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动植物检验检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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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1)

§§§第一节检疫处理概述

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是针对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疫物(应检物)进行除害防疫的有效手段,是植物检验检疫的重要环节。检疫处理有化学药剂熏蒸、热处理、冷处理、速冻处理、辐照处理和药剂浸渍或喷雾处理等方法。

目前国内外在检验检疫中应用最广的是化学药剂熏蒸处理法。在熏蒸杀死害虫的过程中,导致害虫死亡的最重要因素是温度、害虫接触药剂浓度和害虫在这一浓度药剂中的暴露时间。在温度不变的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是害虫接触的药剂浓度和暴露时间的乘积,简称浓度时间积。这里所述的药剂浓度是指害虫接触药剂的实际浓度,而非投药量除以熏蒸空间的体积。先进国家在使用溴甲烷进行熏蒸处理时,都以溴甲烷的浓度时间积作为熏蒸处理的标准,采用这样的标准化熏蒸方法进行检验检疫处理才能获得安全稳定的处理效果。

§§§第二节植物检疫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一、对入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原则和要求

(一)检疫处理原则的确定

1.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分布、危害及传播途径等状况

(1)对具毁灭性或潜在极大危险性的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与危险性次之种类的处理区别;

(2)对目前我国尚无分布的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与国内已有局部发生的种类的处理区别;

(3)对通过输入植物、植物产品传带几率高的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与传带几率相对较低种类的处理区别。

2.传播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状况

(1)对作为国家重要种质资源或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与生产用种子、种苗,在处理原则上应有不同;

(2)对非繁殖材料(即植物产品),应从产品经济价值、来源国或地区以及传带病虫害的种类及其危险性等状况,在处理原则上应有不同。

3.有无有效的除害处理方法

总的原则应根据有害生物综合评估,并结合具体检疫实践,最终确定应采取的检疫处理原则。

(二)入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所列有害生物检疫处理原则

1.一类有害生物处理原则

(1)禁止该类病虫流行区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进境;

(2)经检疫发现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感染一类病虫的,其整批做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3)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2.二类有害生物处理原则

(1)限制该类病虫疫区的主要寄主植物、植物产品进境;

(2)经检疫发现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感染二类病虫害的,做除害处理,或在确保除害效果的前提下,采用防疫处理和限制措施,防止病虫害传播扩散;

(3)无有效处理方法的,做退回处理。

(三)具体检疫处理要求

下列情况之一需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①输入《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②经现场或隔离检疫发现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感染一、二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③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一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④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并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下列情况之一需做熏蒸、消毒、冷热等除害处理:

①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有效方法除害处理的;

②输入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经隔离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条件可除害的;

输入植物产品、生产用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能通过限制措施达到防疫目的的,采用下列限制措施处理:

①转港;

②改变用途;

③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

④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件等。

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之外,对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病虫害,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二、对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

输出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要做除害处理。无法进行除害处理或经除害处理不合格的不准出境。输出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一般生活害虫的,根据输入国有关检疫要求或贸易合同、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做除害处理或不准出境。

三、检疫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1.检疫处理的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17条等有关规定,对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疫结果,对不合格的进出境检疫物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下做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出境、过境。《检疫处理通知单》是检疫处理措施的书面指令。

2.具体的处理方式

除害、转关卸货、改变用途、限制使用、截留、封存、退回、销毁等,其中截留、封存是过渡性处理方式。

§§§第三节检疫除害处理的技术和方法——化学处理方法

在检疫处理中常用的化学处理方法有熏蒸处理、防腐处理和化学农药处理等。

一、熏蒸处理

熏蒸处理的主要熏蒸剂及其使用如下。

1.溴甲烷(Methylbromide)(MB)

溴甲烷俗名溴代甲烷(Bromomethane),分子式为CH3Br。

(1)特性溴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非易燃熏蒸剂。气体相对密度在0℃时为3.27,沸点3.6℃,微溶于水。

(2)使用溴甲烷具有良好的穿透性能、扩散迅速、一般植物能容忍、对昆虫毒性高等特性,所以是植物检疫较好的熏蒸剂。溴甲烷在较广泛的温度范围内有效,其横向和向下扩散迅速,向上扩散缓慢,为确保最初熏蒸气体的迅速分布,应辅以风扇或鼓风机环流。对常压熏蒸室的熏蒸,开始15min必须使室内空气循环,以确保良好的分布。对真空熏蒸,全部熏蒸期间,气体环流应该不断,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用专门设备使溴甲烷气化。

