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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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论国家的收入(14)

最早将欧洲大部分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任命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就是罗马教皇。接着,他采取各种手段和借口,将各主教区内大部分下级任职者的任命权也控制在自己手中。这样,主教所拥有的权力就只是维持所管辖的牧师们而已。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君主的境况也比以前更坏。因为,欧洲各国的牧师们,几乎组成了一支宗教军队。这些军队在一个首领的指挥下,分散在各国,按计划进行着所有的活动。每个特定国家的牧师,都可以被认为是军队的一个支队,各支队的活动也可以很容易地得到周围其他支队的支持和援助。并且,对于驻在国的君主,每个支队都是独立的,同时他们还隶属于一个外国君主。当这个外国君主叫他们反对驻在国君主时,他们就会义不容辞,并且可以得到其他支队的支援。

可以说,上述这种武力的可怕,恐怕已经超出了我们所能想象得到的程度。在欧洲的技术和制造业未发展之前,牧师对普通人民的权力,就犹如诸侯对待自己的家臣、佃户和侍从那样。牧师们在皇族和私人由于虔敬而捐赠给教会的土地上,确立了一种司法权,就犹如诸侯在其领地上拥有的司法权一样。

在那些土地范围内,牧师或其执事不需要君主或其他任何人的支持和援助就能维持和平;而如果没有牧师的支持和援助,那么君主或其他任何人都维持不了那里的和平。所以,牧师们的司法权和俗世大领主在其特定领地和庄园拥有的司法权一样,独立于法院,在国家司法权的管辖范围之外。牧师们的佃户也和大领主的佃户一样,是依靠直接隶属的主人的,也都是可以自由退租的。因此,当这些牧师们之间发生争斗时,这些佃户们也必须应召前去参加。

一般来说,牧师们的收入有两种来源:一是所有地的地租;二是从什一税中获得欧洲所有国家的大部分土地地租。上述两种地租,大部分收取的都是实物,诸如谷物、葡萄酒和牲畜等。并且,它们的数量极大地超过了牧师们自己能够消费的数量。在当时,没有艺术品或制造品可以来交换这些剩余量。因此,他们就像诸侯那样,只能用那些剩余量来大宴宾客或做慈善活动了。所以,以前牧师们宴客和施舍的规模都非常大。他们几乎维持了所有国家的全部穷人,而且很多无法自力更生的骑士阶层也以皈依之名去接受款待。一些特殊修道院院长的排场,几乎和最大的领主一样大,拥有的侍从也和大领主拥有的差不多。如果把所有牧师们的侍从加起来,恐怕比所有领主的侍从总数还要多。而各牧师的团结,也极大地超过了领主的团结。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牧师们处于一种正规的纪律和从属关系下,必须完全服从于罗马教皇的威望;而各领主彼此间,经常互相猜疑并且嫉妒国王。因此,虽然牧师所拥有的佃农和侍从加起来要少于大领主,或就佃农来说,牧师拥有的更少于大领主拥有的,但是牧师们团结的力量却很大,足以使君主感到恐惧。另一方面,牧师们的款待和慈善活动,不仅让他们拥有了一种对大多数人民的绝对支配权,而且极大地提升了他们精神力量的地位。由于底层人民几乎都是依靠牧师们来维持生活,因此牧师们由那些善举中获得了底层人民最高的尊敬和崇拜。牧师们的所有物、特权、教义,在普通民众的眼中也就成为了神圣的东西。所有侵犯这些神圣事物的行为,都是罪大恶极的。如果君主抵抗少数大贵族的同盟都感到困难,那么它抵抗牧师们的联合力量也就更加困难了。并且,这种联合力量还有其他邻国的声援。这时,君主也就只好屈服了。

从现在来看,古代牧师们完全不受世俗司法权支配的特权,应该说是最不合理的了。英格兰牧师就是享有这种特权的。不论牧师犯下了什么罪,只要教会想要保护他,它要么说犯罪证据不足以处罚神圣人物,要么说处罚过重,于是君主也就不便采取任何手段去处罚那位牧师了。这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将犯罪者交给教会法庭来审判。而教会法庭为了教会的名誉,必然会有所顾虑;它坚决禁止犯大罪者,就算是一般的丑行也加以禁止。

