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
所有制的概念最初是由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提出来的。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它作为一个基本范畴来使用,指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任务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而代之。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等经济关系的总称。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人们围绕特定部分的生产资料,相互间总会出现生产资料究竟归谁所有、由谁占有、由谁支配和由谁使用等问题,从而形成复杂的经济关系,并最终依据这些关系获得不同的经济利益。微观层次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等经济关系对应到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领域,就会形成宏观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因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体系的基础。没有微观意义上人们围绕特定生产资料而产生的具体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关系,就没有宏观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关系体系。
所有制是一切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所有制关系的变动支配和制约着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离不开所有制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是由其所有制关系所决定和影响的。因此,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必须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关系。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马克思经典作家认为,从资本主义灭亡到共产主义实现要经过三个历史阶段,即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还将经历哪些具体发展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限于当时的认识局限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回答。列宁曾依据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实践,指出向共产主义迈进过程中会出现若干重要阶段,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等概念,但当时缺乏实践经验的检验。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的主要特点是:第一,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前提;第二,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直接占有;第三,消除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生产按预定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第四,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采取从社会储存中直接供应消费品的方法;第五,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第六,国家将逐步自行消灭;第七,人将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同时认为,由于共产主义存在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因而分配原则会在这两个社会有所不同,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但马克思、恩格斯在预测未来社会的主要特点时也刻意强调:“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1】“我所在的党没有提出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2】
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本着科学的态度,并未对未来社会进行具体阶段的详尽划分,更未对某个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认为应当根据特定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做出具体的选择和安排。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者们正是据此,并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实践特点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论断。
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脱胎于商品化、社会化程度很低,自然经济占相当大比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工业化程度远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因而,在这样一个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要经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过程,以实现经济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和现代化。实践证明,这是生产力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相联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它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经济关系结构和政治制度,是和我国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具有多层次性的生产力结构相适应的,是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发展规律的。
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的事实,使我们必须始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生产力总体水平的低下,使我们必须要动员包括各种私有制成分在内的一切社会资源加快经济发展,尽快改变落后面貌,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而生产力分布不均衡且具有多层次性的特点,使我们不仅要根据一部分地区和部门生产力社会化水平较高的特点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及各种同样适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针对部分地区和部门生产力仍以手工生产为特征,生产力水平很低的现实,允许各种个体私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
(二)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所谓所有制结构,是指一种社会经济由哪些所有制形式所组成,各种所有制形式在社会经济中所处的地位、所占的比重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建立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确立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推动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衡量一种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形式是否优越,是否合理,唯一的标准是看它是否有利于推动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坚持用这一标准选择所有制形式,构建所有制结构,就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否则,就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和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所决定的。(1)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一种经济的性质,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主体经济成分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如同资本主义经济是由私有制决定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由公有制决定。(2)公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代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向。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必然要求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3)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公有制经济掌握着国民经济的主要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4)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保证其他经济成分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条件。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成分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作用,只有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才能整体结合发挥合力作用,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总之,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条件下,我们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发展和完善。