通常,温度升高会增加熏蒸剂的效果。如处理温度有明确规定,应随温度的变化,调整熏蒸剂量或熏蒸时间。对植物而言,需要高湿度,处理时的湿度可以通过放置湿的泥炭藓或木丝,或者使墙壁和地板增湿。活的生长植物或幼嫩植物应避免直接接触空气流。熏蒸种子时,不应增加湿度。

(3)穿透力和通风熏蒸前,应该去掉容器的外包装,用非渗透性材料制成的容器应打开。打开顶部的非渗透或半渗透结构的容器,处理后应侧放,以利于通风。牛皮纸和瓦楞纸板能被溴甲烷迅速渗透,不需要去掉和打开。玻璃纸、塑料胶片和上蜡的、柏油层压防水纸、某些道林纸不能被溴甲烷迅速渗透,制作严密的木箱也不能被迅速穿透。若是吸附性强的包装材料,则有可能降低容器内溴甲烷的浓度。

以溴甲烷为熏蒸剂,不应使用铝制仪器和设备,因为液态溴甲烷与铝会发生反应而爆炸。溴甲烷的定量可以在特殊的玻璃量筒分配器中进行,或用商业用的台秤称量。

(4)漏气和气体浓度测定由于熏蒸剂的蒸汽压力大于外部大气压,密闭室内的气体会溢出。正常的扩散也使气体通过洞穴、裂缝或其他薄弱区域向外扩散,这既降低熏蒸效果,也很危险。溴甲烷在浓度不低于17mg/kg时,可被卤化物检漏器迅速测定。操作时,为了更容易观察到颜色的变化,可尽量使火焰保持缓慢。检测器可以测定低于2g/m3的浓度,更高的浓度可用热导分析仪或其他气体分析仪进行测定。

用丙醇或丙烷作为燃料,以紫铜丝置于火焰上的测卤灯,仍不失为溴甲烷检漏的简便有效的仪器。当空气有溴甲烷存在时,测卤灯火焰的颜色反应如表14-1所示。

溴甲烷处理植物后,至少不能在48h内将植物放在阳光下或强烈通风场所。不应弄湿植物叶子,但植物可能需洒水或用潮湿材料覆盖,以防止植物萎蔫或损伤。

(5)吸附溴甲烷的实际浓度决定熏蒸处理的效果。除漏气外,最初引起溴甲烷浓度降低的原因,是密闭室内农产品或材料的吸附。吸附可能是表面吸附、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吸附率不与时间一致,一般开始迅速,然后变得缓慢。某些农产品可能达到部分饱和点,然后出现正常吸附率(曲线)。对溴甲烷有强烈吸附作用的农副产品,应特别注意测定熏蒸时溴甲烷的实际浓度,以保证达到要求的最低浓度。像常见的地毯背衬、芳香调料、马铃薯淀粉、木炭、樱桃李、橡胶(天然的或绉橡胶)、桂皮、阿月浑子坚果、蛭石、可可垫料、塑料废料、木制品(半成品)、硬纸板(绝缘纤维板)、羊毛(原毛、纺毛除外)等物品,均对溴甲烷有强烈的吸附作用。

(6)残留溴甲烷熏蒸处理,可能影响鲜果和蔬菜的贮藏期限及植物和种子的生活力。供人和动物食用的农产品会有化学残留。本文所列的处理标准是根据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和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成员国提出和推荐的,经此标准处理后,化学残留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这些国家所公认的安全标准。

溴甲烷可能对含硫量高的农产品熏蒸后产生不正常气味,一般不推荐使用溴甲烷熏蒸处理的物品有:奶油、猪油、脂肪(不在气密罐头中的);骨粉;木炭;炉渣砖或混凝土和炉渣混合制成的砖;毛皮、毡、马鬃品、羽毛枕头、粗绒衬垫、牦牛小地毯;含破布成分高的书写纸和其他含硫量高的纸、用纸浆造纸印成的杂志及报纸;碘盐、含硫或其化合物的盐砖;皮革制品,特别是小山羊皮制品;照相药品(不包括照相胶片或X光胶片);橡胶制品,尤其是海绵橡皮、泡沫橡皮及再生橡胶,包括枕头、体垫、橡胶图章、装潢家具;银色发光纸;黄豆粉、麦面、其他高蛋白面粉、发酵粉;毛织品,尤其是安哥拉毛、软纱毛和毛线衫、粘胶纤维和人造纤维。

