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网络传播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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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网络传播主体(6)

2.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toC,也写作B2C)

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对商品、服务和信息进行在线销售,消费者可以在线订购,就是通常所说的“网上购物”。这种经营方式起源于1995年,先驱者并不是那些从事传统零售业务的商业公司,而是亚马逊、ebay等新兴网络商务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建立网站和广告宣传,将商品、服务和信息在网上向消费者销售。对于消费者而言,只要拥有一台能够连接到互联网的电脑和一张信用卡,就可以从网络上预订书籍、影碟、鲜花、家用电器甚至汽车等商品,然后企业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直接送货上门。电子购物方便、快捷的优点吸引了大批从事传统零售业的商家进军电子商务市场,如沃尔玛(WAL-MART)超市等企业也在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目前,我国比较有代表性的进行这类电子商务的网站是卓越网和当当网。

3.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Consumer,简称CtoC,也写作C2C)

指消费者之间所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这种商务活动一般只发生在消费者个人之间,即消费者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服务和信息的交易。这种交易可以私下完成,如个人之间通过QQ、MSN、BBS、E-mail等个人化的网络工具相互沟通信息、确定交易意向、支付款项等完成交易。除此之外,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专门的网站,为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平台和交易安全保障,如孔夫子旧书网(www.kongfz.com)、淘宝网(www.taobao.com)等网站。这些网站为买卖双方提供商品服务信息、交易平台以及买卖双方投诉咨询服务,同时要求卖方申请开店时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有的还要求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在交易过程中,为了确保交易安全,避免欺诈行为发生,有的网站如淘宝网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即买方先把货款汇到一个由网站代为管理的既不属于买方也不属于卖方的账号——支付宝中,当买方收到商品验证无误后,再通过网络将货款从支付宝中转到卖方账号。网站从中协调买卖双方,确保双方守信,使交易顺利进行,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B2B和B2C都是人们常说的“网络购物”。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及购物方式的转变,加上网络购物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呈现出明显增长趋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经达到7400万人,占网民总数的24.8%。反映了从2007年12月到2008年6月半年时间里网络购物使用率和变化情况:

一年时间里网络购物使用规模增加了2800万人,增长率为60.9%。但同国外相比,我国网络购物使用率还有一定的差距。如韩国网民的网络购物比例为60.6%,美国为71%。这同时也表明我国网民网络购物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4.消费者对企业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Business,简称CtoB,也写作C2B)

这是近年新兴的一个概念,即所谓的“倒转式的拍卖方式”,就是消费者将自己所有的商品通过互联网交易形式反过来卖给商家。这种倒转式的交易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并不常见,通常只用于商家收购个人生产的零星分散的商品,或者是折旧回收商品,以旧换新等。据说,这种电子商务由酷必得网站(www.coolbid.com)首创。

5.企业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Administration,简称BtoA,也写作B2A)

指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政府在进行采购、招投标等商业运作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布信息,吸引商业机构参与竞标,并在网上实施竞价投标。这样不仅可以增强透明度,预防腐败,而且还可以节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网络实施对企业的行政事务管理,如公布政策文件、发放经营许可证或进行数据统计等,企业也可以在网上办理交税、退税以及其他经济事务。

6.消费者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Administration,简称CtoA,也写作C2A)

指公民个人与政府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如政府通过互联网为公民提供服务,公民通过网络申报个人所得税、领取社会福利等。这类电子商务活动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真正普及和推广。在美国、澳大利亚等一些西方国家,政府的税务机构已经通过指定私营税务或财务会计事务所用电子方式来为个人报税。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普及,各项服务措施的不断完善和进步,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活动将会在我国得到进一步发展。

第四节 个人化网络传播

一、个人主页/个人空间

个人主页,英文为personal home page,是网民个人在Web网页上申请建立的用来介绍个人情况、展示个人形象、发表个人意见、表达个人情感的主页,是属于网民个人的网络空间。早期的个人主页都是网民自己申请开通、自己设计主页栏目和外观,这需要一定的网页设计和制作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这种知识和技能并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普及的。后来,一些商业网站开始提供个人空间服务,即网站已经设计好网页的外观和栏目的模板,网民只要申请注册一个用户名就可以直接使用。近年来,随着博客、播客等概念的引入和被广泛接受,加上使用起来简单便捷,博客、播客逐渐代替了早期的个人主页而成为网民个人空间的主要形式。

关于博客网站的起源,有一些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1994年1月,贾斯汀·霍尔(Justin Hall)开办个人网页Justin’s Home Page,开始收集各种地下秘密的链接,并在网上及时发布他对吸毒、做爱的赤裸裸体验,这可以算是最早的博客网站之一。

