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传播文化:全球化与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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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收视率再批判(2)

最后,“收视率”作为市场指标和电视观众的真实需求间存在矛盾。我们认为收视率仅仅是反映了市场的虚假需求,并非受众真正的个性化需求。电视媒体在文化工业条件下,出于商业盈利目的,以媒体的集体意志的形式,对受众意识进行控制,使被动的受众处于追风跟潮的感官娱乐状态中。比如现在电视上风行的各种娱乐题材,实际上是媒体出于商业功利目的虚拟出的一种娱乐境界,强制性制造出一种全民娱乐的盛宴,形成了一种新的媒体话语霸权。节目的同质化使观众缺乏个性化的选择空间而处于一种被动的强制性的收视状态;同时,收视率反映的只是观众看了电视,并不代表他们认同或喜欢所看的内容。这种媒体施加于观众的话语霸权在解构主流意识形态和正统文化的权威和标准的同时,压抑和扼杀了受众个性化的文化需求,强化了大众感官娱乐的狂热。布尔迪厄也曾经指出,商业电视的内容其实就是对轰动的、耸人听闻的东西的追求。“电视机构行使了一种特别有害的象征暴力,它是通过施行者与承受者的合谋与默契而施加的一种暴力。”

中国电视,为何最后得到“如果说我们是公共电视,那就是世界上最差的公共电视;如果说我们是商业电视,那么我们就是世界上最差的商业电视”详见《南方周末》, 2005年12月,崔永元访谈。的评价呢?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对收视率的批判,解开上述复杂纠结的矛盾。我们正是在充分地分析了“收视率”的诸多正面和负面因素后,把批判的锋芒指向“收视率”植根在深层的受众心理上的原因和它的社会经济基础。我们的观点一直都是:在中国特定的国情下,收视率唯一导向是加剧电视媒体文化理性迷失的重要原因。

我们对收视率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从受众心理方面对收视率的批判

首先,收视率的问题在于:它实际上是一种电视观众集体无意识心理的反映,即个体的本我需求的集中反映。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认为人具有本我、自我、超我三重意识结构。电视是观众自己在家里随意收视的,是一种个体封闭的、无理性约束的、无社会压力的收视行为。在这种状态下,人更多表现的是原始本能、冲动和欲望——生命的、功利的、世俗的需求,即不可能按照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道德的要求和规范收视。这是一种隐私性的收视需求,追求的官能愉悦和个体自我宣泄,这种需求对整个社会的主体进步需求来说带有逆反性、消极性。如果将这种个体的本能、自然需求当成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文化需求,那是错误的;“根本利益”是人民群众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我们并不因此反对给这种个体需求以关注,而是认为不应当将其作为唯一追求的目标。否则主体解构,则个体焉存?因此,收视率既然是集体无意识的反映,受大众消极的收视心理和隐私性的收视需求引导,那么以收视率为唯一导向,跟着这种收视率走,追求高收视率,就是迎合,就是媚俗。呈现在电视屏幕上的影像,稍纵即逝却斑斓夺目,然而却是以舍弃思想来迎合视觉快感为代价的。这些影像是商业化娱乐的结果,在这里,思想与深度、意义与责任、引导与教化统统都是“阵亡者”。

2.从方法学上对收视率的批判

收视率的方法学意义上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照搬西方的取样方法。西方社会和中国社会有根本不同的国情。西方社会,文化精英阶层和中产阶级的比例非常大,而在中国,文化精英阶层和中产阶级的比例却非常小。换句话说,在西方社会,主流文化人群庞大得多,而在中国,主流文化人群却小得多,我国至今还有一亿文盲,初、高中文化的观众占58.2%,而收视率样本是按照人口结构设计的。假如,中国高等文化的人群占8%,于是抽样的300户中只有24户是高等文化的人;中等及以下文化的人群占60%,于是抽样中有180户是中等及以下文化的人。同一个电视节目,抽样户中的这24户高等文化的人都在看,表现的收视率只有8%;中等及以下文化的人中只有20%在看,但表现的收视率却是12%。也就是说,所有高等文化水平的人都喜欢的节目,比不上20%的中等及以下文化的人喜欢的节目收视率高。

根据社会心理测量的理论,人群取样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完全随机取样法、分层取样法、分组分层取样法等等。收视率调查公司在各地区的收视调查网所用的分层取样方法其分层的变量主要是:家庭规模结构、家庭收入结构、年龄结构、家庭购买决策者的年龄结构,而其他变量,如教育程度、职业,是作为附加信息记录下来的。如重庆地区6.3%人口家庭收入在1200元以上,则样本户的6.3%从收入在1200元以上的人口中产生。在我国的这种经济收入、文化教育水平严重不平衡,呈金字塔形分布的社会人群中,进行小样本(300到500户)的随机取样会出现严重偏差。如在这300户的家庭收入在1200元以上的6.3%的样本户中,作为高文化水平,管理文化科研机构人群的样本户基本上是可以忽略的数量。收视率调查者因为首先考虑的是广告商的需求,观众的购买力是他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根据家庭收入进行的分层随机取样,而观众的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则被严重地忽视了。因此,“收视率”的取样方法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相对来说是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和精英文化需求的,而严格根据西方的样本调查收视率并以收视率作为唯一导向并不合乎中国国情。

