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安全原则
一切社会经济决策不仅应将生态安全置于首位,并具有否决权,而且应恰当地考察这种生态安全的不定性所引起的风险。生态安全原则包含:
1.最小伤害原则
在人类利益与自然客体存在相冲突时,最小伤害原则要求采用一定手段和技术,在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基础上,选用对自然界干扰最轻、伤害最小的方案。例如,人类为了提高自己的免疫能力,不可避免地要用各种动物或生物体进行试验;在选择不同试验对象能达到同样目的时,我们应该尽量选用较低等的动物而不选用较高等的动物。最小伤害性原则从环境保护的宗旨出发,要求我们尽量将对自然生态的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求我们在利用各种动物资源时,不要逾越动物原来的自然法则,尽量不要给动物带来过度的痛苦;要求我们在改变自然生态环境时要慎重行事。
2.生态补偿原则
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给生态环境和动植物带来干扰、影响,甚至很大危害,伤害了周围的自然客体。生态补偿原则要求人类应该对这些伤害进行适度的补偿,特别是对濒危物种生态领地的补偿。例如,人们由于发展经济曾经毁掉了大片的森林,从保护和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出发,必须大力植树造林。这条原则尤其适应于我们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和处理办法。通常采用的方式有生态重建、环境复原、建立自然保护区等。
3.主体防御原则
这一原则容许道义主体——人类在遭受自然客体危害时,采取一种防御态势,但防御态势只适用于被迫的、不得已的境况。应避免滥用该原则“进攻”自然客体。例如,在人类与各种野生动物相遇时,只有当自己遭受或可能遭受到这些动物的伤害或侵袭时,基于自卫的行为才被允许,而那些主动伤害动物体和有意招来伤害的行为则不符合此原则。
三、公平正义原则
一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责任、义务”三者应是统一的。如果说权利包含利己动机,那么责任与义务则反映公平与正义。在环境伦理意义上,公平与正义应使权利享有者承担起相应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自然界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社会责任和义务可以是人际的、地区性的以及国际性的。人类的需要通常有三类:生存需要、基本需要、欲望需要。生存需要是第一位的,环境伦理的优先原则决定了生存需要和基本需要优先于非生存和非基本需要;而亲近原则决定了人的生存需要和基本需要优先于自然过程。因此,原则上,满足生存需要和基本需要的行为应被视为正当的,应当捍卫。欲望需要则不然,它是对生活高标准和生活高质量的追求,当这种需要与生存需要和基本需要发生冲突时,按照伦理原则,后者应优先于前者,不仅如此,它还应在自然的基本需要之后。这就意味着人的生存需要和基本需要以及自然过程的基本需要高于人的欲望需要。显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性质是不同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存需要,而发达国家更多的是满足欲望的需要。因此,生态中心主义劝诫第三世界国家不要采取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主张“减少污染优先于经济增长”等观点在发展中国家面临现实的巨大挑战。要解决这类矛盾,首先必须明确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面临的是两类性质不同的需要,应当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公平地分配两种不同性质的利益。其次,发达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改善环境。这样,才能实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公平与正义。四、关注未来原则在处理当代人与未来人的基本利益时,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当代人应当遵循责任原则、节约原则和慎行原则。
1.责任原则
环境伦理强调,地球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环境不仅是当代人的,也是未来人的,未来人与当代人具有同等的环境使用权。所以当代人对未来人能否拥有与当代人基本相同或更好的环境条件负有重要的责任。任何国家、地区或任何一代人都不能为了局部的小团体利益而置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于不顾。当代人不能为满足自己所有的需要而透支后代的环境资源。人类需要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建立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更加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给后代人留下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
2.节约原则
地球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为了未来人能够拥有可以满足其基本利益的资源,当代人应当对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采取节约的原则。在生产上,当代人应通过改进或改革生产工艺等途径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生活上,当代人应节俭简朴,防止铺张浪费,尽可能地使用环保产品。当前既要批判并矫正发达国家那种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又要倡导发展中国家承担起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发达国家有义务减少其能源消耗总量,并支持和参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发展中国家有权利走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两难困境,建立一个所有国家平等、共享环境资源为基础的地球村联邦。节约原则本质上是道义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必须经济化或法制化才可以实行。
3.慎行原则
人类活动的生态效应往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当代人不合理行为的负效应在未来人的生存中才会凸显出来。例如,某些农药的施用,在短期内可以达到消灭虫害的目的,但从长远来看,却导致整个自然食物链的破坏,其长期的恶果将要由后人来承担;又如人类对热带雨林的破坏,不仅造成地球表面气温的上升,而且使地球上许多物种已经灭绝或濒临消失,它给后人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因此,当代人应遵循谨慎行事原则,为了贯彻慎行原则,要有相应的科学支撑手段,对各种工程应当进行事前评价。
第三节环境伦理对人类发展模式的理性选择
一、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主要内容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作为人类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的理性选择,目前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虽然其定义多样,但是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基本内容:
1.适度开发
适度开发就是指对资源与环境的开发利用不可超过资源的再生能力与环境容量,不能搞过度开发,否则将会最终损害人的利益。
2.注重代内与代际公平
代内公平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公平以及不同区域间的公平。
代际公平主要是指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要充分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利益,要“留下三分地,让于后人耕”,这也就是说需要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
3.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没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可持续发展只能流于形式。公众参与一方面要使得公众能从资源与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得到现实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要求公众能自觉地参与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4.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就是为了人类自身的更好生存,需要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
