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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父母离婚谁来管我(2)

由此可见,法院判决小丽归爸爸抚养,弟弟归妈妈抚养,是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作出的合理判决,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父母离婚,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案例回放:

小平刚刚出生满1岁的时候,她的爸爸妈妈就离婚了。法院判决小平由妈妈来抚养,小平的爸爸每个月给小平400元抚养费。小平从小就体弱多病,一直靠吃药来维持自己的身体健康,每个月都要付出很大一笔医药费。小平的妈妈只是一名普通工人,很快就不能负担小平的医药费钱。而小平的爸爸做生意,十分有钱。于是,小平找到自己的爸爸,要求他每月增加点抚养费。可是小平的爸爸说,当初法院判了,一个月400元,多了没有。就算告到法院,也得按这个数来。小平的妈妈没有办法,只好到处借钱。小平哭着说,自己马上就要升初中了,到时候肯定连学费都交不起。眼看就要辍学了,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父母离婚以后,是不是就割断了彼此的亲情呢?显然不是。我们学过,即使爸爸妈妈离婚了,我们依然是他们的孩子。他们依然有抚养教育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即使他们中的一方没有跟我们生活在一起,他们也需要支付我们的生活费用。可是,像小平这样,爸爸妈妈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已经判决了,每个月爸爸需要给多少钱都已经定了,那我们还有希望再找爸爸多要点钱吗?

为了保护我们孩子的利益,让我们可以健康的成长,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即使有了法院的判决,但是只要子女有正当的理由,那就可以找爸爸妈妈多要生活费。那什么叫正当理由呢?法律也有规定。比如,以前我们的生活水平很低,法院每个月让爸爸给300元钱就可以让我们过得很好,可是现在1000元才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那我们就可以要求爸爸增加生活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像小平这样,她要治病,还要上学,需要的钱一年比一年多。这种情况下,她的爸爸就应该多给抚养费,好让小平可以好好地治病,好好地上学。

所以,法律是支持小平增加抚养费的要求的,并不是像她爸爸说的那样,法院的判决不能改变。如果小平的爸爸始终这么顽固,就是不给小平增加抚养费用,那么小平就可以去法院告状,要求法院审判,让她的爸爸给自己增加抚养费。法院是会支持小平的要求的。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离异带给小惠的伤害

案例回放:

爸爸妈妈都是自己最爱的人,可小惠却面临着二者择其一的难题。

小惠还只是一个十二岁的女孩儿,这些日子却很痛苦,经常背着人偷偷地流泪。原本学习非常努力的她,现在上课时却老是走神,成绩也直线下降,老师和同学们都很纳闷。个中缘由,只有小惠和妈妈知道。

十几年来,小惠一直生活得无忧无虑,从来没有想到爸爸妈妈离婚的悲剧会发生在自己家里。所以,当爸爸妈妈在法庭上都争着要小惠的抚养权时,她感到很茫然。难道爸爸妈妈就这样分开,自己注定只能选择一方吗?可她是多么希望爸爸妈妈永远和自己在一起啊!当法官征求小惠的意见时,望着泪流满面的妈妈和用渴求的眼神看着她的爸爸,小惠无法做出选择,只好一声不吭。生怕失去女儿的妈妈在法庭上寻死觅活,声称小惠是自己的命根子,如果得不到女儿的抚养权她就要去死。爸爸对女儿也是万难割舍,可是,为了不让小惠为难,万般无奈之下只好答应孩子归妻子抚养。看着自己像一件东西一样被抢过来让过去,小惠伤心极了。

不知道爸爸妈妈之间到底有多大的仇恨,反正法院判决了小惠的抚养权归属后,妈妈就把小惠紧紧地搂在了自己身边,发誓要让爸爸后悔一辈子。小惠从没见过妈妈如此决然的神情,她有些害怕。

果然,以后的日子里,小惠就再也没有见到爸爸。不管她如何想念爸爸,只要一提出想去见爸爸,妈妈就会大发雷霆,继而哭个不停,反复在小惠面前说,爸爸如何对不起我们,他不要我们了,我们也不能让他好过。在小惠看来,大人之间的恩恩怨怨再复杂,爸爸终究还是自己最爱的爸爸。从小到大,对自己的爱,爸爸从来没有少过一丝一毫。记得小时候一次发高烧,爸爸守在自己床前三天三夜没有合眼。等小惠从昏迷中醒来,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爸爸憔悴不堪的面容和红肿的双眼。还有一次,为了给自己买本复习资料,大热的天,爸爸骑着自行车跑遍了全市大大小小的书店,等把书送到女儿手里时,爸爸已是汗流浃背。

可现在妈妈不允许自己去爸爸那里,爸爸偶尔来一次,妈妈也坚决不让父女见面,还会发很大的脾气。为了减少摩擦,爸爸就再也不来了,只是时不时地托老师给小惠带点东西。

对爸爸的思念让小惠很痛苦,对妈妈的同情又让她不知所措。她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妈妈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惠和爸爸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小惠虽被判由妈妈抚养,但她仍是父母双方的女儿,她和爸爸都有相互探望的权利。妈妈阻止父女二人彼此间探望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小惠和爸爸要想实现彼此探望的愿望,可以由爸爸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探望子女的权利和小惠探望爸爸的权利。

父母离异再婚后,继父母有抚养义务吗

案例回放:

卿卿的父母因长期感情不和,终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法院经过认真调查,认为他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是判决他们离婚。但他们育有一女儿卿卿,正在上初中,判决给其母。后来,卿卿的母亲经人介绍同本市徐某结婚,女儿卿卿也随之跟到徐家。徐是因妻子去世而再次结婚的,也育有一个女儿。刚开始卿卿的继父对卿卿还算可以,但日久天长,卿卿的继父的亲生女儿认为卿卿和其母的到来破坏了他们原有的和谐。于是矛盾不断产生。

徐最后得出结论,还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亲。这样就逐渐对卿卿冷淡起来,以至于后来认为卿卿是多余的。卿卿看在眼里,心中很不是滋味,而母亲因待业在家,一味迁就卿卿的父亲。卿卿更是不满,矛盾显露出来,最终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徐断绝了卿卿的一切经济来源,卿卿迫于无奈,离家出走。后来,在一家宾馆中,公安机关抓获正在卖淫的卿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