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自信:民族复兴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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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制度自信(1)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北京出席“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的集会时发表讲话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我们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我们要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和原则,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我们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习近平的这番讲话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系列制度原则,涉及当今中国社会关于制度讨论、顶层设计的各个层面和概念,同时也提出了“发展”和“完善”的要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制度自信”,这番讲话是一个很好的注解。

一、群众路线就是民主

当今中国有一整套政治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一府两院等。总的来说,这套制度与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是相吻合的。由于社会发展比较快,这套制度的某些方面需要及时调整,这也是事实。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否定中国现行的这套制度。有些人不断强调政治改革,把社会上出现的所有问题都极其简单化地归咎为中国“体制”问题,根本原因只是中国的现行政治制度与西方不一样。为此,对于中国任何社会问题的批评都不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而是不由分说、不加辨析地将问题的源头都说成是中国现行“体制”问题,却无视在西方政体下同样的问题同样存在,甚至比中国更严重。当今中国还有一些社会问题明明是过于照搬西方才新近造成的,其在中国的表现形式与在西方社会一般无二,西方社会自身对此也经常批判,如商业媒体的暴力色情倾向,但某些人依然罔顾事实地把它们说成是中国的“体制”造成的,牵强附会、生拉硬拽、颠倒黑白、散布谣言,无非是要把中国的制度改成像西方一样。

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利弊有很多严肃的探讨,在此不用重复。这里只对国内外批评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不理性成分做一些讨论。例如,舆论层面的流行观点认为中国因为没有西方的选票制度,所以中国不民主。于是,三人成虎,中国就被舆论判定为不民主的专制社会。事实上,中国并非没有选票。从社会基层到中央高层,选票在中国以各种形式存在。它的确与西方的选票不一样,但是,以形式上的异同来判定优劣,显然不合理,过于简单化。真正判定优劣的依据应该是对社会现实的适应性,其表现就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从现实来看,中国近几十年的发展是迅速的,成就是巨大的,社会也是相对稳定的。在一系列重要的社会评价指标上,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在全世界都首屈一指,为各国翘楚。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我们甚至可以说,包括西方政治体制在内,世界上没有一种政治制度曾经取得过像当今中国一样的显著成就。这一事实说明中国的现行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虽然它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全盘否定、彻底推翻、从头再来,显然没有道理。

民主在学术上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在具体政治中的体现也不应该有绝对的标准。中国基层社会的民主选举制度已经普及,它是中国民主的重要体现之一。中国基层社会的选票制民主也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中国的根本体制造成的。例如贿选,几乎在每一个实行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都有出现,包括美国。因此,它是西方民主制度本身的问题,而非中国体制的特有问题。此外,中国当前正在大力落实和推进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传统之一,它也是民主的体现。

民主的核心问题是民众的意见能否与政府沟通并得到解决,这是民主的实质。选票之类只是手段。民主手段并不等于民主实质。群众路线是指“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与“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起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其实就是民主,就是不同于选票的民主手段。有人错误地将其称为“极左”,实际上这是受到“西方中心论”的影响而得出的结论。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解释和宣传这一优良民主传统,并将其重新发扬光大。同时还应该将这一民主传统与西方虚伪的、有缺陷的民主制度做认真的比较分析,让更多的人理解中国的民主传统与西方民主的不同特点以及优劣,从而增强我们的自信。

中国曾经较大范围地实行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这一财产形式下,每一个人都是单位、企业乃至国家的主人,群众路线因此成为个人与机构、政府之间充分沟通的民主手段。西方社会由于奉行资本主义,私有企业成为全社会最主要的核心单元。私营企业作为西方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其普遍程度及其作用,超过了家庭、社团、行政单位等其他一切社会组织。在私营企业这一最强大的社会组织成分中,决策权完全在私有企业主手中,谈不上民主,当然也就谈不上群众路线。私营企业主与员工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员工如果对企业或企业主有意见又不能调和,结果常常是被辞退。虽然理论上说工会能够协调这种关系,类似于群众路线,但在不同的西方国家,工会的作用很不相同。以美国来说,工会的作用被制度化地刻意降低了。在企业主与工会之间,美国的制度偏向于前者,试图走群众路线的工会基本被边缘化。

当今中国由于私营企业的发展,这种现象也已经出现。这一社会形态的变化缩小了群众路线这一民主手段的适用范围,降低了它的作用,因而现在对群众路线提出了新的要求。2013年10月18日,中国工会十六大召开,七名政治局常委都出席了开幕式。习近平主席对这一届总工会领导发表了重要讲话,体现出在社会形态发生快速改变的今天,中国政府希望将群众路线继续延伸的决心。当然,由于社会形态的变化,群众路线这一手段也需要与时俱进,但我们不能否认它所具有的民主价值。

