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环境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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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环境公平(2)

因此,发达国家理应承担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并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如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理应带头承担应有的责任,但令人遗憾的是它对签署《京都议定书》却持消极态度。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克林顿政府曾于1998年11月予以签署。而布什政府上台后,于2001年3月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2004年10月又重申反对《京都议定书》的立场及无意签署或批准这一条约的态度。为了弥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发展大会向世界郑重承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要占本国GDP的0.7%,并无偿转让环保技术。

然而10年之后,资金援助由占GDP的0.36%下降到0.23%,除了北欧几个国家,发达国家普遍失信。新能源技术也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限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

当今世界发展日新月异,但发展的结果却是富国愈富、穷国愈穷。全世界60多亿人口中,12亿人营养不良、体重不足;12亿人营养过剩、体重超标。发达国家人口不足世界人口的14%,却消耗着全球商业能源的80%。10亿最穷的人所患的是疟疾和结核,10亿最富的人多死于肥胖和缺乏运动。即便是在发达国家,贫富之间也是有差距的,例如在美国,20世纪90年代经济繁荣时期形成的大部分惊人财富都流向了那些富有者当中的富有者。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爱德华·沃尔夫在其《头重脚轻》一书中公布的数字是:1983年到1998年,所有实际收入增加额的47%都流向了收入最高的1%的美国人,42%流向了接下来19%的收入领先者,12%流向了收入最低的80%的人。在美国,最富有的10%的家庭拥有的经济财富比一般家庭多34.5%。

2.环境资源在代际的配置也是不公平的

约翰·罗尔斯在阐述代际公平时,提出了“合理储备原则”,即保证“为子女辈储备的东西同自己有权从父辈处索取的东西在数量上保持平衡”。伊迪丝·布朗·维丝在她所著的《对后代的公平》一书中认为:“在任何时候,每一代既是受后代委托而保管地球的保管人或受托人,也是这种行为结果的受益人。这就赋予我们保护地球的责任,以及某种利用地球的权利。拟议中的代际公平的理论假定,所有国家对后代都有代际责任,而不管后代是何国籍。”然而,在环境资源的配置上出现了约翰·罗尔斯所称的“时间的偏爱”。从理论上说,代际环境不公平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环境资源的储存率过高,二是环境资源的储存率过低。近代以来实际发生的代际环境不公平是当今人类消耗的环境资源逼近了环境资源的最大承载力,其危害是使人类的生存发生了危机,未来人类发展所需的资源正在日益丧失。

联合国环境署、开发署、世界银行和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联合发表的《1996~1997年度世界资源》的报告向人们提出警告:全球都市化正在改变人类的物质和社会生活环境,加剧了全球的资源危机和环境恶化。报告列举了许多数据,如在过去的20年中,世界的能源消耗增长了50%,而到2020年,全球能源消耗还将比现在增长50%~100%,再如世界有近10亿人口主要依靠鱼类资源获取蛋白质,但过度的消耗已使全球海洋鱼类资源减少了1/4以上。据美国矿产局估计,按1990年的生产速度,世界黄金储备只够用24年,水银为40年,锡为28年,锌为40年,钢为65年,铝为35年,石油探明储量只可供开采44年,天然气为63年。

二、我国环境公平的现状分析

贫富问题是人类发展的永恒话题,也是一个不可回避且无法消灭的矛盾。任何一个社会,无论它是贫穷还是富足,贫富差距都是一个客观存在。因为社会成员之间在生理上、心理上、社会上的情况不同,在体力上、智力上、社会协调能力上的素质也不同。因此,公民个体在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分化,形成贫富差距。从这个角度来说,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内还是反映了人们能力的高低、投入的多少和贡献的大小,体现着社会公平。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的存在是促进社会前进的动力。它既能激励人们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又能激励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而积极奉献自己的体能和智能,还能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竞争意识的增强、经济效益的提高。任何一个社会,无论它是多么的公平,都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企图消灭贫富差距,必然意味着实际投入多的社会成员获得了与其投入不相称的回报;而实际投入少的却获得了超过其投入的回报。但贫富差距一旦超出其合理的范围则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环境公平问题往往与社会的贫富差距、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过大密切相关,因为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富人大多受惠于经济增长,而穷人则是污染风险的承担者。富裕人群更有能力改变生活环境或者选择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享受医疗保健;而低收入阶层大多无力选择环境,无力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健康和财产损害。同时高收入阶层、富裕人群消耗更多的资源,排放更多的污染物,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环境不公平的现状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贫富差距过大

