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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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潜伏在放学路上——未成年人面对人身伤害的防范

【案情概述】

2007年5月16日,长丰县11岁的小玲午饭后上学的路上遭遇一名三四十岁戴着墨镜的男子的性侵犯。案发后,小玲在家人的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办案民警在对过去几年发生在当地的数起强奸案进行梳理时,发现侵害小玲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和发生在2004年4月和2007年3月的两起强奸案十分相似,初步判断可能系同一人所为。就在专案民警全力开展调查的过程中,拦路强奸案件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2007年6月26日上午,在长丰某小学附近,亚芬正在路上独自行走,忽然被一男子勒住脖子拖到路边强奸;6月27日下午,在某村庄附近,独自行走的沈英被一戴墨镜男子突然一把抱住,殴打之后拖入路边棉花地里强奸;7月13日上午,小杨正在田埂上独自行走,被一骑摩托车来的男子勒住脖子拖入田中强奸。7月中旬,安徽省公安厅将这一系列强奸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经过调查,警方认定这3起案件极有可能与侵害小玲的恶魔是同一人。根据几名受害人的回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相貌特征被勾勒了出来,很快,刑释人员杨超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DNA比对,确凿的证据表明,杨超就是犯下这一系列强奸案的疯狂恶魔!

【司法判决拟要】

杨超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死刑。

【公民行动法律指南】

《潜伏》一剧,使小说也跟着风升水起,余则成一时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谍战作品于是开始抢夺人们的阅读口味。但是潜伏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各个角落里的“内鬼”,觊觎着未成年人恶魔,对付他们,我们可不能仅仅是像写小说或者拍电影一样,只提起兴趣口味,而不注重实际效果。忧人不如爱己。本案中作为犯罪打击的对象,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抓获,清除了一个潜伏的“特务”,但是“特务”被清除之后,又得转到对被害人民事赔偿这个真正有意义的法律问题上来。我一再在以往的聊天中说到这个问题,但是真正解决,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如果强行抓垫背的,学校作为学生接受教育的管理人和监护人一样负有保护职责,只是仅限于教学管理期间,比法定监护人责任稍轻一些。

总结陈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发生在防范薄弱环节,而上下学的路上就成了犯罪的潜伏地。除了学校与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之外,我们应当做到:第一,尽量教育未成年人晚出门,早回家,不要在放学路上逗留。第二,结伴而行,单独一个人很容易被盯上。第三,提醒对陌生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