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变迁与传媒体制重构
14244500000040

第40章 传媒与政治的博弈(9)

(一)台湾当局新的调控方式

解禁之后,台湾媒体不再受到政治力的强力介入,报业几乎完全私有化、民营化,广播电视业也已经实现公营体制和民营体制的二元并存。一方面,政党和政治人物都不约而同地把媒体作为了表达政治意见和倾向的主渠道,而且在当下,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为原本就不成熟的台湾政治民主化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由于放松了进入传媒业的政策限制,多元利益格局下的传媒竞争日趋白热化,假新闻、低俗消息等甚嚣尘上,传播媒介中商业因素成为主导因素,经济话语征服了公共领域。结果,在资本压力下,市场需求和公共需求出现越来越大的分歧甚至无法统一的矛盾。

调解台湾传媒公共利益诉求和商业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制度的调整和相应保障至关重要。在台湾新闻传播制度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脉络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政治权力控制新闻方式的转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解禁后,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取向带动了新闻传播制度的重构。在这个过程中,当局和政党、政治人物的因素起着关键作用。纵观目前的台湾媒体生态结构,台湾当局长期控制着一批所谓的公营或官方媒体,自然是其舆论与宣传喉舌。这也是民进党在野时批判国民党的有力武器。民进党上台后,并没有对公营媒体进行改革,放弃当局办媒体的做法,还新闻媒体一个公正、自由空间,而是通过任用亲信或亲绿人士掌控公营媒体,变为民进党当局的宣传喉舌。民进党当局先从更换掌握舆论宣传部门的“行政院新闻局”官员入手,率先邀请经济学者钟琴出任“行政院新闻局局长”,因其无法配合民进党进行绿化媒体工作与有效掌控媒体,没多久就被撤换。随后,民进党当局先后换上政治立场明显亲绿的人士苏正平、叶国兴、黄辉珍担任“新闻局长”,以便积极推动媒体的绿化工作。目前,台湾公营媒体主要包括“中央通讯社”、“中央广播电台”、警察广播电台、复兴广播电台、台湾电视台、“中华电视台”、宏观卫视台、公共电视台、《“中华”日报》、英文《“中国”日报》等。这些公营媒体的负责人,几乎全由陈水扁的亲信掌控,在民进党的操纵下,舆论导向完全偏向民进党。

为使台湾民主与传媒业恢复生机,正如当年推行“党政军”退出媒体政策一样,当局应以政治或相关规定的制度性措施,确保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当局力量和政党、政客退出媒体或减少对其施加影响,势在必行。在行政和实际操作层面,要实现媒体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独立,即使在以标榜新闻媒体独立著称的美国也很难做到。但是,美国政府和政党的一些做法或可借鉴。

从制度层面来说,在制度设置上,美国政府和美国媒体之间没有一个交点,更没有上下级的关系。美国政府行政分支是有一个联邦通讯委员会,其所制定的管理条例有权对于媒体中出现脏话、色情内容等违规行为判定罚款。美国政府行政分支没有一个专门机构可以审批电视、报纸和杂志的出版发行。唯一的例外是电台,电台需要向政府申请波段,政府的职能是划分和分配波段,而不是审查电台的政治倾向。在美国的制度设置上,有一个“免预检”的规定,就是美国政府无权在媒体报道发表之前,要求预先审查内容。

由于不能预先检查、预先禁止,政府行政分支只能对媒体已经发表的内容向独立的司法提出起诉,要求司法惩罚。由于媒体的政治批评属于美国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因此,政府很少动用起诉的手段。不仅怕引起民众反感,更因为司法独立,判定完全依据法律,行政分支胜诉的可能微乎其微。美国政府在成立两百多年间,始终没能做到干涉媒体自由,正是美国的制度保障了新闻业。

除了制定和推行相应制度来保障新闻媒体的独立和新闻自由外,当局还应通过政策鼓励一部分商业媒体向“公共媒体”转型。当局通过对现有的有关媒体的相关规定加以修改或补充,明确媒体公共宣传与经营活动分离后,必须拿出一定的资源保证公共宣传内容的播出,并且以公益性的收费形式为节目/报纸订户提供基本的信息服务。在这一点上,欧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制度”可做借鉴。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制”是欧洲社会落实媒介服务大众并监督政府所建立的媒介运行机制,它是欧洲社会政治民主的一个表征。非政府、非商业化是欧洲公共广播电视最大的特点,这有利于保证新闻媒体独立于政治和商业利益之外,贴近受众进行传播。从公共广播电视多年运行的实际情况看,它对于推进欧洲社会的民主化,引领社会主流价值观,丰富大众的精神生活,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欧洲公共广播电视也面临选择的难题:以BBC“凯利事件”为例,媒体与政府矛盾的根源也正在于媒体要维持政治独立性与政府意图控制舆论的博弈,与此同时,欧洲的公共广播电视媒体也开始了商业化的审慎进程,只不过其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传统仍在媒体运行过程中占据首要位置。

对于台湾地区而言,随着“党政军”全面退出媒体,政府控制媒体的现象在减少,当局在传媒管理上转化为隐蔽的调控方式,而媒体市场的竞争在进一步深化,来自公众的批评只能由传媒自身承担,新闻媒介自身的信用度比重加大,因此,无论是对新闻的违法行为实行严厉的制裁,还是强化新闻管制机关的权力,当局方面都应该强调依靠竞争的市场机制加以调控,避免政治力量对媒体的过分介入,同时强调新闻自律自治的重要性,从而形成监督和规范新闻活动的制度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