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临床营养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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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中医基本治则(1)

中医的基本治则主要有:扶正祛邪,标本先后,调整阴阳,正治反治,因人、因时、因地制宜。

一、扶正祛邪

扶正与祛邪,是针对虚证和实证所制定的两个基本治疗原则。疾病的过程是正气与邪气之间互相斗争的过程,正盛邪衰则病退,邪盛正衰则病进。由于邪正斗争的消长盛衰变化,便形成了虚证或实证,故治疗疾病的根本目的就是扶助正气,祛除邪气,即所谓“虚则补之”、“实则泻之”。扶正与祛邪虽是两种不同的治则,但二者之间又是相互为用、相辅相成的。扶正的目的在于增强正气,正气充盛,机体抗御病邪和祛除病邪的能力就会提高,这样更有利于祛邪;而祛邪的目的在于祛除邪气,减少和终止邪气对正气的损害和干扰,这样更有利于正气的恢复。因此,扶正即可以祛邪,祛邪有助于扶正,只要运用得当,二者就会相得益彰,促使疾病早日好转和痊愈。使用扶正与祛邪治则,首先要分清证候虚实。若虚证用攻,会使正气愈加消减衰弱;实证用补,可使邪气愈加亢盛。其次,在用药上要注意轻重缓急。一般而言,扶正之法,药量宜先轻后重,贵在长期坚持,并注意保护脾胃的消化功能,否则会导致机体发生新的病变;祛邪之法,用药应注意中病即止,过用则易损伤人体正气,不利于恢复健康。

扶正与祛邪的具体运用,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扶正与祛邪单独使用

扶正与祛邪治则的单独使用,适用于单纯的虚证或实证。

1.扶正 即扶助正气。是指使用扶助正气的药物,或施行针灸、推拿等疗法,或配合精神调摄、饮食调养、体育锻炼等,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达到战胜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扶正治则,适用于邪气轻微或邪气已除,以正气虚弱为主要矛盾的虚证。临床上常用的补气法、养血法、滋阴法、温阳法等,都是在扶正治则指导下所制定的治疗方法。

2.祛邪 即祛除邪气。是使用祛除邪气的药物,或针灸、推拿、手术等其他措施,以祛逐病邪,达到邪去而正复的目的。

祛邪治则,适用于正气未衰,以邪气亢盛为主要矛盾的实证。根据邪气的性质和邪气所在的部位,可以选择不同的祛邪方法,如邪在肌表,用发汗解表法;邪在胃肠,用通腑泻下法。有痰饮者,宜用祛痰蠲饮法;有瘀血者,宜用活血化瘀法等。在使用祛邪治则时要注意因势利导,使邪有出路,并做到祛邪务尽,以免留邪为患。

(二)扶正与祛邪兼用

扶正与祛邪兼用,适用于正虚邪盛的虚实错杂证,根据邪正盛衰变化而决定两者的主次。

1.扶正兼祛邪 即扶正为主,兼顾祛邪。适用于正虚为主,邪盛为次的虚实错杂证,如肾阳虚弱而水饮内停,治宜温补肾阳为主,兼利水湿之邪。

2.祛邪兼扶正 即祛邪为主,兼顾扶正。适用于邪盛为主,正虚为次的虚实错杂证,如夏季暑热之邪伤津耗气,治宜清热祛暑为主,兼以生津益气。

扶正与祛邪兼用时,必须以“扶正不致留邪,祛邪不致伤正”为原则。因扶正不当,易使邪气留恋;祛邪欠妥,反易耗伤正气,如高热刚退,便进服大剂补药或厚味食物,常易致余邪留恋,使身热复炽;如体虚兼外感,若过用峻猛发汗之品,也会更加耗伤人体之阴。

(三)扶正与祛邪先后使用

扶正与祛邪分先后使用,适用于正虚邪盛,但不适宜扶正与祛邪兼用的虚实错杂证。此时,将扶正与祛邪分先后使用,可以达到既不伤正,又不碍邪,达到邪祛而正复的目的。

1.先祛邪后扶正 在正虚邪盛的虚实错杂证中,若正气虽虚,但尚能耐攻;或邪盛为主,兼顾扶正反会助邪时,可先祛邪后扶正。例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虽有血虚症状,但瘀血不去,崩漏难止,故应先活血化瘀以祛邪,而后再予养血补虚以扶正。

2.先扶正后祛邪 在正虚邪盛的虚实错杂证中,若正气虚甚,不耐攻邪;或正虚为主,兼以攻邪反会更伤正气时,可先扶正后祛邪。例如某些虫积病人,因病久正气颇衰,若直接驱虫,恐难以耐受,故先用扶正健脾法使正气渐复,然后再予驱虫消积以祛邪。

