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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我闯的祸谁来负责(5)

律师说法: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本案例中小军的堕落令人扼腕叹息。本来是一个极其聪明、极有前途的孩子,却因为父母的管教不当而沦为了人所不齿的盗窃犯。可见,学校教育固然重要,父母的榜样作用也不容忽视。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的早期开发作用、长期感染作用、环境熏陶作用都是学校和社会教育代替不了的。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意思。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其一言一行、思想水平、道德水准、生活作风,都在其子女的注视之中,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如果父母本身道德素质败坏,常常会诱发子女产生不良行为,形成不健康心理,而且年龄越小,其个性受父母的影响越大。

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科曾忠告:“不要以为只有你们同儿童谈话、教训他、命令他的时候才是进行教育,你们在生活的每时每刻,甚至你们不在场的时候,也在教育儿童。你们怎样同儿童谈话、怎样议论别人、怎样欢乐和发笑、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穿戴、怎样读报,这一切对于儿童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家长的不文明行为,不良嗜好,违法犯罪行为,无疑是子女违法犯罪的诱导因素,因此,规范家长行为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要措施。

我们忠告为人父母者:生育子女是一种本能,而教育子女,把子女培养成一个有用之才,才是父母爱的升华。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是父母的罪恶。为了孩子,请自尊、自律、自警、学法、知法、守法吧!

出手伤人只因议论父母离婚

案例回放:

赵刚的爸爸是个老实本分的普通工人,每天除了上下班,就是照顾儿子的饮食起居,而赵刚的妈妈是个导游,常年在祖国各地带团旅游,所以与赵刚的爸爸聚少离多,教育和抚养儿子的担子基本就落在了赵刚爸爸的身上。赵刚小时候就特别羡慕别的家庭,因为周末或者放寒暑假的时候,别人家都是一家三口一起出游,而自己只能跟爸爸在一起,特别是有些不知情的人,还以为赵刚是个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妈妈因为工作的原因,常年在外面闯荡,每次妈妈回来给赵刚讲各地见闻的时候,爸爸在旁边根本就插不上话,所以妈妈老给赵刚留下一种她瞧不起爸爸的感觉。

不久,赵刚升入了初中,在新的环境中,虽然很多面孔和事物都是新鲜而充满活力的,但赵刚那颗孤独的心却一直没有改变,所以赵刚在学校里永远显得那么“形单影只”。班里面的同学都觉得赵刚的性格很孤僻,有同学还给他起了个“怪人”的绰号。周一下午第一堂课是体育课,体育老师教完当节科目后就让同学们自由活动了,赵刚闲着没事,就决定去体育器械房的后面背英语单词。可就在他走近器械房后面的时候,听见有几个同学正在议论自己。有个叫孙雷的同学跟另外两个同学高楠、杨鹏说:“你们知道咱们班的怪人为什么这么怪吗?我告诉你们吧,赵刚是单亲家庭里面长大的,从小就没有妈妈,是他爸一个人拉扯他长大的。”高楠说:“你怎么知道得这么清楚啊?难道你爬过怪人他们家床底?”孙雷说:“我是上次去班主任办公室送我们小组成员的作业,无意之间看到的。老师那里有个学生花名册,刚好被风吹到怪人那一页上,上面写着赵刚是单亲家庭的资料。”杨鹏说:“那他妈妈呢?”高楠说:“肯定是生他的时候难产死了……”还没等他说完,赵刚已经抄起地上的砖头,从他们三个人的身后,向孙雷拍了过来。这三个人根本没有发现身后的赵刚,所以孙雷被赵刚拍了个正着,当时就被拍晕了过去。高楠也没有好到哪里去,平时不声不响的赵刚不知道哪里来的力气,踩住呆在当地的高楠的头发,几个耳光就抽了上去,嘴里面骂着高楠说:“叫你诅咒我妈,叫你诅咒我妈。”杨鹏由于刚才没有说赵刚的父母,幸免于难,他很快就跑到了体育老师处,叫来了体育老师,才制止住赵刚。孙雷被急救车送往了医院,高楠被送往了校医务室,接受一些擦伤的治疗。

