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思行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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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制部门

一、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成效

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纲要》实施6年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始终把依法行政放在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深入推进法规规章体系建设,依法行政的基础不断夯实。《纲要》实施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五部支架性的重要法律,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在认真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我们按照不断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体系的要求,一方面结合省情实际认真筛选立法项目,适时提出立法建议,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人才市场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就业促进条例》和《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和一部政府规章,使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为更好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另一方面,为有效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我们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清理已经失效或与新出台法律法规和规章矛盾的政策法规文件,制定出台了与《公务员法》实施配套的录用、考核、奖励等17个公共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出台了被征地农民、村干部、企业职工等群体养老保险相关办法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等社会保险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了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为相关法规的实施和具体工作的依法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不断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重视倾听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增强各项决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二是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注重从制度层面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特别是新厅组建以后,厅里研究制定了工作规则、会议规定、公文处理规定以及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14项基本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专家咨询制度,并积极听取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从而有效防止了行政决策的失误。四是坚持决策的公开透明。特别是对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等一些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依法进行公开,将各项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结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了决策的合法、科学、民主,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部门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省上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通过清理,使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更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同时,加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强化了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积极开展规范劳动关系、整治非法用工、清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的同时,重视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行政处罚制度,明确行政处罚实施范围,规范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行政”。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业务法规政策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制度逐步健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快推进。目前,全省14个市州、46个县区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5个市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了标准仲裁庭,共有仲裁员580人。“十一五”期间,全省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3.5万余件,涉及职工1.5万余人,调解结案处理1.1万余件,占案件总量的31.4%,为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行政复议渠道不断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省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件,参加行政应诉案件88件。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加大了面向社会普法的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计划,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各种形式,面向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为全社会遵法、守法良好氛围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开展了《公务员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全员培训,对全省人社系统干部分批进行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业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新厅组建后,为了尽快让干部熟悉业务法规,组织开展了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竞赛活动,有效地激发了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热情,引起积极反响,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

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显著特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推进依法行政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承担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部门,如何更好地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以及更好加快人才事业发展,将深刻影响并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目标的实现。有效应对这些新形势、新变化和新任务带来的挑战,要不断深化各项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有《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33件,部门规章及我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共100余件,基本涵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但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按照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体系构想》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今后几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建设将面临重要机遇,同时也需要承担非常繁重的任务。一是要科学制定法规体系建设计划。要把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同国家立法计划和部里的立法构想紧密结合起来,同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制定新的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现行法规规章,切实增强法规体系建设的计划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要努力提高法规规章质量。要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事业发展的规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要完善立法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使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各项政策,都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合理调整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要做好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建立法规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报送和公布清理结果。

(二)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劳动纠纷。依法行政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落实这一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社会公众密切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应。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研究解决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责。二是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劳动保障“两网化”监察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监督、退休审批、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行政程序,规范和明确办理环节、流程和期限。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办法,促进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三是要完善和落实争议调解和信访处理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提升仲裁机构办案效能。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对反应较为集中的问题和一些历史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妥善解决。

(三)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政务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目前,政务公开正向深层次、全方位推进。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公开的信息还不够全面及时,公开制度还不健全、渠道还不畅通,亟须下大力气加以改进和完善。一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抓紧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加快部门网站的更新维护,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机制,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自觉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配合做好法律实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对群众、社会舆论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三要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和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探索系统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普法培训,努力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大力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认真编制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充分整合法制、监察、宣传、干部培训、信访、就业服务、社保经办、部门网站、“12333”专用公益电话等各方面力量,形成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普法体制。每年要制定普法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分阶段落实普法任务。要不断探索新的有效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开辟媒体普法专栏,面向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意识。二是推行干部法律知识定期测试制度。要定期开展系统干部法律知识测试活动,通过考试、竞赛等形式,适当运用激励手段,激发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热情。公务员录用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三是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要经常通过会前学法、法制讲座、专题研讨、新法培训等形式,组织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同时,作为政府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除了做好本系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外,还要着眼于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监督各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干部要争作学法、用法、守法的表率,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带头依法办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