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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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论国家的收入(3)

一些有共和主义思想的人,常常担心常备军会妨碍自由。的确,当掌握军队的人的利益和国家宪法的利益不一致时,可能会存在这样的妨碍。凯撒的常备军破坏了罗马共和国,克伦威尔的常备军解散了英国成立已久的议会,这些都是很好的例子。但是,如果一国的军权握在君主手里,各军队的主要将领是国家的贵族时,就不会存在这样的威胁了。也就是说,如果全国的兵力都是由那些享有最多民政权力的人掌握,这些人的最大利益就在于支持民政权力时,常备军就绝不会妨碍自由了。与之相反,常备军在一些场合可能还有利于自由。这是因为,君主有了常备军的保护,认为自己很安全了,就不需要像近代一些共和国君主那样监视市民的行动。对于国家的行政长官来说,虽然他得到了多数人民的支持,但只要有群众不满,他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有时,一个很小的纷争都可能引起大革命。因此,为了自己的安全,政府只好使用权力镇压各种不满的情绪。有了常备军之后,一国君主或行政长官感觉不仅有可靠的贵族支持自己,还有精锐的常备军保护自己,因此就不用担心那些粗暴、放肆的抗议了。他感觉到自己地位的稳固,对这些抗议他可能就会心平气和地宽恕,或者置之不理。因此,只有在有精锐的常备军保障的国家,才可能享有接近于放肆的自由;也只有在这样的国家,君主才不会为了公共安全而镇压各种放肆的自由。

总的来说,君主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避免其遭受其他独立国家的侵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这种任务的实行逐渐需要越来越多的费用。在社会的进步过程中,社会兵力的维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平时和战时都不需要君主支出任何费用来维持;后来,君主需要在战时支付费用来维持;再后来,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君主都需要支付费用来维持。

火器的发明使战争技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造成的结果就是,平时训练军队和战时使用军队的费用不断地增加。与以前相比,军队所使用的武器和弹药更贵。例如,与矛和弓箭相比,短枪更贵;与弩炮或石炮相比,大炮或臼炮更贵。

在以前阅兵时,发射出去的矛和箭总是很容易收回,因此花费极少;然而近代阅兵所消费的火药,放射出去就不再返回,需要的费用非常巨大。相对于弩炮和石炮,大炮和臼炮不仅造价更高,而且非常笨重。这种笨重机械的制造,需要花费很大的费用,而制成后运往战场,又需要花费很大的费用。并且,由于近代大炮的战斗效力要高于以前的石弩,因此一个都市要抵御大炮的攻击,所需要的费用也要巨大得多。在近代,国防费用不断增加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有事物自然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另一方面则是战争技术的不断进步,而火药的发明即是引起技术大革命发生的一个偶发事件。

在古代,富裕的文明国家很难抵御贫穷的野蛮国家的侵略;但是在近代,贫穷的野蛮国家则很难抵御富裕的文明国家的宰割。近代战争需要的巨大的火药费用,为那些能负担这些费用的国家提供了一种利益,从而使文明国家比野蛮国家处于更优越的地位。表面上看,火器的发明似乎对维持文明有害;但实际上,它是有利于文明的维持的。

