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变迁与传媒体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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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传媒与政治的博弈(6)

2004年1月7日,台湾当局公布了所谓的“通讯传播基本法”。所谓的“基本法”实则是政策纲领,对通讯传播业的发展方向、监管原则、消费者保护等做了原则规定,但没有规定相关后果和责任。该所谓的“基本法”规定通讯传播“指以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电子传输设施传送声音、影像、文字或数据者”,包括了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等;规定通讯传播稀有资源的分配管理应以公平、效率、便利、和谐及技术中立原则;规定当局应设立通讯传播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当局应配合通讯传播委员会,促进通讯传播的接近使用和服务的普及;规定当局应鼓励发展通讯传播新技术及服务,维护人性尊严,尊重弱势群体权益,促进多元文化均衡发展。

根据《“行政院新闻局”推动通讯传播委员会成立纪要》,由“行政院新闻局”、“交通部电信总局”联合组建“通讯传播委员会”。2006年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整合了台湾“交通电信总局”及“行政院新闻局”的职能,按照客观、中立、专业的立场原则,统筹监管信息、传播、通讯的统一市场。应当说,台湾地区广播电视正从分别规制、当局监管逐步走向统一规制、独立运作、独立监管的发展之路。

台湾地区有“广播电视事业协会”、“电视学会”等,是广播电视行业自律的社团组织,其宗旨是研究广播电视学术,培植广播电视人才,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为同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台湾主管机关还通过奖励手段来引导媒体发展。比如,所谓“广播电视法”规定的奖励事项有:宣扬政策或弘扬中华文化成绩卓著的;维护当局或社会安全具有绩效的;办理国际传播、对文化交流有重大贡献的;推行社会教育或公共服务成绩卓著的;参加地区性或“国际性”比赛获得优胜或荣誉的;在边远贫瘠或特殊地区经营广播电视成绩卓著的;对广播电视学术有重大贡献的或广播电视技术有发明的。由台湾“新闻局”给予奖励,核给奖牌、奖状或奖金。

在传媒行业内部,面对残酷竞争的环境,台湾各媒体的新闻很注意及时快速,贴进民众和受众关注度,公开透明并具有多样性。与之相适应,媒体的经营管理、成本结构和管理机制也与市场接轨。这些媒体没有庞大的后勤班子,员工绝大多数是在一线的采编人员。为了抢新闻,各媒体的奖励等措施都很灵活。

台湾媒体通过新闻资源整合、减少记者人员、压缩人力资本,增强媒体的竞争力,是台湾各媒体正在进行的重大变革。如“中时”报系,旗下的《“中国”时报》、《“中时”晚报》、《工商时报》三大报纸;依据各个报纸不同的采写供稿强项,设立了新闻采写供稿中心,中国大陆新闻由《“中国”时报》统一提供;影视、体育、娱乐新闻由《“中时”晚报》提供;财经新闻由《工商时报》提供。在报系设统一的编务平台。新闻资源整合,推进了新闻采集与编辑的专业化,有效地提高了新闻传播的速度和水平。

在研究台湾传媒体制时,我们看到,台湾传媒制度作为社会制度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在取决于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也对台湾社会制度起着能动作用。美国传播学家梅尔文·德弗勒认为:“今天的大众传播是我们的体制结构的一个中心部分。也就是说,虽然媒介自成一个行业,但它们已经深深渗透到我们社会的五个基本社会体制之中。例如,由于它强调工商业服务和产品,它们是经济体制的中心部分之一。由于它们增加了在选举过程中的作用,用于报道各种听证会和注重政府新闻,它们成为我们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重大特征。由于它们强调家庭消费的娱乐和通俗文化,它们不可辩驳地成为我们家庭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许多人来说,电子媒介布道已经成为宗教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有限的程度上,它们也成为我们教育体制的一部分。简而言之,媒介已渗透到我们社会的体制核心。”他讲的媒介传播制度在美国的情况有其地域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传播制度对社会制度也能发挥相当程度上的能动作用。

对于台湾传媒制度而言,这种能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维护台湾现行的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服务;传播制度的基本状况与形态影响着台湾社会其他派生制度的发展,只有传播制度与其他社会派生制度协调互动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传播制度的不适应乃至失控可能影响到社会其他制度乃至根本制度的稳定。