班主任郑老师把赵刚叫到办公室,问他为什么突然袭击同班同学。赵刚便把他所听到的内容告诉了郑老师,并激动地说:“他们可以随便议论我,但就是不能诋毁我妈妈。”郑老师这才明白事情的经过,批评赵刚道:“孙雷偷看你的个人信息是不对,他们三个背后说你坏话也不对,但你也不应该下这么狠的手啊。你看,你把孙雷打得都晕过去了,背个处分是跑不了的了。”后来赵刚被爸爸接走了,他问爸爸:“妈妈为什么老不回家。你们是不是已经离婚了?”爸爸看着激动而伤心的儿子,平静地说:“爸爸和妈妈在你小学六年级的时候,就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而你当时正准备着小升初的考试,所以爸爸和妈妈就没有告诉你。”

事后,伤者孙雷和高楠的家长找到赵刚家,让赵刚的爸爸赔偿医疗费,孙雷家主张赔偿一万元,高楠家主张一千元。赵刚却说:“我爸爸顶多出一半的医疗费,另外一半你们找我妈妈要去。”因协商无果,孙雷和高楠家将赵刚家起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本案中,赵刚因为听见三个同学在背后议论自己的父母,并以开玩笑的口吻诅咒赵刚的母亲难产而死,平日里性格孤僻的赵刚,怒气瞬间爆发,打伤了孙雷和高楠二人。关于医疗费用的承担,依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主要由同未成年人一起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应当由赵刚的爸爸自己承担一万元和一千元的赔偿责任。如果超出了赵刚爸爸的承受范围,超出的部分就需要由赵刚的妈妈分担。

难抑愤恨黄玫硫酸泼人

案例回放:

她把那位阿姨叫出来,一扬手,把整瓶的浓硫酸泼到了对方的脸上。只听一声惨叫,那位阿姨双手捂脸,倒在了地上。

初三学生黄玫出生于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爸爸是市政府一个处长,妈妈是医生。她长得亭亭玉立,文静清秀,钢琴考过八级,在校学习成绩也一直名列前茅。同学们羡慕她,家长、老师也对她寄予厚望,希望她在中考中取得好成绩。

就在玫玫参加中考的前一个月,平静幸福的生活突然被打破了。那段时间,她常听见别人在背后议论爸爸与常到她家里来的那位阿姨的事。少女的敏感与自尊使她不能忍受。在爸爸又一次加班不回家的晚上,她向妈妈问起这件事。妈妈心情忧郁地说:“玫玫,你还小,你要好好读书,马上要考试了,不要为了这些事分心。大不了以后妈妈带你过。”聪明的黄玫立刻就明白了。她心里又气又羞,恨那个阿姨卑鄙下流,恨爸爸有眼无珠。她仿佛又听见了同学们的小声议论:“她们家有个第三者。”“她爸爸真不要脸。”从此,黄玫觉得自己在班上抬不起头来了,每天上课心不在焉,学习成绩自然一落千丈。

一想到是那位阿姨毁了自己幸福的家,她就难以按捺满腔的愤怒。经过几天思考后,她决定报复,替妈妈鸣不平。

她打听到那位阿姨也在市政府工作,于是,在一个周一的上午,假装生病请了假,来到了市政府。找到那位阿姨后,以借口把其叫出来。然后,用激愤的眼神盯着那位阿姨,继而大声地喊道:“我恨你!”没等那位阿姨明白过来,她已手一扬,把事前准备好的浓硫酸洒到对方的脸上。只听“啊”的一声惨叫,那个阿姨痛苦地倒了下去。

“第三者”被毁了容,黄玫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抓。女儿被抓后,妈妈与爸爸离了婚。爸爸羞愧难当,离家出走。原来那个温暖、幸福的家不复存在了,黄玫也就此沦为囚徒。

