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环境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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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清洁生产(2)

第三节清洁生产在国内外的实践

一、清洁生产在国外的实践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提出并实施清洁生产的国家。1984年通过的《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有害和固体废物修正案》提出,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和杜绝废物的产生;1988年,美国环保局还颁布了《废物最小化机会评价手册》,系统地描述了采用清洁工艺(少废、无废工艺)的技术可能性,并给出了不同阶段的评价程序和步骤;在最初“废物最小化”的基础上,199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污染预防法》,其目的是把减少和防止污染源的排放作为美国环境政策的核心,要求环保局从信息收集、工艺改革、财政扶持等方面来支持实施该法规,推进清洁生产。美国各大公司在清洁生产方面开发和实施了清洁工艺和技术,如杜邦公司自1980年开始执行一项将废物产生量减少到技术、经济上可行的最低限度的方案。经多年研究,杜邦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催化剂系统,可使丁二烯在转化为己二腈的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含盐废水,新工艺生产效率高,且催化剂能循环利用,并能回收副产品,极大地提高了经济和环境效益。

2.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通过广泛的政策协调,将清洁生产与污染预防紧密地结合起来,并形成了有效的政策体系。如在由联邦、各省和地区政府采纳的1993年加拿大空气质量管理综合框架中,将污染预防原则纳入了各项原则中,规定防治与纠正行动将建立在预防原则、可靠的科学性等的基础上;将环境、经济和社会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从多角度考虑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使政策的实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效地避免了负面影响,如加拿大绿色计划中采取了对长期存在的有毒物质进行管理的方法。加拿大涉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体现的,包括指南,这就有效地规范了清洁生产等行为,其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其执法部门履行。

3.荷兰

荷兰是清洁生产活动开展较早、取得成效较好的国家,其清洁生产的推行主要靠宣传和培训,并有效地借助于政策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荷兰环境保护部规定,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必须结合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对于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绝发放排污许可证。荷兰开展的“用污染预防促进工业成功项目(PRISMA)”在食品加工、电镀、金属加工、公共运输和化学工业等5个行业10家企业中开展污染预防研究。结果表明,工业企业废物减量与排放预防的潜力很大,仅仅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就能使废物削减25%~30%,若能改进工艺、革新技术,还能进一步削减30%~80%。1990年,荷兰出版了颇具影响的《废物与排放预防手册》,使清洁生产有章可循,逐步步入正轨。

4.法国

法国政府为防治或减少废物的产生制定了采用“清洁工艺”生产生态产品及回收利用和综合利用废物等一系列政策。法国环境部还设立了专门机构从事这一工作,每年给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补贴10%的投资,给科研的资助高达50%。法国从1980年起还设立了无污染工厂的奥斯卡奖金,奖励在采用无废工艺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

法国环境部还对100多项无废工艺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中无废工艺设备运行费低于原工艺设备运行费的占68%,对超过原工艺设备运行费的给予财政补贴和资助,以鼓励和支持无废工艺的发展和推行。

5.丹麦

丹麦于1991年6月颁布了新的丹麦环境保护法(污染预防法)。

该法案的目标是努力防治大气、水和土壤污染以及震动和噪声带来的危害,减少对原材料和其他资源的消耗和浪费,促进清洁生产的推行和物料的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处理中出现的问题。该法案在清洁工艺和回收一节中规定:对通过采用清洁工艺和回收利用而大幅度减少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和开发项目提供资助,并对清洁工艺和回收利用方面的信息活动给予资助;对某些会对公共行业或社会整体带来效益的项目提供高达100%的资助;对其结果属于应用型的项目和研究提供不超过75%的资助;对工厂回收研究项目提供25%的资助;对用于收集所有类型废物的设备进行的研究提供75%的资助。

二、清洁生产在国内的实践

十余年来,中国实施清洁生产的实践,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1997年):这是中国实施清洁生产的启动或初始阶段。该阶段以1993年世界银行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援助的《促进中国的清洁生产》(B-4)示范项目为标志,旨在通过引进清洁生产概念并结合中国国情改进国外的清洁生产方法进行人员培训、开展清洁生产审计示范,推进中国的清洁生产。这是清洁生产在中国第一次较全面的系统实践,对中国清洁生产的开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应看到,该阶段的清洁生产实践由于长期局限于依靠“输洋血”,还停留在企业层次的审计项目活动上,仍囿于少数人的行为,缺乏一种纳入政府决策与行动的政策推动机制,导致在转变传统粗放经营生产发展模式与防治环境污染的主战场上,清洁生产这一战略措施还没有展现出其应有的巨大潜力和作用。