2.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现阶段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由多种原因决定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结构正处于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并存,小生产方式向完全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过渡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生产力结构具有低水平、多层次、不平衡的特点。这种生产力状况,客观上要求有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生产关系形式与之相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生产关系形式的共同存在和发展,有利于适应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要求,能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2)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商品自由交换,其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自由让渡。真正的商品交换产生于不同所有者之间,因此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允许存在和发展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3)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既要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也要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而坚持实行对外开放。实行对外开放,必须扩大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稳妥地利用外资,建立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和沿边地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商来华兴办企业,使之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4)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也是历史上和现阶段世界各国所有制结构发展变革的趋势。历史上除原始社会初、中期之外的其他社会阶段,都不存在单一的所有制结构,都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现象。“二战”后资本主义各国出现了将私有制改为国有制的国有化潮流,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的比重逐步下降,多种所有制形式同时存在,社会经济中既没有单一的国有经济,也没有纯粹的私有经济,而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经济形态。由于社会形态演进、过渡的复杂和长期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必然存在着多元化所有制结构。
(三)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
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社会成员或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历史上曾出现过原始社会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两种形式。任何所有制都会以一定的所有制实现形式表现出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一定所有制形式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将抽象的所有制形式以某种特定形式加以表现的具体方式。所有制实现形式可分为一般实现形式和具体实现形式两种。所有制形式的一般实现形式是指普遍反映所有制性质和内涵的实现形式;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指一种所有制形式为适应不同经济领域和行业的特点、要求,而分别采取的具体经营组织制度和经营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要求,我国公有制改革同时面临着公有制形式本身发展和公有制实现形式转换两大问题。一般来说,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实现形式是有所区别的,每一种所有制经济都要具有适合自己的具体生产经营和组织方式。
1.公有制的一般实现形式。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传统意义上有两种一般实现形式: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以来,还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形式,即包含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所有制。
(1)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它是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范围内,全社会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上是平等的,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生产资料成为为全体劳动者谋福利的手段和工具。我国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在没收官僚资本和改造民族资本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得到壮大和发展。目前,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范围,包括国有的工厂、农场、商店、银行、邮电、交通、外贸,国家经营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以及宪法规定归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由此可见,全民所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的主要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严重束缚,国有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力和自负盈亏的能力,缺乏生产经营积极性,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生产经营效率很低。改革开放以后,企业自主权逐步扩大,经营机制趋向灵活,企业活力不断增强。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应有的作用,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满活力的经济实体。
(2)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指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公有制形式。它是与社会化发展程度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在国家指导下实行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公有制范围内公有化程度较低的所有制形式。
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
①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是在改造小农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形成的具体途径有二:一是在农业合作化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传统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及农村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在改革开放后,由村、乡、联户创办的各类集体乡镇企业以及由农民自己建立的各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农村集体所有制实行政社合一基础上的三级所有(公社、大队、生产队)、队为基础的高度计划集中管理模式,由于脱离农业生产力实际,权责不明确,严重忽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搞平均主义“大锅饭”,因而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了农业经济效益的连续下滑。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绝大部分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统(集体)分(农户)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分散性、季节性和受自然条件限制而导致生产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依靠集体组织和农户之间的承包合同,使农民取得了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平均承包造成的农户经营规模太小、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农村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落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小农户难以应对大企业和大市场、农业生产面对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它与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落后和农民持续增收困难,共同形成了“三农”问题,影响着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三农”问题的解决在短期内需要通过农业产业化和各种新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加以改善;在根本上则需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以解决。
②城镇集体所有制。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目前我国城镇的集体经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区域性的集体经济、集团型的集体经济和企业型的集体经济。区域性集体经济,是原来传统的市、区所属“大集体”企业,由解放初对城镇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商业、手工业合作社转化而来;集团型集体经济,是改革开放后由政府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经济组织,即各单位兴办“三产”和“劳服公司”而来;企业型集体经济,是多个单位联合创办的集体企业的联合体,是当前城市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
(3)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新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不同类型的所有制相互交叉、融合而成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具体形式是股份公司制,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或集体成分,在性质上属于公有制范畴。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具有独特的作用。第一,它是解决生产资金不足,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第二,它突破了原所有制结构的单一状态,冲破了地区、行业壁垒的障碍,使经济活动中纵横交错的经济关系得到解放和发展,顺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第三,它促使财产产权关系明晰化,较好地实现了政企分开,形成了责、权、利相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的产生,是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要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并使其充分发挥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积极作用。
