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对中央苏区“扩红”运动问题,王玉福、高学栋认为, 1932年下半年到1934年间,中央苏区及其邻近苏区发动了大规模的“扩大百万铁红军”的运动。这场运动是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的一个重要表现。这场运动之所以能够得以发动,是因为当时的中共领导人对革命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错误指导,再加上红军伤亡过大,部队减员过多。把少年队、赤卫军和地方武装整营整师改编为主力红军的猛烈持久的“扩红”运动,违背了人民战争这一战略战术的总原则,同时也超过了中央苏区人力、物力所能承担的限度,造成了根据地人财物的困难。“扩红”运动对于中国革命的消极作用远大于其积极作用。9
曾志平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检察制度评析》(江西社会科学,1997,3)可谓角度新颖,但结论未免有点牵强。他介绍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检查制度和行使军事检查权的机关,以及它们的任务与职权,认为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看它们略显粗糙,但这是我国现代管理体制的首次尝试,初具了现代检查的雏形。
四、中国苏维埃政权的政治体制的研究
1.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体制
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谢一彪认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因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在1931年2月前已由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起草,由于苏维埃政权当时还局限于中国的局部地区,故未提交“一苏大”讨论。他指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和《中华苏维埃宪法草案》的区别。10对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多数人是这样认可的:《中华苏维埃共国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人民自己制定的宪法,也是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的革的纲领性文件。它明确了苏维埃政权的阶级本质、任务、目的和组织形式,同时规定工农劳动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它是中国人民制订宪法的首次伟大尝试,对以后革命政权的立宪活动提出了极其宝贵的历史经验。11 近年来,《宪法大纲》的宗教政策受到了较多的关注。人们普遍认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比较详细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12是对中国共产宗教认识和实践的一次肯定性的总结,结束了宗教政策长期边缘化的局面,标志着党的宗教政策法律化和党早期宗教政策的真正形成。13同时也有人指出:《宪法大纲》的宗教政策还是附带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14
改革开放以来,多数学者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制进行了阐述。刘受初分司法机关, 司法制度和主要法规三方面对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进行了阐述。15杨木生认为中央苏区时期的司法机关是适宜当时条件的,便于镇压反革命,打击根据地内的各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权利,因此起了巨大的作用。16刘晓根也认为中华苏维埃政府在苏区实行广泛的法制建设和制定的《宪法大纲》,在当时对于巩固红色政权,镇压敌人,起了重大作用,其经验及教训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民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17张明之考查了苏维埃的立法特点,认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立法工作是由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的,体现了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立法成员的集中性,立法内容的集中性,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多样性,及立法程序的灵活性等显著特点。这些经验教训对加强工农民主政权建设,保证革命战争的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8而魏佐国,张克昌则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立法看到了中国人权工作的进步: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的几百个有关法律,在尊重人权、维护人权方面非常先进,不仅30年代西方国家的法律没有达到这个水平,就是90年代,西方许多国家也还没有达到,笔者以全、细、深、严四字对之进行了概论。它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提出公民“在法律前一律平等”的口号,代表了中国人民对人权的追求,在中国人权史上揭开了新的篇章,树起了划时代的界碑。19文卫勇,陈小军更为细致的看到,由毛泽东领导的中华苏维埃是当时摄取和实践“第二代人权”理念的典范,真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立党宗旨。20
谢卢明通过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检察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的详细考查,认为苏维埃的检察机构是以工农检察部为主体,包括军事检察所、政治保卫局检察科、审判机关内设的检察人员,设置了检察机关管辖和指导的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等群众性组织。具有检举权、调查权、建议权、公诉权、抗诉权和检察权等职能,初步形成了富有中央苏区特色的检察制度。这套以党和政府的专门检察机构为主体,专门工作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检审分立与审检合一相结合的检察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渊源。21
2.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的行政管理体制
党在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和角色,显然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谢一彪认为中国苏维埃宪政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较为健全地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提出了处理党政关系的一些基本原则;但也有沉痛的教训,机械地移植了苏联的苏维埃体制,“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严重。22这是由于党在政治上尚不成熟,尤其是受苏联党政关系模式的影响,各苏区均有存在。23
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的行政管理体制,钟利民根据有关党史资料的记载,概述了管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行政事务的政府机构,对其行政管理特点:政府是工农民主的行政机关;依法建制依法行政;“议行合一”;政府机构极为精干;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形成简练的条块结合体制;“特殊型”的行政区域建制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认为这一套行政管理体制,尽管还比较简单粗糙,机构的设置、职权的划分等都还不完善,但却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行政管理体制雏形,为我党建立全国性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4我党不仅建立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而且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行政管理,并初步接触和学习到了许多治国安民的行政艺术。中国共产党人在土地革命时期塑造的良好政府形象、树立的勤政、务实和无私奉献的行政作风,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他们积累的依法行政、“议行合一”,建立严格、有效的行政监督制度等,是我们今天进行行政管理的宝贵经验。25
