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络视频侵权挑战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数字空间中,以非线性结构存在的视频信息资源易于复制、下载的特性,使得视频节目可以更为广泛地传播,实现更大的商业价值。与此同时,越来越多侵犯版权的视频内容开始在网络上大量流传,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下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网络视频内容的侵权行为主体主要包括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用户。一些网络内容提供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视频作品上载进行传播,一些网络视频用户缺乏版权意识,或未经权利人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发行权及公开传播权,直接损害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和创造精神。由此引发的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涌现。
2007年7月,拥有《疯狂的石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国内最大的播客(视频分享)网站“土豆网”告上法庭,并索赔15万元人民币,理由是“土豆网”的会员非法上传了《疯狂的石头》,供网友免费观看,成为国内视频网站版权纠纷第一案。2008年2月12日,美国6大电影公司向中国迅雷网络科技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迅雷未经授权而提供数百部好莱坞电影给用户下载,此举侵犯了相关电影公司的版权,并要求迅雷赔偿700万元人民币(约合100万美元)经济损失。目前,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已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和从业者的关注,但完善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未建立。网络视频节目版权的保护拓展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网络视频内容所具有的数字化、网络化、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改变了传统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性,盗版网络视频内容的侵权范围、侵权行为种类、侵权赔偿标准及侵权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解决。
3.网络盗版视频阻碍媒介产业正常发展
目前,网络视频内容的版权问题正成为阻碍我国媒介产业正常发展的一大瓶颈。网络视频作为一种新媒体形式,由于在发展初期没有探寻到合理的盈利模式,因此,盗版成为其盈利的重要途径。然而,随着用户和媒介市场发展的日趋成熟,盗版行为这一网络视频发展的硬伤必将导致网络视频产业发展进入恶性循环,从而影响整个媒介产业的健康发展。媒介产业的良性发展有赖于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而大量网络视频盗版的出现,损害了影视作品发行商的利益,使影视作品投资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创意人员的创意热情减弱。2005年,冯小刚执导的《天下无贼》在网络公映,由于盗版及网络发行模式等问题,运营公司不但没有获得盈利,还陷入了无休止的版权追诉中。截至目前,该片的网络运作仍处于亏损状态。同时,传统电视媒介、电影院线、网络视频市场的“正规军”都受到了盗版网络视频的挤压。很多正版的电影、电视剧播放媒介不得不与盗版和枪版的网络市场进行竞争,破坏了媒介产业的正常市场秩序。网络视频盗版成为媒介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4.违法网络视频内容冲击网络文化建设
随着网络文化影响力越来越大,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文化信息安全,顺应人民群众强烈愿望、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扩大对外宣传渠道、树立国家良好形象、增强国家软实力的迫切需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建设和网络文化发展高度重视,2007年初,中央政治局专门就这一课题进行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形成文明的网络环境,促进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并要求网络文化信息服务具有文化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应纳入文化建设和管理之中。之后中央办公厅又下发了16号文件,还专门召开了全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
然而,目前网络视频中的色情、暴力、恶搞、盗版等违法行为泛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污染了网络文化环境,冲击了网络文化建设。不利于推动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网络视频内容的传播,也不利于网络视频节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更不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5.传统广电媒体管理方式滞后于网络视频的现实发展
我国网络视频内容中的暴力、色情、盗版等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就管理角度而言,还存在着管理方式滞后的问题。我国对网络视频内容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传统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管理方式。从政策的制定、调整、执行办法到节目的审查都是在传统媒体节目管理的框架内展开的。然而,从现实情况看,传统的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网络技术独特性所带来的诸多新问题。传统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专业机构任务明确,可以在节目播出前对其进行审查,实现安全播出,而网络视频节目来源的多样性,内容传播的快捷性、匿名性、海量性,为审查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传统广播电视的管理方式已明显滞后于网络视频节目发展的步伐,面临新的挑战。
网络视频节目打破了传统管理的时间概念和空间范围,当海量的网络视频节目蜂拥而至、各种不良视听节目在网络上快速扩散时,仅靠传统的管理办法管控网络视频节目不能完全奏效,甚至显得有些无能为力。从根本上说,网络视频节目同传统广播电视节目有很大的区别。它对传统视听节目的制作理念、传播方式、表现形态,特别是管理理念提出了挑战,使得传统管理模式的优势在网络环境中很难得到发挥,明显滞后于网络视频节目的管理实践。
三、关于网络视频传播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国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可以从提高监管的法律层级和法规的可操作化程度、强化视频网站的自律意识、引导网民规范使用、创新网络视频管理理念等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提高监管的法律层级和法规的可操作化程度