2.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同一个所有制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企业之间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比如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具体经营组织方式就经历了独资经营、合伙经营、股份经营等方式的历史演变过程。此外,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也可以采取同样的实现形式,选择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生产力是否得到了发展。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单一,国有和集体企业由国家或集体实行直接经营,企业产权关系模糊、效率低下、缺乏活力。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有企业经营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经过30年的改革探索,在公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上,我国先后试行了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
(1)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收入分配方面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明确规定国家与企业各自的经济责任、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相对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的一种经营方式。
国有企业自1987年开始推行承包制。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经营方式对于搞活经济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承包制调整了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分配关系,给企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提供了可能;第二,承包制促进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实现体制转轨并培育市场机制;第三,承包制使投资主体从国家转到企业,企业在保证财政上缴的同时,具有必要的技术改造投入能力,保证了国有资产更新、增值;第四,承包制给企业定立了明确的目标,强化了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有助于企业内部管理的改善。
承包制的缺点在于:第一,承包制不能使经济运行规范化。承包时,承包的基数缺乏统一的标准,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第二,承包制容易使企业产生重视短期利益的偏好,导致企业行为短期化。第三,承包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自负盈亏的问题,容易出现“负盈不负亏,破产不破财”的现象。
目前许多小型国有企业仍在实行承包制,因而需要对承包制进一步完善,以克服上述的主要弊端。
(2)租赁经营制。租赁经营制是指在确保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资产经营和使用权的一种经营方式。它是把租赁行为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经营方式。
在租赁经营方式下,通过租赁契约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完全分离,承租人只须按时缴纳租金,保证出租人的资产不受损失,其生产经营活动就可完全自主。租金的多少与生产资料的数量挂钩,与最终经营效果无关。这种方式同样适宜于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
租赁经营制可以使企业真正自主经营,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但从现实情况看,租赁制也存在若干问题,如承租者常常会采取“掠夺式”经营,过度地使用和消耗现有生产要素,使企业行为不可持续。同时,租赁制也难以真正实现自负盈亏问题。完善租赁经营制既要处理好承租者同国有资产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又要加强和规范企业行为,使之合理化、长期化。
(3)股份经营责任制。股份经营责任制是指按一定的法定程序,通过发行股票集资经营,使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责、权、利关系较为透明的一种经营方式。
股份经营责任制虽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但它实质上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生产经营方式,因而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形式,与传统企业形式相比,它具有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突出的特点,能快速集中资本,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科学化管理和经营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十分重视发展股份制,我国的企业股份制改革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等方面日益显示出明显的优势,股份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4)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指以本企业或合作经济实体内的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劳动者以股本和劳动共同分配为特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股份合作制是由我国创新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它以股份制方式建立企业产权制度,并按资本股份与劳动合作的原则形成企业分配制度。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也是出资人,全体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行民主管理。二是把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一方面按劳动贡献取得工资报酬,另一方面按股分红,是分配制度的创新,它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目前,很多原来的集体经济单位都实行了股份合作制的方式。股份合作制经济在总体上并没有改变集体经济的基本规定性,而只是改变了传统的经营和分配方式,是一种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切合目前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实际状况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5)授权经营制。授权经营制是指政府将边界清楚的国有资产通过委托授权交由经营性国有公司经营管理,授权经营机构按照经营协议独立经营运作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
在实行授权经营制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对所属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大型国有企业、企业集团和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接受政府授权委托作为中介,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力,直接生产经营企业在授权经营机构的监管下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较好实现了政企分开,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和两权分离创造了条件。授权经营形式主要适用于具有经济垄断地位的大型行业性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其授权经营机构一般分为两类:即有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国有集团公司,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另外一类,为无核心业务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纯控股公司)。
(6)资产经营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是以企业资产的盈利和增值能力预测评估为基础,确定国家和企业责权关系的经营方式。
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时,先由政府聘请专业机构对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盈利增值能力作出预测和评估,以便确定竞标底线;而后由具备资质的候选经营者进行竞争性报价投标,选取中标者为企业经营者;最后双方鉴定协议由经营者负责经营,政府作为所有者对其业绩状况和运营效率进行监督考核。
资产经营责任制是传统国有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过渡形式,它通过模拟市场竞争方式使国有资产实现了两权分离,较好地确定了国家和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四)非公有制及其发展
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主要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是长期困扰人们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1978年之前,受“左”的思想的影响,我国基本上是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格局,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几近绝迹。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思想,也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与扶持下,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1.个体所有制。劳动者个体所有制即个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主要依靠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的劳动而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个体所有制经济中的个体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规模小,资产数量少,以自己劳动为基础,不剥削他人劳动,所以也称其为小私有制经济。在个体经济中,劳动者与自己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劳动产品和收益归自己所有。
