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与外界环境的统一性人体不仅本身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且人体与自然界也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人是自然界进化的产物。从中医学认识来看,人与外界环境有着物质同一性,人又生活在环境里,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正因为这些原因,外界环境的变化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显着或不太显着地影响到人,影响到人的功能活动,迫使机体做出相应的反应。如果这类反应处于生理阈值之内,则表现为生理性的适应;如果这类反应超过一定范围,或者虽做出了反应,但仍使机体无法适应外界的变化,就有可能出现病理性情况,甚或发展为疾病。这就是中医学强调的人与环境的统一性。《内经》以“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等来表述这一认识。它具体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自然环境对功能活动的影响;二是社会环境对功能活动的影响。
(1)人和自然界的统一性:中医历来十分重视人和自然界环境的联系,季节、昼夜、地理等对人体的生理、病理,疾病的诊断、治疗等许多方面均有影响。
(2)人和社会关系密切:人生活在社会之中,社会环境的不同,也造成了人身心功能上的某些差异。
(二)辨证论治
证者证据,如司法凭证据判案,中医凭证而论治。《内经》虽无“证”的名称,但在论述某些疾病时往往已涉及脉象、症状、病因、病机、病位、病性等内容,并且《内经》中的阴阳五行学说是中医辨证的纲领,贯穿于各种辨证方法之中。张仲景在《内经》基础上发展了辨证论治原则,并且升华出了“证”这样一个重要的概念,在其着作中首先以“脉证”分篇立目,进行疾病分类,重视“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汉代以后,《伤寒论》“证”的概念普遍用于临床,而且辨证手段不断发展和深化,形成了八纲辨证、气血津液辨证、脏腑辨证。清代温病学说形成后,创立了卫气营血辨证和三焦辨证等。“证”于是就成为医者对病人的症状、舌脉、病情变化、治疗经过、个体情况、地土方宜等状况,经过四诊八纲的分析,采用某种辨证方法得出的一个总的概括性的结论。
关于“证”与“症”字的使用,宋朝以前的医籍中未见到“症”字,到明、清医籍中才广泛使用“症”字,而且有的医籍中“证”“症”并用,看不出含义的差别。究其原因,可能因为“症”是由”证”衍化而来的一个俗字(《辞源》《中华大字典》)。
证与症和病有着质的区别。在张仲景的《伤寒论》中,既言病又言证,有时病与证互称,但病与证是有区别的。病是全程的,证是阶段的。所谓病,是指有特定病因、发病形式、病机、发展规律和转归的一种完整的过程,如感冒、痢疾、哮喘、中风、疟疾等。所谓证,是指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它包括病的原因《如风寒、风热、瘀血、痰饮等)、病的部位(如表、里、某脏、某腑、某经络等)、病的性质(如寒、热等)和邪正关系(如虚、实等)。此外,证还能反映疾病可能发展变化的趋势,并且涉及影响疾病性质的患者年龄、体质等自身因素和自然、社会环境等外界因素。证的这些特性反映着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之本质和全貌。总之,证会随着疾病的进退而变化,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具有时间性、阶段性、变化性的概念。
“症”即“症状”和“体征”,是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病人诉说的不适,如头痛、腹痛等,或者是医生检查患者所获得的结果。同一症状可以出现在不同疾病之中,可以由多种不同病因引起,病理机制可大相径庭,但基本性质也可以完全不同。中医学中的病名是个专业术语,本身内涵不够确切,有些病是根据疾病部位命名的,如肺痈、肠痈等;有些是根据病因命名的,如伤食、中暑等;有些是根据临床表现命名的,如黄疸、消渴等。
同一种病可以有不同的本质特点,更可以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证比单纯的症状或病名更能够全面、深刻、确切地揭示疾病变化的本质。
辨证论治分为辨证和论治两个阶段。所谓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分析、综合,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及邪正之间的关系等,最后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
因此,辨证的过程就是对病人做出正确、全面判断的过程,或者说分析并找出主要矛盾的过程。事实上,所谓证是指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可以认为“证”是人体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反应状态。致病因子(包括外源性和内源性致病因子)作用于机体,引起机体不同的反应。不仅不同致病因子可以引起机体不同的反应,而且,同一致病因子,由于各人的体质不同,也可以引起机体反应的差异。致病因素不管多么复杂,总会作用于特定的人体,并通过人体的反应性而表现出来,而且,人体的结构和功能是有限的,故典型的反应状态也是有限的。临床上,中医就是依靠自己的感官直接从这些反应状态中获得病理信息,并通过医生的分析、综合,而最后辨别和判断患者当时的功能状态,这就是辨证的实质。所以,中医学的“辨证”,是从机体反应性的角度来认识疾病,是从分析疾病当时所表现的症状和体征来认识这些临床表现的内在联系,并且以此来反映疾病本质的临床思维过程。