互联网视频节目的监管效力有赖于整个互联网管理法律层级的提升。在我国政府主导的管理形态中,完善立法以及依法管理是规范互联网发展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系统、全面,提升互联网管理的立法等级尤为重要。应在已有的互联网内容管制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全面的互联网内容管制法。因此,要针对互联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配套的法律。同时,应配合网络视频节目的管理规定,补充制定相关的行业服务指南,将宏观的管理条例具体化、可操作化,加大处罚力度,从而使网络视频节目服务规范化,使网络管理者、网络经营者、网民在从事网络活动时对网络视听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清晰的判断依据。
2.强化视频网站的自律意识
视频网站的运营商作为网络视频行业的核心环节,连接内容提供商和终端用户,发挥着重要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担负着信息网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任。因此,强化视频网站的社会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自觉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一方面,视频网站应重视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合法方式播放各类网络视频节目,创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视频节目版权环境。同时,通过联合行动,共同约束网络视频市场的运营行为,以优质的内容赢得市场份额,从而维护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传播的交互性,视频网站应充分发挥把关人的角色,对网民上传的节目根据管理规则进行认真审查。同时,视频网站应针对不良视频内容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则和监控措施,在网站用户指南中对视频内容的使用人群、范围、节目类型作具体的规范,目前,很多国外视频网站都采取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通过信用卡付款及成人账号密码等方式缩小或限制未成年人观看一些不适合其年龄的视音频节目。同时对于网站中的部分内容还有明确的使用规定,如MSN Video中针对“肥皂箱”(Soapbox Service)这一服务制定了行动指南,首先规定了使用者的资格、使用的地域。其次规定了被禁止观看的使用者。总之,健康有序的互联网视频节目服务环境有赖于视频网站自身的积极自律。
3.引导网民规范使用
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如果说对于网络文字或图片,网民在实践中正在逐渐形成一套使用规则的话,那么对于网络视听节目的应用,很多网民并不是很明确它的规则。所以,在上传、下载、收看网络视听节目时,很多网民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合理的规范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因此,有必要在网络视听节目刚发展初期,对网民的使用行为加以引导,可以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到学校、社区等地进行宣传或网站通过组织主题活动来引导网民的使用行为。同时,应开设针对青少年网络视频合理使用的课程,提升网络视频使用素养,规范青少年的网络视频使用行为。与此同时,网民也应提升应对不良网络视频内容的能力,对各种不良的网络视频作品有清晰的辨别能力。
4.创新网络视频管理理念
目前,针对网络视频内容传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应的规定加强管理。如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于2007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其中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等规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对行业发展以及竞争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对于网络视听节目在管理上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封堵或者限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做法,对于解决目前网络视听节目中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作用,但管制并不是目的,最终应是通过管理推动媒介产业的良性发展。这种通过限制经营单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忽视了中国网络视频企业不同的发展特性,管理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不强,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因此,从产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创新网络视频管理理念十分必要。网络视频的管理应站在产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管理中贯穿“引导、促进、规范”的理念。
首先,合理引导。针对网络视频企业属性成分不同的特点,在管理中应加强引导,针对不同属性、不同发展阶段的网络视频企业采取分级的管理方式,引导和鼓励其传播积极、健康、合法的视频内容,从而进一步繁荣网络视频市场。
其次,积极促进。作为媒介产业的一部分,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它和IPTV、手机电视等产业一样,是媒介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从媒介产业发展的整体格局出发,积极出台不仅有利于网络视频产业发展,也有利于整个媒介产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媒介产业的健康、均衡发展。
最后,制定规范。在网络视频内容的监管方面,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网络视听节目及不同的用户特征对网络视听内容设定细致的等级标准,形成社会共识的制度规范。规定一般用户都可浏览使用的普通级、不同年龄段青少年限制浏览不同级别,同时对暴力、色情等视音频内容作清晰的界定。根据这些级别标准,网站对不同内容的视音频内容标注级别,并通过收费、注册、过滤软件等方式限制非该级别领域人的浏览。政府可以根据这一分级标准制定网络内容评估系统,对超出级别范围从事网络视音频内容的运营商进行处罚。家长和学校也可以按照这一标准,帮助和引导青少年选择适合的节目。这样既保证了成年人接近的权利,也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青少年与不当的内容相隔绝。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视频节目还会有更多节目形态、更多样的传播方式出现,也会引发出新的问题,因此,对于网络视频节目的管理也应与时俱进、灵活应对,从而使其在网络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