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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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论资本的流通、累积和作用(10)

个人的收入,有一部分会被用来购买立时享有的物品,这类物品一旦被消费就不能再次使用;还有一部分会被用来购买耐久的物品,这类物品可以储存起来供以后使用,或者是增进以后消费的效用。比如,同样是富翁,有的把资金大肆地花费在雇用奴婢和购买犬马上;有的又宁愿节衣缩食、尽量减少奴婢数量,用大笔资金整饬庄园或别墅、大兴建筑、广置实用家具或装饰字画等;有的则一屋子都闪烁着明珰璎珞的光芒;另外一些则像数年前逝世的某个宠臣一样衣服满箱、锦绣满床。现在,假设有两个财产相等的富人,如果甲将自己的大部分收入都用在了购买耐久商品上,而乙则将自己的大部分收入都用来购买米这类立时享用的物品上了,那么甲的境况必然会日渐改进,而乙的境况则会越来越坏,最终是甲比乙富裕。因为,甲所拥有的耐久商品的价值虽然会日渐减少,却多少能够增进以后消费的效用;而乙所拥有的立时享用商品,却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更别说是增进以后的消费效用了。

如果一种消费方法有益于积累个人财富,那么它也有益于积累国民财富。

无论是富人的房屋、家具还是衣服,都可以在转瞬之间变成有益于中下阶层人民的用品,特别是当上等阶层玩厌了这些物品时,中下阶层人民就可以把它们买回去,从而改善一下生活。如果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就代表着国民的总体生活水平有了改善。如果一国长期繁荣,那么该国的下层人民,即使无力自己建造大厦,也往往能拥有大厦里的一套房子;即使不自己制作上等家具,也经常能使用上等家具。例如,巴斯道上有一间客寓,就是往日的西穆尔宅邸;而早在几年以前,敦福林的酒店就已经买下了詹姆士一世的婚床。这张婚床,原本是皇后从丹麦带来的嫁奁。有时候,我们在一些几乎没什么变化,或是稍微有些没落的古城里见到的房屋,几乎没有一间是当前的占有者能够盖得起的;里面陈设的,也都是一些适用且相当讲究的老式家具,也绝非当前的使用者花钱订制的。无论是对富人还是对国家而言,别墅、书籍、图画,以及各种珍奇物品,经常都是光荣的装饰品。法兰西的光荣装饰品是凡尔赛宫;英格兰的光荣装饰品是斯洛威和威尔登;意大利的光荣装饰品是名胜古迹。虽然创造这些名胜古迹的财富逐渐减少,创造它们的大天才也大概因为无用武之地而湮没了,但它们至今却仍被世人赞赏着。

在耐久物品上花费收入,对储蓄和养成俭朴的生活风尚都非常有利。如果一个人原本就把他的大部分收入都花在了这方面,那么就算他突然开始节省,人们也不会讥评他;相反的,如果一个人原本婢仆成群、居室陈设华丽、经常广设盛筵,那么当他突然节省开支时,邻居就会觉得他好像是在承认自己以往的错误。所以,这些大花大用的人,一般都很少有勇气去改变他们的生活习惯,除非他们破产了。而那些原本就习惯把钱用于添置房屋、家具、书籍或图画等方面的人,则不会有被人怀疑的顾虑,只要他们自觉财力不足,就可以突然节省开支。因为,既然他已经购置了这类物品,就不用再源源不断地购置了,所以当他突然改变习性时,人们也会认为是因为他意兴阑珊,而不是财力不济。

另外,如果把收入花在耐用物品上,所养也会非常多;可如果把收入花在款待宾客上,所养就会很少。一个耗费了二三百斤粮食的筵席,浪费的粮食就达到了一半。如果把这笔费用花在雇用泥木工、技匠等方面,所养的人数就会更多,因为工人们在用这笔费用来购买这些粮食时,会节省每一便士每一镑。

所以,如果把这笔费用花在生产者身上,就可以增加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而如果把这笔花销用来维持不生产者,一国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则丝毫也不会增加。

不过,读者不要受上述理论的误导,误以为在耐久物品上费财就是善行,而在款待宾客上费财则是恶行。如果富人用于款待宾客的资金占了他收入的大部分,那他的亲友就分享了他的大部分收入;而如果他把自己的收入用于购买耐久物品了,那么这些耐久物品就是他独享的,别人要想和他分享,就得付出代价。所以,当他把自己的收入用于购买耐久物品,特别是购买大量的珠宝、衣饰等琐细物品时,就表示他轻浮而且自私自利。我说这些话的意思是,在耐久物品上花费资财,有利于积蓄有价商品,从而有助于私人养成节俭的习惯,最终可以增进社会资本和国民财富。