司法经费

君主的第二大任务,就是设立一个公正严明的司法机关,以保护公民免受他人的欺辱或压迫。履行这一任务,其费用的大小也因社会时期的不同而不同。

狩猎时期的人们几乎没有财产,有也只是值两三天劳动的劳动价值。当然,固定的法官和司法机关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没有财产,所以人们相互伤害的只是声誉或身体。虽然遭遇凶杀、殴打、诽谤的受害人感到痛苦,但加害者却没有获得什么利益。但是,损害财产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往往加害人所获得的利益,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一致。人们之所以去伤害他人的身体或声誉,一般来说是受到了嫉妒、怨恨、愤怒等情绪的影响,但大多数人并不会经常被这些负面情绪冲昏头脑。就算是最坏的人,也只不过是偶尔受到这些情绪的影响。对有些人来说,伤害他人的确可以使自己的情绪得到暂时的抒发,但对大多数人而言,这并不能带来任何实际和长远的利益,因此他们一般都会克制自己的不良情绪。正是由于人们的这种性情,即使没有法官存在,人们还是能安定地生活。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富人的贪得无厌和穷人的好逸恶劳,使人们产生了侵害他人财产的情绪。并且,这种情绪是极为牢固和普遍的。人们常说,哪里有巨大的财富,哪里就有严重的不平等。一个富豪的存在,至少同时伴随着五百个穷人的存在。也就是说,少数人的富有总是伴随着多数人的贫穷。而穷人对富人的嫉妒和怨恨,会促使他们产生侵犯富人财产的情绪。然而,对于那些劳动多年或世代劳动而拥有财富的人来说,如果他们的财产得不到司法的保障,那么他们每天都将无法高枕无忧。于是,富人的周围随时都可能潜伏着未知的敌人,即使他没有得罪他人,也无法避免他人对他财富的侵犯。而要想免受侵害,他就只能依靠强大的司法保护,因为法官能够持续打击所有的非法行为。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一旦获取了贵重的财产,就必然要求建立民权政府的原因。而在人们没有财产的社会,或者财产只值两三天劳动价值的社会,则没有设立这种政府的必要。民权政府的性质,要求人民对其服从。由于大笔财富的存在是建立民权政府的必要性,因此,民权政府逐渐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财产价值的不断增大,因而,它自然要求人民对它更加服从。

这时就会产生一些问题,那就是人们为什么会服从这种政府?在民权机关产生之前,为什么有一小部分人拥有支配其他大多数人民的权力?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寻找答案。

首先就是自身的种种优越性。它包括个人资质的优越;力量、容貌、敏捷等身体方面的优越;智慧、道德、正义感、坚强、克制能力等意识方面的优越,等等。在任何社会时期,如果要获取统治权,光有强壮的身体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得到聪明的头脑和高尚的品德的支持。我们知道,身体强壮的人依靠体力可以迫使一两个弱者服从于他。而一个头脑聪明、品德高尚的人,凭自己的本领却可以统治相当多的人。然而,头脑的好坏以及品德的高尚与否,都难以用眼睛看出来,因此它经常会成为争议的对象。所以,不管是野蛮社会还是文明社会,它在规定等级与服从的制度时,都不会以那些抽象的品质为标准,而总是以那些明显和清楚的事物为标准。

其次就是年龄的优越性。年老者只要没有老到腐朽不堪,就总能比有同等身份、同等财产和同等能力的年轻者更受人尊敬。在北美土著人那些狩猎民族中,年龄是划分身份和优先地位的唯一标准。他们对长辈称父,对同辈称兄弟,对于下级称子。而在一切都平等的文明国家里,除了年龄之外,就没有其他标准可以用来划分身份了。于是,年龄通常被当成划分身份的标准。如在兄弟姐妹之间,年长的地位优先。继承父亲的遗产时,诸如名誉称呼这一类属于不可分割的人身权,一般都是将其分配给年长的人。年龄划分出来的这种身份的不同优越性,是非常显而易见,并且是毫无争议的。

再次就是财产的优越性。我们知道,在所有的社会,富人都有较大的优越性,而在财产最不平等的野蛮社会里,富人的优越性最大。鞑靼一个酋长所拥有的牲畜,繁殖之后足足可以养活一千人。在那个野蛮社会里,人们不可能将自己消费不了的生产物去交换制造品,因此,酋长所拥有的牲畜除了养活那一千人之外,没有别的用途。而他所养活的那一千人,便不得不听从他的安排,战时服从他的命令,平时服从他的管理。这样一来,他就成了他们的统帅和裁判官。在那时,酋长所拥有的优越地位,就是因为他拥有较多的财富。然而,在文明社会里,即使一个人的财产非常多,完全服从他的人可能也不到十个。即使他的财产增值之后,能够维持一千人,并且可能实实在在地维持了一千人,但这一千人同时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因为如果这个富人没有获得相应的等价物的话,他也就不会给予这一千人任何东西。因此可以说,那些人只是表面上靠他养活,而实际上并不是。在文明社会里,也许只有一些家仆才是真正地靠他人养活并服从他人命令的人。但不可否认的是,财产的作用在文明富裕的社会里仍然非常大。与年龄、个人资质所划分的优越性相比,财产划分出来的优越性更大。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任何时期,在财产不平等的社会里,人们经常会感到不满。

