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媒介空间论:媒介的空间想象力与城市景观
14250000000009

第9章 城市地理的空间识别要素(3)

一、地点的意义与维度

在媒介地理学的视野中,我们更加关注在世界越来越同质化的情况下,地点是否仍具有其原有的作用?地点之间的差异和相互关联对于整个城市经济结构、政治格局和群体关系等等而言,是否仍具有关键的意义?

我们对于城市的思考,就在于它作为地点仍只是乡村的对应物,还是它已经成为多种社会关系的积聚地?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反映出我们对于地点含义的深入想象,同时也体现当前媒介环境和社会背景的影响力。实际上,一个地点所拥有的历史往往与实践分不开,正是实践中形成的文化、语言促成了地点的意义。而地点又反过来对实践起作用,加固其权力关系和社会秩序。

约翰·阿格纽(John Agnew)在其著作《地点与政治》中将其分为三个维度——

地方(place):即从事某一行为的地点,比如城市。这一维度往往是具体的,能予以标示的对应物。地方是行为的发生地。

位置(location):置于广义社会关系的地点,比如与国家政治或全球经济发展相关的城市位置。这一维度的地点可以用方位关系来使其具体化。

地方感(sense of place):是指地点的主观维度。对于地方感的体验,往往与人们的主观思维、观察事物的角度,以及媒介的作用等密不可分。

对于地点的描述和体验,可以将其放置于日常生活中,也可以通过各种权力关系加以呈现。每一个地点都具有不同的背景和环境,也因而形成不同的意义。人们用以确定自身方位的方法,其中之一便是通过行事的一系列地点来实现的。作为处于城市中的人,通过城市文化的体验来寻求自己的归属感,而城市文化总是与人们对于地点的理解结合在一起。比如公园、酒吧、电影院,不仅构成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同时其本身的文化意义也成为城市的一种标志。在不同的地方总能发现不同的语言、区域划分以及生活习惯。这些差异往往通过媒介来予以展现。地点被用来确定人们在城市空间中的位置,借助媒介手段培养出人们的地方感与城市空间秩序。

二、媒介中的地点

地点的意义其实并不仅仅在于它本身的物质属性,而是与媒介意义相连,制造出更为复杂的空间图景。地方、位置这些概念能够反映出关于人之所在的一种状态,更为深层的意义则在于地方感的培育。在媒介、社会与地点的交织中,个体对于世界的理解与地理要素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对于媒介而言,地点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含义。

(一)作为符号的地点

用鲍德里亚的观点来看,我们生活在一个“仿真”(simulation)的时代,符号不再指代而是制造了我们的现实状况。作为符号的地点在媒介空间中为我们创造了种种的地理体验,我们通过文字、图像和声音等方式来感受地点的景观和文化,真实的人际交流和实地考察不再是必经的手段。人们将媒介中对于地点的描绘当作是客观的现实,并在同一媒介环境中形成共鸣。由于媒介对信息的反复传播,地点所具有的含义不断在媒介作用之下被人们建构和延展。地点,作为媒介内容的要素之一,不仅说明了事件和行为发生的处所,同时也代表了某种方式与姿态。地点在某种程度上承载了特别的意义,它们往往存在于多种社会关系中,这些社会关系包括权力、文化以及社会群体等等,例如城市与乡村的对立。在媒介中予以再现的城市与乡村,在不同的背景里拥有不同的外在表征,它们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一种符号存在。而符号所创造的意义不限于其所指代的体验中自然生成的一部分。城市与乡村并没有固定的意象和表征。乡村可以被当作优美的田园诗来欣赏,也可以成为愚昧落后的荒野;城市可以被看作现代的令人愉悦的地点,也可能是罪恶和黑暗的所在。媒介中的地点,并不一定是现实状况的直接反映,而是一种浓缩了多种文化和社会意涵的符号。一般而言,城市或者乡村的意象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们以彼此为参照物才能产生意义。也就是说,乡村和城市相结合便能呈现出各自的意象。田园风景对应钢筋水泥,怡然悠闲反衬拥挤繁忙,两套不同的符号系统被用来对存在差异的地点进行建构。

