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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近年来,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参保人数和征缴收入连年增长,先后四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后的各类区平均水平已达到517.5元/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面实现了市级统筹目标,积极开展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普遍建立了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为克服金融危机影响,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保险法》提出,要建立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稳定就业为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调控制度作为预防区域性、行业性、阶段性规模失业的有效措施,这为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失业保险工作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和巨大活力。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失业保险科学发展。

要在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上实现新跨越。要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要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全面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规范市级统筹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高层次统筹的途径和方式,在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机制以及进一步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上实现新的跨越。

要在扩大基金支出范围试点上有新进展。2008年以来,我省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有效形式和办法,在嘉峪关、金昌和白银市开展了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试点城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规范试点项目和资金支出;要抓好试点工作,及时交流试点经验,做好试点实施效果评估,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上取得新进展。

要在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上有新举措。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是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的重要基础,是进行正确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加大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支持力度,完善和发展动态监测系统,积极开展失业预警工作体系、指标体系和运行模式研究,探索完善失业调控的有效手段,以失业动态监测数据为支撑,在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加强失业源头控制上有新举措。

要在提升失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上再上新台阶。要更加注重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约束,大力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控制度和外部监督,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要着力推进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能力。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高政策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以更好地适应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要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学习失业保险的新理论新观点,及时借鉴和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实效。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时刻心系群众,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从事业的发展需要出发,准确把握就业形势变化,及时跟踪失业状况,狠抓工作落实,积极解决失业人员反映的各种问题,将失业保险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以优质的服务和务实的作风展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