二、标本先后

标与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常用来说明疾病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关系。标本具有多种含义,若以疾病的本质与现象而言,本质为本,现象为标;以发病的先后而言,先发之病为本,后发之病为标;以病因与症状而言,病因为本,症状为标等。应该注意的是,标本之“本”与治病求本之“本”,不属于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前者是相对于“标”而建立的概念,有着多种不同的具体含义,而后者的含义则较明确,指的就是病证变化规律的内在本质。

标本先后治则在临床上的运用,是强调了从复杂多变的病证中,分清其标本缓急,然后确定治疗上的先后主次。这一治则体现了处理疾病过程中各种矛盾的灵活方法,体现了重点突出、措施有节的治疗步骤,也是对治病求本原则的补充。

(一)急则治标

急则治标是指标病或标症甚急,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对本病治疗时所采用的一种治疗原则。由于此时的标病或标症已成为疾病过程中某阶段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往往是疾病的关键所在,因此先治其标也是治本的必要前提。例如,大出血的病人,若短时间内出血量很多,甚至危及生命时,无论属于什么原因导致的出血,都应采取紧急措施以止血,待血止病情缓解后,再根据其出血的病因病机予以治本。又如水臌病,当出现大量腹水,呼吸喘促,大小便不利等急重症状时,应即用逐水通便之法先治其标,待大小便通利,腹水减轻或消除后,再调理肝脾以治其本。

(二)缓则治本

缓则治本是指标病或标症缓而不急时所采用的一种治疗原则。这是在治病求本原则指导下常用的治则。由于此时的本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应当直接治其本,病本去而标自消。例如,风寒头痛,风寒之邪阻滞经络的病因病机为本,头痛的症状表现为标,采用疏风散寒法针对本质进行治疗,风寒之邪一除,则头痛自解。又如肺阴虚所致的咳嗽,肺阴虚为本,咳嗽为标,治疗用滋阴润肺之法,肺阴充足,则咳嗽亦随之而愈。

(三)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是指标病与本病错杂并重时采取的一种治疗原则。此时,单治本不治其标,或单治标不治其本,都不能适应治疗病证的要求,故必须标本兼顾而同治,才能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例如,阳热内盛,阴液亏损,出现腹满痛而便结,若单用清热泻下以治标,则进一步伤正;若仅用滋阴生津以治本,则热邪又不得祛除,只有采用滋阴与泻下并举的标本兼治法,才能使正盛邪退而病愈。

三、调整阴阳

人体的病理变化虽然复杂,但其根本原因是阴阳失调。调整阴阳,补偏救弊,促进阴平阳秘,就是针对阴阳失调这一基本病理变化而制定的治疗原则。正如《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说:“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在具体运用时,又要以扶正祛邪治则为指导,一方面补益人体阴阳之偏衰,另一方面祛除阴阳偏盛之邪气,从而达到阴阳平衡,使疾病痊愈的目的。

(一)损其有余

损其有余又称祛其偏盛,是针对阴阳偏盛病理变化所制定的治疗原则。阴阳偏盛是指阴邪或阳邪的亢盛,所谓“邪气盛则实”,故临床上表现为实证,当采用“实则泻之”的原则以损其有余。其中,阳邪偏盛导致实热证,应以寒清热,用“热者寒之”的方法祛除阳邪;阴邪偏盛导致实寒证,应以热散寒,用“寒者热之”的方法祛除阴邪。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指出:“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若阴阳偏盛进一步发展,损及人体正气明显者,则当兼顾其不足,在损其有余的同时,分别配以滋阴或温阳的治法。

(二)补其不足

补其不足又称补其偏衰,是针对阴阳偏衰病理变化所制定的治疗原则。由于阴阳偏衰是指人体正气之阴阳虚衰,即所谓“精气夺则虚”,故临床上表现为虚证,当采用“虚则补之”的治则以助其不足。其中,阳偏衰不能制阴而阴盛,出现虚寒证,当补阳以制阴,又称为“阴病治阳”或“益火之源,以消阴翳”,阴偏衰不能制阳而阳亢,出现虚热证,当养阴以制阳,又称为“阳病治阴”或“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由于阴阳之间存在着互根互用的关系,所以阴阳偏衰的进一步发展,可以产生“阴阳互损”的病理变化,即阴虚日久可损及阳气而引起阳虚,阳虚日久可损及阴液而引起阴虚,其结果是出现阴阳两虚证。对此应采取阴阳并补的治法。

在治疗阴阳偏衰的病证时,还要注意“阴中求阳”、“阳中求阴”的阴阳相济之法。

“阴中求阳”是指在补阳时适当配用补阴药,以此来促进阳气的化生;“阳中求阴”是指在补阴时适当配用补阳药,以此来促进阴液的化生。正如《景岳全书新方八略引补略》所言:“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

