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变迁与传媒体制重构
14244500000015

第15章 市场的媒体(3)

此外,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近年来日本传统出版物销售量呈下降趋势,电子出版物蓬勃兴起。从出版物的销售额来说,1997年以后一直是呈下降的趋势,1996年出版物的总销售额为2.6563万亿日元,到2004年已经下降到2.2428万亿日元。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数字技术正在全方位渗透到出版业的各个领域,对出版业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带来了一定的变化。例如,出版物内容的数据库化和信息共有化的发展对出版形式产生的影响,编辑制作和印刷业务的计算机化对出版系统内部组织结构造成的变化,销售、在库管理和物流管理的电子化处理方式的普及引起的流通领域的技术革新等。以促进整个出版业的运营合理化、效率化、便捷化为目标的系统改革正在进行。

2008年日本数字出版展虽与东京国际书展同时开幕,但参观者人数比去年增加了10%。加之日本电子图书市场已连续五年呈现倍增的态势,使日本舆论认为,日本已经迎来了“数字出版时代的春天”。本届日本数字出版展亮点凸显。一是各大企业纷纷进入电子图书市场。除夏普、CELSYS等主要经营电子书籍的企业外,其他关联企业也纷纷参展。此外,大日本印刷、共同印刷、广济堂等日本印刷企业更是不甘寂寞,他们借助数字出版的东风,打破了以往传统印刷服务的概念,纷纷向日本出版社倡议,提出了数字化印刷以及数字化文件交换服务。二是电子图书阅读器迅猛发展。据统计,日本2007年以便携式设备为载体的电子图书市场规模已经接近200亿日元,由此可见便携式电子阅读器发展日益兴盛,图书阅读设备甚至延伸到了手机、掌上游戏机等各种可移动设备。本次数字展会上,就出现了以开发“BookSurfing”为主体(一种手机阅读服务技术)的CELSYS公司和开发电子图书阅读器的夏普公司两大阵营。

日本数字内容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日本电子图书市场已经连续5年呈现倍增的态势,2007年日本数字出版市场份额增长了10.7%,达到3.1万亿日元,特别是在互联网和手机出版上更是突飞猛进。很多日本业内人士据此预测,在不久的将来数字出版将成为出版业的主角。

此外,网上出版也是日本出版业的一大亮点。所谓网上出版,是指读者通过互联网把数据库中的内容拷贝到个人电脑或者手机上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只是在出版社和读者之间进行直接流通,不需要经销商、书店和印刷公司的参与。进入200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宽带技术的进步,网上出版开始成为电子出版的主流。2003年版的日本出版界、读书界的十大新闻中,有关电子书籍的新闻位列第4位。2003年,以大型电器制造企业松下、东芝和索尼公司为中心,由讲谈社、新潮社等大型出版社和大日本印刷、凸版印刷等大型印刷企业参与的电子书籍销售网络系统“电子书籍Business Consortium”和“Publishing”设立。但在如何形成网上出版的商业赢利模式的问题上,至今还处于摸索阶段,它对现行出版和流通领域的冲击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读者对它的接受程度。

除了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和出版,在日本,互联网不仅是新闻媒体、商业平台、娱乐工具,而且可以说渗透到了日本所有的行业和社会各个层面。在日本信息和通讯部每年一次公布的题为《日本的信息和通讯》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日本的宽带用户已经达到2330万,访问互联网的人口总数已经达到8530万人,其中有6920万人利用手机访问互联网,而用传统计算机访问互联网的人数为6600万。

