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公共舆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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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结束语

在科学研究中,逆向思维有时比正向思维更为重要。正向思维注重论证,逆向思维注重问题和反思。只有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只有从“逆向”出发才能真正达到“正向”的效果。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那句著名的结尾“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被镌刻在了他的墓碑上。其中的寓意发人深省。

正如构建和谐社会是因为存在着众多不和谐因素一样,营造和谐舆论也是以存在着舆论不和谐因素为前提的。“和谐”一词的提出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对和谐的追求标志着我们开始从心灵深处走出了“斗争哲学”的思维定式。舆论不和谐导源于社会的不和谐。对于舆论不和谐,人们早有认识:比如,政府与媒体的不和谐。因为在中国加入WTO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下,媒体从单纯追求社会效益的一元目标转向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的二元目标。二元目标本身也是有矛盾的,反映到政府与媒体的关系上,就必然存在着事实上的“合作——冲突”关系。比如,官方舆论、新闻舆论与民间舆论的关系不和谐。突出表现在三者重合度不高,有时呈现出媒体的“倾盆大雨”和民间的“议论纷纷”并存。再如,法律对公众舆论权的“界定”与现实生活中公众舆论权的“享有”不和谐。应该说,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条文规定确实体现了充分的民主和自由。但宪法和法律规定因为没有相应的司法程序等的保障而长期停留在条文上。还有,政府对舆论的引导同接受舆论监督不和谐。国外经验表明,不受舆论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舆论监督是内部监督产生效力的重要条件。另外,在社会转型时期,公众利益正在经历一场新的调整,不同人群的利益仅靠政府官员的“明察秋毫”是不够的,还应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而如何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客观上正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现实课题。

现在,国内许多学者们都在求解舆论和谐这一难题。主流的看法是,遵循舆论规律引导舆论。这是真理。但是,现实生活中具备遵循规律来引导舆论的条件吗?笔者赞同不少学者提出的观点,仅限于技术层面是不够的,应该多从制度层面寻找解决的办法。这也是笔者呼吁政治学要加强公共舆论研究的原因所在。

社会主义国家在公共舆论管理的制度建设上形成了不少有益的经验,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政府对公共舆论的必要干预、公民对新闻传播资源的共同占有、对公共利益的维护等的价值日益被西方学者所接受。目前,西方国家的学者对他们的舆论制度正在进行深刻的反思。美国哈佛大学的费斯认为,国家既可能是自由的敌人,也有可能是自由的朋友。他认为,在舆论权力私有化集聚造成了言论“沉寂化”效应的背景下,国家以“有形之手”扶植不同于个人自由的“公共自由”是必要的。麦克切斯尼则在《富媒体穷民主——不确定时代的传播政治》一书中深刻揭示了民主政治文化在媒体高度发达的美国社会却极度萎缩,出现了所谓“政治疏离”(depoliticized)的现象。与此相联系,民主随即变成了“没有公民”的政治游戏。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新闻界出现了“公共新闻”的实践,按照他们的说法就是:“及时地重新树立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介的依赖,重新建立与正在流失中的受众的联系,重新完善新闻报道者的职业理想。”美国学者对西方公共舆论管理范式的反思,确实有点让人“时空错位”的感觉。其实,他们所批评的问题,有些也许正是中国在转型过程中所要追求的目标。

在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加强和改进政府公共舆论管理的未来坐标不可能是简单的“照搬”,更不可能是“孤芳自赏”,需要的是建立在开放、宽容、和谐理念基础上的吸纳、融合与创新。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方式,都要积极研究借鉴。”

笔者坚信,谁善于学习别人的长处,谁就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先机。个人是如此,国家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