论治,则是根据辨证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辨证是确定治疗方法的前提和依据,论治是辨证的目的,通过辨证论治的效果,可以检验辨证论治是否正确。所以,辨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过程。辨证和论治,是诊治疾病过程中前后衔接、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是理(中医理论)、法(治疗原则、大法)、方(方剂)、药(中药)在临床上的具体运用,是指导中医临床工作的基本原则。
中医认识并治疗疾病,是既注重辨病又强调辨证的,且重点在于辨证。对于比较简单的疾病来说,辨病论治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如蛔虫病可以用驱虫药治疗等。但是,多数疾病都有比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阶段的病理变化不尽相同,很难确定划一的治疗方法。因此,只能根据疾病发展过程中每一阶段的病理概括来确定治疗方针,也就是说,不是根据病,而是根据证来确定治疗方法,这就是为什么中医辨证论治比辨病论治用得多的道理。
辨证论治作为指导临床诊治疾病的基本法则,要求人们辩证地看待病和证的关系。
既应当看到一种病常可表现出多种不同的证,又须注意不同的病在其发展过程的某些阶段,有时可以出现类似的证。因此,在临床治疗时还可以根据辨证结果,分别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等方法。
总之,中医治病主要的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取决于“证”的性质。相同的证,代表着类同的主要矛盾,可以用基本相同的治疗方法;不同的证,提示其本质特点不同,就必须用不同的治法。故有“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的说法。由于证实质上代表着病机(疾病发生、发展与转化的机理)特点,故“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关键在于病机之异同。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不同的机理和本质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加以治疗的法则,就是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和精髓所在。
目前中医治病比较重视中医辨证与西医辨病的结合。应该说明,中医辨证和西医辨病,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都是从疾病的现象去认识疾病的本质,在这点上道理都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在于:中医是根据中医学的理论,指导其临床辨证思维,因而主要得出“证”的概念(当然,中医也还有“病”的概念)。西医则是根据西医的理论,指导其辨病的思维,因而主要得出“病”的概念。疾病是同一的客观事物,由于所采用的指导认识的方法不同,由不同的理论体系指导而形成不同的概念“证”或“病”,因而也形成两种不同的治疗方法,乃有中医辨证论治和西医的辨病论治的差异。目前,中西医结合的实践中,创造了辨证与辨病相结合的办法。这种办法,能够采中医和西医之所长,并尽可能去两者之所短。因而,采用辨证与辨病相结合治病,疗效多有所提高,疗程多有所缩短,这正反映出中西医结合的优越性。但是还必须明确指出,中医辨证与西医辨病,还是建立在两个不同理论体系之上,所以,目前辨证与辨病相结合的办法,只能说是中西医结合前进道路上的桥梁,它还远不是目的地,我们还必须给自己提出更高的任务:在目前中西医结合实践中,积累大量的经验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更艰巨的理论工作,逐步搞清各种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辨证与辨病的内在联系,逐步建立统一的理论体系,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完成创建统一的新医药学的伟大任务。
中医的辨证论治学说对于病因与机体反应互相作用而致病的认识上,主要着眼于机体反应性(内因)这个方面的。
中医学治疗法则的精髓,在于“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素问·至真要大论》)。病理上的阴阳失调,不外太过或不及两方面,故治疗的目的就在于调整阴阳,使之重新建立起正常的动态平衡。因此,中医治病处处注意正反两个方面,祛邪而不伤正,补阳而不伤阴,其他诸如扶正祛邪、补虚泻实、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壮水之主、益火之源等治疗大法,无不包含着辩证法的思想观点,这就是中医学调节控制人体的论治特点。所以,辨证论治研究的是特定的证候与特定的方药之间的对应关系及其变化规律,而这种对应关系及其变化规律,是经过千百年的临床实践检验,被反复证实了的客观规律。辨证论治的思想,既符合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辩证法观点,同时,也逐步为现代医学(如免疫学等方面)的发展所论证,具有丰富的科学内容和良好的治疗效果。
中医学是从人体与外界环境密切联系的观点出发,从人体本身是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出发,来观察人体对周围环境的反应状态,并透过临床表现的征象来认识疾病的本质,从而抓住人体反应状态的主要矛盾,运用动态平衡的理论,通过各种具体治疗手段,使病者重新建立起新的平衡,从而达到使疾病痊愈的目的。这就是中医学理论体系中的两个最突出的特点,即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