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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哪些药物有损胎儿健康(孕妇禁用)

(1)抗肿瘤药物:甲氨蝶呤易引起流产和胎儿畸形(如无脑儿、脑积水或腭裂等),与其他抗肿瘤药合用危险性更大。白消安致多发性畸形。苯丁酸氮芥可致胎儿肢体畸形、腭裂和外耳缺损。去乙酰甲基水仙碱以及放射碘治疗,均可引起胎儿畸形。

(2)激素类药物:妊娠头3个月的妇女应用类固醇性激素(如雌激素、黄体酮、睾酮及其衍生物),有可能使女性胎儿男性化。妊娠3个月以后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生殖器官暂时增大。用过己烯雌酚的孕妇所生子女,发生男性附睾囊肿和睾丸发育不良,女性月经过少、不孕和患阴道病的比未用过雌激素的为多见。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妊娠14周内大剂量应用,可引起死胎、早产和腭裂等。另外,还可导致胎儿内分泌系统发育障碍。

(3)降血糖类药物:甲苯磺丁脲和氯磺丙脲能引起死胎、新生儿死亡或多发性畸形和兔唇。

(4)抗疟类药物:乙胺嘧啶和氯喹可致胎儿耳聋、脑积水和四肢缺陷等畸形。

长期或大量使用奎宁可造成死胎、先天性耳聋。另外,奎宁还可使子宫收缩而引起早产。

(5)抗惊厥类药物:苯妥英纳、扑米酮(去氧苯巴比妥)、苯巴比妥皆可引起胎儿腭裂和兔唇。

(6)镇静类药物:氯丙嗪对含黑色素组织有亲和力,孕妇若长期服用可致胎儿视网膜病变。氟哌啶醇可致胎儿四肢畸形。妊娠头3个月服用甲丙氨酯(眠尔通)、地西泮、利眠宁,均可导致胎儿畸形。

(7)抗抑郁类药物:丙咪嗪可致胎儿骨畸形和兔唇。苯丙胺则可能使胎儿发生心脏缺陷、畸形足、兔唇和大血管异位等。

(8)抗凝血类药物:双香豆素和华法林可致胎儿死亡或鼻骨发育不全。

(9)抗生素类药物:四环素可引起新生儿手指畸形、先天性白内障、骨生长障碍、牙釉质发育不全。此外,还可造成囟门隆起或胎儿死亡。链霉素等氨基苷类可致第八对脑神经损害,使听力丧失。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致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10)抗甲状腺素药物:可引起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肿等。

(11)抗癫类药物:氯硝西泮和苯妥英钠可引起胎儿畸形。

(12)抗高血压类药物:利血平和普萘洛尔可使胎儿心动过缓,甚至在产后或产时发生新生儿循环障碍。

(13)噻嗪类利尿药物:可致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或死胎。

(14)维生素类药物:孕妇摄入过量的维生素D,可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和肺小动脉狭窄和高血压等。

除上述药品外,以下药品可以透过胎盘,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故孕妇应禁用。

(1)抗肿瘤药:去氧氟尿苷、巯嘌呤、苯丁酸氮芥、洛莫司汀、美法仑、司莫司汀等。

(2)性激素及促性腺激素:炔雌醇、尼尔雌醇、替勃龙、氯米芬、炔诺酮、达那唑、司坦唑、口服避孕药、混合雌激素、己烯雌酚、雌二醇等。

(3)肾上腺皮质激素:可的松、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甲泼尼松、泼尼松龙、泼尼松等。

(4)抗微生物药: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磺胺甲恶唑、利巴韦林、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吡哌酸、芦氟沙星、司氟沙星等。

(5)镇痛药:氨酚待因、曲马朵等。

(6)解热镇痛、抗炎祛风湿药:丙磺舒、散利痛、大剂量阿司匹林、大剂量复方阿司匹林、双氯芬酸、双氯芬酸/米索前列醇、非诺洛芬、氟比洛芬、布洛芬、吲哚美辛、萘普生、保泰松、吡罗昔康、舒林酸等。

(7)抗精神失常药:氟奋乃静、奋乃静、三氟拉嗪、水合氯醛、司可巴比、阿普唑仑、阿米替林、巴氯芬、氯氮、氯丙咪嗪、地西泮、多塞平、氟西汀、氟西泮、氟哌啶醇、锂盐、劳拉西泮、马普替林、硫利达嗪、三唑仑等。

(8)抗癫药:扑米酮、丙戊酸、拉莫三嗪等。

(9)抗震颤药:金刚烷胺、溴隐亭、左旋多巴等。

(10)降血压药:索他洛尔、地巴唑、氯噻酮、肼屈嗪(肼苯哒嗪)、美托拉宗、螺内酯、螺内酯/氢氯噻嗪、氨苯蝶啶、伊拉地平、硝苯地平、贝那普利、卡托普利、喹那普利、氯沙坦、米诺地尔、乙酰唑胺等。

(11)降血糖药: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等。

(12)降血脂药:氟伐他汀、普伐他汀、辛伐他汀等。

(13)镇咳祛痰止喘药:氨茶碱、克仑特罗、氯化铵、可待因、右美沙芬、沙丁胺醇、沙美特罗等。

(14)抗组胺药:异丙嗪、茶苯海拉明、曲尼司特等。

(15)抗酸及治疗消化道溃疡药:西咪替丁、复方铝酸铋、米索前列醇等。

(16)其他:青霉胺、华法林、骨化三醇、硫唑嘌呤、异维甲酸、曲安西龙(去炎松,外用)、噻吗洛尔(眼用)、阿苯达唑、苯塞啶、秋水仙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