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家乐经营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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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附录成都市农家乐开业基本条件

(一)从业资格

农家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实行持证经营。如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1)卫生许可证;

(2)排污申报许可证;

(3)工商注册登记;

(4)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经营服务场地

(1)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且全部进行了硬化处理。无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并远离处于地质灾害或低洼河边的危险地方。

(2)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3)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4)垃圾处理、污水排放、饮食油烟排放应符合GB8978、GBl8483等相关规定。

(5)有明显的规范标志。

(6)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

(三)接待服务设施

1.厨房

(1)位置合理,离暴露垃圾堆(场)、厕所、牲畜棚圈不少于20米,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2)厨房地面已做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墙裙瓷砖不得低于1 5米;

(3)厨房顶棚应防尘、光洁、便于清扫,且不得使用竹笆或纸板;

(4)有清洗、切配、烹调、凉菜制作和餐具、工用具洗涤和消毒的设施和场所,并符合国家相关餐饮业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洗涤消毒的洗涤剂应符合GBl4930 2的规定;

(5)有良好的通风排烟和冷藏设施。

2.就餐环境

(1)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其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餐厅地面已做硬化处理,防滑,能防尘;

(3)就餐环境应符合卫生要求。

3.厕所

(1)环境整洁,无污垢、无堵塞,异味较小;

(2)男、女厕所应分设,有醒目的标志。

4.通用要求

(1)上下水条件齐备通畅,饮用水符合GB 5749的规定;

(2)有防蝇、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垃圾的措施和设施;

(3)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4)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的规定。

(四)经营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2)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有效。

(3)具体要求:

①有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②实行岗位责任制及服务规范化;

③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卫生工作;

④各种原料、辅料、调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

⑤食(饮)具消毒应符合GBl4934的规定;

⑥应明示服务项目并明码标价;

⑦上岗人员应佩带标志。

(五)从业人员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尽职尽责,服务热情、周到。

(3)接待人员注意仪表仪容、礼貌用语。

(4)从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达到岗位合格的要求。

(5)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