四、正治反治

正治与反治,是在“治病求本”根本原则指导下,针对病证有无假象而制定的两种治疗原则。

各种疾病的性质不同,病证本质所反映的现象亦非常复杂。临床上大多数病证的本质与所表现的现象是一致的,但有些病证,其本质与所表现的现象却不尽一致,即出现假象。正治与反治,就是指所用治法的性质与病证现象之间表现出逆从关系的两种治则,所谓“逆者正治,从者反治”(《素问至真要大论》)。

(一)正治

正,有常规之意。正治是指治疗用药的性质、作用趋向逆病证表象而治的一种常用治则。这一治则采用与病证性质相反的方药进行治疗,故又称为“逆治”,适用于本质与现象相一致的病证。

常用的正治法主要有以下4种。

1.寒者热之 寒性病证出现寒象,用温热性质的方药进行治疗,就称为“寒者热之”,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法,里寒证用辛热散寒法等。

2.热者寒之 热性病证出现热象,用寒凉性质的方药进行治疗,就称为“热者寒之”,如表热证用辛凉解表法,里热证用苦寒清热法等。

3.虚则补之 虚性病证出现虚象,用补益扶正的方药进行治疗,如阳气虚弱证用温阳益气法,阴血不足证用滋阴养血法等。

4.实则泻之 实性病证出现实象,用攻逐祛邪的方药进行治疗,如痰热壅滞证用清热化痰法,瘀血内阻证用活血化瘀法等。

(二)反治

反,与“正”相对,具有变异、非常规之意。反治是指所用药物的性质、作用趋向顺从病证的某些表象而治的一种治则。这一治则采用与病证表现的假象性质相一致的方药进行治疗,故又称为“从治”,适用于本质与现象不完全一致的病证。

常用的反治法主要有以下4种:

1.热因热用 用温热性质的方药治疗具有假热现象病证的治法,又称以热治热法。适用于阴寒内盛,格阳于外的真寒假热证,例如病人四肢厥冷、下利清谷、脉微欲绝等,病证本质属阳衰阴寒,但同时又见身热不恶寒、口渴面赤、脉大等阳气浮越于外的假热症状,应用温热的方药顺从假热属性治其真寒,待里寒一散,阳气得复,假热自然消失。

2.寒因寒用 用寒凉性质的方药治疗具有假寒现象病证的治法,即以寒治寒法。适用于阳热极盛,格阴于外的真热假寒证,例如病人渴喜冷饮、烦躁不安、便干尿黄、舌红苔黄,病证本质属里热炽盛,但同时又见四肢厥冷、脉沉等阳气被遏不能外达的假寒症状,故用寒凉的方药顺从假寒属性治其真热,待里热一清,阳气外达,假寒便会随之解除。

3.塞因塞用 用补益的方药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之虚性证候的治法,即以补开塞法。适用于真虚假实证。一般实邪内阻时,往往会出现闭塞不通的症状,但在人体气血津液不足,脏腑功能低下时,也会出现因虚而闭塞不通的现象,例如脾气虚运化无力,可出现脘腹胀满;肠腑阴液不足,可导致便秘;胞宫精血亏虚,易引起闭经等,这些病证的本质皆为虚,所以运用“塞因塞用”的反治法,分别给予补气健脾,滋阴润肠以及充养精血等补益的方法治疗,闭塞不通的症状便能缓解。

4.通因通用 用通利祛邪的方药治疗具有通泄症状之实性证候的治法,即以通治通法。一般气虚无力固摄时,往往会出现通利的症状,但当实邪阻滞,气化失司时,也可出现通泄下痢的现象,例如饮食积滞引起的腹泻,瘀血内停出现的崩漏,膀胱湿热导致的尿频等,这些病证的本质皆为实,故运用“通因通用”的反治法,分别给予消导泻下、活血化瘀和清利湿热等祛邪的方法治疗,通泄的症状即会痊愈。

总之,正治与反治,在所用药物性质与病证表象性质上存在着相逆与相从的差异,但对疾病的本质而言,二者都是逆其病证性质而治的法则,均属于治病求本,反治原则是治病求本原则在特殊状态下的体现。

五、因人、因时、因地制宜

因人、因时、因地制宜,是指治疗疾病时,要根据病人、时令、地理等具体情况,制订适宜的治疗方法。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变化是由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人的年龄、性别、体质,时令气候变化,以及地理环境差异等,对病变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临床治疗时,除应掌握治疗疾病的一般规律外,还应知常达变,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做到区别对待,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