西方社会私营企业内部群众路线这一民主手段大打折扣,但在私营企业之外也有群众路线的方式,其典型就是选票。这一民主手段成为很多人非议中国,认为中国“不民主”的外部参照。但是,四年或五年一次大选,西方的这一制度设计使得这种群众路线不能经常性地开展。而且,选票连国家大事都无法决定,选民无法参与政治,只能在二选一的选项中打一个勾。西方政治领袖几乎所有的决策,与群众路线只有若隐若现的间接关系。中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直接参政议政,与西方制度只是手段不同的差别而已。当我们说西方民主制度有缺陷时,我们也应该承认,中国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手段也不够完善,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两者之间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

西方社会民众日常生活的细碎琐事,与选票基本无关。当然,他们可以将自己的细碎琐事通过议员以“代议”的方式来提出,但仍是间接的。与之相比,中国的上访制度有几千年的历史。上访其实就是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向各级政府,乃至最高权力机关反映各种问题,并要求解决。发展到今天,产生了“信访”以及网络反映等新手段,包括最近比较受关注的向中央巡视组提出意见、反映问题。因此,中国民众的这一历史悠久的民主手段比西方更直接。当今中国的某些人一切以西方为标准,认为中国传统的上访和信访不符合西方法律制度,要求取消或限制这种方式,让民众的个人诉求都通过法院这个唯一的渠道来解决。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想削弱中国民众这一享有了数千年的传统民主手段。法院除了解决民众个体之间的纠纷,固然也有解决民众与机构和政府之间冲突矛盾的功能,但是,西方法院的制度设计使得民众通过这一渠道反映问题的程序烦琐,往往久拖不决、费用高昂,而且还是间接的。

中国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纲领性原则。针对不同的社会问题,群众路线有它不同的解决方式。中国的群众路线既有与西方分门别类相类似的,例如对于国家大事,人大和政协代表的参政议政;对于各种法规、规章,广泛调研、专家咨询、集思广益以及听证会制度;还有与西方不同的综合性方式,例如上访和信访等。中国法院除了审理判决功能,还有一个全世界独一无二的传统,即调解。调解也是群众路线的方式之一。在中国,它不仅存在于法院,还存在于派出所、居委会、单位等基层机构。它所调解的内容是与民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调解民众个人利益与政府部门的矛盾,中国和西方有各自的方式和手段,中国的某些民主手段历史更长,效果更直接。

中国的群众路线所涉及的内容,既有个人的具体问题,也有单位集体的共性问题,还有制度性问题。群众路线在内容上的综合性以及解决问题的高效性,是这一中国民主方式的特征。相比西方社会来说,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西方社会只存在于政府外部,例如媒体批评、政府道歉之类,它也是群众路线民主手段的一个表现。在中国,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仅存在于机构或政府的外部,同样存在于政府机构内部。出于不同目的和要求,政府机构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可以向社会公开,有的未必需要完全公开。

在关于群众路线的讨论中,有一个核心问题应该受到高度重视:谁是群众?哪些人是群众?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其制度决定了私有企业不可侵犯的特权,政府与企业雇员的直接联系被割断,只剩下间接关联。虽然众多私营业主也可以看成是群众的一部分,但是,当大型私有垄断企业占据主导地位时,一个企业主的决定就可以影响很多人,例如成千上万地合法裁减雇员,这些雇员即便对企业不满也无济于事。由此,在资本主义体制下,对于政府权力来说,最直接的群众是私有企业主,广大雇员被资本家隔绝了,只能通过其他方式成为间接群众。因而,政府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大多成为直接与私有企业主打交道。这种情况在中国已经出现,“群众路线”变成“老板路线”。与此同时,由于金钱对媒体的强大影响,“群众意见”变相地成为“老板意见”,以偷换概念的方式让少数有钱人的意见代替了广泛民意,由此造成诸多不良后果。

当今社会很多知识分子、媒体在资金支持和个人收入上要依靠私营业主,他们的观点也容易向私营业主倾斜,他们的倾向性观点会通过各种金钱推动的手段,占据舆论的主要地位。于是,有人反其道而行之地指出,群众路线的对象应该是除私营业主之外的底层民众,这种观点也有失偏颇。真正的群众路线应该两者兼顾,不论老板还是雇员,都是群众,都是群众路线的对象。“三个代表”的理论把私营企业主也吸纳进中国政治的民主范围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资本力量把自己的声音等同于普遍民意、广泛民主,这也是需要警惕的。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保持适当的非私有经济;另一方面应避免和减少大型私有垄断企业的出现;同时还应有相应的机制,在必要时跨过企业主,直接与基层群众发生关联。

中国和西方的民主制度、民主手段有较大的不同,但绝不能按照西方的标准得出结论说中国就是专制、不民主。西方民主制度更多是间接的、有限的、局部的、分门别类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制度设计一方面很容易被少数人的金钱势力操纵,另一方面会遭遇烦琐的程序,妨碍民众民主意愿的直接表达。这也是人们说西方民主具有虚伪性的原因。然而,我们不能由此说民主这一理念不对,而是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民主的要求是正确的,只是西方社会的制度缺陷导致它的民主不能充分、有效地实现。相比之下,中国的“群众路线”是更有效、更充分、更灵活的民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