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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附录《易传》辩证法探微(2)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易传》还明确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系辞》)的辩证法命题。毛泽东同志曾将其视之为中国“古代的两点论”。确实,《易传》中关于一切事物都存在对立的两个方面,都包含着一分为二的辩证法的论述是极其丰富的。《易传》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系辞》)这实质是说,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统一物分解为对立的两个方面及其对立面相互作用的过程。有的同志将《易传》中对立面相反相成、矛盾统一观念的种种表现从十四个方面加以归纳概括(当然还有其他的方面)。其实,这方方面面的表现都是“一阴一阳之谓道”观念的横向扩展和纵向伸延。通观“十翼”,“一阴一阳之谓道”观念似包含三层内在关联的意义:首先,事物的矛盾是由两个方面即阴和阳的对立构成的,只有阴没有阳抑或只有阳没有阴都不成其为矛盾。其次,有矛盾有对立,就有冲突和斗争,阴阳矛盾双方经过冲突和斗争,会发生主次地位的变化。最后,阴阳矛盾双方的冲突、斗争及其地位的更易就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普遍法则。这种认识无疑较《易经》的万物交感观念明朗而深刻。

“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易经》作者曾指出:“无平不陂,无往不复”(《泰卦九三爻辞》),认为来者往,往者来,其往其来是一个无穷的过程,从而初步显露出事物矛盾转化思想的端倪。《易传》发挥了这一思想:“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系辞》)

这里所谓“日往月来”、“寒往暑来”也就是事物的成毁、屈伸,事物的成毁、屈伸归结为乾坤的开与阖。这样的运动是没有穷尽的,故“谓之通”。《彖》说:“无往不复,天地际也。”际就是规律、法则。《易传》认为,平陂、往复的转化是客观世界的必然现象,也是一切事物必须遵循的普遍法则和客观规律。

在《易传》作者看来,《易经》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也体现了物极必反、矛盾转化的原则。《序卦》指出:“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事物不可以终通终否终尽,发展到极至就必然会向相反的方面转化。六十四卦以“未济”卦终。《序卦》在解释“未济”卦时说:“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这就是说,事物是无穷的,事物的矛盾转化也是没有止息的,事物就是在永无止息的矛盾转化中存在和发展的。《彖》在解释“丰卦”时所说的“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也是物极必反的意思。

还应当肯定的是,《易传》主张运用矛盾转化的法则来推动事物的前进和发展,而不再像老子那样,在事物矛盾的转化面前采取消极的态度。《系辞》说:“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蜇,以存身也。”“尺蠖之屈”和“龙蛇之蜇”看似消极的举动,其实是为积极地前进所作的必要准备。同时,《易传》反对“迷复”,而主张变革,认为变革是“顺乎天而应乎人”(《彖》)的,这也是《易传》辩证法的可贵之处。

无疑,《易传》中的物极必反观念还很不彻底。《彖》在释复卦爻辞时说:“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彖》也说:“终则有(又)始,天行也。”这就把事物矛盾转化的辩证法变成了简单的终始反复的循环论。而且,《易传》作者还肯定了君主独尊地位的永恒性、不变性,陷入了形而上学、唯心主义历史观。

“积”、“渐”与“裁”

人们知道,《易经》六十四卦的排列组合以及每卦六爻的变化程序已经隐含着事物的运动发展不是盲无规则和一蹴而就,而是有其过程和阶段的思想。老子也通过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观察和体悟,指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有一个由简人繁、由易人难、由低级入高级的发展过程。《易传》继承了这一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首次提出了“积”、“渐”与“裁”概念。这是有其重要的哲学意义的。

《易传》说:“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系辞》)“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文言》)。这就是说,人们的善与恶都有一个由微而彰、由隐而显、由小而大的演变过程。欢乐的到来、功名的成就正是不断积善的结果;灾祸的发生、身名的败裂正是积不善的结果;“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也正是臣与君、子与父之间的关系步步恶化所致。这些均非一朝一夕之故,而是经历了“积”与“渐”的量的积累和发展过程。

如果说“积”、“渐”概念可以看成《易传》作者对事物变化发展的阶段性、过程性及其渐变特征的肯定和把握的话,那么,“化而裁之谓之变”(《系辞》)则可以看成《易传》作者对事物变化发展的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及其突变特征的肯定和把握。“化”就是“积”,“渐”就是渐变,“裁之”就是“积”、“渐”过程的中断,就是突变,“化”与“裁”的统一,渐变与突变的统一,构成事物变化发展的总体行程;事物的变化发展不是原地踏步,而是一种前进和上升的运动。固然,《易传》没有这种辩证观念的明确昭示,但具有这种观念的最初萌芽却确切无疑。后世的许多唯物主义哲学家如苟况、韩非、张载、王夫之等等都曾受到这种思想的积极影响。

从此出发,《易传》提醒已经取得统治地位的封建地主阶级要“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系辞》)。可见,《易传》作者所作的理论探讨是出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长治久安的政治考虑。然而,谁能否认这种探讨仍有着重大的现实价值!

“趋时”、“正位”与“知几”

一些论者认为,《易传》的矛盾转化观、事物发展观是不讲条件的转化观和发展观。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易传》作者已经不自觉地意识到矛盾的转化、事物的发展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不仅要具备客观的条件,而且要具备主观的条件。

所谓客观条件,照《易传》的解释,即“时”与“位”。“时”指时间,“位”指空间。《易传》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贵在“趋时”、“正位”。《系辞》说,“变通者,趋时者也。”《彖》说:“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损益盈虚,与时偕行”;“六位以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这是说,事物的阖辟、往来、屈伸、损益、盈虚的发展进程以特定的时间条件的变化为转移,惟有“趋时”,方能“变通”以达“元亨”的目的。《文言》也指出:“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亢龙有悔,与时偕极”;“终日乾乾,与时偕行”。这就是说,不论是作为自然现象的龙的潜、现、跃、飞,还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君子的功业的成就、德性的培养,都离不开时间因素的作用,都须以“时”为其前提条件。因此,《易传》告诫人们要“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这样就会使“其道光明”(《彖》)。

《易传》也模糊地认识到“位”(空间因素)在事物的变化发展中的作用,虽然这种认识是透过其神秘的体系而表露出来的。《彖》在解释“既济”瘙椶卦时说:“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既济”上卦为坎,下卦为离;坎为阳卦为刚,离为阴卦为柔。同时“既济”之初九、九三、九五为阳爻为刚,六二、六四、上六为阴爻为柔。阳刚阴柔各正其位,故“利贞”。

所谓主观条件,照《易传》的解释,即“知几”。“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系辞》)。“知之,可与言几也”(《文言》)。“几”就是事物的苗头,吉凶的征兆。《易传》又说:“夫《易》,圣人所以极深而研几也”;“知几,其神乎。……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系辞》)。“知几”就是在事物的变化发展还刚刚露出苗头、显出征兆的时候就加以认识和把握,以便“见儿而作”,趋吉避凶,趋福避祸,以便采取积极的正确的行动,加速矛盾的转化,促进事物向有利的方向发展。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易传》指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彖》)提倡一种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和人生态度,反映了《易传》作者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视。

以上对《易传》辩证法诸命题所作的评析,远没有揭示《易传》辩证法思想的全部内涵。然仅此足可证明,《易传》对先前辩证法观念所作的总结、发挥,已经达到先秦辩证法思想发展的最高峰,构成古代中国辩证思维进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在中国和世界辩证法思想史上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原载《学术界》1989年第4期,署名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