也有人说,1998年杰西·詹姆斯·格莱特(Jesse James Garrett)发表在Camworld的网络旅行日记,是点燃博客社区之火的导火索,从此博客成为一种新的潮流。但更多的人认为博客最正宗的源头还是Pyra(就是现在Blogger.com的前身)。这是一家小软件公司的名字,该公司的三个创始人为了开发一个复杂的“群件”产品,编写了一个小软件,以博客方式保持彼此的沟通与协同。后来,他们觉得这个简单的小工具对别人也很有用处,于是,1999年8月,就在网上免费发布了Blogger软件。许多人开始利用这个软件进入博客队伍。博客队伍开始迅速壮大。博客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是被用来进行新闻报道。一般认为,美国硅谷《圣何塞信使新闻报》记者、香港大学传媒中心客座教授、美国网络新闻学创始人、著名科技新闻记者丹·吉尔默(Dan Gillmor)首创了“博客(blog)”的报道形式,这一形式“揭开了记者职业的面纱”。一家媒体在评论他时说:“丹·吉尔默是第一个写作博客日记,并发表在报纸网站上的主流媒体记者。在他的同行中,他被认为是网络新闻学的开创者。”大约从1998年开始,《纽约时报》等一些世界知名媒体记者开始利用博客进行新闻信息的即时发布和在线交流。1998年,当时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性丑闻就是由一个叫马特·德鲁吉的法新社记者在其个人博客网站“德拉吉报道”(www.drudgereport.com)中最先披露出来的。2001年“9·11”恐怖袭击发生之后,一些幸存者在自己的博客中描述袭击事件发生的场面,大量对该事件进行深刻反思与讨论的文章也开始出现在一些个人博客中。此后很多重大新闻事件都由一些专业记者或普通网民在自己的博客中进行报道。

2002年前后,博客进入中国。2002年8月,国内IT分析家方兴东发起成立“博客中国”(www.blogchina.com)网站。用户可以登录该网站注册申请个人博客空间,开设相关内容专栏。2003年底,该网站成为中文第一博客网站。2004年10月,该网站成为全球第一博客门户。截至2008年10月27日,该网站主页显示其总发文数已达4660938,总作家数为111469。博客真正在中国广为人知和蓬勃发展与“木子美事件”的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2003年,广州某杂志一个叫木子美(笔名)的女编辑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了情感日记,日记中详细披露了自己的感情生活,包括赤裸裸的性爱描写。新浪网首页推出长篇连载(经过删节),其中还附带照片和对作者的采访。其访问量一下子增长了1000万,这个数字持续了10天左右。此后,作为普通人欲望倾诉和情感宣泄的平台,博客开始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所了解、所使用。

目前,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商业门户网站几乎都提供博客服务,这为更多的网民开通自己的博客提供了便利条件。有统计表明,新浪博客是人们最常阅读和个人发表博客排名第一的博客网站平台(61.7%,49.6%);MSN博客的中选率也非常高,分别有25.7%和18.6%的人平时经常去MSN空间阅读博客和在那里写博客;另外,中国较早的博客服务商博客中国(Blogchina),仍在Blogger中占有相当一部分市场(18.3%,12.9%)。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拥有个人博客/个人空间的网民比例达到54.3%,用户规模达到1.62亿人。一年内更新过博客/个人空间的网民比例为35.2%,一年更新用户增长率高达114.3%。

博客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地普及和发展,与其自身的传播特点密不可分。博客这种传播形式的主要特点有:

1.传播者个人拥有信息自主权和支配权

博客是属于网民个人的网络空间,博客拥有者对自己的博客有绝对的信息自主权和支配权。博客的主页风格、背景颜色、栏目名称、文章内容、照片选择等完全由传播者根据个人兴趣、品味、爱好决定。博客的内容大多是关于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家庭、情感等,也有网民对社会问题、社会现象、时事政治等的个人观点、意见和建议。因此,博客也被看做是一种个人化、个性化的网络出版行为。

2.传播方式双向交互

除非博客主人设置权限或关闭博客,否则每个网民的博客都是向所有人开放的。

每个人都可以进入其他人的博客阅读文章、浏览照片、发表评论。文章、照片等个人资料以及个人情感的共享和交流,有利于拉近人与人之间(包括熟人之间和陌生人之间)的情感距离,起到抚慰心灵的作用。

3.存在没有终结的信息节点

节点(node),数学中指曲线本身的交点,它对曲线的形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通信传送网络中的节点,是信号的交叉连接点。互联网信息传播中的节点,主要指通往更多信息的相关链接。博客中一般都有相关博文、推荐博文、朋友圈子、论坛并且还提供曾经浏览过博文者的博客地址等相关链接,每一个链接都可以看做是一个信息的节点。通过这些节点,网民可以发现、浏览更多感兴趣的文章和信息,而浏览过程中又会发现新的信息节点。在这样的传播形式中,信息的节点可能永远不会终结。

博客传播的上述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开拓了人与人信息交往的广度和深度。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人们信息交往提供便利的同时,博客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博客拥有者在传播过程中的信息自主权和支配权为一些流言、谣言或低俗、色情、反动等违背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不良信息在博客中传播提供了可能。如木子美之后出现的竹影青瞳、流氓燕、芙蓉姐姐、水仙妹妹等人将自己的半裸照片或比较露骨的感情文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中,还有个别人利用自己的博客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在博客中揭露他人隐私,侮辱、诽谤他人等等。另外,博客这种开放式、交互式的传播活动并不总是以理性的方式进行的。片面化、情绪化、非理性的个人情感宣泄并不鲜见。2006年的“韩白之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文学评论家白烨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贴出文章评价韩寒的作品“越来越和文学没有关系”,并对“80后”作家提出了批评。这引发了韩寒和他的“粉丝”们的强烈不满。韩寒及“粉丝”们在白烨的博客中用一些粗俗、下流甚至恶毒的言辞对白烨进行人身攻击,白烨不堪其扰最后关闭了自己的博客。很多文学界的人士都卷入到这场争论之中,其中有些人因为支持白烨的观点而遭到韩寒及其“粉丝”的辱骂和攻击。因此,理性、尊重、道德自律是博客这个开放、交互的信息交往平台良性运行的前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