四、政党政治:传媒的议程设置者

1972年,麦库姆斯(McCombs)和肖(Shaw)在民意季刊上发表了《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一文,证实了此前科恩(Cohen)等人提出的议程设置(agendasetting)猜想的成立。议程设置理论的主要含义是:大众媒介加大对某些问题的报道量或突出报道某些问题,能影响受众对这些问题重要性的认知。

那么,究竟是谁影响了媒介议程的设置?卫斯理(Westley)认为:压力团体或特别利益团体能促使一个问题成为媒介议程。在台湾,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注定它和政治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台湾蓝绿两大阵营势不两立的状态,反映到媒体生态上,就是主要媒体都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陈水扁在位期间,利用行政资源全面控制媒体、通过经济手段收编分化媒体、采用所谓“司法”手段胁迫打压媒体,加强了对媒体的全面掌控。

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前,《台北时报》明确表示,反对民进党的员工将被辞退。该报总编辑朱正熙在给每位员工发的电子邮件里说:“不管各位的政治立场如何,本报支持泛绿的立场绝不容置疑和挑战,我欢迎不认同本报立场的人,尽快在选前离职,我们尊重各位的选择,并成全想走的人。”与报纸媒体相比,电视媒体的政治化更为明显,尤其是“绿化”趋势极为严重。这种情况,在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结束后,略有好转。

以政论节目为代表的台湾媒体,在很大程度上见证和推动了台湾社会政治民主化的进程。20世纪末,台湾社会戒严40年的封锁逐渐被民主开放的气氛取代,政治取代了棒球、股市,成为真正的“全民运动”,大家在政治议题上投注了空前的关心,还有空前的热情。以1994年底首次开放的“院辖市长”及台湾当局领导人选举为重要转折点,选举中突破了过去所有政治禁忌,让台湾人摆脱阴影,自信且无所顾虑地大谈特谈政治。1994年选举最有效的宣传工具不再是旧式的杂志、传单,而是到处冒涌出来的地下电台。电台是所有冲口而出的政治意见的汇集处。

地下电台开放形式的试验,也给了当时同样新开放的有线电视重要启发。

在《农民的现代化》一书中,美国学者罗杰斯指出:大众传播是现代化的催化剂。媒体不仅在传播政治文化、形成共同的政治意识方面,而且在改造政治文化、引导社会政治方向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传播的发展与民主政治的推进有着密切的关系,服务民主政治是其核心功能。在政治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毫无疑问仍然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但在这个进程中,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沟通当局与民众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对政治现代化的主要影响表现在它可以胜任这样的工作:

(一)提供或增加政治意愿的表达渠道

政治表达是指公民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游行、集会、与政治领导人接触等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愿望,希望政府作出体现自己的意愿的决策的行为。政治表达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最广泛的途径之一,政治表达权利也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政治传播可以借助大众传媒提高公民政治表达的普遍性,并促进政治表达渠道的畅通。

从言论表达的手段来看,可以通过口头、出版、电视等媒介表达。自由竞争的媒体被视为保障“意见自由市场”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即要求市场必须开放给每一个愿意参与的人。同时,通过自由言说,公众可以了解关于地区事务的全部情况,监督当局的行为、防止当局损害人们的利益。

从历史的角度看,“二二八事件”应是台湾社会中的第一个媒体事件。1947年事件发生当时,台湾广播电台台长林忠便曾说明民众与台方的交涉经过,而很多新竹、花莲、台东等外地民众,也都有回忆记载着对于广播产生影响的印象。日后,国民党当局也是透过大众媒介的报纸传递事件性质不变的信息,继而掌控不同意见的表达空间;而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野民进党与许多社会人士也是透过大众传媒,才能表达对于事件的主张,继而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运动,“迫使”当时国民党的威权统治转型。这些,都说明了传媒对于社会政治发展过程中政治意愿表达的积极作用。

