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201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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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中小企业

一、2013年全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

2013年,全省共有工业中小微企业59240户(含个体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1770(中型企业279户,小型企业1395户,微型企业96户),规模以下57470户;从业人员75.18万人,其中:规模以上29.77万人,规模以下45.41万人。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933.07亿元,同比增长20.10%,其中:规模以上完成753.06亿元,同比增长20.60%;规模以下完成180亿元,同比增长12.40%。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型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86.56亿元,同比增长19.11%;实现利润92.59亿元,同比增加13.25%;上缴税金64.90亿元,同比增长6.83%。

截至12月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360户,较上年增加50户,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70户,较上年增加34户,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达到198户,较上年增加57户。全省注册资本达到196亿元,其中:社会出资156亿元,占79.6%,国有及财政出资40亿元,占20.4%,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5444万元,较上年增加767万元。新增融资担保额351.4亿元,其中: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249.1亿元,累计担保中小微企业17700余户,“三农”经济担保业务额新增87.4亿元,我省担保机构的数量、规模都比上年有了较大提高,担保能力和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支持中小企业、“三农”经济成效显著。

截至2013年底,全省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3093.07亿元,比年初增加698.18亿元,其中中型企业贷款余额1253.13亿元,比年初增加260.62亿元;小型企业贷款余额1601.98亿元,比年初增加343.83亿元;微型企业贷款余额237.96亿元,比年初增加93.73亿元。

分地区看,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利润前五位的是兰州、酒泉、嘉峪关、陇南、庆阳,分别实现利润17.09亿元、16.83亿元、8.73亿元、7.57亿元和7.24亿元,甘南、酒泉、张掖、平凉、武威、陇南等市利润总额比2012年有所下降。白银、平凉、金昌三市的由实现扭亏为盈,增长幅度较大。主营业务收入前五位的是兰州、酒泉、武威、白银、张掖,分别为528.21亿元、326.96亿元、224.06亿元、157.80和171.30亿元。从业人员前五位的是兰州市、天水市、酒泉市、平凉市和武威市。

分行业看,大多数行业利润额均有所回升,全省平均增幅为13.25%。实现利润较大的行业有: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排名前5位的行业利润总和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企业利润总和的73.6%,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实现利润27.08亿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实现利润13.99亿元;农副食品加工业,实现利润11.43亿元;医药制造业,实现利润10.17亿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5.5亿元。总体利润过亿元的行业达到16个,与2012年持平。利润为负的行业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分别为-3.10亿元、-2.50亿元。

产成品库存整体情况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6.73%,库存金额190.87亿元,增幅有所回落,销售情况有所回升。库存较多的行业有农副食品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从企业整体效益看,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企业亏损企业数为503户,较三季度减少78户;亏损企业亏损总额为37.5亿元,与2012年同期相比减少13.14%。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186.56亿元,同比增长19.11%;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92.59亿元,同比增加13.25%%;企业应收账款348.1亿元,较2012年同期上涨13.14个百分点。

总的看来,2013年我省工业中小微型企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各项主要指标的增速有明显提高,亏损企业数及亏损总额与2012年同期相比均有小幅下降,产品销售企稳回升,利润和投资收益回暖,我省中小微企业整体继续保持了平稳的运行态势。但用工成本增加、原材料成本上升、销售市场疲软、资金回笼较慢及融资困难等因素依然制约着我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2013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政策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围绕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39号)等5个重要的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围绕政策的落实,我们连续2年都进行了专题督查,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

2.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针对多数中小微型企业对政策吃不透、拿不准、用不上的问题,组织编印了《中小微型企业政策法规汇编》,收集整理了2009年至今,国家、省、市(州)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和办法等120余条,并对中小微型企业最关心的200个具体政策、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3.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组织实施了“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和“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开展政策咨询、投资融资、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管理提升、舆论宣传等6个方面的服务活动,推动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等“三型”小微企业发展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2013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共对172户“三型”小微企业进行了贴息支持。

4.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利用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兰洽会”等节会,广泛宣传和推介我省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小微型企业和项目,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来甘投资建设。

5.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制定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1072号)和《关于建立全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的通知》(甘工信发〔2011〕66号),提前超额完成了工信部下达我省的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十二五”末400户的监测企业任务目标,实现对企业基本情况的实时监控。同时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按季度发布《甘肃省工业中小企业运行监测》。

(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出台了《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7号令)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5号)。截至2013年底,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达到360户,较上年增加50户,全省注册资本达到196亿元,新增担保额310亿元,其中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220亿元,累计担保中小微企业近15000户。

1.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补助资金项目29个,扶持资金6110万元。

2.落实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我省有22家担保机构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3.制定了《甘肃省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甘工信发〔2013〕647号),对全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开展了年审及年检工作,有14户不合格担保机构被吊销了经营许可证;建立了协议银行验资制度和统计工作考核机制;组织开展了加强担保监管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4.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了20家担保机构拟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初选工作。