人类社会的第一个时期是狩猎民族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不存在财产的不平等。普遍贫困,造成了普遍平等。年龄和个人资质的优越,就是唯一决定命令和服从关系的条件。人类社会的第二个时期是游牧民族社会,在这个社会里财产出现了非常不平等的可能,这时期由财产造成了优越性的不同,从而明确地区分了命令和服从的关系。例如阿拉伯的酋长、鞑靼的可汗,他们的势力大得基本上达到了完全专制独裁的地步。

最后就是门第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是以上一辈财产的优越性为前提的。

任何家族都是从旧时传承下来的。王侯的祖先可能更为人所知,但在数目上却是更少于乞丐的祖先。任何地方的古老世族,都表明了它曾经拥有过巨大的财富,或者说曾经因财富而获得了巨大的声誉。就是因为这样,世族总是比暴发户更能得到人们的尊敬。就如人们憎恨那些篡夺者而敬爱昔日的王族一样,很大程度上只是因为人们自然而然的心理状态而已;武官们一般都是甘心服从昔日指挥他的上司,而无法忍受他的下级爬到他的上面去,也是因为相同的心理。人们也都愿意服从他们自己或祖先曾服从过的门第,而无法忍受那些一直弱于他们的门第,突然成为了他们的支配者。

门第的不平等是由于财产上的不平等造成的,因此,在财产平等、家世也基本上平等的狩猎民族中,就不可能存在这种门第的差别了。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那种社会里,即使聪明勇敢者的儿子和愚昧怯懦者的儿子本领不相上下,但前者还是更受人尊敬。不过,这种差别对待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世上很少存在一个完全依靠智慧德行来维持家世荣誉的大门第。而在游牧社会中,实际上存在门第的差别。那时,他们一般还不使用或者说不知道奢侈品,平时也就不需要耗费较大的财产,于是财富便可以一直保持在同一家族手里很长时间。

所以,在游牧民族中,拥有很多财富的家族最多,那些依靠祖先的权势和财富而受人尊敬的门第也就最多。

门第和财产,既是使一个人的地位高于另一个人的两大因素,也是个人优越性的两大前提,同时也是将人自然地划分为发布命令者和服从命令者这两种人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游牧民族中,那些拥有多数羊群的大畜牧者,要么因为有巨大的财富养活了很多人而受人尊敬,要么因为出身高贵、门第显赫而受人尊重。于是,相对同族中其他的牧羊者或畜牧者,他自然就有一种优越性。

他能团结到更多的人由他支配,从而拥有更多的兵力。在战时,那些愿意在他旗下的人,也多于其他旗帜下的人。这样,凭借着门第和财产,他自然获得了一种行政权力。正是因为他能比其他任何人团结到更多的人由他支配,所以对于那些危害他人的人,他也就有能力强迫其赔偿损害。这样一来,所有那些自己没有防御能力的人,都会请求他的保护。于是,任何人感到自己遭人侵害时都会向他求助;而他对这些纠纷所做的裁判,与别人所做的裁判相比,又更容易使被告人服从。最后,凭借门第和财产,他获得了一种司法权力。

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个时期,即游牧民族时期,出现了财产上的不平等。

它带来了人与人之间某种程度的权力和服从(以前不可能存在),从而带来了维持权力和服从所必须的政府组织。虽然说这种社会的进步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和上述那些因素并没有必然联系。然而,上述那些因素对于权力和服从关系的确定,的确做了很大的贡献。富人毫无疑问会维护这种关系,因为只有这种关系得到维持才能保证他们的既得利益。于是,小富人们团结起来一起保障大富人的财产,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的话,大富人也会一起保障他们的财产。

所有的牧人,都认为小牧群的安全必须依靠大牧群的安全。同样,要维持他们的小权力,就必须先维持最大牧者的较大权力。只有他们服从于那些地位更高的人,那些地位低的人才会服从他们。最后,他们形成了一个小贵族。在他们看来,只有保障君主的财产、服从君主的权力,君主才会保障他们的财产和权力。

政府组织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财产的安全,保护富人来对抗穷人,保护有产者来对抗无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