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传播与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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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媒体全球化与民主化:悖论、矛盾与问题(2)

以上变革同数字网络和技术的飞速发展一道,解放了资本力量,并为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由市场驱动的传播体系铺平了道路。如本书第6章已阐明,1980年代以来,全球政治经济见证了私有化、商业化、贸易自由化及总体的放松管制(更确切地说,是基于市场的再管制)等浪潮,其中还包括在国家传媒体系中取消关于维护本国控制和公共利益的限制。在西方主要国家,尤其在西欧,国家作为公共媒体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淡出,对媒体所有权和广播通讯行业中有关公共利益的责任条款的管理也大为放松了。

媒体全球化表现的第一个方面是跨国媒体公司和市场的主导地位。媒体兼并的浪潮产生了超大规模的传媒集团。这些集团在超国家力量和民族国家力量的帮助下,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和组织形式扩张到全世界。当然,在世界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地区的不同媒体部门,商业化和外国传媒势力渗透的程度和范围参差不齐。一些国家给跨国媒体的准入设定了十分苛刻的条件。但总而言之,新兴的媒体体系在所有权结构、生产、分配和消费等方面都越来越全球化。尽管美国的信息和娱乐公司仍然在全球占据突出地位,但它们的拥有者在国别上却趋向多元。通过合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上和经济上的结盟形式,以前具有鲜明国家特色的传媒体系与跨国大媒体集团产生了结构上的联系。同样,像广告和电影这样一些媒体的生产与消费也都被全球化了。有人认为这是全球体系呈现多极化与多元化趋势的证据,但如本书上一章所论,另一些人则认为美国文化统治已经转化为跨国集团的文化统治,而这进一步意味着国际传播向帝国传播的演变。

第二,媒体全球化不仅意味着目前支配跨国媒体生产和流动的大约10家公司的崛起,还意味着商业化媒体作为普遍的媒体形式在全世界的推广(虽然欧洲公共广播制度在新兴的东欧民主国家有一定形式的扩散),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媒体工业在发展中国家的建立,进而对全球和各国的传播空间进行新自由主义重构。更广泛地说,西方媒体形式的扩散既包括了作为信息扩散和传播手段的收音机、电视机以及因特网技术,还包括节目类型和形式、职业观念和规范。

第三,全球和地区的制作中心将控制和支配着跨国媒体流动,即信息、形象和产品通过大众数字传播网络的分布与扩散。同时,如上一章已论及,也存在着有限的反向信息流,即占全球支配地位的媒体会对边缘国家或地区的媒体内容、形式和投资进行有选择的融合,如合拍电影,形成经过挑选的(和改编过的)南方文化的版本,更确切地说,南方的文化元素与跨国集团的融资和发行支持结合在一起后,越来越多地受到北方受众的欢迎;同样,“世界音乐”和某些电影都属于此类情况,如武侠影片《卧虎藏龙》和默多克旗下公司拍摄的描写南亚女性移民在英国经历的电影《我爱贝克汉姆》。当西方媒体,主要是美国媒体集团,在海外扩张的同时,外国媒体集团也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市场扩张,如墨西哥的特里维萨集团把广播节目、杂志和音乐唱片出口到美国(Zhao and Schiller,2001;Paxman and Saragoza,2001:64—85),中国也把卫星电视频道输送到了全球各地,《女友》杂志办到了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但可以说,从加拿大电视黄金时段的娱乐节目到中国的休闲杂志,全球媒体生产中心以外的媒体受众却越来越多地直接或间接消费进口的媒体产品。

第四,难以确定的是,当无数人同时体验着同一的媒体形式、媒体产品、渠道和景象(如戴安娜王妃之死和美国入侵伊拉克)时,媒体流动的全球化是否也意味着媒体效果的全球化。之所以产生这种不确定感,是因为所谓“同质”的效果不能靠推定来确认。大量研究证明,不同社会阶层和文化背景的受众对媒体文本的解读也有所不同,对不同形式的媒体接受程度也存在差异。

