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名称:即药典收载的中文药品名称,也是通用名称。它是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推荐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的,它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通用名也是全世界都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
(2)商品名:由生产厂商命名并向该国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的药品名称(商品名右上角往往注有R,并在R上加有圆圈,表示已注册)。
商品名因国而异,因厂而异。一种药品可以有几个、十几个,乃至几十个商品名。
商品名是许多厂家或企业为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而给自己的产品注册的商品名,以区别其他厂家具有同一通用名(即成分相同)的产品。
(3)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NameForPharmaceuticalSubstances(INN,即药品的英文名)。
(4)别名(异名):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某药在一段时间内使用过的1个名称,后来又统一改为通用名,那个曾被使用过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别名(别名一般不会单独出现在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上)。
(5)化学名:按照药物的化学结构所命名的名称。如阿司匹林(乙酰水杨酸)。
除此之外,药品名称还可因命名方法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因为很多化学药品的名称是从国外翻译过来的,所以有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之分:①音译名:按药品商品名读音,用近似的汉字译出。如双嘧达莫[潘生丁(Pesantin)]。②意译名:按药名或商品名的意义译为中文。如氨茶碱(Aminophylline)。③音意兼译名:前部分音译,后部分意译。如卡那霉素(Kanamycin)。④谐音译意名:即在音译的同时还要使音译所选用的汉字尽可能表示出药品的功能。如甲丙氨酯(Moltown)。
但是,目前根据我国药典委员会的药名命名原则规定,药品的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就是说医生和患者不能对药品的名称望文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