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媒介经营管理的理念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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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中国电视产业集团化的未来之路(1)

■尧风

中国电视产业的集团化从中办(1999)82号文件发端,已历时近两年的讨论、探索,目前已进入实质运作阶段。截止2001年底全国已组建和批准六个省(市)级广电集团,集团化的热潮将席卷全国,电视体制伟大变革的时期已经到来。在振奋与激动之余冷静思考:现阶段的集团化模式只能是一个极其短暂的过渡过程,应当按照中办(2001)19号文件精神,迅速实施跨媒体、跨区域的进一步集团化整合,从而真正实现把中国电视“做大”、“做强”的目标,以适应国际传媒市场竞争的需要。

现阶段所实施的集团化基本思路是:“广播、电影、电视三位一体,有线、无线、教育三台合并,省、地、县三级贯通。”这种集团化,是以省、市行政区域为单位的辖内资源整合。人们习惯于把“三位一体”、“三级贯通”称为物理反应,至于今后如何化学反应及其反应的“分子式”尚须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但是,电视三台内部以及广播系列台内部无论如何是应当作化学反应的,即真正意义的“三台合并”,而决不是“名亡实存”的各自为政,以形成集团内部的各自有机融合的专业实体,在专业领域实现资产的优化组合。否则,“集团”只是在局与台之间增加了一个管理层次,或者说,是将原来局的行政统辖变成了集团的事业统辖,根本无法体现国家所要求集团化的本来意义。因此,本文对现阶段集团化模式的评析,是在“三台合并”的前提下展开的。

集团化后电视传媒的产业形态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全国从近3000家电视台整合为几十家电视台(中央电视台、31家省市电视台和部分合乎集团条件的市一级电视台)。至此,持续近20年的小型分散、恶性竞争、低水平重复、资源浪费的局面将得到有效控制。诚如我在《迎接中国电视体制的伟大变革》一文中所展望的:频道的专业化分工、节目的对象化制作,以及竞争的有序化、管理的规范化局面将会出现。中国的电视传媒产业将重新迸发勃勃生机,从而立足于迈向伟大新纪元的新起点。

称为“新起点”,是因为现阶段的集团化模式并不是国家所要求的集团化的最终目标,更不是电视传媒产业结构的最佳形态。它只能是走向未来目标的过程,并且只能是极其短暂的过渡。如果把新的起点作为终点,把过渡的形态作为常态,那么,在解构一个旧的体制、而新的体制尚未建立的过程中,其旧体制的惰性和解构旧体制时的必要的“矫枉过正”所造成的影响,除了作为新体制的催生素外,它所带来的分娩前的阵痛将是剧烈和艰难的,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以谋求“顺产”的方略。

从机制层面看,集团化克服了无序的恶性竞争,但未将电视产业带入规范的市场环境,内部机制将因此衰减竞争的活力。

集团化后,卫视的竞争更趋激烈。当辖区内市场竞争消停,唯一的竞争便只有卫视市场,无后顾之忧的各电视台便会利用整合后当地电视资产之全部优势投向卫视市场的竞争。但卫视的竞争更多是区域文化的竞争而不是经济的竞争,这是因为:广告的投放主要决定于当地市场的消费水平,而不主要看异地的覆盖能力和文化影响;加之全国卫星频道仅40多个,不到今后频道总数的十分之一,未上星播出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本地传输频道仍将是广告投放的主体。同时,卫视的竞争更多是资源消耗性竞争而不会带动节目市场的发育,这是因为:全国卫视之间的重复覆盖,消除了上星播出的自制节目产品市场交易的可能性,也消除了社会制作节目首轮发行的可能性。因此,卫视的竞争不可能将各自区域内整个电视产业带入市场。

90%以上的在本地播出的频道远离了市场竞争,将在平和安稳的环境中从容度日。前面谈到,集团化对于电视产业来说,重要的意义在于资源的有机整合,即“三台合并”。而资源整合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资源型整合,即按节目资源的政府管理归属实行专业分工、对口整合,如台内设置经济部、农业部、文化部、体育部、科技部、军事部等,这种整合的弊端在于机构设置与行政对应,难于穷尽且变数太大,更不利于电视节目生产的专业化管理,是电视界已逐步摒弃的一种方式。二是载体型整合,即以频道为单位整合,频道作为相对独立运作的实体,也称频道制。如果经营也是以频道为单位,那么,这将是一种比三台分设更小型、分散的方式;如果经营活动统一到台的层面,这种整合也不利于专业化管理。三是体裁型整合,即按节目体裁为单位整合,如设新闻、专题、大型节目、电视剧等制作机构,频道作为统一编播的载体,这种整合方式也称中心制。

上述分析证明:现阶段的集团化内部资源整合,实质上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果在集团内部的同专业内仍保留几个市场主体(如频道制),那么集团化不仅未达到目的而且弊端可能会比集团化前更为严重;如果在集团内部的同专业只保留一个市场主体(如中心制),那么现阶段集团化的目的达到了,但同时,市场竞争与市场调控的力量则消解了,仅仅依靠的是内部的思想教育、行政调控、经济奖惩,无法用市场的目标、市场的压力为内部管理增添活力。由恶性竞争到竞争消解,显然,这不是改革的终极目的。

从市场层面看,集团化解决了节目市场的哄抢抬价,但同时会形成买方市场的垄断割据,节目市场将仍然缺乏健康发展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电视节目市场蓬勃发展,规模蔚为壮观。但其混乱状态也令人触目惊心。由于同一区域市场的多家抢购,最近两年来,电视剧的销售由卖成片、卖样片猛然发展到卖片花、卖剧名、卖主创人员名单,价格也骤然翻番,生产、销售的“抢手剧”大大赚了一把,电视剧生产单位发展到了近千家,电视剧生产、销售也成了一个十分令人眼热的暴利行业,而电视台却为此苦不堪言,陷入边骂边买的怪圈,而由此刺激出来的电视剧却只能让受众边看边骂。

集团化后,一般的省、市行政区域都只剩下一个经营实体,市场走向割据与垄断。

如前所述,卫星节目跨区域覆盖,不在垄断市场之中,但由于其重复覆盖的特点,电视台自制自播的节目不可能再进入节目交易市场,社会制作机构的节目更不可能先向卫星频道销售。也就是说,现阶段集团化后的节目市场或首轮节目市场只在地面市场。

而地面市场,一方面由于集团化后的频道专业化,节目需求量增大,市场空间十分广阔;另一方面,由于买方市场的割据垄断,形不成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电视台之间的自制节目尚有讨价还价的相互制约,或可由交易蜕化为交换,但对于社会制作机构来说,则因为买方市场的压价而造成节目价格的陡落,前期可能会将目前过热的超高价压回正常水平,但过“度”之后,则会步入无法回收成本——为节省投入粗制滥造或生产锐减——继续被压价——无法维持继续生产的衰落之路。同时,垄断的市场权力将会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

这是现阶段集团化面临的又一个“两难”选择,即由卖方市场居奇抬价向买方市场垄断压价的转化。这对社会节目市场的发育显然是不利的。或许,电视台自制节目生产能力会相对增强,但由于资源整合仅限于各行政区域内,远远实现不了抗击国际传媒市场竞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