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大学生GE阅读(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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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诠释的限度:《锦瑟》解人难(2)

第五种说法,即以《锦瑟》为李商隐自序其诗集的论诗之作,据清人何焯《义门读书记》记载,系其友程湘衡所提出。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三当做是何氏的看法而详细记录下来:

何义门以为此义山自题其诗以开集首者。首联云云,言平时述作,遽以成集,而一言一诺俱足追忆生平也。次联云云,言集中诸诗,或自伤其出处,或托讽于君亲;盖作诗之旨趣,尽于此也。中联云云,言清词丽句,珠辉玉润,而语多激映,又有根柢,则又自明其匠巧也。末联云云,言诗之所陈,虽不堪追忆,庶几后之读者,知其人而论其世,犹可得其大凡耳。

何焯自己则说,“初亦颇喜其(程湘衡)说之新”,可后来又放弃了,原因正如上文提到过的,李商隐诗集的编次出于宋人之手,没有证据表明《锦瑟》是“义山自题其诗以开集首”的。当代学者钱钟书先生则认为“程说殊有见”,“与鄙见有合”,他对《锦瑟》的文本作了非常详细、精辟的诠解,更明确地认为“庄生晓梦”二句是“言作诗之法”,“沧海月明”二句是“言诗成之风格或境界”。

钱钟书的说法固然很精彩,但何焯的意见也不无道理。笔者认为,这里的关键问题并非《锦瑟》是不是李商隐拿来“弁之卷首”的,而是能否确认以“锦瑟”喻诗的可能性。对这个问题,钱钟书举了杜甫诗句“新诗近玉琴”(《西阁》)、刘禹锡诗句“玉琴清夜人不语”(《翰林白二十二学士见寄诗一百篇,因以答》),认为这两处是以“玉琴”喻诗的,而“锦瑟,玉琴,正堪俪偶”,故“‘锦瑟’喻诗,犹玉琴喻诗”。但笔者不得不说,这个结论是以类比的方式推出的,其可靠程度值得怀疑。我们只能认为存在以“锦瑟”喻诗的可能性,但并不能认定在李商隐这首诗里,确实是在以“锦瑟”喻诗。“锦瑟”与“玉琴”的关系,正如前文提到的《新嫁娘》与《近试上张水部》的关系,《锦琴》虽然有可能含有杜甫等人诗中的“玉琴”一样喻诗的用意,但这毕竟只是多种诠释可能中的一种。

第三种说法即悼亡说,是被很多清代研究者赞成的说法。它首先由《李义山诗集辑评》的作者朱鹤龄提出,以后朱彝尊、何焯、冯浩、张采田等均表认同或有所发挥。现代学者孟森《李义山〈锦瑟〉诗考证》亦主此说。

从李商隐的身世来看,这种意见应该在诠释界限之内。可是以上诸家的诠解并不能使我们满意:李商隐的其他悼亡之作如《房中曲》、《王十二兄与畏之员外相访见招小饮,时予以悼亡日近,不去,因寄》等都用意显豁,为什么这首暮年之作却要写得吞吞吐吐、用意隐晦呢?诸家对此都没有解释。就他们的具体解说来看,可商榷之处很多。例如,朱鹤龄举出的一个重要证据是《房中曲》里有“归来已不见,锦瑟长于人”的句子,以此证明《锦瑟》是悼亡之作,但李商隐还写过另外几首诗,其中也提到锦瑟,却看不出这种用意。又如冯浩《玉谿生诗集笺注》中认为,“庄生晓梦”一句隐含庄子为妻子之死“鼓盆而歌”的典故,因而有“悼亡”的含意。但我们都知道,“庄子梦蝶”与“鼓盆”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为什么可以这样联系?况且“鼓盆而歌”表达了庄子对情感的超脱,与“悼亡”的用意更是背道而驰,以此为证据是毫无说服力的。

对悼亡说的质疑,钱钟书、刘若愚等言之已详,兹不赘述。笔者要指出的是,持这种意见的诠释者们似乎在对文本的疏通上遇到了困难,往往无法自圆其说。与其说这是一种“过度诠释”,倒不如说是一种“不足诠释”。

第四种说法即自伤身世说,是由何焯首先提出来的,但他只简单说“此乃自伤之词,骚人所谓美人迟暮也”,并且后来放弃了这一说法。比较详细地阐明这种说法的是张采田的《玉谿生年谱会笺》(卷四)。张氏认为,《锦瑟》首联写诗人意识到年近半百,第三句隐喻世事变迁,第四句叹息创作的徒劳,而结尾两句则点明对命运的感伤,应该说,这些解说都比较通达。但问题出在他对“沧海月明”二句的解释上:

“沧海”句言李德裕已与珠海同枯,李卒于珠厓也;“蓝田”句言令狐绹如玉田不冷,以蓝田喻之,即“节彼南山”意也。

这是典型的牵强附会,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这两句为什么与李德裕,令狐绹有关联。这种解释,也充分暴露了古典诗学诠释方式的狭隘性。

相比之下,另一位清代学者汪师韩的解释则要通达得多,也比较符合典故的含意:

珠玉皆宝货,珠在沧海,则有遗珠之叹,惟见月照而泪。“生烟”者,玉之精气也,玉虽不为人采,而日中之精气,自在蓝田……(《诗学篡闻》)

如果考虑到李商隐自己也说过,他的作品确实接受了楚辞作家“为芳草以怨王孙,借美人以喻君子”的传统,那么可以说,这种自伤身世说基本上是一种适度的诠释。

最后来看一看第一种说法,即认为《锦瑟》是一首爱情诗的意见。上文已提到,《锦瑟》实际上相当于《无题》。从文本的表层意义来看,李商隐的《无题》诗和《锦瑟》这样类似《无题》的诗中,许多篇都具有爱情诗的意味,所以把《锦瑟》诗看做爱情诗是不足为奇的。从广义上说,悼亡说也可以归入这类看法。这一类意见又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具体诠解,下面就来分别讨论一下。

说法之一:这首诗是写给一位名为锦瑟的女子的。

宋代刘攽《中山诗话》、计有功《唐诗纪事》持此说,但没有举出什么证据,后来受到明代胡应麟、清代朱鹤龄等人的驳斥。笔者也认为这种说法缺乏根据。另外,这种说法也缺乏逻辑合理性,无法合理地解释文本。如果首联中的“锦瑟”确实是指一位女子的话,那么“锦瑟无端五十弦”是什么意思?既然题目已公开告诉了人们她的名字,中间两联又何必写得那么隐晦呢?种种困惑,使该说法难以圆足。

说法之二:这首诗是悼念两位宫女飞鸾和轻凤的。

据说李商隐年轻时曾与二人私通,二女以瑟相赠,而诗人则回赠了玉盘。后来事情败露,二女投井自杀。这种说法的提出者是现代学者苏雪林,她在《李义山恋爱事迹考》中对此有详细论说。但这种说法的可信程度很小,既缺乏必要的历史根据,也无法合理解释这样一些问题:唐代社会虽然比较开明,但李商隐这样一位以“佣书贩舂”养家的年轻人怎么有机会接近宫中得宠的宫女?他回赠得起玉盘吗?既然事泄后二女被迫自杀,李商隐为何反而没有危险?等等。笔者以为,这种说法更近于所谓“小说家言”,或是《红楼梦》研究中“索隐派”的诠解方式,应该被视做谬解。

说法之三:这首诗是对一位无名女子无望的爱情的追忆。

清人纪昀等持这种观点,但没有给出任何证据,也没有对文本进行什么解释。这种说法虽然含混,但比起上面两种意见,似乎最有希望有效地诠释《锦瑟》。可惜诠释者们仅仅是提出观点而已,可以说,这是一种没有完成的或者说不足的诠释。

以上大致梳理了一遍关于《锦瑟》的各种诠释。本文开始已说过,并不准备增加一种新的解释或特意支持某种说法,因而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结论要交代。笔者的观点都已经在行文中表述过了,兹不赘述。不过,有些想法和原则还是要重新强调一下:在对每一种诠释进行评价时,并不绝对地肯定或否定某种意见,因为诠释的标准和界限都只是相对的。诠释的目的是为了从各个角度、各种层次更好地理解作品,而不是为了得到一个唯一的标准答案。文中虽然指出一些具体诠释可能是过度的或荒谬的,但并不意味着那些笔者认为比较适度的诠释之间就没有矛盾。事实上,各种说法只要不超越必要的诠释界限,都可以并存。

有趣的是,笔者发现,清代的何焯起先提出自伤身世说,一度又支持过以《锦瑟》论诗的说法,最后则转向支持者较多的悼亡说。这就是说,在古代学者中,其实早已有人尝试从多种角度来解读同一篇作品。

本文的目的是从当代诠释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锦瑟》的历史诠释情况。限于学力和理论水平,文中可能存在很多不恰当的地方,但笔者还是希望,本文的努力并非徒劳。

(作者系五洲出版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