国际上通用的综合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基尼系数法。基尼系数这一分析指标,是由意大利的经济学家基尼(Gini)于1922年提出的。其最大值是1,表示收入分配绝对的不平均;最小值是0,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均。任何国家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或贫富差异都可以通过0到1之间的一个数值表现出来,数值越高,贫富差距就越大。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把0.4作为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如果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社会收入分配“高度平均”或“绝对平均”;在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0.4~0.5表示“差距偏大”;0.5以上为“高度不平均”;0.6以上被认为是社会崩溃线,表示会因收入分配极为不公平而发生社会动乱或政权更迭事件。根据政府测算,近年来中国居民基尼系数迅速增高,1996年为0.357,1997年为0.379,1998年为0.386,1999年为0.397,2000年为0.414。《经济信息周刊》2006年第20期公布我国基尼系数2002年为0.454,2006年为0.47。不仅高于福利国家(挪威、瑞典为0.2~0.3),而且高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美国、法国为0.3~0.4),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收入差距警戒线。中国已变成“居民收入很不平等的国家”。

从个人收入看,2002年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最高的10%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32%;20%的人拥有80%的储蓄。

2005年的胡润版富豪榜表明,上榜的400位富豪共拥有6000亿元的财富,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6%,前10名的门槛已由2004年的45亿上升至63亿。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出,中国是一个贫富差距比较严重的国家。

从环境的角度考虑,富裕人群的人均资源消耗量大、人均排放的污染物多,贫困人群往往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受害者。富裕人群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享受医疗保健,以补偿环境污染给生活质量带来的损害;贫困人群却没有能力选择生活环境,更无力应对因污染而带来的健康损害。

2.区域差距过大

我国区域环境公平问题主要指地理区域上的公平问题。很多人认为,东西部的环境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差异主要是自然原因造成的,但事实上,我国西部是资源和能源相对富集的地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产业布局使东部与西部的差距逐步扩大,再加上改革开放后几十年,中央先后给予沿海地区优惠政策,使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从而拉大了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在收入上的差距。目前,占全国人口40%的东部地区,创造了全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而西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东部地区的35%。

居民的购买力差距也在扩大。从城镇居民看,2000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分别为7682元、3478元和5165元。收入最高省与收入最低省收入之比为4.88比1。从农村居民看,省际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137扩大到2000年的0.238;省际收入高低倍数从1978年的2.88扩大到2000年的4.20;以西部地区为1,东、中、西部地区从1978年的1.27比1,0.5比1,扩大到1997年的1.95比1,1.37比1。至于东西部农民人均最高与最低收入之间的差距就更大了。从东、中、西部地区GDP占全国比重来看,1980年东部地区占全国50%,中部地区占全国30%,西部地区占全国20%。目前,这三个数字已经变为:60%以上和24%、16%以下。从东、中、西部地区人均GDP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重来看,1980年东部地区人均GDP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4%,中部地区则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0%,西部地区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目前,这三个数字分别为:东部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58%以上,中、西部则下降为全国平均水平70%、55%以下。环境也是如此。

中国生态环境最恶化的地区往往是贫穷的西部地区,西部是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和生态环境的天然屏障,长期以来开发森林和矿产,为发达地区输出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我们对西部地区不断提出限制发展、保护环境的要求,而保护的成果却主要被发达地区无偿享用。而由西部地区承担的生态破坏的成本,却一直没有得到相应补偿,导致贫穷和污染交合的恶性循环。近年来的南水北调、森林禁伐、西部地区退耕还林,最直接的受益者还是发达地区。而目前西部地区还有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环保设施几乎为零。环保上的区域不公平是明显的,“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可以说,某些人的先富牺牲了多数人的环境,某些地区的先富牺牲了其他地区的环境。环境的不公加重着社会的不公。

从地区差距拉大的原因看,东西部经济增长速度的悬殊,除了自然条件、历史背景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条件(如基础设施、教育等)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倾斜带来发展机遇的不同。中央先后在沿海地区建立了特区、开发区和开放城市,并给予这些地区一些特殊优惠政策。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在投资环境、引资条件、市场进入、特许经营、财税优惠等诸多方面拥有其他地区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特权。受惠地区借此从国内外吸引大量资本,以此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资本的单向流动又会引致资源的单向流动,其结果必然带来发达地区愈加富裕,贫穷地区日益贫穷,从而人为地加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拉大了地区间收入水平差距。

3.城乡差距过大

中国的改革最先源于农村,而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却成了受益者。如果说今天的中国城市已经汇入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潮流,那么中国的农村却出现了某种边缘化的倾向,西部有些农村目前还相当原始和封闭,与几十年前相比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住户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16上升到了2006年的0.47。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98~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52倍、2.66倍和2.79倍。如果按货币收入比较,再考虑到城镇居民事实上存在的“隐性收入”因素,则城乡差距至少为5比1。

目前我国城乡差距已经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值。对比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的比值,如果按倍数计算,改革开放前,最高时达到2.9倍,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农村改革处在最前列,倍数曾下降至2.2~2.3倍。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在城市的推进,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后,城乡消费差距不断攀升,到90年代末期,已经超过了3.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