最初我们提及地点,它可能是指某个事件或状况所在的位置或地方。

地点的意义可能正面,也可能负面,这取决于观察者的视角以及立场。大多数的广告作品中,乡村中呈现的自然风光被认为是人类生活中最为理想的居住环境,城市则充斥着喧嚣与浮躁,但其消费方式以及所呈现的大都市现代感,被媒介添油加醋而具有了极大的吸引力。所以媒介文本中的城市与乡村,一直是一对矛盾的符号,其所代表的意义不管是积极还是消极,都是媒介结合其传播意图所进行的阐释。在这个层面上,城市作为地点,脱离了单纯的地理学意义,具有了更为复杂的文化特质。媒介操纵下的符号建立和改变着人们的感觉和体验,并利用地点符号创造种种想象的地理景观。

(二)作为场所的地点

地点的另一作用在于它是事件发生或人物所在的一个处所。身临其境是完成体验和感知的最佳方式,这种方式就依靠地点的存在来实现。在媒介文本中,通过地点我们能够获知城市中行为发生的具体环境,而同时,地点也通过对场所的构筑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每一个特定的场所都有具体的规则和角色要求。对于不同的群体而言,场所的规则与人们所扮演的角色是存在差异的。比如医院、餐厅、学校等等,身处其中的人们被要求遵循相应的行为方式。而行为的实施是在一个具有某种约束和限制的范围之内进行的。戈夫曼将这种行为区域描述为“受某种程度的知觉障碍限制的地方”,这个地方是人所在的场所,它是有边界的、有形的区域,是一个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时间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如果不借助媒介,行为人与行为的发生地必然处于相同的位置,信息的传播会被有形的障碍和界限所阻隔,此时直接的观察和面对面的交流便是获取信息的单一方法。于是,实际地点通常被认为是行为的最大决定因素。戈夫曼也指出,“知觉障碍”的作用是与地点相连的,但往往容易被忽略。由于人的存在,对于区域的感知就变得更加丰富,比如信息交流中“前台”和“后台”区域的划分,便是在物理距离和地点中加入了感觉的元素。在特定的“前台”或“后台”中,行为规则的订立总是与人们的传统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标准的形成相关联,行为的方式会受到一些隐蔽的情感影响。所以,对于地点的屏障限制不仅仅是来自于地理上的区域界限,情绪和感觉等隐性边界的作用同样也是决定性的。

需要注意的是,媒介的无处不在使得信息的交流受到了中介因素的影响,所以,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面对面交流只是非常有限的一种,社会经验的累积还应借助更为广泛的信息获取模式。场所内的行为与规则经过了长时间的社会传统积淀而发展起来,如果场所之间的界限融合或者消失,那么旧有的意义就会被打破。在现实中,城市边界的清除与改变可以通过建筑物、墙、街道等物质结构的更改来实现,此外,媒介的延伸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包括报纸、电视、电话等在内的媒介手段能够改变人们对场所的认知,更加迅速地接近事件或行为本身。场所的隔离与融合在媒介的作用下经常发生,尤其是当一种媒介手段成为日常生活一部分的时候,人们会对这些变化熟视无睹。在观看电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轻易地获知距离千里之外的事件或者原本发生在他人隐秘空间的信息。旧有的场所的地理划分在媒介中被颠覆。英国热播的真人秀节目《老大哥》(Big brother),将多名男女置于一个封闭的透明摄影棚中,每个角落都装有摄像头,一天24小时众人的一举一动都完全暴露在电视观众的面前。电视媒介的介入,使得本属于个人隐私的空间失去了原来的保护屏障。此类颇具争议性的节目样式将媒介对场所的影响发挥到了极致,地点不再像传统环境中那样具有明显的地域界限和空间阻隔的效果。

(三)媒介消费的地点

地点作为一种人类占有或者存在的空间,充斥了人们的经验与想象。

而这些经验与想象往往是在媒介的作用下形成的。地点同时作为媒介内容表现的对象,以及生活中的一种地理位置,被媒介所呈现,被人们所体验。此外,地点也是媒介消费的重要情境,换句话说,地点已经存在于媒介所能接触到的各个角落。只有人们在各个不同的地点进行了媒介消费,其中的信息才会有意义。

城市中的地铁、公交车、商场、写字楼、室内室外都可能成为媒介消费的场所。身处不同的地点,媒介消费的方式与群体特征会随之变化。所以,考虑到不同的消费习惯,媒介应该选择不同的信息内容和传播方式。