个体经济和小私有制是一种古老的经济形式,自奴隶社会以来的各种社会形态中都有个体经济的存在。目前,我国个体经济形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个体工商户。其特点是:个人独资经营,作为特殊生产经营单位,不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债务(无限责任)。
第二种是个人合伙经营。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债务共同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的形式。
个体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可以充分利用闲散劳动力及零星分散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社会产品,满足人民的各种需要;它以规模小、经营灵活和适应性强等优势,弥补公有经济的不足,方便人民生活;它有利于扩大就业,发挥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势;它有利于继承和发展我国传统工艺,丰富群众生活,扩大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它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个体经济作为一种私有制经济,存在着其固有的缺陷。比如某些个体生产经营者进行非法、不正当的经营,以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手段损害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个体经济存在着较严重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因此在积极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它的引导、教育和管理,尤其是要严格工商行政管理和税收管理。既要做到切实保护其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又对其非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严肃的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使个体经济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消极作用被限制在最低程度。
2.私人资本所有制。私人资本所有制即私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以雇工经营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私营经济中,私营业主主要依靠雇佣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劳动者通过雇佣关系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存在着雇佣剥削关系。
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取消了私营经济这种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重新容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的产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采取雇工经营,雇工的人数超出了个体经济的范围,使个体经济转变为私营经济;二是一些人在掌握了较多资金后,直接投资并雇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于是产生了私营经济。
我国现阶段私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其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首先,我国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状况要求多种经济形式与之相适应;其次,我国城乡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私营企业雇工提供了有利条件,生产资料市场的形成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鼓励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公有经济的改革和提高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私营企业主要有三种:(1)独资企业,即一个投资者经营的私营企业;(2)合伙经营企业,即两个以上投资者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即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其中,独资企业是我国目前私营企业的主要形式。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发展私营经济。为此,要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进一步明确对私营经济要积极扶持、鼓励,而不应当限制;二是要制定统一的政策,造就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条件和环境,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和经营者的共同要求;三是尊重经济规律,让私营经济按其自身的规律发展。“多政策引导,少行政干预”是私营经济正常、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3.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即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能够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中具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但其经济活动要受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限制与管理,要接受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政策的调节与计划指导。所以,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而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某种结合。
国家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两个概念都是列宁提出的,但这两个概念的性质完全不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指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与私人垄断资本相结合的经济形式。国家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则完全服务于资本主义。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设想通过引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和技术建设社会主义,但由于当时世界资本主义对苏维埃政权的敌视和封锁而未能成功。列宁的这一设想和他对民族资本和平赎买的构想在中国不但取得了成功,而且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形式是指我国同外商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合资企业所得利润按合资者投资比例分享,发生亏损按比例分担,属股权式的经营方式。经营过程中双方成立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经营管理工作。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形式是由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及可利用的其他设施和劳务,由外商提供资金、技术和原材料,双方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方式。合营双方的责任、债权债务、承担的风险、投资回收办法、合作期限以及利润分成比例等都由合同事先规定,属契约式经营。经营中双方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的经营管理工作。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商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租赁土地,雇佣职工,独自投资,独自经营并自负盈亏的企业。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积极的作用:①有利于筹措建设资金,发展一批国民经济的急需项目;②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迅速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推动技术改造;③有利于学习和借鉴国外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科学方法,提高我国企业管理水平;④有利于学习外商的经营模式,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⑤有利于丰富国内市场,满足人民需求,增加国家税收。
当然,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也因其固有的资本主义本性,会产生某些消极影响。比如“三资”企业内部,外商按投资比例取得的利润,实际上是一种剥削收入;劳动者权益缺乏保护机制等。但就总体而言,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受社会主义国家监督和调节的,国家能通过各种政策和手段限制其产生的消极影响。只要政策有力,法制完备,发展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绝不会削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反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
应该指出,我国现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与建国之初过渡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两者虽然都是社会主义政权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某种结合,但它们是有区别的。首先,它们结合的出发点不同。现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着眼于利用国外资本主义的资金、技术、管理方法等,而过渡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着眼于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其次,它们的合作对象不同。现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与海外资本家合作,而过渡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与本国民族资本家合作。第三,它们的具体形式不同。现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主要采取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等形式,而过渡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主要采取统购包销、加工订货、公私合营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