手机上网十分普及是日本互联网发展的一大特色。其技术基础是I-mode。Imode是NTTDoCoMo从1999年2月22日推出的数据业务,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无线互联网服务之一。I-mode中的“I”的含义是Interactive,Internet和I(代表个性)。Imode在日本推出后,迅速普及,很快在日本掀起一股无线上网热潮。I-mode用户可以随时连接互联网进行浏览,与一般计算机拨号上网不同,I-mode更像专线上网,只要开机就一直保持在线上,在线浏览是以数据流量收费。I-mode为日本手机媒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I-mode手机成为网络终端,成为新闻、广告、增值服务的载体,还成为重要的广告媒体。手机广告形式多样,如通过手机送虚拟优惠券、有奖应征等。日本每年I-mode手机广告收入已经超过100亿日元。Imode的优势在于用户可以随身携带、使用频率高,是高便利性的媒体。但日本的I-mode只能算是2.5G手机,目前日本也在大力发展3G业务,DoCoMo是全球第一家推出3G业务的公司,其3G业务品牌被命名为FOMA。

“日本雅虎”是访问量一直排名第一的门户网站。日本雅虎本土化战略十分成功,现在是日本最大的和最受欢迎的门户网站。日本雅虎最大的收入来源是网络广告,包括主页广告、Flash广告、E-mail广告等。日本雅虎注重将网络广告与网络互动式游戏相结合,通过各种奖励,鼓励用户填写表格以收集其信息,取得很好的广告效果。日本雅虎的其他收入来源还有为用户做网上拍卖与销售、Listing(将公司的信息内容放到日本雅虎上)、为公司建立网站及提供服务、宽带收入、广告策划等。日本雅虎最受网民欢迎的依次是新闻、揭示板、E-mail、搜索引擎、网上拍卖。日本雅虎2005年度(2005/4~2006/3)财报显示,其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增长48%,达到1736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18.2亿元),当期净利达到47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32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其中网络广告收入大幅增加76%,达到684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46.6亿元),同样创历史新高。

2000年,日本正式提出了“e-Japan”构想,并在2002年财政预算中专门拨出2兆日元实施该计划。日本是对IPV6协议态度与行动都很积极的最早几个国家之一。日本在下一代互联网搜索引擎开发方面积蓄了技术能量。下一代搜索引擎不仅能像现在一样依靠关键词从互联网上的信息海洋中提取所需信息,运用现在逐渐普及的电子标签,还可以及时掌握有关全球产品的信息,或者以从视频资料中剪辑的录音为基础,检索音频资料。日本下一代搜索引擎的终端设备不仅有电脑,还可能是电视机、手机、汽车导航仪等。

与报纸和广播电视相比,日本的出版业可以说是最为自由的行业。然而在“二战”前的日本,出版业也一样受到了来自政府的直接管制:不仅有《出版法》等专门的法律,政府的警察机关还可以根据《治安维持法》等法律对出版社作出禁止销售、没收出版物的处罚。这种直接管制的方法在“二战”过程中更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直至战争结束后,情况才得以改观。战后日本宪法第21条规定“保障集会、结社及言论、出版等一切形式的自由……不允许对其进行检阅”,这就意味着在出版物正式出版之前,政府当局是不能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事先检查的,更不能对出版社作出停止销售、关闭整顿的决定。正如前文所说,日本的出版业没有专门的法律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可以自由地设立出版社,自由发行出版物。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还是会以各种“合法”的方式对出版物进行间接调控,以期在对内容进行合理限制的同时,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

三、传媒调控:宏观框架的设计者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日本作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自1864年明治维新运动后,才真正揭开了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序幕。这个近代国家保留了以皇权为中心的封建旧势力,并发展成一种混合型的政治结构。它的近代新闻传播事业的建立与发展也都是在上层统治者的严密管理控制下,作为一种追随统治者实现其各项国策目标的社会工具而展开的。更耐人寻味的是,日本的新闻传播事业在近代后期“癌变”成为典型的法西斯新闻传播事业。基于此,有学者认为,日本的新闻事业是一种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对立和并存的“二元化新闻传播体制”,并呈现出如下特点:自由新闻体制确立之前,新闻事业经历了较严酷的专制管制时期;现代以来,把自由权利视为社会的基本价值,以法律条文明确宣布保护作为自由权利基础的新闻自由。新闻法的性质与作用也不断变迁和发展,“经历了由保护统治者信息优势到保护公民信息优势,由保护社会信息不对称到解决社会信息不对称的演进过程”。