在众多的媒介消费地点中,家庭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因为它提供了一个不同于公共场所的消费方式来接触和使用媒介资源。虽然也有人在公开的场所传递私密的信息,但家庭会更多地被认为是一个能够避免他人干预的私人领域。人们在家庭这个区域中可能产生有别于公领域的轻松愉悦感,具有一种不受约束的自由和弹性。此外,在信息接受习惯的培养过程中,也极易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影响。而且,在家庭内部,也有更为细致的媒介消费空间分布。同一家庭的成员有着不同的消费方式,例如卧室、书房和客厅等空间的间隔,便将个人的媒介接触和交流行为进行了划分。卧室与书房是更为私人的场所,而在客厅中则容易完成共享性的媒介消费活动,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也较充分。此外,家庭中的媒介接触权力也与成员的地位差异相关联,并通过个人掌控媒介的时间、内容以及方式等体现出来。家庭中成员的身份、性别、年龄、内部关系、互动形态、角色权力等都会影响其对媒介资源的接触程度,并构成了多样的微型地理空间格局。

现代媒介越来越深入一般家庭生活,同时也必须适应家庭生活的种种需求。由于在家庭中经常被使用,某些媒介逐渐与使用者建立起一种密切的关系。例如电视常常成为家庭成员情感依赖的对象,电脑被视为为生活带来更多便利的助手,它们对于家庭的日常生活而言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元素。在以家庭为地点的媒介消费中,媒介与地点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而且家庭所形成的消费环境影响媒介内容和传播时段的制定,广播和电视的节目形态呈现出的大众化和民生化趋势,杂志与报纸对生活品质的关注,居家消费的实用资讯的增多,正是为了适应家庭生活的休闲氛围。

以家庭为例,我们看到了地点对于媒介的作用。但正如地点对媒介的内容与形式产生影响,媒介也改变了地点的空间位置。因为媒介所使用的新科技造成了人们生活的流动性,例如手机和互联网,它们的触角四处蔓延,使得私人生活可以随处存在。媒介在地点之间的连接作用日益明显,虽然人们仍然以实际的地点作为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但是地理空间已不能完全决定人们的认同方式。现代人经常需要透过媒介来建构日常生活,所以地点所处的环境设置,往往会考虑到接触媒介的便利与否。可以这么说,地点构筑了媒介的传播方式,而媒介也制造了流动的地点。

第三节景观:描述城市空间的一种方法

景观(landscape)是地理学的重要概念,源于德文Landschaft,指的是不同时期地球形态的集合。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自然科学学科发展战略调查报告》,景观一般可以理解为地表可见景象的综合。我们对于世界的一种直观的了解,往往来自于各种景观的拼贴。而景观并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反映了一种社会的,或者说是一种文化的信仰、实践和技术。它不仅是一种地理上的自然风貌,还是以上几种因素的集中显现,与社会、群体等存在着相互间的影响。而在城市当中,文化、经济、政治、媒介等要素的共同作用,又形成了多样的都市景观,并具有丰富的解读方式。在人文地理中,景观的形成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非物质的,比如艺术、宗教、文化等等,它们无形地作用于人们的思维和立场,从而产生知识与经验,并形成复杂的文化景观。

一、被赋予意义的地理外观

对景观的关注意味着了解一个区域的外观是如何被赋予意义的。城市的高楼、立交桥、车来车往的宽阔马路等,体现了工业文明对自然地理的改造;而油画般的乡村风景往往蕴含了人们反城市、回归自然的一种观念。实际上对景观的描述并不纯粹是地理外观的客观反映,而是不可避免地加上了人们的价值评判和对外界的认知。

地理学上的地图从来不是完全中立、客观地再现空间景观,虽然以坐标、比例尺、距离等精确手段来表现空间的面目,会让人认为空间是可以用物质手段控制和测量的。但事实上,地图中的景观还包括根据特殊的文化需求构筑和描绘的世界。古斯塔夫·梅茨格(Gustav Metzger)就指出,地图是特殊的意识形态的产物。而且,地图和地球仪从来都不只是描述,它们是信念的纹章,推动着创造它们的民族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