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和谐社会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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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和谐社会理想探析(3)

第三、重视用道德手段和宣传教育的方式, 来化解社会矛盾, 保持社会的和谐。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运用伦理道德和理性原则来设计理想社会, 例如他们主张整个社会要多一些诚信,少一些欺骗; 人与人之间要多一些尊重, 少一些刻薄;富人应当对穷人仁爱慈善; 所有社会成员都要相互关爱, 要培养高尚的情操,等等。用理性的原则来改造社会, 这固然是空想社会主义的空想性所在。但是, 不可否认道德的手段在调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秩序时, 有其独特的优势, 其优势体现在通过强大的社会舆论、典型示范和个人内省作用,对于形成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有重要的意义。因此, 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不仅要坚持依法治国, 而且也要坚持以德治国。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理想之所以是乌托邦, 并不在于他们追求的社会理想不真实, 而在于他们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着手, 实现理想的途径与手段不现实。就他们提出的和谐社会理想而言, 今天仍然是有价值的。所以, 研究空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 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3、科学社会主义与社会和谐

(1)马克思恩格斯“和谐社会”思想的理论来源

马克思恩格斯“和谐社会”思想是在批判继承和发展了空想社会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杰出思想而得出的社会发展思想, 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无情批判中对未来社会进行了美好的描绘。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想社会思想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和谐社会思想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素材。马克思恩格斯通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种种不协调现象后, 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已无法保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需要的条件,必须有一个全新的社会来代替它, 正如他们所预测的那样:“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 在那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把这种社会叫做“自由人联合体”。这种“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也就是“和谐社会”, 二者在根本意义上是一致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马克思将社会和谐解释为,“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也就是说,共产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摆脱异化、回归自我,使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合二为一,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真正和谐的社会。“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类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

(2)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基本观点:

第一、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原理出发, 提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社会运动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并指出,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 正是它们的矛盾运动推进社会由低级形态发展到高级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文明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段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 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 还要大。但是,资本主义文明是在种种不和谐的矛盾中产生和运行的,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一个片面的畸形发展的社会。资本主义发展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人的畸形发展和异化等弊端,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只有铲除这种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用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不和谐现象,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此外,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变革不和谐的旧世界、创建和谐的新社会的社会主体力量。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是走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第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必要条件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 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 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 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 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只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 物质财富的源泉涌充, 才能为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创造物质基础, 才能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财富, 保证社会一切成员有充裕的物质生活, 社会才能实行“各尽所能, 按需分配”, 才能实现真正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

第三、未来的和谐社会,表现为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具体来说, 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相处以及社会结构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和谐。就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来说, 马克思强调人与自然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一方面, 自然界是满足人的生产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对象, 因为如果“没有自然界, 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 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2另一方面, 自然界又是人们借以发展自己的本质, 供人们从事创造活动和享受的对象。

就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来说, 由于公有制的建立、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 也由于同私有制传统观念的彻底决裂, 人和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就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其最深刻的原因也是最基本的特征是: 生产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得到物质财富本身, 而是表现为对人的生产,即生产就是生产自己和别人。相互生产着对方的存在和意义, 生产着人本身, 即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的人”或“人的人”。

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辩证的, 一方面两者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关系, 另一方面两者之间又是一种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关系。但是, 社会发展是以人与社会的和谐为前提的。“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 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 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 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3 因此, 要通过生产力和制度变革, 来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和谐。一方面, 要关注人的发展, 另一方面, 通过社会的发展实现人的发展。社会结构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和谐。

马克思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 进一步揭示了社会结构各要素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和谐互动的过程。他把社会有机体的主体结构划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 和上层建筑三方面要素, 同时又间接表明了人类社会主要是由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部分构成的。以此为基础, 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只有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稳定的要求, 即它们之间的关系处于和谐共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时,由之构成的社会整体才能健康发展。在论述交往形式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条件, 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更替的序列时,马克思同样强调指出, 这些交往形式“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4 。

在马克思看来, 生产力、生产关系、交往形式等社会主体结构要素在社会形态稳定发展的历史时期, 可以长期处于共存的状态, 在这一状态下, 社会结构各要素越相互适应、相互和谐, 就越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在谈到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时, 同样也把精神生产的各要素看作一个有机整体, 并阐明了这些要素之间相互交织的关系, 以及它们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相互适应的要求。他指出: “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 与人们的物质交往, 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 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而生产自己的观念、思想的人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所制约”5在这里, 马克思从更具体的层面论述了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复杂关系, 把所有这些要素看成是密不可分的, 它们彼此相互依存, 相互作用, 在同一个运动过程中,其错综复杂的关系始终从属于一个统一的社会整体, 只有各个要素之间相互适应,和谐发展, 才能促进社会整体的良性运行。

第四、“自由人联合体”是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

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和谐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 根本特征。

(3)马克思恩格斯“和谐社会”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一、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 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 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后, 要“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产, 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 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6显然发展生产力是无产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后的首要任务。在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中, 生产力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聚精会神搞建设, 一心一意谋发展, 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作为理想社会的核心

“自由人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是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的论述, 表明了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和核心。因为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动力和目的,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 真正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 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才能化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矛盾,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

第三、启发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的论述, 表明在现阶段, 随着人类实践中“社会”的内涵日益丰富且比重增加,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凸显且不断细化, 客观上要求我们应不断把社会主义理论建设在“现实基础”之上并加以丰富发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 使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从原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正式扩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四位一体。由此拓展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格局和总体布局, 进一步充实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为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和处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新的更完整、更科学的坐标系。

总之, 马克思恩格斯“和谐社会”思想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认识,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全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