(7)毒性与安全溴甲烷对人和动物有毒。由于溴甲烷没有警告气味,因此人和动物容易暴露在有害的浓度中。应避免皮肤接触液体溴甲烷,否则会引起严重水泡。液体溴甲烷还可通过人体皮肤被吸收。衣服和鞋袜溅污溴甲烷后应尽快脱去,接触溴甲烷部位应用水彻底冲洗。实施溴甲烷熏蒸时,严格禁止单独操作,应两人或更多人共同作业(所有的熏蒸剂都如此)。准备好安全防护设备,包括防毒面具和适用的滤毒罐等,以防意外。溴甲烷是累积性中毒。

2.磷化氢(Phosphine,又名Hydrogenphosphide)

磷化氢的分子式为PH3。

(1)特性磷化氢是一种无色气体,沸点-87.4℃,微溶于水,气体相对密度为.214,对某些金属有化学反应,能腐蚀铜、铜合金、黄铜、金和银,因而磷化氢能损坏电子及电器设备、房屋设备及某些复写纸和未经冲洗的照相胶片。磷化氢的燃烧极限在空气中为1.7%。它不会与被处理农产品发生不可逆化学反应,对推荐使用磷化氢处理的农产品,不会产生不正常气味或变质。正常情况下,磷化氢具有一种大蒜或碳化钙气味,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不产生气味。

(2)使用磷化氢常用于防治动植物产品和其他贮藏品上的昆虫,很少报道有关使用磷化氢防治有生命植物、水果及蔬菜上的害虫。对大多数害虫,长时间暴露于磷化氢低浓度下比短期暴露于高浓度下更为有效,这也不会影响大多数种子的萌发。

常用检测管测定磷化氢浓度,不能使用卤化物检测仪或其他火焰指示器测定,不能用热导分析仪测定。真空熏蒸使用这一熏蒸剂不安全,也不能在温度低于4.4℃使用。磷化氢防治害虫效果随昆虫种类不同而变化,某些昆虫如皮蠹属(Trogoderma)和象虫属(Sitophilus)被认为对磷化氢具有高度的耐受性,螨类的某些种或在某一生活期对普通剂量磷化氢具有耐药力。

(3)熏蒸时注意的问题磷化氢帐幕熏蒸基本类似溴甲烷熏蒸,但也有某些不同:不必要进行强制性环流;使用熏蒸剂时应戴上保护性手套,如手术用手套;规定数量的片剂、丸剂、药袋等,应放在浅盘或纸片上并推入帐幕下,或者在布置帐幕时均匀地分布于货物中;注意货物与货物之间不要相互接触;为方便起见,可延长熏蒸期;磷化氢对聚乙烯有渗透作用,一般使用厚0.15~0.21mm的高密度聚乙烯薄膜作熏蒸帐幕;拆除帐篷和检测磷化氢残留时应戴防毒面具。

(4)制剂的特性磷化氢气体是由磷化铝制剂与大气中的水蒸气经水解作用形成的。磷化铝制剂中的氨基甲酸酯首先分解,形成二氧化碳和氨这两种保护气体。磷化铝与空气中的水分发生反应,放出磷化氢气体。二氧化碳和氨保护气体稀释放出的磷化氢,释放二氧化碳、氨和磷化氢气体时,片剂体积膨胀,外表由亮灰绿色变为白色,最终剩下约比最初体积大5倍的灰白色小灰堆,小灰堆主要成分是氢氧化铝,可能含有微量的磷化铝,熏蒸后必须予以清除。一般认为粮仓或其他货仓处理后,残留在粮食中的微量磷化铝与其他粮食渗混,是无害的。

(5)贮藏磷化铝制剂在原包装完整无缺和按厂商推荐的方法贮藏时,其贮藏时间是无期限的,存放应在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凉爽通风的地方,存放温度不能超过38℃。由于磷化铝制剂可能在容器内与水分冷凝,所以不应冷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