在十世纪到十三世纪以及之后若干时期,罗马教会组织建立了非常恐怖的团结,来反对政府的权力和秩序,反对人类的自由、理性和幸福。而在那个时期,即使是愚蠢的迷信也能得到多数私人利己观念的支持,导致任何人类的理性的反击都无法动摇其地位。这是因为,虽然理性能够拆穿迷信,但理性却不能攻破利己心的团结。如果仅仅只有人类的理性对教会组织进行反击的话,那么它将一直存续下去。不过,按照事物发展的趋势,这个牢固的组织也会逐渐地衰弱,说不定几百年后就完全瓦解了。

大领主和牧师们在欧洲拥有的世俗权力之所以最后瓦解了,就是因为技术、制造业和商业的发展。因为,在技术、制造业和商业发展以后,牧师们和大领主一样,找到了可以交换自己剩余生产物的东西,并且找到其他消费收入的方式。于是,他们自己就能消费完所有的物品,而不用再分给旁人,他们的宴客和施舍范围也就不断地缩小了。这么一来,以前众多的侍从也就不断离开。牧师们为了满足生活的虚荣和欲望,想要增加更多的地租。牧师们为了增加地租,只好和租地人订立佃租合同,从此,那些租地人也就基本上独立了。于是,牧师们支配底层人民的各种利害关系,也不断地衰微直至瓦解。与大领主的支配地位的衰落瓦解相比,牧师们的瓦解更加迅速。因为大领主的领地远多于大部分教会的土地。教会土地的所有者,能够更快地消费掉土地上的所有收入。在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的大部分时期,欧洲大部分地区的封建诸侯的势力到达了顶点。而牧师们的势力却衰微到了极点。这时,教会在欧洲大部分的势力,只剩下心灵上的权威了,甚至由于牧师停止宴客和慈善,这种权威也没有了。底层人民也不再将其视为自己的救济者了。并且,由于虚荣和奢侈的富有牧师为了自己的享乐,将以前救济贫民的财产消费掉了,因而激起了底层人民的激愤和憎恶。

这时,欧洲各国的君主都想要重新恢复他们对教会的重要神职所享有的支配权。首先,他们恢复了各主教区副主教和牧师选举主教的权利;其次,他们恢复了各修道院修道士选举院长的权利。在十四世纪,英格兰制定的一些法令,尤其是圣职栓叙条例,以及十五世纪法国颁发的诏书,都是君主为了重新恢复那些旧制度而颁布的。依据这些条例或诏书的规定,选举开始以及选举的结果都必须由君主同意才能发生效力。表面上看,选举是自由的,但实际上君主使用了各种间接手段来控制牧师。欧洲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在宗教改革之前,英、法两国是最为严厉地限制罗马教皇任命教会重要神职的权力的。在十六世纪时,罗马教皇和法国国王达成了一种协定:国王对教会所有担任重要神职的人们享有绝对的推荐权。

法国自从颁布诏书和签订上述协定以后,国内一般的牧师就不如其他天主教国家的牧师那样听从教皇的命令了。也就是说,如果君主和教皇发生争执,那么牧师一般都会支持君主。可以看出,正是这些诏书和协定,使法国牧师们脱离了罗马教皇。在以前,法国牧师和其他国家的牧师一样,都是非常忠心于教皇的。例如,当年教皇将克培王室第二君主罗伯特赶出教会时,虽然教皇的决定非常不当,但国王的大臣们还是在牧师的指使下,拒绝食用罪犯国王给他们的所有东西,并将饭桌上的食物全部扔掉。

教皇为了维护教会任命神职的权力,常常会动摇基督教国家君主的地位,哪怕是最强大的君主也会受到这种影响。而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欧洲各国进行宗教改革之前,各国君主就已经开始抑制、废除教会任命神职的权力了。随着牧师对人民支配力量的减少,国家对牧师的支配力量逐渐增大。因此,牧师们也就无法扰乱国家的治安了。

当德国开始发生宗教改革的争论时,罗马教会的权威就处于这种动摇状态中。这种争论不久就传播到了欧洲各地。并且,新教义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欢迎。新教义的传播者精神奋发,不断从事攻击旧教会的宣传。新教教师与旧教牧师相比,虽然没有那么多的学识,但他们对宗教以及旧教思想体系的起源和发展,还是比较了解的。因此,在争论时,他们总是处于优势地位。与大多数牧师的散漫相比,他们的严肃态度和循规蹈矩的行为更加能够博得普通人民的尊重和爱戴。另外,这些新教教师采取了各种更加高明的获取名望和信徒的方式。从而,很多人都更喜欢新教的教义和新教义的新奇特别。更多的人甚至喜欢新教对旧教牧师们的憎恶和侮辱。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数人喜欢它的主要原因,还是新教义者到处宣传教义的雄辩,因为那雄辩是那样的热诚和狂热,虽然用语有一些粗鲁。

