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当代广播电视概论
14241400000061

第61章 广播电视传播伦理(3)

“童年消逝”对儿童的伤害是巨大的,因为儿童的模仿力强,对电视所表达的成人世界的模仿使得他们的天真无邪、可塑性和好奇心逐渐退化,然后扭曲成“伪成人”化。之所以是“伪成人化”,是因为儿童由于身体和心智的原因,事实上是不可能真正驾驭成人世界的。比如,在世界上多数的文化中,“色情”和“性”的信息都被认为是“少儿不宜”的。这是因为儿童无论是从心理还是生理上都不适宜过早地进入男女的情爱世界。“性意识”和“性能力”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有“性行为”。因为“性行为”不仅仅是感性驱动的结果,还应当遵循相应的社会规范和伦理道德,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它是和“家庭”、“日常生活”等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的,不理解这些责任,“性行为”变成了纯感性的结果,或者是一种与现实脱节的幼稚的浪漫主义情感的结果,这样的性行为往往会为社会所不容。换而言之,儿童尽管有性意识,甚至有性能力,但没有承担性行为后果的能力,所以,他们不能过早恋爱,更不能过早地同居和结婚,直到他们有了承担责任的能力以后才能从事这些事情。

儿童是不应当过早地接触一些成人化的信息的,因为他们不具备担负这些成人行为的相应责任,但是电视媒介往往不管这些,出于收视率等因素的考虑,电视工作者往往把一些儿童不宜的信息传递给了儿童,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性”和“暴力”。而这些信息营造了一个“儿童不宜”的儿童世界。就像在世界的大部分国家,电视是不分级的,儿童可以轻易地看到男女之间谈情说爱甚至亲吻等直接与性有关的行为。所以,教育工作者一般都坚持要让家长陪伴孩子看电视,用父母、老师的力量来控制孩子不接触性信息,但这种控制是不严密的,有时候甚至是漏洞百出。因为看电视是太容易的行为,尤其是当电视工作者出于利益的驱动,他们主动让性和儿童水乳交融地糅合在一起。波兹曼发现:“十二三岁的少女正是美国收入最丰厚的模特儿。在所有的视觉媒介的广告里,她们被设计成像是非常懂事、性感无比的成年人出现在大众面前,仿佛全然陶醉在色情的环境里。”

。我国的电视虽然没有这么过分,但是成人化的倾向也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在地方台的一些节目中,儿童被装扮成成年人的形象,突出性别特征甚至有相应的性暗示。比如小女孩化浓妆,穿着与成年女性类似。尤其是她们的表演越是接近成年人,就越会得到大人们的赞赏。而这些表演很多时候包含着“性”元素的暗示,比如小孩唱情歌。这样屏幕上煞有介事的小孩往往会得到大人的赞赏和喜欢,进而他们会给现实中的孩子们提供示范作用。过早地接触“性”的信息会触发孩子在不恰当的时间被激发出“性意识”和“性感觉”。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性”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意识,随着生理的成熟就会被自然激发出来。在这方面,电视对儿童的伤害在于:儿童接触性信息会被过早地激发出相应的性意识,之所以说过早是因为他们此时并不具备把控自己关于“性”的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们不懂得足够的社会规范和知识,不知道该如何顺应社会的要求去处理他们的性方式和与性相关的行为,如此他们的举措是幼稚而危险的,比如早恋对儿童的危害。

电视对儿童早恋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电视剧《血疑》风靡中国大陆,自电视剧播出以来,儿童早恋的数量猛增,导致那个时候家长连同报纸等大众传媒一起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呼声。时至今日,这种情况依旧是屡见不鲜的。现在,儿童只要看电视,不仅仅可以无遮拦地看到成人世界的恋爱场景,而且在很多儿童电视节目中,也都有情爱因素的渗透。比如前面我们提到的日本卡通片《机器猫》,这部片子里面贯穿的一个主题就是主人公大雄喜欢一个小女孩静香,然后衍生出一系列的故事,每当大雄在机器猫的帮助下获得了某些成功以后,静香往往会开心地说道:“我好喜欢大雄啊!”恋爱的意识表露无遗。类似的情景我们在美国著名的卡通片《米老鼠与唐老鸭》中也能经常看到,米老鼠、唐老鸭还有那只名叫柏拉图的狗,他们都是儿童喜欢的形象,但都是“色鬼”,每当看到相应的异性出现,无不兴致勃勃,奋不顾身要谈情说爱;在另一部著名的动画片《大力水手》中,大力水手总和一个叫布鲁诺的坏蛋争夺一个叫奥丽弗的姑娘,他吃了菠菜就会有力量,英雄救美干脆就是这部动画片的主题。