(一)日本传媒体制的历史沿革

1.明治维新到“一战”前:从相对宽松到压制言论自由明治维新后,明治天皇迁都江户,并改名为东京,之后从政治、经济、文教、外交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明治政府建立伊始,天皇即颁布诏书,鼓励广泛吸收外来文化,全力发展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明治政府的这一激进改革姿态,打开了日本国民以往狭隘的头脑,促进了日本对外开放,英、美、德、法等近代西方国家的自由民主思想、宪政主义、自由贸易政策、国家主义等各种思潮流派纷纷涌入,成为影响日本国民的外来文化主流。这些西方思潮的涌入,加上日益发展起来的日本资本经济,从外部来看,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似乎是很典型的资本主义近代国家了,近代西方社会中所常见的民主政治形式、市场经济法则、工业化文明与价值及近代社会生活的潮流观念等等至少在表面上都已占据了社会的主导地位。但事实上,旧的封建因素、等级特权势力从未从根本上消失过,反而十分强大地继续存在着,并有效地制约和改造着社会表层化的资本文明。正是基于此,日本近代传播媒介沿着自身的发展逻辑,经历了同明治政府从“蜜月”到逐渐决裂之路,在政府的强力整合打压下,历经三次起伏,走上了配合政府、全力经营新闻市场的道路。

日本新闻业起步较晚,约在17世纪才诞生现代报纸的雏形——“读卖瓦版”。

直到明治维新,日本人创办的报纸才正式出现。1869年,日本政府借鉴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新闻法,颁布《报纸印行条例》。这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新闻法。其主要内容有:“每种报纸应有各自固定的报名;凡经官方批准的报纸,可免检,但每期需要在出版当天向官厅呈报两份;每份报纸均需要注明出版地点、日期和编辑人、出版者姓名以及期数;一切变异、物价、商情、政治(不许对政治妄加评论)、军事(言论错误而又不改者应追究责任)、火灾、婚嫁、生死、文学艺术、旅游、服装、饮食、各种官方公报、洋书译文、海外杂谈以及其他与世无害者均可刊登;刊登赠答文书、个人著述、杂谈等应署作者姓名(唯诗歌例外);禁止在报纸上污蔑他人;禁止对宗教妄加评论。”这部法律里规定的发行许可制度和事后检查制度,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还算宽松。

自19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明治政府为遏制“自由民权运动”,压制各种批评政府的评论,加强了对报纸的管制力度,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令。1873年10月,颁布《报纸发行条目》,规定报纸发行需经批准以及禁止报纸诽谤国体、批评政治,报纸不得泄露情报等。1875年6月,颁布《新闻纸条例》,指出行政当局可以对“违法报纸”施行“禁止发行”和“暂停发行”的处分,还首次规定了刑事处罚条款。1875年12月,颁布《诽谤律》,这是日本“第一部损害名誉法”。其中规定“不赦罪”和“侮辱官吏罪”,以防止对天皇、皇族和官吏的所谓诽谤。1887年12月的《保安条例》中则有“把危险任务驱逐出东京和不许进入东京”的条款。此外还有《集会条例》、《出版条例》等。这些法律都以压制言论为目的。1875年7月,《东京曙新闻》主笔末广重恭因撰写言辞激烈的评论并判处监禁两个月以及罚款。自此以后,“许多新闻记者成为政府镇压言论自由的牺牲品”;“日本新闻史上出现了空前的言论恐怖时期”。

基于列强要求日本进行西式法律改革的压力,以及国内持续15年之久的“自由民权运动”的作用,明治政府在1889年颁布了《帝国宪法》,其中第29条规定:“日本臣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这是日本首次在国家宪法中确认公民的言论、出版等表达自由权利。这部宪法具有进步意义,但是统治者充分利用“在法律范围之内”的规定,一如既往地进行对言论自由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