新教义到处都获得了成功。当时那些和罗马教皇发生矛盾的君主,都凭着新教义,打倒了自己领域内的教会。而教会失去了底层人民的尊敬和崇拜,自然也都无力反抗。例如,在德意志北部,一些经常不受罗马教皇重视的小君主,就在自己领土内进行了宗教改革。正是由于克雷蒂恩二世和阿普索的大主教特诺尔行为残暴,卡斯塔瓦斯·瓦萨便将他们从瑞典驱逐出去了;而教皇想要保护这个暴君和主教,于是卡斯塔瓦斯·瓦萨在瑞典进行了宗教改革。而后,雷蒂恩二世在丹麦被废的情况和瑞典的情况差不多,继承王位的霍斯泰恩·徘勒德烈在丹麦进行了宗教改革。柏恩与久里克政府,虽然和教皇没有什么特别的矛盾,但因为少数牧师的行为不当,激起了当地人民的憎恶,因此那里也很容易发生宗教改革。

罗马教皇危机四伏,只好向法国和西班牙(当时是德国的皇帝)这些强大的君主示好。教皇依靠他们的援助,才把他们领土内的宗教改革镇压下去,但是他们付出了很大的牺牲。当时,教皇也有意向英格兰国王示好,但为了避免得罪更强大的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因而未与英国结交。本来英王亨利八世并不太相信新教教义,但由于新教义已经在国内流行了,因此他也不得不顺从民意,消除领土内所有的罗马教会势力。虽然他只做到了这一步就停止了,但那些宗教改革的拥护者也有些满意。随后,英国王子继位,宗教改革者操纵了国家政权,他们便将宗教改革进行得更彻底了。

像苏格兰那样的国家,政府势力很弱,不是很稳固,并且政权统治不得民心。于是,那里的宗教改革运动不但推翻了罗马教会,还推翻了支持罗马教会的国家政权。

欧洲各国都散布着宗教改革的拥护者。不像罗马教皇或罗马全体教会会议那样,他们并没有一个最高法院来解决拥护者之间的争议,明确规定他们正教的范围。因此,当一国宗教改革的拥护者,与另一国宗教改革的拥护者发生争执时,由于没有共同的裁判官来裁决纠纷,所以他们之间的很多争论都无法得到解决。在各种争论中,关于教会的统治和教会职务的任命,应当说和市民社会的和平幸福关系最为密切。于是,所有新教拥护者,就分成了两大主要党派或教派。它们是路德派和喀尔文派。虽然新教也分成了很多的宗派,但在欧洲各地以法律规定其教义的就只有这两个派别。

路德派和英格兰教会,都保留了一定的监督制。例如,牧师之间形成了一定的从属关系;君主负责一国领土内所有主教和其他牧师的任免,是教会的真正首领。虽然主教区内下级牧师的任免权还是由主教掌握,但君主和其他新教拥护者享有重要的推荐权。这样的教会管理体制从一开始便有两大好处:一是有利于和平和良好秩序的维持;二是有利于对君主权力的服从。因此,任何国家一旦确立了这种教会管理体制,就基本上没有因此而发生骚乱或内讧。尤其是英格兰教会,自称他们对于信奉的教义都非常忠心地遵守着。在这种教会管理体制之下,牧师们为了自己的升迁,便会努力地获得君主、宫廷和贵族绅士的好感。有时,他们会阿谀奉承;更多时候,他们在锻炼各种技巧,诸如增加各种风趣的学识、注意风度仪态的自在,以及社交谈吐的谦恭,甚至还要有蔑视狂妄者的态度等,以获得那些最值得尊敬的人的好感。他们之所以要公然蔑视那些狂妄者,是因为这些狂妄者为了获得普通人民的尊敬,佯装善良,唆使人们憎恨那些有身份地位的人。然而,这些牧师在向上流阶级阿谀奉承之时,却忘了维持他们对人民的感化力和权威。因此,他们虽然受到了上层人民的称赞和尊重,但在下层人民面前,当他们受到狂妄者的攻击时,他们并不能对自己的教义进行有效的捍卫。

喀尔文派(或者说茨温克利派)不同于路德派。他们对待教会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将各教会牧师的选举权交给各教区人民,一旦牧师缺少,人民便可以随时选举;二是保持各牧师之间完全的平等关系。就第一项措施来说,似乎曾经导致了秩序的混乱,并使牧师和人民的道德都沦丧了。但第二项措施并没有产生什么不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