律师说法: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文中,黄玫用浓硫酸致对方毁容,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近年来,婚外恋、“第三者”、“包二奶”现象确实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个家庭因素。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对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这就为防止、制止“第三者”等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作为家长,要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做孩子的好榜样,不要让孩子有心理负担。作为子女,在此类违法事件发生时,一定要冷静、克制,从法律、道德角度入情入理做父母的转化工作;如果一时转化不过来,也不能采取过激行为,要学会用理智锁住自己愤恨的闸门,好好学习,争取早日成才,早日摆脱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否则,就像本案例中黄玫的这种报复的代价实在是太沉重了!

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的结局

案例回放:

头一次挨爸爸的打,这让从小娇生惯养的胡斌觉得受了莫大的委屈。于是,他离家出走了。再一次见到爸爸时,他已蹲了牢房。

现年十六岁的胡斌是爸爸中年得来的宝贝儿子。也许是过分溺爱的缘故,他变得越来越顽劣、任性,不服管教,学习成绩不好,而且不守纪律,老师对他很头疼。每次开家长会,爸爸都觉得在其他家长面前抬不起头来。

有一天,爸爸发现家里少了五十块钱。在严厉追问下,胡斌承认是自己偷的,并说已买零食吃了。爸爸虽然娇惯儿子,可最担心的就是儿子走上邪路做坏事。这次发现他竟然开始偷钱,气得不知如何是好。胡斌仗着受宠,对爸爸的教训不仅不以为然,还你一句我一句地顶起了嘴。爸爸实在气不过,第一次动手打了他,并说:“你给我滚,滚得远远的。”胡斌从小到大哪儿受过这种委屈,一气之下冲出了家门。

他找到以前的“哥们”刘江,两人混在一起,吃喝玩乐,好不自在。一天上午,胡斌和刘江在街上闲逛,当行至一胡同口时,见胡同内一女子手提一个精巧密码箱。刘江估计其中会有数额可观的钱财,产生占有恶念。看看身边的胡斌,他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对胡斌说:“我们现在手头紧,你敢不敢去抢那人的箱子?这是试你胆量的机会。”胡斌被刘江的言语一激,“豪气”顿生,拍着胸脯说:“这有啥不敢?看我的!”于是,二人悄悄地尾随该女子背后,逐渐接近时,胡斌乘其不备,突然冲上去将其手提密码箱抢下就跑。该女子一边追一边大声呼救,人们闻讯赶来时,胡斌和刘江还没冲出胡同口。大伙一齐动手,把两人抓获,扭送到了派出所。经核查,密码箱内装有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律师说法:

本案例中刘江和胡斌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抢夺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实践中常见的抢夺犯罪主要表现为乘人不备,抢走他人的项链、耳环、手提包、手机等财物。违法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对被抢对象和被抢物品都作了充分的观察和准备,选择了作案的最恰当时机和逃跑路线,抢夺物品时还可能造成被害人的身体伤害。

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的规定,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如果携带凶器抢夺的,就构成了抢劫罪。

忍不得委屈,受不得气,是很多独生子女的通病。究其原因,家长的教育方法不当自然脱不了干系。要么一味满足孩子在物质、精神生活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剩”;要么平时放任娇纵,一旦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便打骂体罚。这反差极大的两种教育方式,极易对子女身心造成创伤,增大了与父母间的隔阂,进而可能走上社会去寻找同情和温暖,而不良交往的引诱则很容易让孩子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因此,作为家长要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学会运用矫正性教育方法。当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时,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及时纠正,既不能一味放纵和宽容,也不能简单粗暴行事。除矫正性教育外,还要注重指导性教育,应多做未雨绸缪的工作。作为孩子,要明白“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学会自尊、自爱和自控。良好的生活习惯从点滴做起,不良的行为从现在改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