第五,媒体的治理有全球同质化的趋向。如上一章已有所论及,美国和西欧资本主义国家或多或少地重新界定了传播法律法规的角色,强化了市场原则。在其他国家,尤其在许多东方和南方“转型社会”中,西方媒体的管理体系起码在原则上(倘若没有在实践上)被付诸实施(见Price,Rozumilowicz and Verhulst,2002)。全球范围内,媒体治理的方式也发生了双重转变(O’Siochru,2002)。首先,如世贸组织和地区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盟)等超国家组织,在设置政策框架中起到了比国家更为重要的作用。其次,公共服务观念正让位于市场原则和跨国集团的利益。传播法规首先作为贸易问题得到修订,它所遵循的商业逻辑正是“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运动批判的对象;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贸易体系取代联合国成为管理国际传播事业的首要机构。在联合国机构之内,按新自由主义治理原则重构和以技术为主要关注对象的国际电讯联盟(ITU)取代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来负责组织2003年和2005年分别在日内瓦和突尼斯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WSIS)。

上面所说的各项变革带来了泛资本主义时代的全球传播体系——这种新秩序还没有一个合适的和普遍被接受的名称。拥护者称之为“信息社会”或“地球村”。批判性的提法很多,有传统的帝国主义概念和“新帝国主义”概念,也有上一章所论及的哈特和奈格里提出的“帝国”观念和由此而引申的“帝国传播”。在批判政治经济学的传统中,很多作者认为上述趋势证明了媒体传播网络与全球资本主义在意识形态上和经济上的结合(Herman and McChesney,1997,Chapter 1;D.Schiller,1999)。

然而,正如波兰尼的“双向运动”概念和哈特和奈格里的帝国概念所分别描述的,这种由企业和政府驱动的“由上至下的全球化”与“全球抵抗运动:由下至上的全球化”相对应(Brecher,Costello and Smith 2000:10;Dyer Witheford,1999)。这是媒体全球化的第六个特征:为满足企业和军事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跨国传播网络,为社会力量所用,以表达民众自己的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主张。在越来越网络化的世界,主流媒体的权力正面临非主流媒体机构及其传播实践的挑战和竞争(Downing,2001;Couldry and Curran,2003)。结合本书前面的讨论,倘若把正在形成的全球传播体制理解为“帝国传播”的话,那么,社会运动和非政府组织在传播政策和实践领域的日趋活跃也明示,穿越与超越帝国的解放性社会传播力量,也在成长与集聚。在作为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新的全球性“双向运动”(Silver and Arrighi,2002)中,这些力量致力于传播促进现实全球社会正义和生态生存的“反向运动”的声音。近来,国际民间组织网络的一个新焦点是跨国媒体的治理。这些新趋势提出了一个问题:媒体是不是既是民主化的动力,也成为民主化改革的目标?

■媒体民主化

和全球化一样,民主也是一个本质上颇有争议的概念。在西方社会,它受到普遍的拥护,政治家不想成为反民主势力。更加意味深长的是,虽然某些理论家自称后女性主义者、后马克思主义者或后现代主义者,但没有人给自己贴上“后民主”的标签。在南方和东方国家,接受民主的观念要相对困难一些,因为它有时等同于外国势力和不受欢迎的西方普世主义和/或资本主义价值观念。1990年代苏联解体所带来的“历史终结”的陶醉感和自由民主资本主义必胜的信念,已经随着定期的全球经济危机、后苏联国家中的腐败与经济萧条而消磨殆尽;在某些国家里,族群民族主义(ethno nationalism)与原教旨主义卷土重来,快速的市场改革和政治民主化已经造成了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少数民族与在经济、社会上被边缘化的占本国人口大多数的民族之间潜在的矛盾,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上述陶醉感与必胜信念的消失(Chua,2004)。然而,尽管世界上很多人用怀疑的眼光看待“民主”,但他们仍然坚持政府应当代表他们的价值和利益。向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占统治地位的力量争取个人和集体自由的斗争在全世界范围内稳步推进。

