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有谨慎小心之意。对于某药,凡用药对象在“慎用”之列,使用时要注意观察不良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停药。慎用并非绝对不能使用。一般药物慎用的对象多为老年人、小儿、孕妇以及心、肝、肾等脏器功能低下者。这些人由于机体生理或病理的特点,可导致在使用某种药物时易加重该药的不良反应。
(2)“忌用”含不适宜而避免之意。多见于药物的不良反应比较明显,对某些用药对象可能带来不良后果,但由于个体差异又不能一概而论的情况。如对丙米嗪,孕妇在妊娠3个月内应忌用,因其可引起新生儿畸形;卡那霉素,由于对肾脏有损害,故肾功能不全者应忌用。凡属忌用某药者,应尽量避免使用。若病情确需使用,则宜选择药理作用类同,不良反应较轻的其他药物代替;或者以联合用药的方式对抗其副作用。
(3)“禁用”就是禁止使用。如四环素类抗生素,因可沉积于牙齿和骨骼中,形成四环素牙,并影响婴儿骨骼正常发育。且可透过胎盘和乳汁,故孕妇、哺乳妇、八岁以下儿童禁用;又如青霉素有引起变态反应的副作用,严重时可致过敏性休克,故对其过敏者应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