还有,在另外一些风靡一时的卡通片比如《美少女战士》、《灌篮高手》当中,人物形象尤其是女性人物形象的设计,是完全成人化的,这里面的女孩子长了一张儿童的脸,却是完全成熟女人的身体,而且甚至会特别突出胸脯、大腿这样的敏感部位,当儿童观看这些画面的时候,会自然受到性的视觉的刺激,这些都容易刺激他们出现性早熟甚至早恋。但是他们真正早恋了又会怎样呢?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恋爱往往是伴随着一定规范的,性爱就更是如此。儿童无论是生存能力还是情感能力都很弱小,是需要大人关照的,他们根本无力承担社会关于“情爱”与“性爱”的规范,也无力遵守相应的社会法则,那么他们谈恋爱的行为就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举个极端的例子,文明社会是不会允许未成年少女做母亲的,如果她不慎成了未成年的母亲,社会不会提供给她相应的资源,她也就无力承担一个母亲的责任。对于社会来说,这是社会结构的不稳定因素,是社会系统要予以清除的。对于个人来说,这无疑会酿成悲剧。

四、对社会进步的责任

如前文所述,所谓“伦理”,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那么,广播电视媒介的伦理其实就是要通过传播促进人与人之间良好的、和谐的关系。这种“和谐关系”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促进这种关系,是广播电视媒介伦理最终极的责任。而在当下中国的广播电视文化中,这种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是缺失的。我们以下面的这一电视事件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杨二暴怒柯以敏痛哭:女评委玩出位风头盖选手信报讯(记者大鸣)重庆卫视《第一次心动》堪称目前选秀节目的奇异话题和不靠谱事件源发地,刘晓庆的“知识门事件”还未完全平息,在刚刚过去的上周末直播中,首次加盟的评委、“红花女”杨二车娜姆又与柯以敏争风吃醋,直争到柯以敏当场失声痛哭方才收场。

事情发生在男生组15进10的比赛中,在“心动才艺”环节时,选手代闯突然冲出表演区向柯以敏跪求礼物,说要送给一个最想送的人。谁知,当柯以敏无奈地把戒指送给代闯后,代闯居然把这个戒指戴到了杨二的手上,这为后面的杨柯反目埋下了伏笔。

比赛进入IN/OUT环节后,代闯再次出场,柯以敏开始了一连串的发问刁难:

柯:代闯,现在我和杨二如果做你的女朋友,你会选谁?

代:(很圆滑)我选择刘晓庆。

柯:不包括刘老师,在我们之间选。

代:我选择柯老师吧,她比较年轻。

柯:杨老师跟我不同的地方在哪里?

代:杨老师很笨,柯老师很聪明。

……

对话进行至此,杨二显然被激怒,她立即指责代闯不真诚,刚才把戒指送给了她,现在又出言侮辱,她说:“你把这个戒指拿回去!你拿回去!我不要!”杨二的怒火也瞬间点燃了柯以敏,因为自己心爱戒指的一送一还,仿佛自尊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开始哭泣起来。这下子,场面有些混乱了,杨二不顾镜头走过去劝慰柯以敏,但柯以敏悲愤难当,现场发誓要立即退出这个选秀活动。正在纠缠不清时,评委会主席刘晓庆以老大姐的身份出面熄火,事件才暂告段落,节目继续进行,当晚的直播进行到00:30才结束。事实上,这一事件成为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关于选秀节目限制条令的重要导火线。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禁令的方式是否恰当可以讨论,但非常明确的是,电视台制作播出这样的画面在两个地方是“反伦理”的。