(三)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截至2013年11月,全省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3032.18亿元,比年初增加637.28亿元,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占全省企业贷款的54.22%。

1.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积极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上市,甘南州甘肃大河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在上海股交中心成功挂牌;张掖市鸿泰种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已经过考察,签订了合作协议,正在进行挂牌前上市辅导,预计2014年将进入挂牌交易准备阶段。

2.“银政投”融资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及时向合作银行推荐了近400户省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3家合作银行通过“银政投”融资模式向中小微型企业投放贷款额已经超过15亿元,其中贷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占总数的60%以上。

3.“甘肃中小企业投融资网”已经成功上线运行。2013年全年服务中小企业186户,公布项目1250多项。已有资金方合作伙伴80家,融资产品超过270个,成功对接和服务企业38家,对接金额5.6亿元。

(四)大力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32号)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工信发〔2013〕634号),启动建设了500多个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全年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完成营业收入1544.35亿元,比上年增长19.84%。

1.完成了全省生产性服务业考核评比。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甘肃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工业转型跨越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对2012年各市(州)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业有关指标进行了考核,并对前6个市州进行表彰奖励。

2.启动了全省工信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与省财政、省国税局等部门协调衔接,提出了在工业系统开展“营改增”的意见,企业结构性减税初见成效,政策红利的引导激励作用开始显现。到2013年11月底,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实施“营改增”3个月共直接减税4613万元,间接减税1.2亿元。

3.加强了全省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会同省统计局制定了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标准,建立了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企业统计数据库。

(五)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建设为骨干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按照工信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2011年工信部和财政部启动了三年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我省作为第三批申报省份,工信部、财政部于2013年7月份下达了《关于201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厅联企业〔2013〕130号),到2015年我省将全面建成以省服务平台为枢纽,21个窗口服务平台为节点的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功能完善、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能见效”的一站式服务,使其成为中小企业可以依靠、值得信赖的服务品牌。

1.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展开。以1个省级综合服务平台为“枢纽”、14个市(州)及7个产业开发区(集聚区、循环经济区)综合服务平台为“窗口”、重点县(市、区)综合服务平台为“触角”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已经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制定了《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财建〔2014〕3号)。2013年开工建设的9个市州综合窗口、4产业集聚区窗口服务平台2013年全部建成。2013年启动开工建设5个市(州)综合窗口、3产业集聚区窗口服务平台,2014年,初步建成中小企业平台网络体系的骨干架构。

2.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了《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发〔2013〕414号)和《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3〕415号),累计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82家,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0个。建立了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目前入库市(州)级服务机构662户;建立了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专家库。

(六)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与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企〔2013〕32号)和《甘肃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甘工信发〔2012〕374号)。

1.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2013年共争取国家各类中小企业项目114个,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65个。

2.强化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各市(州)对2009年以来获得国家和省上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验收,对于未按项目进度完工和未及时验收的项目,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通报》(甘工信发〔2013〕335号)和《关于市(州)上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甘工信发〔2013〕354号)。目前,2012年以前支持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绝大多数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3.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尽快达到规模以上水平,与省统计局合作,督促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中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等多种措施,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以进入统计口径。2013年,有300户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

三、2014年目标任务

全省中小微型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力争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3%。

突出抓好七项工作:

(一)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和督促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出台配套细则,定期督查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好融资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增速不低于上年平均水平。积极引导我省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上市,争取每年有5—7户企业挂牌交易。继续做好“银政投”平台的延伸和拓展,积极做好纵向到省内各银行、横向到各市(州)的拓展延伸,争取“银政投”融资额达到18亿元。引导市、县(区)通过整合当地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分地区、分行业、多渠道的整合各类金融资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抓好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制定出台《甘肃省融资担保行业区域布局发展规划》,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总体要求,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工作,审慎推进新设机构的发展;对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争取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补助资金;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第一批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有关工作。

(四)抓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改革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有核心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全力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2014年全省规模以上且具备主辅分离实施条件的工业企业50%实现主辅分离。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数据库,对分离出或新办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做好统计摸底。

(五)抓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以1个省级服务平台为枢纽,14个市(州)和7个产业窗口服务平台为节点,重点县(市、区)综合服务平台为触角,10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支撑”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能见效”的一站式服务。加强各级服务示范平台的考核认定工作,新认定省级平台10户以上。

(六)抓好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认定20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支持100户以上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等“三型”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推动小微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

(七)抓好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和预警。扩大工信部直接监测我省重点中小企业数量,全年保持500户以上,力争突破600户报送企业并定期报送数据,确保超出工信部下达我省“十二五”末400户目标任务30%以上;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按季度发布《甘肃省工业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强化对全省中小微型企业综合情况、专项情况、倾向性问题的调研分析,及时发现、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冯玉旗 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