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婚前婚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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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哪些夫妇需要做遗传咨询(2)

因此,色盲患者及色盲基因携带者在婚育时必须慎重考虑,在遗传咨询医生的指导下结婚、生育。

肺结核病患者如何婚育

肺结核又叫肺痨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轻型肺结核,经过合理治疗,痊愈后是可以结婚的。

但必须具备3个条件,即:痰内无结核杆菌;病灶已痊愈,硬结钙化;病灶稳定后观察1年左右,无不良变化。

如果病情不稳定,痰液中还带菌,婚前婚后的操劳可能使疾病恶化,并传染给爱人。因此,肺结核病患者必须经肺科医生同意,方可考虑结婚。如在结婚后发现一方患有肺结核,另一方应在精神上、生活上关心和帮助患者,协助医生督促患者坚持按规定服药。在现代医疗条件下,只要共同努力、认真治疗,肺结核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大多数肺结核病患者的健康状态是比较差的,但也有部分休养期的患者,由于营养状态较好,生活又较安逸,性欲有可能稍为亢进,易于冲动。而纵欲过度会大大消耗体力和精力,使身心疲惫不堪,这对结核病患者是极为不利的。因此,肺结核病患者应该节制性生活。由于各人的病情不同,节制程度也应有区别。病情处于急性、恶化阶段,绝对禁止性生活。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即使病情已明显好转,也不宜过性生活。只有当病情基本稳定,才可以开始过性生活,但也应有一定限制,如最初每月1次,以后可根据身体状况而定。性生活后出现发热、多痰、无力等症状时,应停止性生活。

已婚的患肺结核女性,应采取避孕措施,治愈后才能考虑妊娠。肺结核活动期的女子是绝对不能妊娠的。因为,妊娠时膨大的子宫会压迫肺脏,使肺容量减少,呼吸快而浅,影响人体的血氧含量;妊娠期机体新陈代谢、血液循环、内分泌功能均有改变,孕妇的生理负担增加;妊娠反应常引起恶心、呕吐,可影响营养的吸收,减弱孕妇的抵抗力,这些都会影响肺结核的治疗和康复。

此外,产后的子宫会产生大量的蛋白质分解酵素,它可溶解子宫内的纤维组织,使子宫复原。但是,这种酵素又可经血液流到肺组织内,使结核灶周围的纤维组织溶解,病灶液化形成空洞,病情恶化。加上分娩时的出血、产程中过度紧张和疲劳以及产后哺乳等操劳,也都会促使病情恶化。更严重的是,结核病灶可经血流向全身播散,从而危及生命。

不适宜妊娠的肺结核病患者,如果发现意外怀孕,应在6~8周内做人工流产,终止妊娠。

肝炎患者如何婚育

病毒性肝炎(简称肝炎)是一种常见的传染病,是由甲型、乙型、丙型、丁型和戊型病毒引起的。肝炎病毒由食物、输血、注射及其他密切接触等方式传染,男女发病的机会差不多。

在病毒性肝炎的急性期,需要进行隔离治疗,这段期间患者是不能结婚的。

一般来说,甲型肝炎经过治疗好转较快,身体状况完全恢复后,可以结婚。乙型肝炎病程较长,经过治疗,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并保持稳定1年以上,就可以结婚。

凡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他们的婚姻不应过多限制,但要注意到婚后较容易把肝炎传染给配偶,因此应采取一些保护措施。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结婚前,其对方可到肝炎专科抽血化验。化验可能有3种情况:一是对方亦曾感染过肝炎(验血乙肝表面抗原或核心抗体阳性),就不存在相互传染问题;二是对方对肝炎已有抵抗力(验血乙肝表面抗体阳性),则不需担心被感染;三是上述化验均属阴性,表明容易受传染,应该接种乙肝疫苗,待产生免疫力后才结婚。