第一,是选手代闯的投机行为。代闯在比赛中,用“求戒指/送戒指”这样的行为力图引起评委对自己注意,以获得比赛的成功。对于一个人来说,情感这种最宝贵的东西蜕变成一个可以随意捏造、利用的工具(在比赛中,代闯在后来杨和柯的逼问下,无奈地承认自己这么做只是为了炒作自己,最终获得评委的关注),是可以通过信口雌黄的语言来骗人的。作为大众媒体,传播这样的信息而不加以指责,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幸亏此事一出,代闯无缘选秀的桂冠,否则,对社会伦理的负面引导效果就太强了。

第二,是柯以敏刁难式发问的心态。柯以敏一定要代闯在她自己和杨二之间做一个选择,其实就是要代闯公然表示自己更加不喜欢谁。代闯力图回避这一问题,但是又被无情地扳了过来,也就是说柯以敏一定要代闯面对一种不和谐的人际关系。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央电视台:在“白象杯CCTV电视节目主持人大赛”的复赛中,一位现场观众向某位选手发问:“在现场的评委中,你最不喜欢谁?”当时现场的评委是张越、王志和白岩松。这个问题让选手非常为难,因为他和代闯一样将被迫进入一种不和谐的人际关系中,一种“反伦理”的窘境中。他力图不做正面回答,毋宁说,他说的是实话,“他们三个有不同,但没有最讨厌的”。但这样的回答显然没有令发问者满意,他评价选手不真诚,一定要他回答,最终选手被逼得满头大汗。

当然,我们可以说这是发问者的权力,或者即便这其中有伦理问题的存在,也是个人的品德问题。但事实上,这类电视节目竞赛环节的设置,对收视率的追求是导致这种场景发生的真正原因。换言之,选秀节目弘扬的是一种“PK文化”。“PK”即“Player Kill”,是伴随着电视选秀节目逐渐火爆的一个词汇,它意味着残酷的优胜劣汰,失败者必须退出比赛,即“Be killed”。在这种电视营造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一定是对手,或者说是敌人。评委也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中不自觉地陷入了一个不和谐的、讲究你死我活的、反伦理的交流情境中,这是颇值得反思的。

广播电视传播的反伦理倾向是和它们追求高“收听/视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知道,商业化的广播电视传播是将受众认可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是间接地将广播电视的内容控制权交予受众。这是一个貌似合理的策略,甚至可以假“以受众为中心”的说法大行其道。但事实上,如果策略和操作不当,这就是一个不负责任、将受众商品化的行为。因为,受众需求并不全是合理、健康的。如果我们认可受众的信息需求是来自人性的话,那么人性本身就是个非常复杂的东西,就像作家王蒙所说的:人性绝对不是一个单一的东西,也不都是善良的东西,人性本身就充满着悖谬与分裂,……三妻四妾是人性,终身不娶直到自宫也是人性。纵欲是人性,禁欲也是人性。救世主背十字架是人性,对不起,杀人也是人性,变态,疯狂,都有人性的依据。或者我们可以说,病理也是生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奋斗,人类的文明,正是要理解、疏导和克服病态与变态,或者是整合与超越它们,使人性往文明往合理方向走。可以说,恶的、病态的信息也是人性需求的一部分,而且这部分信息因为破坏力强、具有叛逆性、能带来最直接的感官刺激和情感刺激,它们有时候反而更加能够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和兴趣,如煽情、色情、媚俗等等性质的节目内容。这些内容无疑会带来收视率,进而可以为媒介带来相应的广告收入,但却是和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相悖逆的,这需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者控制这类信息的传播,这种控制可能是违背广播电视媒介的市场原则的,但却是伦理的。

总之,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它们应当担负起推动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的责任。在伦理上,它们应该促进人与人之间温暖、和谐的关系。社会赋予了广播电视媒介制作和传递信息的权力,它们同样有回馈社会的义务和责任,而维护一种伦理的责任,是这种回馈最重要的内容。而伦理地传播广播电视信息,最终的结果则是建构起一种和谐高雅的广播电视文化,这将是广播电视媒介运作的最高境界,也是广播电视传播的最高级的目标。

思考题:

1.何谓伦理?广播电视传播的伦理内涵是什么?

2.思考在我国广播电视文化建设中,传播伦理和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