第二阶段(1997~2002年6月29日):以1997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清洁生产工作组的建立为转折点,标志着中国的清洁生产实践开始进入以建立清洁生产政策机制为目标推动清洁生产的阶段。在第一阶段所产生的清洁生产政策需求基础上,除继续开展培训和审计活动外,明显的变化是政策实践的开展,其内容主要体现为通过清洁生产政策研究与政策制定两部分既互相独立又互相联系的活动,逐步建立中国清洁生产政策机制的发展过程。

第三阶段(2002年6月29日至今):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为标志,中国的清洁生产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以推行清洁生产为目的的法律。它借鉴了国内外在污染预防、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利用、循环经济等领域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清洁生产推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明确了政府对清洁生产的责任,对企业提出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给予支持鼓励。

自我国开始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和相关研究以来,各地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至2000年底,全国已成立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和20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包括4个工业行业中心(石化、化工、冶金和飞机制造业)和16个地方中心,形成了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清洁生产网络。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开展或正在启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278家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清洁生产对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及环境保护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此,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采用高新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在化工、造纸、黑色金属冶炼、电力、水泥等5个重点行业和太原、扬州等10个城市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建立50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第四节我国进行清洁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环境意识淡化

近些年,政府加大了环保宣传及实施力度,企业及公众的环保意识大有提高,但从严而论,环保意识水平仍难尽如人意。具体表现为:

1.只求眼前利益

一些企业仍在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牺牲长远的环境利益,谋求眼前局部暂时的经济利益。如1999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必须在2000年底前坚决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第6号令,但一些相关厂家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寻找种种借口继续生产,甚至制造舆论误导消费者,以形成该产品的市场需求。还有少数企业,对政府限期治理“三废”,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白天治污应付检查,夜晚排污贻害四方。

2.只图一时方便

部分群众或图省钱、或图省事,明知一些产品会造成环境污染,如不可降解的塑料袋,但也照买照用,以致客观上给污染企业提供了苟延条件。

3.环境问题爆发滞后

环境问题爆发的滞后性也淡化了人们的清洁生产意识。由于一种物质流经经济系统的时间可能很长,输出与输入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明显,所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给环境带来的负面生态效应在时间上有较长的间隔性,如冰箱和空调的发明与使用所导致的世界性环境灾难——地球变暖、臭氧层变薄就是一个例证。同时,环境问题的爆发在空间上还具有广泛的延伸性,如据世界气象组织测定,南极地区臭氧衰减已基本达到极限,南极虽不是人类活动的频繁之地,但南极冰雪的融化导致地球海平面上升对人类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二、资源和排污收费的定价不合理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推行清洁生产,在一些地区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并没有得到广泛、深入的开展。原因之一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环境和资源的价值长期被低估或忽视,这样,导致企业长期低廉或无偿使用资源与环境,而无需承担相应的成本和代价,不仅虚夸了经济增长,扭曲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还影响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同时,我国排污收费政策不合理。由于我国采取的是超标收费,收到的费用不足以治理污染物;同时,又由于收费中“讨价还价”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缴纳排污费要比治理废弃物“合算”得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留下了收费者和排污者共享环境“地租”的隐患。

三、资金供给不足,技术开发滞后

据有关资料,“八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的投入占GDP的0.73%。“九五”期间该比例有所上升,其中有四年平均达到0.86%,1999年达到1.01%,实现了环保投入的历史性突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一些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环保投入就已占GDP的1.5%~2.5%。而且,我国需要环保投入的方面太多,如江河湖泊的污染防治,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水源林、天然林的保护等,因此单纯用于工业清洁生产的资金就十分有限。另外,工业清洁生产属新型的生产,需要一系列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尽管这些年我国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大有进展,已研制出诸如湿式脱硫除尘工艺设备、汽车尾气净化器总成技术、新型催化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一批新成果,但依然不能适应推行与发展清洁生产的需要。这表现为许多生产部门、不少生产环节仍缺少有效的经济实用的防污治污技术及设备。可见,资金不足,技术开发滞后,是影响清洁生产顺利推行的又一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