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新闻传播学前沿20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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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论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求(1)

陈作平

主体性是指“与客体相对的主体所具有的特性,包括独立性、个体性、能动性及占有和改造客体的能力。”作为生存单位,每一个主体都有维持自身存在并不断改造客体的需要。在社会生活领域,主体不同,主体性需要就不同:政治家的主体性需要是取得政绩,资本家的主体性需要是追求经济利润,老百姓的主体性需要是过上富足安康的生活,作为个体之和的社会主体性需要是形成社会团结。主体性需要都倾向于维持自身的独立性而将客体视为被自己利用的对象。那么,新闻工作和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要是什么呢?

在人类新闻传播史上,新闻传播活动一直无法摆脱主体性迷失的困扰,新闻工作者一直在为寻找自身的主体性和独立性而求索:在封建统治时期,新闻媒体要服从专制制度,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在政党报刊时期,新闻媒体是政治斗争的工具,要为政党利益服务;在商业化时期,新闻媒体是大众信息消费的工具,是资本家赚钱的工具,要为大众需要和媒介主的经济利益服务。这些工具属性使得新闻传播活动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陷入了主体性迷失的境地。于是,在西方新闻理论界,出现了这样一种声音:新闻媒体是一种独立的力量,它应该是自由的,不听命于任何利益集团,只听命于社会,只为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服务,应该成为“社会的守望者”,应该成为“第四种权力”等等。由于这种观点以自由和民主思想为基调,和其他观点相比,很容易赢得公众的支持;而且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体现出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能动性,似乎顺理成章地成为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要。但是严格来说,这种对主体性需要的认识仍是不够彻底的,它仍无法构成新闻传播活动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需要。因为这种主体性需要仍是一种外在的功能追求,只不过将价值判断的主体变换为社会和公众而已。

那么,新闻传播活动自身的主体性需要到底是什么呢?芮必峰教授曾经从专业视阈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如果说政治、经济、文化视阈对新闻学研究来说还具有一定的外在性,那么专业视阈则是新闻学研究的内在视阈。它以新闻和新闻传播自身的逻辑和质的规定性来思考各种实践层面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专业视阈称之为‘本质视阈’。”专业视阈就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在视阈”和“本质视阈”,就是新闻传播活动“自身的逻辑和质的规定”,这种看法显然已经抓住了新闻传播活动主体性的关键所在。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要不能只从外在的事物中寻找,任何外在功能和价值判断都意味着将新闻传播活动视为一种工具,从而使其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主体性需要必须保持新闻传播活动自身的独立性,必须在新闻传播活动自身质的规定和需求中去寻找。这就意味着必须把新闻传播活动从媒介功能当中剥离开来,去研究摆脱了附属地位和工具属性之后的新闻传播活动的本质,以及在这种本质规定下的新闻传播活动发展的共同规律(为了便于区分,我们将这种对主体性的规定称之为“新闻理念”,将各种外在的目的追求称之为“媒介功能”)。

如果进一步分析,会发现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求其实就是新闻信息能够存在或者能够成其为自身的前提条件,因为新闻传播活动只是一种手段,无论怎样变化发展,其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传递新闻信息,通过传递新闻信息才能实现各种媒介功能,把握住对新闻信息质的规定也就把握住了对新闻传播活动质的规定。

按照通常的理解,新闻信息与其他信息相比,具有真实性、新鲜性和公开性三个基本特性,这三种特性也构成了新闻理念的核心内涵,于是,我们就可以推论出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求就是提供真实、新鲜、公开的信息。如果用完整的语言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求进行描述,即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要就是通过提供真实、新鲜、公开的信息来公开传播客观世界最新的真实情况。

将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求(新闻理念)与各种媒介功能区分开来,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在日常的新闻实践和新闻理论研究中,人们往往对新闻理念和媒介功能不加区分,笼统地将二者混为一谈,用指导思想或工作原则之类的概念统而代之。诸如: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人民性原则,坚持新闻价值原则,坚持社会责任原则,坚持正义原则,坚持真实性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等等。要坚持这么多原则,常常使新闻实践者顾此失彼,无所适从,也使新闻理论研究陷入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的境地。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将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性需求与各种媒介功能区别开来,这就意味着首先必须对新闻理念与媒介功能做出严格区分,要将新闻事业的一切外在规定和外部功能排除出去。比如,按照本文的划分,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与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社会责任原则有着本质不同,前者属于新闻理念范畴,后者属于媒介功能范畴。

如果我们把新闻传播活动视为一个从手段到目的的过程,那么,通过新闻理念与媒介功能的区分,我们能够清晰地发现新闻传播活动在完成自身使命的过程中经历了两次整合。第一次是被新闻理念进行的整合。这一整合属于媒体自身的内部整合,即要符合自身的规定。其特点是,新闻传播活动首先必须能够承担起传播新闻信息的任务,这是一种前提性规定,但也是一种中途性的、尚未达到新闻实践活动最终目的的整合。第二次是被媒介功能进行的整合。这次整合属于外部整合,即新闻传播活动要在现实社会中有自己的功用,要实现一定的媒介功能。其特点是从新闻实践活动的整体性出发,根据特定的需要调整媒体形态(新闻传播活动形态)。这是目的对手段的整合。

为了进一步分析新闻传播活动的本质,我们有必要将两次整合进行对比研究。

媒介功能和新闻理念有着本质不同,媒介功能是将人的需要赋予新闻传播活动,它以人的社会需要为主体。由于人的需要因社会、历史环境以及形形色色利益主体的不同而不同,于是,媒介功能经常处于变化当中,是不断发生转移的。新闻理念是以新闻信息自身的属性为主体,其对新闻信息自身属性的规定是恒一的,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等新闻信息的基本属性是一切新闻实践活动都必须坚持的原则,它带有强制性,是不允许随着人的意志而变动的,否则就不能成其为新闻信息。因此,从作用模式来说,媒介功能与媒体形态之间是一种平衡互动关系,具有可调节性;而新闻理念与媒体形态之间是一种恒一的指向关系,具有刚性特点。

媒介功能和新闻理念对媒体形态的两次整合使得新闻传播活动形成了双重属性。目的对手段的控制形成了新闻传播活动的社会属性,前提规定与实现前提规定的条件关系就构成了新闻传播活动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不是新闻媒体本身的要求,是外在的要求;而自然属性则是脱离了社会功能需要的,属于媒体自身的属性和要求。前者以人的需要为转移,后者是新闻媒体的本能倾向。前者是一种外部牵引力量,后者是内部驱动力量。内部驱动力是自发的,倾向于使自身趋向完美,或更好地成其为自身。自然属性使媒体形态朝着一个既定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是持之以恒的力量,古今中外各种新闻事业都在向这个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