台湾学者彭芸认为,在“大众媒介政治”时代,政治人物、候选人通过新闻记者的采访与对话,将其形象与政治理论传输给选民,选民透过这种中介的(mediated)沟通方式,认识政治人物,进而支持或不支持其政策。有关“中介的政治”之讨论颇多。20世纪90年代以后,候选人、政治人物与选民的互动更为直接,政治人物更懂得利用媒介直接诉求选民,民众懂得直接与政治人物互动。

在台湾,广播电视中的政论节目的盛行,可谓通过媒体来表达政治意愿的典型例子。自2004年台湾领导人大选以来,台湾电视界崛起的政论节目之多,蔚为世界奇观。连美国媒体都感到好奇,以至于为了解台湾特殊的政治生态与节目形态,如CNN、BBC、美国《时代》周刊、《新闻周刊》等国际性媒体,也都曾专门派员来台报道整晚播出的政论节目,认为这是台湾的一项“政治奇迹”。台湾政论性节目收视率之高,对政治(特别是选举)事务的影响力之大,吸引了传媒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夫妻和家人因看电视政论节目而吵架,朝野政党人物也花不少时间猛批政论节目,由此形成了台湾电视政论节目、选民、政党三者之间微妙的互动与共生关系。台视《有话要问》、“华视”《华视新闻广场》、民视《头家来开讲》、公视《圆桌论坛》、TVBS《2100全民开讲》、三立《八点大小声》等,都是以时事为主的谈话类节目。政治人物,尤其是“立法委员”是谈话节目最常邀请的对象,一方面“立法委员”的知名度很高,可以提高收视率;另一方面“立法委员”也喜欢接受邀请,许多甚至主动争取上节目的机会,增加曝光率,帮助选民了解其对重大事件的看法及立场。这种现象一直持续,某些口才和形象良好的“立法委员”忙于游走各台,有的表示“有谈话节目真好,如此不需去交际应酬,又可得到选票”。

盛杏湲(1998)研究“立法委员”的代表行为,利用问卷调查第三届台湾“立法委员”的角色行为,通过问询其接触的选民平日最主要通过何种渠道来认识“立法委员”,在回答的136名“立法委员”当中,回答“大众传播媒体”的居首,共有106人次(占77.9%),同时,他们最重视的获取选区选民的渠道中,“大众传播媒体”也居第一名,共有98人次,占了72.1%。这说明在大众传播的时代,台湾政治人物对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力有很深的感受。

蓝绿二分天下的政治生态对媒体的生存样态的影响是巨大的,虽然民进党当局一直鼓吹“‘党政军’退出媒体”,但这只是一个幌子而已。在将国民党的势力挤出媒体后,民进党却不断加强对媒体的控制。民进党上台后设立了“客家电视台”和“原住民电视台”,这两个电视台完全由民进党控制。对于其不能控制的媒体,民进党当局会以各种方式进行打击。诸如吕秀莲状告《新新闻》,“国安局”搜查和扣压《壹周刊》。所以说,在台湾出现媒体指挥所谓“司法机关”办案的怪现象绝不是偶然的。

媒体特殊的宣传作用和巨大的号召力,一直备受政治人物的重视,无不想方设法多在媒体上露面。台湾一位重量级政治人物坦言:“如果三个月不在媒体上露面,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终结。”为了争头版、上头条,政治人物往往费劲心思,台湾“立法院”就经常成为官员、“民意代表”表演的舞台。为了最大程度地控制、影响传媒,许多政治人物争先恐后参与媒体经营,据《“中国”时报》2003年不完全统计,总计有48名公职人员参与媒体经营。国民党过去是执政党,除掌有重要公营媒体外,也有多家党营媒体,包括《“中央”日报》、《“中央”月刊》、《台湾新生报》、“中国广播电台”、“中国电视公司”等。其他政党也都有自己的刊物与媒体,只是数量、规模与影响不同而已。民进党上台后,尽管鼓吹媒体改革,要求“党政军”退出媒体,但并没有真正推动这一改革,而是强化对媒体的掌控。特别是陈水扁于2001年10月率先搞起了“阿扁电子报”个人网站。此举不仅被外界批评为“公器私用”,而且有着浓厚的政治选举意图。在陈水扁办电子报的影响下,国民党与亲民党等也相继办起了自己的电子报,于是网络媒体宣传成为台湾政党的又一重要宣传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