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国广播》记者问
(2004年5月)
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您认为广播产业发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
答:广播产业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紧密联系广播工作实际,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广播产业发展,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素质为目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广播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广播产业发展工作,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广播产业发展的最高准则;要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繁荣节目,多出精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广大人民群众;要建立有利于多出优秀作品的良好机制,弘扬民族文化,传播先进文化,净化荧屏声屏,真正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素质,着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要改变过去只注重提供公共服务、单纯满足公共需求的状况,适应广播分众化的趋势,最大限度满足听众专业化、对象化、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问:我们将如何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塑造市场服务主体?
答: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实现广播影视产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企业化。以广播业为例,就是要将电台现有事业中可经营的部分剥离处理,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进入市场进行产业经营。在保证电台控股的前提下,电台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可吸收国内外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革,组建股份制企业,对电台经营的体育、娱乐、生活频率或以电台为主体开办和经营的付费频率,进行经营运作,广播节目制作可以吸收外资组建股份公司共同经营;股份制改造后条件成熟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在国内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问:广播产业如何迅速实现新一轮的产业优化升级,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型产业和经济增长点?
答:包括广播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是一个国家产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如何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作为一种崭新的产业形式,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以消耗资源为代价,绿色无污染,在新一轮产业优化升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广播等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够拉动消费,扩大就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保证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
问:如何区分广播公益型事业和经营性产业?
答: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文化分为公益型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部分,并实施不同的发展方针。凡以服务为目标,以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为主要功能,发展以国家为主导的,属于公益型文化事业;凡以赢利为目标,以产生经济效益为主要功能,发展以市场为主导的,属于经营性文化产业。
问:广播电台应如何处理好国有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关系?
答:广播电台的新闻宣传类频率完全由电台掌握,由国家主办经营,不得吸收境外资本和私人资本。电台事业体制中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可以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电台经营的体育、娱乐、生活频率或以电台为主体开办和经营的付费频率,可以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组建公司,也可以到社会上融资,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成为由电台控股的股份公司,也可以上市。但这类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必须是在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手中的前提下进行,必须由电台或广电集团(总台)控股,国有资本比例不能低于51%。电台中节目制作、交易、广告等可经营部分,可以完全从电台中剥离出来,进行转制,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为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还可以吸收外资,也可以在海内外上市。
问:去年全国广播系统总收入和广告收入是多少?
答:2003年,全国广播系统总收入34.12亿元,广告收入25.75亿元,比2002年增长约20%。
问:与发达国家相比,您认为我国广播还存在哪些差距?
答:近年来,总局高度重视广播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广播发展,总局党组还把2003年确定为“广播发展年”。今年,总局又将广播作为北京国际电视周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国际电视周更名为北京国际广播电视周,共有38家电台参加了展会。经过全国广播系统努力,广播实力有所提高,活力明显增强,影响进一步扩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广播还存在差距。一是频率专业化程度还不高,甚至在专业频率中也存在着“专业不专”的现象。二是总体实力和经营水平较低。在发达国家广播与电视收入的比例一般达到1∶6,而我国广播与电视收入的总体比例还未达到这个比例。在美国一个30多名员工的电台可以创造6000多万美元的年收入。当然这也表明我国广播业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三是广播广告的单一化和层次化,药品广告占了较大的比例。四是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数字音频广播已取得长足发展,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试验阶段。
问:当前发展广播产业应该遵循哪些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广播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将修改和补充不适应产业发展的广播影视现行政策法规?
答:为积极促进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广电总局去年相继颁布了《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这些都是大力发展广播产业的政策法规依据。但是,现有的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存在效率等级低、立法空白点多等不适应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问题,目前,总局正在认真研究修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和《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制定工作,并在修改、制定中,特别注意适应广播产业发展的需要。同时,总局还积极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为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问:请问广播影视市场对国内外各类资本的开放度有多大?广电总局对外资进入广播领域有哪些规定?
答:近年来,广电总局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和要求,通过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加大了市场开放力度,广泛吸引、积极鼓励国内外各种资本参与广播影视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广播影视产业的社会化程度,逐步建立广播影视对外开放新格局。
目前,广播影视市场不仅向系统内部开放,还向系统外部开放;不仅向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开放,还向外资开放。《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广播影视机构,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和民营机构可参与付费频道的合作;《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
问:广播机构是否可以在国外独立或合作开办电台?
答:广电总局大力支持广播节目在国外落地和节目销售,这是广播影视“走出去”的重要步骤和重要内容。国内广播机构要努力把自己的节目传出去,可以与国外广播机构合作或独立办台,进一步扩大中国广播在海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