青年男女结婚后,女方的怀孕给新建立的小家庭带来了欢乐和希望。但由于妊娠期胎儿生长发育需要大量的营养,肝脏内糖原代谢增强,负担加重,若糖原贮备不足,可引起肝功能障碍,故妊娠期较易患肝炎。在妊娠早期患病,可加重妊娠反应,恶心、呕吐均较重,甚至出现脱水、酸中毒。在妊娠晚期患病时,则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高,出现高血压、水肿、蛋白尿,甚至抽搐,可严重威胁母婴生命。由于肝脏功能损害,机体内的凝血机制受影响,产后出血的发生率也较高。发生肝炎后早期未能充分休息和适当治疗,产程中的出血和施用麻醉药及产妇恢复迟缓,均可影响急性肝炎的痊愈,存在着转变为慢性肝炎的可能性。此外,产生恶露延长、奶分泌不足、月经过多等情况也较多见。

孕妇患肝炎后对胎婴儿也会产生影响。在妊娠早期患病时,新生儿的畸形率无明显增加。但晚期患病时,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的死亡率明显增加。现已证实,无症状的乙型抗原携带者,新生儿出生时呈抗原阳性者为5%~7%,可能是经胎盘传播。如在妊娠后期患病,胎儿及新生儿的肝炎表面抗原的阳性率为20%~30%。

严重问题是染上乙型肝炎病毒的婴儿中的大多数,在出生后不久即可发生病毒性肝炎或表现为慢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状态。后者中的少数患儿,他们血液中的肝炎病毒可消失,但多数则可在以后漫长的生命过程中,变成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患者。

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的孕妇,要积极治疗,以预防向重症发展。在妊娠期,一定要充分休息,保证足够的营养。孕妇患肝炎后要不要中止妊娠应慎重考虑。不要情绪郁闷或思想过度紧张。切勿道听途说,偏听偏信自行医治。也不应到处求医,滥用中西“保胎”、“护肝”药物。

要尊重和相信科学,应该尽早去医院诊治,根据医生的意见采取必要的措施。一般来说,为减少畸形,妊娠早期最好做人工流产术;妊娠的中期、晚期发病患者,均不宜终止妊娠。因为,此时应用任何药物或进行引产,均加重肝脏的负担。晚期患病对孕妇及胎儿影响较大,故宜加强治疗,严密观察,防止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分娩期应配新鲜血并预防产后出血。

由肝炎孕妇分娩的婴儿,勿与母亲密切接触,勿予母乳喂养,而应进行人工喂养,以减少婴儿患肝炎的机会。

新生儿出生后,应立即注射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

肝炎患者只要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和生育问题,就不会给个人、家庭和后代带来不幸。

心脏病患者如何婚育

青年男女患有心脏病的人为数不少,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神经官能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病患者能否结婚生育,是人们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性生活时,人的心率会加快、血压上升、呼吸增快;怀孕后孕妇还要承担胎儿血液循环,心脏负担明显增加,所有这些对心脏都是一个考验。所以,心脏功能状况直接影响心脏病患者婚姻、生育。因此,有些心脏病患者,一方面希望能够找一个志同道合的异性结成终身伴侣;一方面却由于害怕结婚可能会加重心脏病,陷入矛盾和苦恼中。于是焦虑、烦躁、恐惧、悲观,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心脏病的发展。

其实,心脏病患者一律不宜婚育的看法是片面的、错误的。一般说来,有的功能性心脏病,例如心脏神经官能症,不但可以结婚,甚至结婚还会对疾病产生治疗的效果。因为,这种病主要是神经功能不健全,恋爱结婚后,由于感情和家庭生活的调节和规律化,有助于改善神经功能的状况。

对于器质性心脏病患者,那就得根据心脏功能的情况做出决定。心脏功能一般分为四级:Ⅰ级,有心脏血管疾病体征,但无症状,与正常人一样生活劳动;Ⅱ级,一般轻体力活动无困难,较重的体力活动可引起心悸、气短等;Ⅲ级,做一般轻活动时即有心悸、气喘等,但休息时无不适;Ⅳ级,即使卧床休息,也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功能不全症状。