5.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主要是指不同部门与不同地区之间为了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的持续利用与协调发展的终极目标而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从而形成“合力”或“凝聚力”,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的强大动力。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核心是和谐与公平,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基础上,更承认人类对自然的保护作用和道德代理人的责任,并强调对一定社会中人类行为的环境道德规范研究。可持续发展观既回答了如何科学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又对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做出了阐述。
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现实意义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1.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具有全球意义
由于可持续发展是在现有国际关系原则框架内达成的共识,它的基本思想不仅已为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而且也被世界广大公众所接受。所以,在当前环境伦理体系尚未获得统一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可以提供较大的空间,容纳不同的环境伦理学说,在不同层面上起到指导人类保护环境实践活动的作用,因此,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很大的优势。
2.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倡导人类对自然的保护责任人类对自然的保护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伦理要求,因为只有人类具有道德主体的地位和道德主体的能力,具有自觉的道德意识,能够进行道德选择和做出道德决定。所以,只有人类是道德代理人。这也就决定了人类的特殊责任,即人类对自然的道德责任。人类对自然的保护责任特别受到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青睐,目前这一原则已经为联合国、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组织所接受,成为制定可持续发展各项环境政策的一个伦理原则。
此原则倡导人类应当珍惜和爱护生物与自然,承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价值。因此,人类具有自觉维护生物和自然的责任,这种思想观念有助于规范个人消费行为,不侵犯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养成爱我地球、从我做起的良好习惯,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对生态平衡的破坏,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3.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维护了公正的国际环境
在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际环境公正原则强调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为代价,特别要注意维护后发展地区和国家的需要。不发达国家和贫困地区由于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发展的目标只能是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都难以达到,为求温饱不得不掠夺性地使用资源。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使贫困国家处于恶性循环的境地:一方面要过度地开采自然资源以偿还巨额债务,满足工业发达的债权国的金融需要;另一方面,过度滥用资源使自然资源枯竭,贫困进一步加剧。在环境和资源都有限的条件下,任何国家和地区的不可持续发展,都会给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威胁。国际环境公正,意味着各地区、各国家享有平等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利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但目前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在环境资源的享有、环境污染的转移以及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环境不公正。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通过建立公正的国际环境,考虑了满足世界上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限制了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力图做到消除贫困,实现自然资源的公平分配;同时考虑了当代人对后代人的道德责任等等,有助于实现发展中的公平、公正,从而可避免由于不公正引起的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4.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为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做出了理性规范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为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出了理性规范,发挥了伦理观念对行动的指导作用。它要求人类善待自然,确立人与自然之间理性、健康、文明的关系,树立人对自然环境的文化意识,明确地球生物圈对人类生存的意义。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以自然的可再生能力的维持为原则,形成人与自然相互平衡、和谐共存的新型关系;它强调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占有自然资源的平等问题,当代人在开发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的同时,不应破坏人类世世代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应该考虑和安排后代子孙健康生存和正常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使当代人和后代子孙之间在发展方面机会均等,资源分享平等,明智地负担起不同世代之间合理分配自然资源的职责。这些观念对改善自然资源及环境状况有极深远的现实意义。
总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倡导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追求发展的公平性、共同性和持续性。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是全面的发展。概括地讲,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与本质在于突出人的发展与物的发展的一致性和永续性。但是,由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非常富有弹性,不同的人可以对“可持续”的内容做伸展性的解释,从而使得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在理论上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同时,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难以用某种单一的模式统领全部,所以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建立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需要在长期的环境保护实践中接受检验并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