贷出取息的资财

在出借者看来,贷出取息的资财就是他的资本,他不但希望这笔资财能在借贷期满后复归于己,还希望借款者能因为使用了这笔资财而付他若干年租;而在借款者看来,这笔资财既可以作为他的资本,也可以供他消费。如果借款者把这笔资财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那么这笔资财不但能再生产价值,还能提供利润,从而使借款者能在不割让或侵蚀其他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偿付这笔资财的本金和利息;而如果这笔资财被借款者消费了,那么借款者就成了浪费者,他使得原本可以用于维持勤劳阶级的资金,被转用在了游惰阶级身上,这时,借款者如果不依靠侵蚀地产或地租这类资源,就无法偿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贷出取息的资财有时会兼用于以上两种用途,而且大多数情况下都用于前一用途。因为,借钱挥霍的人必然难以靠借钱久立,还会使借钱给他的人为自己的愚不可及而后悔。这类借贷,对出借者和借款者都没有丝毫的利益,只有那些重利盘剥的借款者,才能得到一些利益。这样的借贷事件难免会发生,但由于一般人都比较自利,所以这类借贷事件的发生频率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高。如果你问一个比较谨慎的富人,问他愿不愿意将自己的大部分资财贷给谋利或浪费的人,恐怕他听完你的话,一定会发笑。在他看来,你提的这个问题简直不叫问题。在一些不以节俭出名的人中,也必然是节俭者多于奢侈者,勤劳者多于游惰者。

只有乡绅会仅仅为了挥霍而借款,他们常常为了一些不利的用途,将财产作为借款抵押品。但是,乡绅借钱并不是全供浪费的,他们经常会为了偿还赊款而借贷。比如,他们的日用品多数都是从商店赊来的,一旦赊款多得不能再赊欠时,他们就得另外借款来还账。所以,当乡绅们所收的地租不足以偿还他们的赊欠时,他们就要另外向别人借款来偿还商店老板的资本。这时,他借钱就不是为了花费,而是为了偿还先前就已花掉的资本。

取息的贷款,大都是以纸币或金银这两种货币形式借出的,但借款人想要从出借人那里得到的,其实并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价值,即货币能够购买的货物。如果借款人需要的是立时享用的物品,那么他所借贷的就是能够立时享用的货物;如果借款人需要的是振兴产业的资本,那么他所借贷的就是工具、材料与食物之类的、劳动者工作所必需的物品。借贷其实就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让自己的一部分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使用权,任由借款人在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随意使用。

无论纸币还是铸币,都是国内的借贷手段。一国的资财,或者是一般人所说的货币,有多少能在收取利息的方式下借出,并不取决于货币的价值,反而取决于特定年产物的价值。这类年产物,或是从土地里出产出来的,或是由工人制造出来的,当它们成为某些人的资本,而这些人又无意亲自使用它们时,它们就会被借给别人。由于这种资本的出借与偿还都是由货币完成的,所以借贷双方的关系就是金钱上的利害关系。

借贷双方的这种利害关系,与农业、工业和商业上的利害关系都不相同。

工业和商业的资本所有者所使用的资本,都是自己的。不过,即使是在这种金钱上的利害关系之下,货币也不过是能把甲无意亲自使用的资本转让给乙使用而已,它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与一张出让物品使用权的契约一样。这一点我们也应该知道。这样转让的资本量,不知要比作为转让手段的货币量多多少倍!无论是铸币还是纸币,都可以进行多次购买活动,也可以连续多次用作借贷资本。例如,现在有一千镑,这一千镑既可以从甲手上借给乙,也可以立即由乙通过购物行为而流通到丙那里。当丙不需要使用这笔货币时,丙就可以把它借贷给丁,让丁能够立即从戊那里购买到价值一千镑的货物。如果戊也不需要使用这笔货币,戊就可以将它借给己,让己能够立即从庚那里再购买到价值一千镑的货物。所以,虽然使用的同样都是那几枚铸币或几张纸币,却能使借贷和购买在几天里就进行了三次,而且每一次的交换价值都与这笔货币的总额相等。在这一过程中,有钱出借的人是甲、丙、戊,需要借钱的人是乙、丁、己。