学者认同民主这个概念,将其视为一个过程、一种结果,或是一种正义与人道的统治方式,但对于全球化媒体在民主进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以及媒体自身是否需要民主化等问题,答案就各有不同了。原因之一是民主有很多不同的定义,彼此互相矛盾,因而无法采用统一的标准来评估媒体的表现。冷战时期,加拿大著名学者麦克菲森(Macpherson,1965)挑战过西方正统自由主义民主观念。他认为,即便一党专政的非自由主义政治体系——如共产主义和新独立的第三世界民族国家——原则上也可以合理宣称自己的民主性。这种宣称扩展到这些国家正在努力建设民主(虽然听起来含义颇为模糊),这种民主不仅是一种政府的组织形式,而且是一个没有阶级统治的社会类型,它许诺能够培育发展的动力,让每个人都享有充分发展和展示自己能力的平等权利(Macpherson,1965:58;又见Macpherson,1977:114;Downing,2001:43—44)。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主传统并非西方所独有:遇事互相协商和类似共产主义公社的平等组织制度是许多非洲部落社会在被殖民者占领之前就具备的特征。这种组织制度必定不会接受个人拥有“自然权利”这种抽象的西方概念,反而将亲属关系和给予个体生命意义的部落集体放在优先的位置上。当然,这种传统的代价是:限制个人自由、保护家族关系、容易引起与敌对社群的冲突(Aginam,2005)。

即便植根于资产阶级革命和早期现代欧洲启蒙时代的自由民主,也不能视为一种铁板一块和一成不变的政治传统。大致来说,就经济发达的自由民主国家中的民主与媒体之间的关系而言,我们大致可以确立以下三种宽泛的理论视野。

市场自由主义(market liberalism)是一种广义的理论视野。这种视野中的第一种意见并不将民主自身看做是一种目的,而是把它看做维护政治稳定及个人权利的一种最佳公共制度安排,特别是所有权、进入契约和交换关系的个人经济权利。尽管市场自由主义经常采取平民立场,但他们对私人消费——而不是公共美德——的强调与精英主义的民主观交织在一起。熊彼德(Schumpeter,1942,引文见Baker,2002:130)对这种观点的表述最为经典。按照这种观点,民主只是选举领导者的过程,公民的参与仅限于几年一次的投票选举——从本质上讲,就是让公民在政治市场中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该模式下的媒体和其他产业一样,最好不受政府控制,以便使市场对消费者的取向做出及时反应。倘若媒体要有公共职能,那就是监督政府,因为政府被视为个人自由的最主要威胁。假如市场自由主义者,尤其是其英美的倡导者,发现西方媒体有民主缺陷的话,他们往往倾向于将其归咎于国家对媒体的干预(特别是公共广播制度),或者所谓媒体记者的左派偏见。

这种市场自由主义-精英民主的观点已经在多个层面上受到抨击,包括它对公民参与所持的不恰当的悲观情绪、对媒体和政府在财富集中后拥有超强权力的忽视。另一种观点——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tic)观点——比较重视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价值,并号召媒体推动公共领域的建立——“在这种社会生活的领域中,可以进行信息和有关公共问题的观点的交换,从而形成民意”(Dahlgren,1995:7)。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公共领域的理想特征应当包括:不受支配的自由讨论、平等参与和基于公共原则的理性诉求,而非仅仅出于个人利益。媒体的民主角色则应当是向各重要团体提供公共论坛,以表达各自观点并保护其利益;媒体公共论坛需要包容各种观点并使公民易于接近它们,这有助于全社会达成政治共识,并把作为私人的个体公民以民意的形式重构成一个公共实体(a public body)(Curran,1996:82—83;Baker,2001:129—153)。由于“公共领域”是这种观点的核心概念,这种观点的持有者也可以被称为公共领域自由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