海线。为了保护领海的安全,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又在领海之外为沿海国开辟了一条12海里的管制区一一毗连区。毗连区又称邻接区或特别区,它不属于国家领土范围,因此,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对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规章的行为,享有防止、惩治的管制权力。另外,沿海国家所行使的这些管制权,只限毗连区海域范围内,不包括毗连区的上空。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毗连区的法律地位不同于领海。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可以在毗连区行使某些方面的管制,而且这一管制权不包括毗连区上空。因此,毗连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地位接近于公海以及后面要提到的专属经济区的性质。

对于中国的毗连区,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采取直线基线法,毗连区宽度12海里。对于在毗连区所实行的制度内容,这个法律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而且在某些方面加以明确和具体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第十三条规定:“_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计出紧追权。在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方可进行。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时,追逐终止。本规定的计出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紧追权的行使不是没有条件的,不能滥用紧追权破坏他国领土或主权完整,更不得以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为目的。

1929年3月20日,“孤独号”商船停泊在美国海岸不远处,这艘船的船主是美国人,但注册在加拿大。美国海岸警卫船“沃尔科特号”发现这艘船后命令停船接受检查,因为船上装有大量的酒,而美国当时正在实行严格的禁酒令。所以“孤独号”不顾警告,立即掉头高速向公海驶去。“沃尔科特号”追上了“孤独号”继续要求停船检查,但再一次遭到了拒绝。“孤独号”继续向公海方向逃离,“沃尔科特号”欲使用武力时发现舰炮发生故障,于是向总部求援。1929年3月22日,美国海岸警卫队派出另一艘船“狄克斯特号”赶来协助执法,在发出多次警告无效后,终于开炮击沉了“孤独号”。

“孤独号”被击沉,引起英国与美国政府的外交纠纷,因为“孤独号”是在加拿大注册的,属于加拿大的财产,而当时的加拿大是属于英国管辖的。英国人认为,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击沉“孤独号”的不是开始进行追赶的那艘船,而是在追赶开始后两天从相反方向赶来的另一艘船,这违反了国际法所承认的紧追必须是急速的和持续的原则。最后担任本案审判工作的专门委员会裁定:击沉“孤独号”的行为从国际法角度看并不合法,鉴于“孤独号”实际上为美国公民的财产,因此对船舶及船货的损失,美国不用赔偿。

但是美国武力击沉一艘停在公海上的商船是确定无疑违反了国际法的,美国政府应向英国当局道歉,并支付25000美元给加拿大。

最近典型的例子还有俄罗斯边防军对国际货船“新星号”的击沉事故。2009年初,一艘挂有塞拉利昂国旗的货船“新星号”在俄罗斯港口遭到扣船对待,船长为了逃避俄罗斯方面对船的扣押,决定不经俄罗斯政府允许,私自离开港口驶向公海。俄罗斯边防军在发现货船违法驶离港口后,派出了炮艇追击,并在公海海域将其击沉。造成了包括7名中国公民在内的人员死亡悲剧。鉴于案件中有大量中国人死亡,中国政府马上介入了事件的调查,并对俄罗斯政府提出了重大交涉。但俄罗斯方面援引国际法中的“紧追权”,试图为自己的过火行为辩护。“紧追权”的条件是开始紧追时,追击的目标必须在一个国家的领海之内。但从公开渠道了解到的情况看,当俄军开始紧追时,新星轮已经进入了公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紧追权”已经不适用了。“新星”轮沉没地点距离俄罗斯海岸约60海里,那里显然是公海。

3.陆地的延伸——大陆架

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大陆架的含义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因此,大陆架的概念包含两层既关联又不同的含义:自然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

自然大陆架的范围从海岸线(低潮线)算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为止。在大陆架的坡折处,一般水深在20~550米间,平均为130米,也有把200米等深线作为陆架下限的。此外,大陆架平均坡度为0~0.7,宽度不等,或从数公里到1500公里。

全球大陆架总面积为2710万平方公里,约占海洋总面积的7.5%。大陆架的地形一般都较为平坦,但也有小的丘陵、盆地和沟谷;上面除局部基岩裸露外,大部分地区被泥沙等沉积物所覆盖。大陆架是大陆的自然延伸,原为海岸平原,只在地壳变化中,因海面上升之后,才潜沉在水下,成为浅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