他们所借贷的,其实只是一千镑货币的购买货物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借贷的价值与效用所在。这笔货币所能购买的货物的价值,就是三个借钱者贷出的资财,而他们借贷出去的总资财,其实是购买货物所需货币的三倍。如果债务人能够适当地使用那些他用贷款购买的货物,并且还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这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那么这种借贷就比较可靠。既然这笔货币能够用作三倍于原价值的借贷手段,那么它也可以基于同一理由而用作三十倍于原价值的借贷手段,当然也可以被连续用来偿还债务。

由此可见,由借贷资本取息的行为,其实就是出借人把自己的部分年产物出让给了借用人,条件是借用人在规定期限内出让自己的一小部分年生产物,即给出借人付息;并在借款期满之后,偿还相等的年产物,即向出借人偿还本金。货币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充当了转让产物的媒介,但它还是跟它所转让的产物完全不同。

刚由农民或工人生产出来就被指定为补偿资本的年产物的增加,会自然而然地导致所谓金钱上的利害关系的增加。如果资本增加了,那么所有者自然会将其无意亲自使用的资本借出去,从而获得收入,即借贷资本增加。也就是说,资财的增加必然会导致贷出生息资财的增加。贷出生息资财的增加,必然会导致使用这种资财所必须支付的价格,即利息的降低。利息降低的原因,既包括那些会使物价随物品数量的增加而降低的一般原因,也包括另外两个特殊原因。一是一国资本的增加使得投资利润减少了。这时,新资本要想在国内找到有利的投资方法,将会越来越困难,于是就发生了资本竞争,使得新资本的所有者努力通过互相倾轧的方式去排挤原来的那些投资者。但是,他们要想把原来的那些投资者挤出去,就得放宽自己的条件,即贱卖那些必须贵买的货物。二是维持生产性劳动资金的增加,使得市场对生产性劳动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加。这时,劳动者就不会为无人雇用自己而发愁,发愁的反而变成了资本家,因为这时他们会觉得无人可雇。资本家为了雇用到所需的劳动力,就会提高劳动工资,最终导致资本利润的降低,所以,为使用资本而支付的利息率,自然会随之降低。

包括洛克、劳氏和孟德斯鸠在内的许多作家,都以为西属西印度的发现使得金银量增加了,从而导致了欧洲大部分利息率的降低。他们认为,由于金银本身的价值降低了,所以当它们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时,也只有较小的价值,从而使得它们的售价也较低。乍看起来,这种观点好像非常有道理,但它实际上却是错误的。这种观点的错误,已经被休谟充分揭露了,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再详细说明。下面,我就用一些非常简明的议论,把迷惑上述许多作家的谬论进一步说明一下。

在西属西印度尚未发现之前,欧洲大部分地区的普通利息率好像都是百分之十。自从发现了西属西印度之后,各国的普通利息率就相继从百分之十降到了百分之六、百分之五、百分之四,甚至是百分之三。现在我们假设,一国银价的低落比例刚好等于利息率的低落比例,比如利息率由百分之十减至百分之五,那么跟以前相比,现在等量的银就只能购买到一半的货物。可是,这种假设符合事实吗?我相信事实绝对不是这样的。不过,这种假设却非常有助于论证我将要说明的理论。此外,我们也绝对不能仅仅根据这个假设,就断言金银的利息率会随之降低。因为,如果现在的一百镑和以往的五十镑价值相等,那么现在的十镑就会只相当于以往的五镑。无论降低本金价值的原因是什么,都会使利息以同一比例降低,所以本金和利息的价值比例并没有改变,所以利息率当然也不会改变。如果利息率改变,本金和利息的比例也必然会改变。如果现在的一百镑只等于以往的五十镑,那么现在的五镑也必然会等于以往的二镑半。所以,如果利息率随着本金价值折半也折半的话,那么现在的资本利息,就会只等于以往资本利息的四分之一。

当一国的商品靠白银流通,而且商品的数量未增加时,银的增加就只会使银价降低。这时,虽然各种货品的名义价值都会增加,但它们的真实价值却没有变化。虽然这些货品能够换到更多银,但它们能够支配的劳动量、维持的劳动者人数却没有变化。虽然可能需要更多的银量才能把等量资本从甲地移转到乙地,但是资本额却没有变化。虽然货币这一转让物品的媒介,增多得像冗长的委托书一样累赘,但它所转让的物品却没有变化,转让效果也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