3.关于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制度
学者们多数认为苏维埃政权是人民民主的制度。秦德占,蒲国梁认为苏维埃是人民民主和革命民主的物化形态,反映了被压迫的劳动者阶级渴求解放和参与社会及政治管理的强烈愿望。苏维埃的实践就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是一种与议会体制相并行的新的民主机制,其意义是深远的,不可磨灭的。但就总体而言,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苏维埃体制并不是很成功的。然而,它的时间探索是一笔丰厚的历史遗产,其意义是深远的,经验是丰富的,教训是深刻的。26胡振栓认为中华苏维埃是工农民主宪政模式的创举,因为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它颁布了宪法大纲,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建立了精干高效的基层民主政权;实施了基层民主机制;进行了民主选举。27
关于苏维埃的选举制度,近年来有多篇著述,阐述了中国苏维埃政权的选举制度极其实际运作情况,并对此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如田利军概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制度,较全面地分析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组织选举的机关、组织选举的方法程序以及选举遵循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地总结评价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制度的特色和选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28 谢一彪,朱腾云总结出了中国苏维埃的选举制度的四个特点:公民享有普遍的选举权、无产阶级在选举中享有特别优越的权利、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选民拥有对代表的罢免权,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这一原则。29袁红则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的概况,基层组织选举的程序,选举的特点,历史的启示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说明。30
4.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的廉政制度建设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大量文章从对现实问题的关怀角度,挖掘苏维埃政治制度的“史鉴”的意义,在这一类的文章中,“反腐”、“廉政”成为关键词。
中国苏维埃政权中的腐败问题显然不少,不少文章列举了当时官僚主义的种种现象,并对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加以分析,最后指出党和苏维埃政府针对以上现象所采取的措施,同时分析了其不足之处。31窦效民进一步指出是由于思想上、组织上、经济上和制度上的种种因素,造成了部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政府人员的腐败。32还有不少的文章更注重了苏维埃政权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及启示,认为反腐倡廉需警钟长鸣,坚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常抓不懈,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其次,反腐倡廉需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第三,反腐倡廉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逐步实现“不能腐败”。33苏维埃政权完善监察机制的反腐廉政措施,显然为人们所注意。窦效民介绍了中华苏维埃廉政建设方面所实施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民主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和政府监督,搞好政府监督,搞好自身建设;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贪污浪费现象的滋生;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廉政建设。34刘信波指出,苏区时期,苏维埃政权的监察机关确实起到了惩治腐败的作用,它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地贯彻执行苏维埃政府的方针政策,查处和纠正了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了一批重大案件。35于爱华也认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央苏区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中国共产党内、苏维埃政权、工农群众的监察制度和财政经济领域的审计监察制度,对于保证党和政权机关的廉洁性起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很多有效的方法。36严帆则探讨了中央苏区政府采取的统一财政,建立健全财政制度的反腐措施;认为中央苏区政府通过开展经济节俭运动;把检举、揭发、打击作为最为强有力的手段和有力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得贪污浪费现象基本杜绝。37田利军也认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廉政建设在政策措施方面不仅以统一、完善财政制度为基础;而且以建立健全行政制度为核心,从而使廉政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38
五、中国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制度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国内对于经济发展地位的重视,使苏维埃运动中的经济问题成为关注的一个重要内容。
土地改革是苏维埃运动的一个核心问题,“查田运动”则是实施苏维埃土地政策的一个重要条件。 对1933年中央苏区查田运动的评价,大致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是全面肯定查田运动,这是传统的看法。理由是:(1)查田运动是由毛泽东亲自领导,因而是正确的;(2)查田运动中查出了大批新的地主、富农,推动了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39第二种意见是对查田运动全盘否定。理由是:(1)查田运动是在毛泽东被排挤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是王明“左”倾土地政策的产物;(2)查田运动中把许多中农划为富农、富农划为地主,扩大了打击面,是“左”倾土地政策的发展而不是土地革命的深入。40第三种意见认为,对查田运动应作具体分析,既不能全面肯定,也不应全面否定。查田运动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33年6月至9月,有正确也有错误;第二阶段从1933年10月至1934年2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发了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正确的土地革命文献,实事求是地纠正了查田运动中的许多“左”的错误,改正了许多错划的地主、富农成份,这一阶段是查田运动的纠偏阶段,基本上是对的;第三阶段从1934年3月至6月,“左”倾教条主义者推翻了前一阶段制定的两个正确的土地文件,把纠偏当作所谓“翻案”风而加以批判,使“左”倾错误发展到顶点,这一阶段是完全错误的。41
本世纪以来,苏维埃的土地改革的研究出现了新的角度和内容,如温锐,李小平的《土地改革与闽西苏区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4)从土地改革对闽西苏区的社会结构的影响的角度,探讨了苏维埃土地政策的实际效果。罗其芳的《川陕苏区“红军公田”制探析》(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4,5) 则阐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苏维埃土地政策;罗其芳的另一文章《川陕苏区土地革命述评》,较为系统地分析了1932—1935年间川陕苏区土地革命产生的历史背景、政策措施及经验教训等问题。为了解决川陕地区土地占有不均、地租剥削沉重、人民生活困苦等诸多问题,川陕苏维埃政府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这一深刻变化,初步改变了当时川陕苏区农村的阶级结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和根据地建设。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