因此,收视率反映的自然是非主流文化人群的需求,亚文化状态人群的需求,而且是他们在非公共领域的个体非理性需求。而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精英导向,文化越落后、经济越贫困的社会,越需要精英导向。我们的收视率是这样一种结果,而我们拼命地要跟着这个收视率去追,这是什么导向?在这种状态下,目前中国电视的主流意识形态,事实上是传播非主流,导向无意识。主流意识形态和精英意识形态在我们的电视传播中,占多大比例?对公众究竟产生了多大的积极影响?我们究竟以什么价值取向作为对电视传播的导向?身居其中的电视人为着电视的生存计,一边去完成党和政府机构有效监管视线内具体要求完成的任务,一边更多的是追逐高收视率的迎合与媚俗,电视人处在一个人格分裂的迷失状态。中国电视的理性迷失,从体制层面看,正是这种矛盾冲突、调和的必然结果!这就是中国的现状。

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收视率”

综上所述,我们也许要修改我们以前的提法,也许应该说“‘唯收视率至上’是万恶之源”。

首先,我们不认同“收视率”对中国电视的绝对统治。如果“唯收视率至上”,事实上是放弃了对文化理性的追求,放弃了对人文艺术价值的追求。尽管在商业电视体制中有激烈的“逐利”竞争,但归根到底是文化层面的竞争,价值取向的竞争。“收视率”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因素,帮助我们获取关于广大受众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信息,帮助我们提高电视媒体的市场竞争力,在社会公共领域的影响力,在文化领域的生命力。但我们最终的目标并非商业经营的成功和利润的最大化。我们必须在电视媒体中坚持公益性至上的根本价值目标,经济效益必须服从于社会效益。在当前的形势下,我们应当避免的是为争夺广告市场而以收视率为唯一价值取向,从而产生的迎合与媚俗。

其次,我们应该全力促成“收视率”样本结构的调整。这是一个长期令政府也令电视机构困扰的重大问题。前文已经论及,目前的收视率样本结构严重不适应中国的现实国情。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民众文化素质不高,在政治经济领域、思想文化领域都仍然需要“一体化”为主的组织、动员、整合机制起“主导”或“引导”作用,才有可能迅速提高生产力水平和民众文化素质,增强综合国力。这个道理简单极了,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电视产业怎么也不可能按照西方国家的市场标准来要求、来发展。盲目使用西方国家样本方法就是引导电视文化的“西化”,完全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我们应当从电视文化发展、民众健康的文化需求、舆论导向的需要诸方面考虑,建立自己的国家标准样本,要求无论什么媒介机构必需使用同一标准样本,否则取消市场进入权。新的样本结构应改变根据家庭购买力分层,按自然人口结构取样的办法,把高文化水平、高经济收入、大中城市、管理及文化科研机构以及成熟人群(就业年龄以上)五类人口在样本结构中的比例设计大一些,作为决定样本分层的决定性变量,以使电视文化真正体现“先进生产力”、“进步文化”、“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求及发展方向。这是一个极其紧迫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否则,盲目的、消极的市场导向问题仍然无法解决。

最后,促进调查方法的改进,建立分众定性研究分析。也有人会认为,即使对“收视率”的样本结构进行了调整,甚至建立了“国家标准样本”,事实上的效果将是杯水车薪,电视的主力收视人群仍然集中在中低收入和低文化教育水平,收视率的数据仍然会被广告商根据自己的利益而使用,电视媒体“市场至上、商业至上、娱乐至上”的趋势将难有改变。这主要是因为“收视率”并未很好地进行分众研究有关,也和“收视率”所测量的只是注意力的集中,而没有真正测量观众的主观评价和满意度,只测量“叫座”,不测量“叫好”有关。这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要进一步改进电视收视调查的研究方法,在定量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进行定性研究;要在全社会总体样本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进行分众研究分析。事实上,据我们所知,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对电影和电视媒体也常常进行多样的分众定性研究,如美国的“审片室”所使用的研究方法,针对特定的收视人群,进行深度的定性分析,为节目的制作及整个行业的发展走向起指导作用。在我国的电视业发展过程中,应该大力推动这种分众定性研究,比如在广电总局的主导下成立电视内容研究机构和分众研究,以平衡现在中国电视界所盛行的由单一“收视率”统治的电视节目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