心脏功能Ⅰ、Ⅱ级的人,能胜任日常工作,生活能自理,可以结婚,女的也可以怀孕。对于这些患者来说,在谈恋爱时,应该将自己健康状况向对方说明,取得对方谅解,最好找一个身体健康的配偶。这样婚后夫妻双方互敬互爱,互相帮助。身体健康的一方帮助有病的一方担负较多的家务,生活上给予有病的一方以较多的照顾,使其得到良好的生活环境,减少心力衰竭的发生。美满的婚姻可以给心脏病患者增添幸福和创造良好的保健条件。

有些心脏病,如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能在婚前通过手术彻底治疗的,应尽量争取在婚前进行治疗。这样,结婚以后夫妻生活就完全同健康人一样,工作条件也能同健康人一样。

当然,婚育毕竟是一个特殊和复杂的生活历程,对于重症心脏病,例如心脏功能在Ⅲ级和Ⅳ级、一再发生心力衰竭者,在心脏功能未能得到明显改善前,宜暂缓结婚或不结婚;已结婚的也要在性生活方面有适当的节制。在病情稳定后可考虑结婚,但女性不宜怀孕。

对已确定有心脏病的女性,决定其是否可以妊娠要慎重考虑。一般认为心脏病较轻,在妊娠分娩时发生心力衰竭机会较少,如无其他并发症及发绀,年龄又在35岁以下,可在产科及心脏科医生指导下定期检查,可以怀孕,对不宜怀孕的病妇需采取适当避孕措施;如已怀孕,则宜在怀孕3个月以内做人工流产,此时手术比较安全简易。怀孕超过3个月者,做人工流产有一定的危险性,此时应由医生确定究竟是采取人工流产或继续妊娠,哪一种对病妇比较安全。如当时有心力衰竭,则人工流产必须延缓至控制心力衰竭之后才能施行。

允许继续妊娠的孕妇必须做定期检查,及早防治心脏病的各种并发症。一般在妊娠前5个月每2周检查1次,5个月以后每周检查1次。妊娠期在生活作息上要有适当安排,避免过度劳累及情绪激动。因体力与心理上过度紧张,会加重心脏的负担。睡眠时间要充足,饮食注意营养,宜清淡。即使没有水肿的孕妇,一般在妊娠第4个月起,饮食中的含盐量每天也不要超过5克。可应用适量复合维生素B、钙片等,有贫血者可给予补血药。

不宜每天吃大鱼、大肉和滋补药。因为身体发胖,会加重心脏负担。心脏病孕妇还应积极预防及治疗各种感染,如患感冒,一般人可能认为是小毛病,但对心脏病患者来说,如果处理不当,容易诱发心力衰竭。孕妇易发生尿路及生殖器官的感染,应及时应用抗感染药物,以免感染此病的心脏病孕妇发生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心脏功能较差的,应在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这样才能保证孕妇安全度过孕产期,娩出健康的后代。

糖尿病患者如何婚育

糖尿病乃人体内糖代谢紊乱所引起,它是一种慢性疾病,任何年龄均可发生。大约有40%的糖尿病患者有家族史,这表明此病有一定的遗传性。如果糖尿病患者之间结婚,对下一代的健康是有害的。这种婚配将会使患糖尿病的儿童数量大大增加,发病年龄提前。因此,糖尿病患者之间忌结婚。

糖尿病患者的病情得到控制的可以结婚。即使婚前有血糖偏高、尿糖阳性,只要症状不严重,结婚还是允许的。

糖尿病患者结婚后,要注意糖尿病的治疗,生活要有规律,饮食要有节制,积极控制病情的发展。这样,病情就不会因结婚而加重,同样可以建立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至于婚后有糖尿病的女性可不可以怀孕、生育,这要具体分析。按以往经验,有明显糖尿病的女性,约有一半以上都会伴有不同程度的卵巢功能失调,出现闭经或月经失调而引起不育。