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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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蛋糕里的大头针——消费者消费人身安全法律责任

【案情概述】

杨先生称他在食用于超市购买的好丽友蛋糕时被蛋糕内的大头针扎伤,他与好丽友公司协商处理结果未达成一致,遂将超市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并诉至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杨先生起诉称,2010年1月23日下午,他在丰台区一超市的分店内购买了好丽友牌巧克力蛋糕一盒,盒内装有5枚蛋糕,当晚他吃蛋糕吃到第四枚时被蛋糕里的一枚大头针扎到上颚。事情发生后,他立即给好丽友公司客户服务部打电话进行投诉,好丽友公司于1月25日派两名工作人员向杨先生了解情况并询问他事情解决方案。杨先生提出请求,要其在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公开道歉,并在其官网公布问题调查结果,好丽友公司工作人员未予答复。

杨先生认为,超市和好丽友公司对此事均有责任,因此将超市及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购货款15.8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司法判决拟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好丽友公司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应予赔偿,而商品经营者超市应当与生产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公民行动法律指南】

这是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很明显,提供产品的商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商品,因此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本案,合同标的物的不合格已经伤及当事人,所以,我们可以借助侵权之诉来要求更多的赔偿,而不仅仅是购物款及医疗费。要知道,我们心理上的伤害可是无比大啊,而这又构成侵权赔偿的基础要素。

总结陈词:市场化使各个原本独立的单元整合成一个运行完美的体系。在商品流通领域,一端是商品流通的提供者,包括商品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和销售者,他们共同对最终流向消费者的商品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端就是消费者,他们是商品流通链条的终极群体,享受的就是由这个完美的市场体系提供的安全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